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選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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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賊乃遶出巡後,議圖江淮。
巡退軍睢陽,扼其咽頷,前後拒守,自春徂冬。
大戰數十,小戰數百,以少擊衆,以弱制強。
出奇無窮,緻勝如神,殺其兇醜凡九、十餘萬。
賊所以不敢越睢陽而取江淮,江淮所以保全者,巡之力也。
” [23]如五月山南東道節度使魯炅棄南陽奔襄陽,靈昌太守許叔冀奔彭城。
[24]此指賀蘭進明、尚衡等人;擅彊兵,據有強大軍隊。
[25]自比(bì)於逆亂:謂把自己等同於叛逆者。
比,並。
設淫辭而助之攻:製造無根的邪説幫助叛逆者施以攻擊。
淫辭,邪惡不實之詞。
愈嘗從事於汴、徐二府,屢道於兩府間,親祭於其所謂雙廟者[26]。
其老人往往説巡、遠時事,雲:南霽雲之乞救於賀蘭也,賀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27]。
愛霽雲之勇且壯,不聽其語,彊留之,具食與樂,延霽雲坐。
霽雲慷慨語曰:“雲來時,睢陽之人不食月餘日矣。
雲雖欲獨食,義不忍;雖食,且不下咽。
”因拔所佩刀,斷一指,血淋漓,以示賀蘭。
一座大驚,皆感激,爲雲泣下。
雲知賀蘭終無爲雲出師意,即馳去。
將出城,抽矢射佛寺浮圖,矢著其上甎半箭[28],曰:“吾歸破賊,必滅賀蘭,此矢所以志也[29]。
”———愈貞元中過泗州,船上人猶指以相語[30]。
———城陷,賊以刃脅降巡。
巡不屈,即牽去,將斬之;又降霽雲,雲未應。
巡呼雲曰:“南八,男兒死耳,不可爲不義屈[31]。
”雲笑曰:“欲將以有爲也[32]。
公有言,雲敢不死。
”即不屈。
【注釋】 [26]從事於汴、徐二府:指供職於汴州和徐州二節度使府。
屢道:屢次行經。
道,取道。
雙廟:指睢陽張巡、許遠廟。
《新唐書·忠義傳》:肅宗收復兩京後,褒奬死難功臣,“下詔贈巡揚州大都督,遠荊州大都督……皆立廟睢陽,歲時緻祭”。
[27]南霽雲:魏州頓丘(今河南頓丘縣)人,少微賤;從鉅野(今山東巨野縣)尉張沼討賊,後爲尚衡軍先鋒,遣至睢陽計事,遂留不去。
南霽雲乞師賀蘭進明事《資治通鑑》卷二一九係於至德二載八月至閏八月:“是時,許叔冀在譙郡,尚衡在彭城,賀蘭進明在臨淮,皆擁兵不救,城中日蹙。
巡乃令南霽雲將三十騎犯圍而出,告急於臨淮。
霽雲出城,賊衆數萬遮之。
霽雲直衡其衆,左右馳射,賊衆披靡,止亡兩騎。
既至臨淮,見進明……霽雲察進明終無出師意,遂去。
至寧陵,與城使廉坦同將步騎三千人。
閏月,戊申夜,冒圍,且戰且行,至城下。
大戰,壞賊營,死傷之外,僅得千人入城。
城中將吏知無救,皆慟哭。
賊知援絶,圍之益急。
” [28]浮圖:梵文音譯,亦譯爲“佛陀”、“浮屠”。
原指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此謂佛塔,即臨淮香積寺塔。
矢著其上甎半箭:甎,同“磚”。
謂箭射在塔上,箭頭一半沒入塔磚。
[29]志:通“識”,作標記。
[30]泗州:指臨淮,在古淮河旁,與盱眙隔岸相對,故城康熙時已沒入洪澤湖中;泗州是由韓愈曾寄居的宣州經運河北上入淮至兩京的必經之地。
[31]南八:以排行稱呼,示親切。
唐俗按從兄弟大排行,南霽雲第八。
[32]將以有爲:意謂保全性命、待機報國。
參閲《原道》注[44]。
“欲將”二字中朱《考》謂或疑衍一字。
張籍曰:有于嵩者,少依於巡。
及巡起事,嵩常在圍中[33]。
籍大曆中於和州烏江縣見嵩,嵩時年六十餘矣。
以巡初嘗得臨渙縣尉,好學,無所不讀[34]。
籍時尚小,粗問巡、遠事,不能細也。
雲:巡長七尺餘,鬚髯若神[35]。
嘗見嵩讀《漢書》,謂嵩曰:“何爲久讀此?”嵩曰:“未熟也。
”巡曰:“吾於書讀不過三徧,終身不忘也。
”因誦嵩所讀書,盡卷不錯一字。
嵩驚,以爲巡偶熟此卷,因亂抽他帙以試,無不盡然[36]。
嵩又取架上諸書,試以問巡,巡應口誦無疑[37]。
嵩從巡久,亦不見巡常讀書也。
爲文章,操紙筆立書,未嘗起草。
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城中居人戶亦且數萬,巡因一見問姓名,其後無不識者[38]。
巡怒,鬚髯輒張。
及城陷,賊縛巡等數十人坐,且將戮。
巡起旋[39]。
其衆見巡起,或起或泣。
巡曰:“汝勿怖。
死,命也。
”衆泣,不能仰視。
巡就戮時,顔色不亂,陽陽如平常[40]。
遠寬厚長者,貌如其心[41]。
與巡同年生,日月後於巡,呼巡爲兄。
死時年四十九。
嵩貞元初死於亳、宋間。
或傳嵩有田在亳、宋間,武人奪而有之。
嵩將詣州訟理[42],爲所殺。
嵩無子,張籍雲。
【注釋】 [33]常:通“嘗”,曾經。
[34]以巡初嘗得臨渙縣尉:謂當初以從巡之功曾被任命爲臨渙縣尉。
[35]鬚髯若神:鬚髯飄拂,若神明一般。
在頤爲鬚,在頰爲髯。
[36]亂抽他帙:隨便抽取其他一函書。
帙,書套。
[37]應口誦無疑:應答背誦無疑滯。
[38]僅萬人:多達萬人。
《説文》段注:“唐人文字,‘僅’多訓庶幾之義,如杜詩‘山城僅百層’,韓文‘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又‘家累僅三十口’。
”亦且數萬:亦將及數萬。
[39]起旋:起來小便。
《左傳》定公三年:“夷射姑旋焉。
”杜注:“旋,小便。
”或以爲旋,轉也,亦通。
[40]陽陽:鎮定自如貌。
《詩經·王風·君子陽陽》毛傳:“陽陽,無所用其心也。
” [41]長者:性情謹厚者。
《史記·高祖本紀》:“吾視沛公大人長者。
”貌如其心:謂其内心如外表一樣寬厚老成。
[42]詣州訟理:到州府訴訟。
【評箋】 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韓文》卷一〇:通篇句、字、氣,皆太史公髓,非昌黎本色。
