凡例二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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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書次序,雖從其時代,至于箋釋舊文,則仍從所注之書,而不論作注之人。
如儒家類明曹端《太極圖述解》,以注周子之書,則列于《張子全書》前;國朝李光地注解《正蒙》,以注張子之書,則列于《二程遺書》前是也。
他如《史記疑問》,附《史記》後,《班馬異同》,附《漢書》後之類,亦同此例,以便參考。
至于汪晫所輯之《曾子》《子思子》,則仍列于宋;呂柟所輯之《周子抄釋》諸書,則仍列于明;蓋雖裒輯舊文,而實自為著述,與因原書而考辨者,事理固不同也。
一、劉向校理秘文,每書具奏;曾鞏刊定官本,亦各制序文。
然鞏好借題抒議,往往冗長,而本書之始末源流,轉從疏略;王堯臣《崇文總目》、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書錄解題》,稍具崖略,亦未詳明;馬端臨《經籍考》,荟萃群言,較為赅博,而兼收并列,未能貫串折中。
今于所列諸書各撰為提要,分之則散弁諸編,合之則共為總目。
每書先列作者之爵裡,以論世知人;次考本書之得失,權衆說之異同;以及文字增删,篇帙分合,皆詳為訂辨,巨細不遺;而人品學術之醇疵,國紀朝章之法戒,亦未嘗不各昭彰瘅,用著勸懲。
其體例悉承聖斷,亦古來之所未有也。
一、四部之首,各冠以總序,撮述其源流正變,以挈綱領。
四十三類之首,亦各冠以小序,詳述其分并改隸,以析條目。
如其義有未盡,例有未該,則或于子目之末,或于本條之下,附注案語,以明通變之由。
一、曆代敕撰官書,如《周易正義》之類,承诏纂修,不出一手,一一詳其爵裡,則末大于本,轉病繁冗,故今但記其成書年月,任事姓名,而不縷陳其爵裡。
又如漢之賈、董,唐之李、杜、韓、柳,宋之歐、蘇、曾、王,以及韓、範、司馬諸名臣,周、程、張、朱諸道學,其書并家弦戶誦,雖村塾童豎,皆能知其為人,其爵裡亦不複贅。
至一人而著數書,分見于各部中者,其爵裡惟見于第一部,後但雲某人有某書已著錄,以省重複。
如二書在一卷之中,或數頁之内,易于省記者,則第二部但著其名。
如:明戴原禮,已見所校補朱震亨《金匮鈎玄條下,其《推求師意》二卷,僅隔五條之類。
一、劉勰有言:“意翻空而易奇,詞征實而難巧。
”儒者說經論史,其理亦然。
故說經主于明義理,然不得其文字之訓诂,則義理何自而推;論史主于示褒貶,然不得其事迹之本末,則褒貶何據而定。
如成風為
一、諸書次序,雖從其時代,至于箋釋舊文,則仍從所注之書,而不論作注之人。
如儒家類明曹端《太極圖述解》,以注周子之書,則列于《張子全書》前;國朝李光地注解《正蒙》,以注張子之書,則列于《二程遺書》前是也。
他如《史記疑問》,附《史記》後,《班馬異同》,附《漢書》後之類,亦同此例,以便參考。
至于汪晫所輯之《曾子》《子思子》,則仍列于宋;呂柟所輯之《周子抄釋》諸書,則仍列于明;蓋雖裒輯舊文,而實自為著述,與因原書而考辨者,事理固不同也。
一、劉向校理秘文,每書具奏;曾鞏刊定官本,亦各制序文。
然鞏好借題抒議,往往冗長,而本書之始末源流,轉從疏略;王堯臣《崇文總目》、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書錄解題》,稍具崖略,亦未詳明;馬端臨《經籍考》,荟萃群言,較為赅博,而兼收并列,未能貫串折中。
今于所列諸書各撰為提要,分之則散弁諸編,合之則共為總目。
每書先列作者之爵裡,以論世知人;次考本書之得失,權衆說之異同;以及文字增删,篇帙分合,皆詳為訂辨,巨細不遺;而人品學術之醇疵,國紀朝章之法戒,亦未嘗不各昭彰瘅,用著勸懲。
其體例悉承聖斷,亦古來之所未有也。
一、四部之首,各冠以總序,撮述其源流正變,以挈綱領。
四十三類之首,亦各冠以小序,詳述其分并改隸,以析條目。
如其義有未盡,例有未該,則或于子目之末,或于本條之下,附注案語,以明通變之由。
一、曆代敕撰官書,如《周易正義》之類,承诏纂修,不出一手,一一詳其爵裡,則末大于本,轉病繁冗,故今但記其成書年月,任事姓名,而不縷陳其爵裡。
又如漢之賈、董,唐之李、杜、韓、柳,宋之歐、蘇、曾、王,以及韓、範、司馬諸名臣,周、程、張、朱諸道學,其書并家弦戶誦,雖村塾童豎,皆能知其為人,其爵裡亦不複贅。
至一人而著數書,分見于各部中者,其爵裡惟見于第一部,後但雲某人有某書已著錄,以省重複。
如二書在一卷之中,或數頁之内,易于省記者,則第二部但著其名。
如:明戴原禮,已見所校補朱震亨《金匮鈎玄條下,其《推求師意》二卷,僅隔五條之類。
一、劉勰有言:“意翻空而易奇,詞征實而難巧。
”儒者說經論史,其理亦然。
故說經主于明義理,然不得其文字之訓诂,則義理何自而推;論史主于示褒貶,然不得其事迹之本末,則褒貶何據而定。
如成風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