今書畫家亦有效人而得其解者,此正見其無不可處。
顧炎武《與人書十八》:韓文公文起八代之衰,若但作《原道》、《原毀》、《争臣論》、《平淮西碑》、《張中丞傳後序》諸篇,而一切銘、狀概爲謝絶,則誠近代之泰山北鬥矣。
今猶未敢許也。
此非僕之言,當日劉叉已譏之。
(《亭林文集》卷四) 章學誠《評沈梅村古文》:唐、宋大家如韓、歐陽氏,間有襲用不察之處,以爲可法而強解者,又有虛作議論不妨假借、實叙事迹乃必謹嚴之語以爲調停。
不知唐、宋大家猥承六朝駢麗浮辭之後,摧陷廓清之烈誠不可誣,而語失檢點,仍蹈前人餘弊之處亦所不免……《張中丞傳後叙》忽曰“南霽雲”,忽曰“霽雲”,又忽曰“雲”,亦豈可因韓氏文而即爲善歟!(《文史通義補遺》) 錢基博《韓愈志·韓集籀讀録》:《張中丞傳後叙》,拾遺蒐聞以補傳後,此太史公書傳後贊法。
而起逕提翰“爲傳頗詳密,然尚恨有闕者,不爲許遠立傳,又不載雷萬春事首尾”,然後虛實相生,前半議論,後半叙事。
然“不載雷萬春事首尾”,未以叙事交代;而“不爲許遠立傳”,則以議論交代。
前半逕承起筆辨“不爲許遠立傳”,以爲遠雪不死之寃,而兼彰巡之功以距淫辭,息衆囂。
後半叙事以拾軼聞,補傳闕,而出力寫南霽雲乞救,奕奕如生。
特點城陷“巡呼雲曰:‘南八,男兒死耳’”一筆,乃知霽雲特借以烘託巡,加倍義烈。
以題曰《張中丞傳後叙》,何得抛荒張中丞,看似奮筆直書,其實扣題行文也。
議論自出議論,而難人之“好議論”;叙事不敢造作故事,而託之人口。
一則曰“愈嘗從事於汴、徐二府,屢道於兩州間,親祭於其所謂雙廟者。
其老人往往説巡、遠時事,雲”,再則曰“張籍曰”,信以傳信,語有來歷。
而述“其老人往往説巡、遠時事,雲”,未及竟語,橫插入“愈貞元中過泗州,船上人猶指以相語”,融入見聞;然後接“城陷”雲雲,以畢老人之語,心領神會,情況如繪。
述“張籍曰”,本之于嵩;嵩之語畢,而窮究嵩死,叙“嵩貞元初,死於亳、宋間”雲雲,傳聞異詞,倒結以“張籍雲”。
語已畢而異峯突起,勢欲連而橫風吹斷,隨事曲注,不用鈎連,而神氣畢貫,章法渾成,直起直落,言盡則意止,而生氣奮動,筆有餘勢,跌宕俊邁,蓋學太史公而神行氣化,不爲字模句擬之貌似者也。
按:曾鞏曾説韓愈與子夏、左氏、史遷,爲古今“能叙事使可行於遠者”的“拔出之材”(《王容季文集序》,《元豐類稿》卷十二)。
這一篇文字即充分展示了他的叙事技巧。
文章主旨本在批判攻擊張巡等平叛功臣的讕言,但以叙爲議,叙議結合。
組織結構上以記張巡爲中心,以許遠、南霽雲爲陪襯,每個人物隻選取幾個細節加以描寫,着力爲人物傳神,刻劃出幾個鮮明動人的形象。
段落間側接橫出,變化莫測,又密切關合,相互補充,使全文形成一個主題集中的有機整體,文勢又奔放雄肆,猖狂恣睢。
諱辯[1] 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賀舉進士,有名。
與賀争名者毀之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爲是,勸之舉者爲非。
”聽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辭[2]。
皇甫湜曰[3]:“若不明白[4],子與賀且得罪。
”愈曰:然。
【注釋】 [1]諱,依舊禮俗,對君主和長輩不直呼其名以示尊敬,稱避諱。
避諱的規則即諱律隨時代而變化。
李賀欲舉進士,其父名晉肅,根據諱嫌名即同音或音近字亦須避諱的規定,由於“進”與“晉”同音,有人加以阻止,韓愈作此文爲之辯護。
李賀元和初年在洛陽求貢舉,有《河南府試十二月樂詞並閏月》詩,即元和二年春應河南府試而作。
韓愈其時爲國子博士分教東都,李賀在這一時期曾拜見過他。
文即其時所作。
[2]和而唱之:唱,同“倡”。
謂應和而大加宣揚。
[3]此時皇甫湜與韓愈的關係,參閲《陸渾山火和皇甫湜用其韻》注[1]。
[4]明白:表白清楚。
《律》曰:“二名不偏諱[5]。
”釋之者曰:謂若言徵不稱在、言在不稱徵是也[6]。
《律》曰:“不諱嫌名。
”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丘與蓲之類是也[7]。
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爲犯“二名律”乎?爲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爲人乎? 【注釋】 [5]《律》曰:指《唐律》“二名偏犯”不坐的規定。
[6]釋之者:指長孫無忌《唐律疏議》,其卷十《職制》解釋説“二名,謂言‘徵’不言‘在’,言‘在’不言‘徵’之類”。
唐律又據《禮·曲禮上》:“二名不偏諱。
”鄭注:“偏,謂二名不一一諱也。
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
”童《詮》謂“偏”爲“徧”之訛。
[7]《唐律》謂“若嫌名……不坐。
”注:“嫌名,謂若‘禹’與‘雨’,‘丘’與‘區’。
”區:同“蓲”(qiū),草名。
又《禮·曲禮上》:“不諱嫌名。
”鄭注:“爲其難辟也。
嫌名謂音聲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也。
” 夫諱始於何時?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8]?周公作詩不諱[9];孔子不偏諱二名[10];《春秋》不譏不諱嫌名[11]。
康王釗之孫實爲昭王[12];曾參之父名皙,曾子不諱昔[13]。
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14]?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15]?將不諱其嫌者乎?漢諱武帝名“徹”爲“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爲某字也[16];諱呂後名“雉”爲“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爲某字也[17]。
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饑”也[18]。
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爲觸犯[19]。
士君子言語行事宜何所法守也[20]? 【注釋】 [8]此“作法制以教天下”指制禮作樂,相傳成於周公,孔子正訂之。
[9]《詩經·周頌》本爲西周祭祀樂歌,傳爲周公制作,在《雝》中有“克昌厥後”,而文王名昌,《噫嘻》中有“駿發爾私”,而武王名發。
[10]孔子母名徵在,而在《論語·衛靈公》中有“某在斯”,《八佾》中有“宋不足徵也”。
[11]謂《春秋》對不諱嫌名未予貶斥。
[12]周康王名釗,周昭王名瑕,“昭”與“釗”同音不諱。
據《史記·周本紀》:“康王卒,子昭王瑕立”,則韓愈誤“子”爲“孫”。
[13]如《論語·泰伯》記曾子語,中有“昔者吾友嘗從事於斯矣”的話。
曾子之父名晳是據《世本》、《説苑·建木》等文獻,一般記載名點。
[14]周之時有騏期:沈欽韓《補注》:“餘知古《渚宮故事》:悼王時,魏吳起來奔,以爲令尹。
悼王薨,魯陽騏期及陽城君殺王母闕姬而攻起。
”漢之時有杜度:《三國志·魏書》卷二一《劉劭傳》注引衛恒《草書序》:“至章帝時,齊相杜度號善作篇。
”又蔡邕《勸學篇》佚文:“齊相杜度,美守名篇。
” [15]將:猶“抑”。
謂還是爲諱嫌名而把姓也避諱掉呢? [16]諱“徹”爲“通”,如稱“徹侯”爲“通侯”,“蒯徹”爲“蒯通”之類。
[17]《史記·封禪書》:“野雞夜雊。
”集解:“如淳曰:野雞,雉也;呂後名雉,故曰野雞。
”然“雉”“治”並不同音,且在唐“治”爲正諱,韓愈此例不妥。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卷十六説:“呂氏名雉,雉在上聲旨部,不與‘治’同音。
治有兩讀,一平聲直之切,一去聲直吏切,非上聲也。
且其字爲高宗諱,即雲元和之世,親盡不避,於義終未安。
”然陳《勘》爲韓辯解謂“已祧不諱,禮也。
” [18]上章:向朝廷上章奏。
“滸”與“虎”(高祖之祖名李虎)同音;“勢”與“世”(太宗李世民)同音;“秉”與“昞”(世祖李昞)同音;“饑”與“基”(玄宗李隆基)同音。
[19]宮妾:宮女;《史記·衛康叔世家》:“獻公十三年,公令師曹教宮妾鼓琴。
”不敢言“諭”及“機”:“諭”與“豫”(代宗李豫)、“機”與“基”同音。
[20]法守:效法遵循。
今考之於經,質之於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爲可邪?爲不可邪[21]?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22];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
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則務勝於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
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23]。
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於宦者宮妾,則是宦者宮妾之孝於其親,賢於周公、孔子、曾參者耶[24]? 【注釋】 [21]考之於經:指按《禮記·曲禮》考核;《禮記》在唐爲大經。
質之於律:指據《唐律》來衡量。
質,平量。
《禮·王制》:“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
”孔疏:“質,平也。
”稽之於國家之典:考之於當朝的典章制度。
《易·繫辭下》:“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鄭注:“稽,猶考也。
” [22]得如曾參:能像曾參一樣。
曾參以孝聞,舊傳曾參爲陳孝道而作《孝經》(按:實爲其弟子或再傳弟子作)。
無譏:不受譏評。
[23]卒不可勝:終於不能勝過。
[24]比於宦者宮妾:謂等同於宦者宮妾。
【評箋】 謝枋得《文章軌範》卷二:一篇辯明,理強氣直,意高辭嚴。
最不可及者,有道理可以折服人矣,全不直説破,盡是設疑,佯爲兩可之辭,待智者自擇。
此别是一樣文法。
此《辯》文法從《孟子》來。
蔡啓《蔡寬夫詩話·杜詩避家諱》:唐人避家諱嚴甚。
韓退之爲李賀作《諱辯》,當時鬨然非之。
舉子就試題目有犯其家諱者,皆託題目不便,不敢就試而出。
其嚴固如此…… 張端義《貴耳集》卷中:《禮》雲:私諱不出門,二名不偏諱,臨文不諱。
韓文公辯諱一論,其説詳盡。
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韓文》卷一〇:古今以來,如此文不可多得。
此文反覆奇險,令人眩掉,實自顯快。
前分律、經、典三段,後尾抱前辨難。
隻因三段中時有遊兵點綴,便足迷人。
吳訥《文章辨體序説》:……(孟子)終而又曰:“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蓋非獨理明義精,而字法、句法、章法亦足爲作文楷式。
迨唐韓昌黎作《諱辯》,柳子厚辯桐葉封弟,識者謂其文學《孟子》,信矣。
大抵辯須有不得已而辯之意。
儲欣《昌黎先生全集録》卷一:事有舉世迴惑、沿流日甚者,必詼諧談笑,使積迷之人,自欲噴飯,則釋然解矣。
如“父名仁子不得爲人”之類是也。
若但正容莊語,公與賀且不免得罪。
何焯《義門讀書記·昌黎集》卷二:此易辯之事,故不難於辯論之長,而美在深厚。
……“《律》曰:二名不偏諱”至“爲犯嫌名律乎”,引《律》以明其無罪。
但言“晉”本不當諱,況又其嫌乎?“父名晉肅”至“子不得爲人乎”,二十字,詞氣不類公文,杭本無之,是也。
況又非律非經,夾和在此,亦錯雜無序。
“周公作詩不諱”至“曾子不諱昔”,引經以明其是非。
“二名”、“嫌名”,意雙頂來。
然當時執以責賀者乃嫌名也,故辯嫌名尤詳。
“周之時有騏期”至“將不諱其嫌者乎”,但有不諱一層,波瀾更狹。
妙在將“諱”字對面縱開,與前段文法一樣。
“漢諱武帝名徹爲通”四句,上下俱從不諱翻到諱,此從諱翻到不諱,變換……“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饑也”,又旁引典故,以見當世亦無有行之者。
“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爲觸犯”,“諭”是嫌名,“機”是二名之嫌,仍有兩層,密甚。
“今考之於經,質之於律”,先經後律,理當然也。
前本先舉《律》者,承上“得罪”言之也,與下文先“曾參”語勢一也。
“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三句,安溪雲“此處承上事父母説,故先曾參;以下泛論,故先周、孔”,韓文之不苟如此。
“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至末,隻用反掉,截然而止,推辨中有餘味。
曾國藩《求闕齋讀書録》卷八:此種文爲世所好,然太快利,非韓公上乘文字。
蔡鑄《蔡氏古文評注補正全集》卷六:按劉海峯曰:結處反復辨難,曲盤瘦硬,已開半山門戶。
但韓公力大,氣較渾融;半山便露筋節,第覺其刻薄雲。
篇中“周公、孔子、曾參”六字凡六用,絶不覺煩數,且愈複愈妙。
則字之瑣屑繁冗者,可悟其用法矣。
按:避諱的規則歷代多有變化,寬嚴有所不同。
韓愈通過對李賀事例的分析,表達個人見解,揭示過分嚴格的避諱規則的荒謬及其消極作用。
本篇和《諍臣論》一樣,也是駁論,但寫法不同:不是就對方的論點、論據層次清晰地進行辯駁,而是依據不容置疑的經、律、國家之典三者,舉出正、反兩方面事例,説明對方使用的規則與之有所不合;語氣多設疑詞,全不説破,讓讀者自己得出結論;修辭上則語多譏刺,多反詰,又多出之以幽默譏戲,從而字裏行間流露出對於那些不達通變的拘攣固陋之徒的蔑視,顯得義正辭嚴,文氣健舉。
毛穎傳[1] 毛穎者,中山人也[2]。
其先明眎,佐禹治東方土,養萬物有功,因封於卯地,死爲十二神[3]。
嘗曰:“吾子孫神明之後,不可與物同,當吐而生[4]。
”已而果然。
明眎八世孫,世傳當殷時居中山,得神仙之術[5]。
能匿光使物,竊姮娥,騎蟾蜍入月,其後代遂隱不仕雲[6]。
居東郭者曰,狡而善走,與韓盧争能,盧不及[7]。
盧怒,與宋鵲謀而殺之,醢其家[8]。
【注釋】 [1]毛穎:穎本義爲禾末,毛穎指筆尖,代毛筆。
爲毛穎立傳,顧炎武“比於稗官之屬”(參閲《日知録》卷一九《古人不爲人立傳》條)。
宋袁淑有《雞九錫文》、《驢山公九錫文》(見《全宋文》卷四四),出《誹諧記》;梁沈約有《修竹彈甘蕉文》(見《全梁文》卷二七),都擬人託喻,意含譏諷,爲韓愈立意之所本。
柳宗元有《讀韓愈所著〈毛穎傳〉後題》,言及内弟楊誨之去臨賀省父(楊憑),持《毛穎傳》過永州,時在元和五年(八一〇)十一月。
可確定本文爲前此作於長安。
姑繫於元和四年。
[2]中山:東周時國名,在今河北正定縣東北,古稱郡縣必標郡國,且下文有與韓盧、宋鵲相争事,韓、宋二國與中山緊鄰,於前三二三年同時稱王。
又溧水縣(今江蘇溧水縣)中山出兔毫;《元和郡縣圖志》卷二八《江南道》宣州溧水縣:“中山在縣東南一十五裡,出兔毫,爲筆精妙。
”下文蒙恬南征次中山即指此地;則韓愈揑合二典而出“中山人”設想。
[3]明眎:眎,“視”古字,擬兔名。
據《禮·曲禮下》:“兔曰明視。
”孔疏:“兔曰明視者,兔肥則目開而視明也。
”十二神:即配合十二支的十二種動物:子鼠、醜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
以十二支配四方,東方房宿在卯宮,屬兔;又東方屬春,主生成,故有“佐禹”等設想。
又“東方土”之“土”或作“吐”,以爲屬下讀,童《詮》謂“義亦自通”。
[4]神明之後:指爲明眎的後代。
語出《左傳》襄公二五年:“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
”吐而生:張華《博物志》卷二:“兔舐毫望月而孕,口中吐子,舊有此説,餘目所見也。
” [5](wán):《廣韻·釋獸》:“,兔子也。
” [6]匿光使物:隱匿其形,驅使物怪。
《本草綱目集解》引《天玄主物簿》:“孕環之兔,懷於左腋,毛有文彩。
至百五十年,環轉於腦,能隱形也。
”竊姮娥、騎蟾蜍入月:姮娥爲神話中後羿之妻,後爲月中仙人;《淮南子·覽冥訓》:“羿請不死之藥於西王母,姮娥竊以奔月。
”“姮娥”即“嫦娥”,是嫦娥竊藥,非兔竊嫦娥。
蟾蜍,癩蛤蟆。
《初學記》引《淮南子》上文有“託身於月,是爲蟾蜍,而爲月精”十二字,是嫦娥變成蟾蜍爲月精的另一傳説,亦未言兔騎蟾蜍。
韓愈將古傳説揑合改造而成此情節。
入月:傅玄《擬天問》佚文:“月中何有?白兔搗藥。
” [7]居東郭者曰(jùn):本劉向《新序·雜事》:“齊有良兔曰東郭,蓋一旦而走五百裡。
”,狡兔。
韓盧:韓國良犬。
焦贛《易林·蹇之坤》有“兔聚東郭,衆犬俱獵”的説法,爲發想所本。
[8]宋鵲:同“宋”,宋國良犬。
《初學記》卷二九引呂忱《字林》:“獹,韓良犬也;,宋良犬也。
”醢(hǎi)其家:屠殺全家。
醢,刴成肉醬。
《戰國策·齊策》:“淳于髡謂齊王曰:‘韓子盧者,天下之疾犬也;東郭逡者,海内之狡兔也。
韓子盧逐東郭逡,環山者三,騰山者五,兔極於前,犬廢於後……’”爲發想所本。
秦始皇時,蒙將軍恬南伐楚,次中山,將大獵以懼楚[9]。
召左右庶長與軍尉,以《連山》筮之,得“天與人文”之兆[10]。
筮者賀曰:“今日之獲,不角不牙,衣褐之徒,缺口而長鬚,八竅而趺居[11]。
獨取其髦,簡牘是資,天下其同書,秦其遂兼諸侯乎[12]!”遂獵,圍毛氏之族,拔其豪,載穎而歸[13]。
獻俘于章臺宮,聚其族而加束縛焉[14]。
秦皇帝使恬賜之湯沐,而封諸管城,號曰管城子,日見親寵任事[15]。
【注釋】 [9]蒙恬:爲秦名將;史載秦始皇二四
賊乃遶出巡後,議圖江淮。
巡退軍睢陽,扼其咽頷,前後拒守,自春徂冬。
大戰數十,小戰數百,以少擊衆,以弱制強。
出奇無窮,緻勝如神,殺其兇醜凡九、十餘萬。
賊所以不敢越睢陽而取江淮,江淮所以保全者,巡之力也。
” [23]如五月山南東道節度使魯炅棄南陽奔襄陽,靈昌太守許叔冀奔彭城。
[24]此指賀蘭進明、尚衡等人;擅彊兵,據有強大軍隊。
[25]自比(bì)於逆亂:謂把自己等同於叛逆者。
比,並。
設淫辭而助之攻:製造無根的邪説幫助叛逆者施以攻擊。
淫辭,邪惡不實之詞。
愈嘗從事於汴、徐二府,屢道於兩府間,親祭於其所謂雙廟者[26]。
其老人往往説巡、遠時事,雲:南霽雲之乞救於賀蘭也,賀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27]。
愛霽雲之勇且壯,不聽其語,彊留之,具食與樂,延霽雲坐。
霽雲慷慨語曰:“雲來時,睢陽之人不食月餘日矣。
雲雖欲獨食,義不忍;雖食,且不下咽。
”因拔所佩刀,斷一指,血淋漓,以示賀蘭。
一座大驚,皆感激,爲雲泣下。
雲知賀蘭終無爲雲出師意,即馳去。
將出城,抽矢射佛寺浮圖,矢著其上甎半箭[28],曰:“吾歸破賊,必滅賀蘭,此矢所以志也[29]。
”———愈貞元中過泗州,船上人猶指以相語[30]。
———城陷,賊以刃脅降巡。
巡不屈,即牽去,將斬之;又降霽雲,雲未應。
巡呼雲曰:“南八,男兒死耳,不可爲不義屈[31]。
”雲笑曰:“欲將以有爲也[32]。
公有言,雲敢不死。
”即不屈。
【注釋】 [26]從事於汴、徐二府:指供職於汴州和徐州二節度使府。
屢道:屢次行經。
道,取道。
雙廟:指睢陽張巡、許遠廟。
《新唐書·忠義傳》:肅宗收復兩京後,褒奬死難功臣,“下詔贈巡揚州大都督,遠荊州大都督……皆立廟睢陽,歲時緻祭”。
[27]南霽雲:魏州頓丘(今河南頓丘縣)人,少微賤;從鉅野(今山東巨野縣)尉張沼討賊,後爲尚衡軍先鋒,遣至睢陽計事,遂留不去。
南霽雲乞師賀蘭進明事《資治通鑑》卷二一九係於至德二載八月至閏八月:“是時,許叔冀在譙郡,尚衡在彭城,賀蘭進明在臨淮,皆擁兵不救,城中日蹙。
巡乃令南霽雲將三十騎犯圍而出,告急於臨淮。
霽雲出城,賊衆數萬遮之。
霽雲直衡其衆,左右馳射,賊衆披靡,止亡兩騎。
既至臨淮,見進明……霽雲察進明終無出師意,遂去。
至寧陵,與城使廉坦同將步騎三千人。
閏月,戊申夜,冒圍,且戰且行,至城下。
大戰,壞賊營,死傷之外,僅得千人入城。
城中將吏知無救,皆慟哭。
賊知援絶,圍之益急。
” [28]浮圖:梵文音譯,亦譯爲“佛陀”、“浮屠”。
原指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此謂佛塔,即臨淮香積寺塔。
矢著其上甎半箭:甎,同“磚”。
謂箭射在塔上,箭頭一半沒入塔磚。
[29]志:通“識”,作標記。
[30]泗州:指臨淮,在古淮河旁,與盱眙隔岸相對,故城康熙時已沒入洪澤湖中;泗州是由韓愈曾寄居的宣州經運河北上入淮至兩京的必經之地。
[31]南八:以排行稱呼,示親切。
唐俗按從兄弟大排行,南霽雲第八。
[32]將以有爲:意謂保全性命、待機報國。
參閲《原道》注[44]。
“欲將”二字中朱《考》謂或疑衍一字。
張籍曰:有于嵩者,少依於巡。
及巡起事,嵩常在圍中[33]。
籍大曆中於和州烏江縣見嵩,嵩時年六十餘矣。
以巡初嘗得臨渙縣尉,好學,無所不讀[34]。
籍時尚小,粗問巡、遠事,不能細也。
雲:巡長七尺餘,鬚髯若神[35]。
嘗見嵩讀《漢書》,謂嵩曰:“何爲久讀此?”嵩曰:“未熟也。
”巡曰:“吾於書讀不過三徧,終身不忘也。
”因誦嵩所讀書,盡卷不錯一字。
嵩驚,以爲巡偶熟此卷,因亂抽他帙以試,無不盡然[36]。
嵩又取架上諸書,試以問巡,巡應口誦無疑[37]。
嵩從巡久,亦不見巡常讀書也。
爲文章,操紙筆立書,未嘗起草。
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城中居人戶亦且數萬,巡因一見問姓名,其後無不識者[38]。
巡怒,鬚髯輒張。
及城陷,賊縛巡等數十人坐,且將戮。
巡起旋[39]。
其衆見巡起,或起或泣。
巡曰:“汝勿怖。
死,命也。
”衆泣,不能仰視。
巡就戮時,顔色不亂,陽陽如平常[40]。
遠寬厚長者,貌如其心[41]。
與巡同年生,日月後於巡,呼巡爲兄。
死時年四十九。
嵩貞元初死於亳、宋間。
或傳嵩有田在亳、宋間,武人奪而有之。
嵩將詣州訟理[42],爲所殺。
嵩無子,張籍雲。
【注釋】 [33]常:通“嘗”,曾經。
[34]以巡初嘗得臨渙縣尉:謂當初以從巡之功曾被任命爲臨渙縣尉。
[35]鬚髯若神:鬚髯飄拂,若神明一般。
在頤爲鬚,在頰爲髯。
[36]亂抽他帙:隨便抽取其他一函書。
帙,書套。
[37]應口誦無疑:應答背誦無疑滯。
[38]僅萬人:多達萬人。
《説文》段注:“唐人文字,‘僅’多訓庶幾之義,如杜詩‘山城僅百層’,韓文‘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又‘家累僅三十口’。
”亦且數萬:亦將及數萬。
[39]起旋:起來小便。
《左傳》定公三年:“夷射姑旋焉。
”杜注:“旋,小便。
”或以爲旋,轉也,亦通。
[40]陽陽:鎮定自如貌。
《詩經·王風·君子陽陽》毛傳:“陽陽,無所用其心也。
” [41]長者:性情謹厚者。
《史記·高祖本紀》:“吾視沛公大人長者。
”貌如其心:謂其内心如外表一樣寬厚老成。
[42]詣州訟理:到州府訴訟。
【評箋】 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韓文》卷一〇:通篇句、字、氣,皆太史公髓,非昌黎本色。
今書畫家亦有效人而得其解者,此正見其無不可處。
顧炎武《與人書十八》:韓文公文起八代之衰,若但作《原道》、《原毀》、《争臣論》、《平淮西碑》、《張中丞傳後序》諸篇,而一切銘、狀概爲謝絶,則誠近代之泰山北鬥矣。
今猶未敢許也。
此非僕之言,當日劉叉已譏之。
(《亭林文集》卷四) 章學誠《評沈梅村古文》:唐、宋大家如韓、歐陽氏,間有襲用不察之處,以爲可法而強解者,又有虛作議論不妨假借、實叙事迹乃必謹嚴之語以爲調停。
不知唐、宋大家猥承六朝駢麗浮辭之後,摧陷廓清之烈誠不可誣,而語失檢點,仍蹈前人餘弊之處亦所不免……《張中丞傳後叙》忽曰“南霽雲”,忽曰“霽雲”,又忽曰“雲”,亦豈可因韓氏文而即爲善歟!(《文史通義補遺》) 錢基博《韓愈志·韓集籀讀録》:《張中丞傳後叙》,拾遺蒐聞以補傳後,此太史公書傳後贊法。
而起逕提翰“爲傳頗詳密,然尚恨有闕者,不爲許遠立傳,又不載雷萬春事首尾”,然後虛實相生,前半議論,後半叙事。
然“不載雷萬春事首尾”,未以叙事交代;而“不爲許遠立傳”,則以議論交代。
前半逕承起筆辨“不爲許遠立傳”,以爲遠雪不死之寃,而兼彰巡之功以距淫辭,息衆囂。
後半叙事以拾軼聞,補傳闕,而出力寫南霽雲乞救,奕奕如生。
特點城陷“巡呼雲曰:‘南八,男兒死耳’”一筆,乃知霽雲特借以烘託巡,加倍義烈。
以題曰《張中丞傳後叙》,何得抛荒張中丞,看似奮筆直書,其實扣題行文也。
議論自出議論,而難人之“好議論”;叙事不敢造作故事,而託之人口。
一則曰“愈嘗從事於汴、徐二府,屢道於兩州間,親祭於其所謂雙廟者。
其老人往往説巡、遠時事,雲”,再則曰“張籍曰”,信以傳信,語有來歷。
而述“其老人往往説巡、遠時事,雲”,未及竟語,橫插入“愈貞元中過泗州,船上人猶指以相語”,融入見聞;然後接“城陷”雲雲,以畢老人之語,心領神會,情況如繪。
述“張籍曰”,本之于嵩;嵩之語畢,而窮究嵩死,叙“嵩貞元初,死於亳、宋間”雲雲,傳聞異詞,倒結以“張籍雲”。
語已畢而異峯突起,勢欲連而橫風吹斷,隨事曲注,不用鈎連,而神氣畢貫,章法渾成,直起直落,言盡則意止,而生氣奮動,筆有餘勢,跌宕俊邁,蓋學太史公而神行氣化,不爲字模句擬之貌似者也。
按:曾鞏曾説韓愈與子夏、左氏、史遷,爲古今“能叙事使可行於遠者”的“拔出之材”(《王容季文集序》,《元豐類稿》卷十二)。
這一篇文字即充分展示了他的叙事技巧。
文章主旨本在批判攻擊張巡等平叛功臣的讕言,但以叙爲議,叙議結合。
組織結構上以記張巡爲中心,以許遠、南霽雲爲陪襯,每個人物隻選取幾個細節加以描寫,着力爲人物傳神,刻劃出幾個鮮明動人的形象。
段落間側接橫出,變化莫測,又密切關合,相互補充,使全文形成一個主題集中的有機整體,文勢又奔放雄肆,猖狂恣睢。
諱辯[1] 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賀舉進士,有名。
與賀争名者毀之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爲是,勸之舉者爲非。
”聽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辭[2]。
皇甫湜曰[3]:“若不明白[4],子與賀且得罪。
”愈曰:然。
【注釋】 [1]諱,依舊禮俗,對君主和長輩不直呼其名以示尊敬,稱避諱。
避諱的規則即諱律隨時代而變化。
李賀欲舉進士,其父名晉肅,根據諱嫌名即同音或音近字亦須避諱的規定,由於“進”與“晉”同音,有人加以阻止,韓愈作此文爲之辯護。
李賀元和初年在洛陽求貢舉,有《河南府試十二月樂詞並閏月》詩,即元和二年春應河南府試而作。
韓愈其時爲國子博士分教東都,李賀在這一時期曾拜見過他。
文即其時所作。
[2]和而唱之:唱,同“倡”。
謂應和而大加宣揚。
[3]此時皇甫湜與韓愈的關係,參閲《陸渾山火和皇甫湜用其韻》注[1]。
[4]明白:表白清楚。
《律》曰:“二名不偏諱[5]。
”釋之者曰:謂若言徵不稱在、言在不稱徵是也[6]。
《律》曰:“不諱嫌名。
”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丘與蓲之類是也[7]。
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爲犯“二名律”乎?爲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爲人乎? 【注釋】 [5]《律》曰:指《唐律》“二名偏犯”不坐的規定。
[6]釋之者:指長孫無忌《唐律疏議》,其卷十《職制》解釋説“二名,謂言‘徵’不言‘在’,言‘在’不言‘徵’之類”。
唐律又據《禮·曲禮上》:“二名不偏諱。
”鄭注:“偏,謂二名不一一諱也。
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
”童《詮》謂“偏”爲“徧”之訛。
[7]《唐律》謂“若嫌名……不坐。
”注:“嫌名,謂若‘禹’與‘雨’,‘丘’與‘區’。
”區:同“蓲”(qiū),草名。
又《禮·曲禮上》:“不諱嫌名。
”鄭注:“爲其難辟也。
嫌名謂音聲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也。
” 夫諱始於何時?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8]?周公作詩不諱[9];孔子不偏諱二名[10];《春秋》不譏不諱嫌名[11]。
康王釗之孫實爲昭王[12];曾參之父名皙,曾子不諱昔[13]。
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14]?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15]?將不諱其嫌者乎?漢諱武帝名“徹”爲“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爲某字也[16];諱呂後名“雉”爲“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爲某字也[17]。
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饑”也[18]。
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爲觸犯[19]。
士君子言語行事宜何所法守也[20]? 【注釋】 [8]此“作法制以教天下”指制禮作樂,相傳成於周公,孔子正訂之。
[9]《詩經·周頌》本爲西周祭祀樂歌,傳爲周公制作,在《雝》中有“克昌厥後”,而文王名昌,《噫嘻》中有“駿發爾私”,而武王名發。
[10]孔子母名徵在,而在《論語·衛靈公》中有“某在斯”,《八佾》中有“宋不足徵也”。
[11]謂《春秋》對不諱嫌名未予貶斥。
[12]周康王名釗,周昭王名瑕,“昭”與“釗”同音不諱。
據《史記·周本紀》:“康王卒,子昭王瑕立”,則韓愈誤“子”爲“孫”。
[13]如《論語·泰伯》記曾子語,中有“昔者吾友嘗從事於斯矣”的話。
曾子之父名晳是據《世本》、《説苑·建木》等文獻,一般記載名點。
[14]周之時有騏期:沈欽韓《補注》:“餘知古《渚宮故事》:悼王時,魏吳起來奔,以爲令尹。
悼王薨,魯陽騏期及陽城君殺王母闕姬而攻起。
”漢之時有杜度:《三國志·魏書》卷二一《劉劭傳》注引衛恒《草書序》:“至章帝時,齊相杜度號善作篇。
”又蔡邕《勸學篇》佚文:“齊相杜度,美守名篇。
” [15]將:猶“抑”。
謂還是爲諱嫌名而把姓也避諱掉呢? [16]諱“徹”爲“通”,如稱“徹侯”爲“通侯”,“蒯徹”爲“蒯通”之類。
[17]《史記·封禪書》:“野雞夜雊。
”集解:“如淳曰:野雞,雉也;呂後名雉,故曰野雞。
”然“雉”“治”並不同音,且在唐“治”爲正諱,韓愈此例不妥。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卷十六説:“呂氏名雉,雉在上聲旨部,不與‘治’同音。
治有兩讀,一平聲直之切,一去聲直吏切,非上聲也。
且其字爲高宗諱,即雲元和之世,親盡不避,於義終未安。
”然陳《勘》爲韓辯解謂“已祧不諱,禮也。
” [18]上章:向朝廷上章奏。
“滸”與“虎”(高祖之祖名李虎)同音;“勢”與“世”(太宗李世民)同音;“秉”與“昞”(世祖李昞)同音;“饑”與“基”(玄宗李隆基)同音。
[19]宮妾:宮女;《史記·衛康叔世家》:“獻公十三年,公令師曹教宮妾鼓琴。
”不敢言“諭”及“機”:“諭”與“豫”(代宗李豫)、“機”與“基”同音。
[20]法守:效法遵循。
今考之於經,質之於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爲可邪?爲不可邪[21]?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22];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
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則務勝於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
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23]。
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於宦者宮妾,則是宦者宮妾之孝於其親,賢於周公、孔子、曾參者耶[24]? 【注釋】 [21]考之於經:指按《禮記·曲禮》考核;《禮記》在唐爲大經。
質之於律:指據《唐律》來衡量。
質,平量。
《禮·王制》:“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
”孔疏:“質,平也。
”稽之於國家之典:考之於當朝的典章制度。
《易·繫辭下》:“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鄭注:“稽,猶考也。
” [22]得如曾參:能像曾參一樣。
曾參以孝聞,舊傳曾參爲陳孝道而作《孝經》(按:實爲其弟子或再傳弟子作)。
無譏:不受譏評。
[23]卒不可勝:終於不能勝過。
[24]比於宦者宮妾:謂等同於宦者宮妾。
【評箋】 謝枋得《文章軌範》卷二:一篇辯明,理強氣直,意高辭嚴。
最不可及者,有道理可以折服人矣,全不直説破,盡是設疑,佯爲兩可之辭,待智者自擇。
此别是一樣文法。
此《辯》文法從《孟子》來。
蔡啓《蔡寬夫詩話·杜詩避家諱》:唐人避家諱嚴甚。
韓退之爲李賀作《諱辯》,當時鬨然非之。
舉子就試題目有犯其家諱者,皆託題目不便,不敢就試而出。
其嚴固如此…… 張端義《貴耳集》卷中:《禮》雲:私諱不出門,二名不偏諱,臨文不諱。
韓文公辯諱一論,其説詳盡。
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韓文》卷一〇:古今以來,如此文不可多得。
此文反覆奇險,令人眩掉,實自顯快。
前分律、經、典三段,後尾抱前辨難。
隻因三段中時有遊兵點綴,便足迷人。
吳訥《文章辨體序説》:……(孟子)終而又曰:“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蓋非獨理明義精,而字法、句法、章法亦足爲作文楷式。
迨唐韓昌黎作《諱辯》,柳子厚辯桐葉封弟,識者謂其文學《孟子》,信矣。
大抵辯須有不得已而辯之意。
儲欣《昌黎先生全集録》卷一:事有舉世迴惑、沿流日甚者,必詼諧談笑,使積迷之人,自欲噴飯,則釋然解矣。
如“父名仁子不得爲人”之類是也。
若但正容莊語,公與賀且不免得罪。
何焯《義門讀書記·昌黎集》卷二:此易辯之事,故不難於辯論之長,而美在深厚。
……“《律》曰:二名不偏諱”至“爲犯嫌名律乎”,引《律》以明其無罪。
但言“晉”本不當諱,況又其嫌乎?“父名晉肅”至“子不得爲人乎”,二十字,詞氣不類公文,杭本無之,是也。
況又非律非經,夾和在此,亦錯雜無序。
“周公作詩不諱”至“曾子不諱昔”,引經以明其是非。
“二名”、“嫌名”,意雙頂來。
然當時執以責賀者乃嫌名也,故辯嫌名尤詳。
“周之時有騏期”至“將不諱其嫌者乎”,但有不諱一層,波瀾更狹。
妙在將“諱”字對面縱開,與前段文法一樣。
“漢諱武帝名徹爲通”四句,上下俱從不諱翻到諱,此從諱翻到不諱,變換……“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饑也”,又旁引典故,以見當世亦無有行之者。
“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爲觸犯”,“諭”是嫌名,“機”是二名之嫌,仍有兩層,密甚。
“今考之於經,質之於律”,先經後律,理當然也。
前本先舉《律》者,承上“得罪”言之也,與下文先“曾參”語勢一也。
“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三句,安溪雲“此處承上事父母説,故先曾參;以下泛論,故先周、孔”,韓文之不苟如此。
“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至末,隻用反掉,截然而止,推辨中有餘味。
曾國藩《求闕齋讀書録》卷八:此種文爲世所好,然太快利,非韓公上乘文字。
蔡鑄《蔡氏古文評注補正全集》卷六:按劉海峯曰:結處反復辨難,曲盤瘦硬,已開半山門戶。
但韓公力大,氣較渾融;半山便露筋節,第覺其刻薄雲。
篇中“周公、孔子、曾參”六字凡六用,絶不覺煩數,且愈複愈妙。
則字之瑣屑繁冗者,可悟其用法矣。
按:避諱的規則歷代多有變化,寬嚴有所不同。
韓愈通過對李賀事例的分析,表達個人見解,揭示過分嚴格的避諱規則的荒謬及其消極作用。
本篇和《諍臣論》一樣,也是駁論,但寫法不同:不是就對方的論點、論據層次清晰地進行辯駁,而是依據不容置疑的經、律、國家之典三者,舉出正、反兩方面事例,説明對方使用的規則與之有所不合;語氣多設疑詞,全不説破,讓讀者自己得出結論;修辭上則語多譏刺,多反詰,又多出之以幽默譏戲,從而字裏行間流露出對於那些不達通變的拘攣固陋之徒的蔑視,顯得義正辭嚴,文氣健舉。
毛穎傳[1] 毛穎者,中山人也[2]。
其先明眎,佐禹治東方土,養萬物有功,因封於卯地,死爲十二神[3]。
嘗曰:“吾子孫神明之後,不可與物同,當吐而生[4]。
”已而果然。
明眎八世孫,世傳當殷時居中山,得神仙之術[5]。
能匿光使物,竊姮娥,騎蟾蜍入月,其後代遂隱不仕雲[6]。
居東郭者曰,狡而善走,與韓盧争能,盧不及[7]。
盧怒,與宋鵲謀而殺之,醢其家[8]。
【注釋】 [1]毛穎:穎本義爲禾末,毛穎指筆尖,代毛筆。
爲毛穎立傳,顧炎武“比於稗官之屬”(參閲《日知録》卷一九《古人不爲人立傳》條)。
宋袁淑有《雞九錫文》、《驢山公九錫文》(見《全宋文》卷四四),出《誹諧記》;梁沈約有《修竹彈甘蕉文》(見《全梁文》卷二七),都擬人託喻,意含譏諷,爲韓愈立意之所本。
柳宗元有《讀韓愈所著〈毛穎傳〉後題》,言及内弟楊誨之去臨賀省父(楊憑),持《毛穎傳》過永州,時在元和五年(八一〇)十一月。
可確定本文爲前此作於長安。
姑繫於元和四年。
[2]中山:東周時國名,在今河北正定縣東北,古稱郡縣必標郡國,且下文有與韓盧、宋鵲相争事,韓、宋二國與中山緊鄰,於前三二三年同時稱王。
又溧水縣(今江蘇溧水縣)中山出兔毫;《元和郡縣圖志》卷二八《江南道》宣州溧水縣:“中山在縣東南一十五裡,出兔毫,爲筆精妙。
”下文蒙恬南征次中山即指此地;則韓愈揑合二典而出“中山人”設想。
[3]明眎:眎,“視”古字,擬兔名。
據《禮·曲禮下》:“兔曰明視。
”孔疏:“兔曰明視者,兔肥則目開而視明也。
”十二神:即配合十二支的十二種動物:子鼠、醜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
以十二支配四方,東方房宿在卯宮,屬兔;又東方屬春,主生成,故有“佐禹”等設想。
又“東方土”之“土”或作“吐”,以爲屬下讀,童《詮》謂“義亦自通”。
[4]神明之後:指爲明眎的後代。
語出《左傳》襄公二五年:“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
”吐而生:張華《博物志》卷二:“兔舐毫望月而孕,口中吐子,舊有此説,餘目所見也。
” [5](wán):《廣韻·釋獸》:“,兔子也。
” [6]匿光使物:隱匿其形,驅使物怪。
《本草綱目集解》引《天玄主物簿》:“孕環之兔,懷於左腋,毛有文彩。
至百五十年,環轉於腦,能隱形也。
”竊姮娥、騎蟾蜍入月:姮娥爲神話中後羿之妻,後爲月中仙人;《淮南子·覽冥訓》:“羿請不死之藥於西王母,姮娥竊以奔月。
”“姮娥”即“嫦娥”,是嫦娥竊藥,非兔竊嫦娥。
蟾蜍,癩蛤蟆。
《初學記》引《淮南子》上文有“託身於月,是爲蟾蜍,而爲月精”十二字,是嫦娥變成蟾蜍爲月精的另一傳説,亦未言兔騎蟾蜍。
韓愈將古傳説揑合改造而成此情節。
入月:傅玄《擬天問》佚文:“月中何有?白兔搗藥。
” [7]居東郭者曰(jùn):本劉向《新序·雜事》:“齊有良兔曰東郭,蓋一旦而走五百裡。
”,狡兔。
韓盧:韓國良犬。
焦贛《易林·蹇之坤》有“兔聚東郭,衆犬俱獵”的説法,爲發想所本。
[8]宋鵲:同“宋”,宋國良犬。
《初學記》卷二九引呂忱《字林》:“獹,韓良犬也;,宋良犬也。
”醢(hǎi)其家:屠殺全家。
醢,刴成肉醬。
《戰國策·齊策》:“淳于髡謂齊王曰:‘韓子盧者,天下之疾犬也;東郭逡者,海内之狡兔也。
韓子盧逐東郭逡,環山者三,騰山者五,兔極於前,犬廢於後……’”爲發想所本。
秦始皇時,蒙將軍恬南伐楚,次中山,將大獵以懼楚[9]。
召左右庶長與軍尉,以《連山》筮之,得“天與人文”之兆[10]。
筮者賀曰:“今日之獲,不角不牙,衣褐之徒,缺口而長鬚,八竅而趺居[11]。
獨取其髦,簡牘是資,天下其同書,秦其遂兼諸侯乎[12]!”遂獵,圍毛氏之族,拔其豪,載穎而歸[13]。
獻俘于章臺宮,聚其族而加束縛焉[14]。
秦皇帝使恬賜之湯沐,而封諸管城,號曰管城子,日見親寵任事[15]。
【注釋】 [9]蒙恬:爲秦名將;史載秦始皇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