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選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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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親並立而爲五。

    夫與天、地、君、親並立而爲五,則其爲職,必非止於“傳道、授業、解惑”也。

    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時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達材者,有答問者,有私淑艾者。

    ”荀子曰:“師術有四,而傳習不與焉。

    蓋古之所謂師弟子者,皆相與而終身焉。

    ”……然則以“傳道,授業,解惑”爲事,則世俗訓導之師,口耳之傳爾。

    時而化之,德而成之,材而達之,而傳習不與焉。

    如孟、荀所雲,則夫子之爲師也。

    知此,而後可與論師道。

     黃震《黃氏日鈔》卷五九:前起後收,中排三節,皆以輕重相形。

    初以聖與愚相形,聖且從師,況愚乎?次以子與身相形,子且擇師,況身乎?末以巫醫、樂師、百工與士大夫相形,巫、樂、百工且從師,況士大夫乎?公之提誨後學,亦可謂深切著明矣,而文法則自然而成者也。

     陶宗儀《輟耕録》卷九《文章宗旨》:“説”則出自己意,橫説竪説。

    其文詳贍抑揚,無所不可,如韓公《師説》是也。

     歸有光《文章指南·禮集》:救首救尾,段段有力,是謂擊蛇勢也,《師説》似之。

     章學誠《文史通義》内篇六《師説》:……韓氏蓋爲當時之敝俗而言之也,未及師之究竟也。

    《記》曰:“民生有三,事之如一,君,親,師也。

    ”此爲傳道言之也。

    授業、解惑,則有差等矣。

    業有精粗,惑亦有大小。

    授且解者之爲師,固然矣,然與傳道有閒也…… 曾國藩《求闕齋讀書録》卷八:“傳道”,謂修己治人之道;“授業”,謂古文六藝之業;“解惑”,謂解此二者之惑。

    韓公一生學道好文,二者兼營,故往往並言之。

    末幅雲“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仍作雙收。

     按:韓愈倡“師道”,“好爲人師”,首先是因爲確立師道是振興儒道的先決條件,同時又爲召集後學、推廣“古文”確立名分上的依據。

    所以其意義遠超于單純的尊師之外。

    本文關聯對“師道”的推重,頗有些新鮮思想,如強調人非生而知之,肯定聖人無常師,以至如前人指出的把道與藝並舉、傳道與授業並重,以至批評當世士大夫不及“巫醫、樂師、百工之人”等等,都反映韓愈的觀念相當開闊而富於矜創。

    文章寫作上十分清通簡要,結構也很精嚴。

    開端先立一柱“古之學者必有師”;然後概括地指出師的作用、從師的必要、師的對象、師道的現狀;再用古今對比作轉換,提出“愛子擇師”、“巫醫等不恥相師”、“聖人無常師”三項來展開論證;最後點出作文緣起。

    語言精確廉悍,明快順暢。

     祭十二郎文[1] 年月日[2],季父愈聞汝喪之七日,乃能銜哀緻誠,使建中遠具時羞之奠,告汝十二郎之靈[3]:嗚呼!吾少孤,及長,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4]。

    中年,兄殁南方,吾與汝俱幼,從嫂歸葬河陽[5]。

    既又與汝就食江南,零丁孤苦,未嘗一日相離也[6]。

    吾上有三兄,皆不幸早世[7];承先人後者,在孫惟汝,在子惟吾[8]。

    兩世一身,形單影隻[9]。

    嫂常撫汝指吾而言曰:“韓氏兩世,惟此而已。

    ”汝時尤小,當不復記憶;吾時雖能記憶,亦未知其言之悲也。

     【注釋】 [1]《文苑英華》題作《祭姪老成文》。

    十二郎名老成,韓愈兄介之子。

    介有二子:百川、老成。

    百川早卒;以長兄韓會無子,老成過繼爲後。

    老成亦有二子:湘,滂;滂後歸其祖介。

    據本文,老成卒於孟郊來京南歸之次年,即貞元十九年;與《文苑英華》所收本文首作“貞元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正合。

    是年四月韓愈《上李尚書書》,題“將仕郎前守四門博士”,可知其時已罷博士職;七月,作《論今年權停選舉狀》中稱“雖非朝官”,則仍未任新職。

    此間寫本祭文,多身世落拓之感,自不能不流露更深一層的哀慟之情。

     [2]《文苑英華》作“貞元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3]季父愈:季父,父之幼弟。

    唐俗叔可稱名。

    《史記·項羽本紀》:“其季父項梁。

    ”索隱:“崔浩雲:伯、仲、叔、季,兄弟之次,故叔雲叔父,季雲季父。

    ”銜哀緻誠:心懷悲哀緻以誠意。

    建中:僕人名。

    時羞之奠:謂以應時果品爲祭品;《儀禮·公食大夫禮》:“士羞庶羞,皆有大蓋。

    ”賈注:“羞,進也;庶,衆也;進衆珍味可進者也。

    ”以此羞指美味食品。

    《文苑英華》“郎”下或有“子”字,朱《考》謂“郎子是當時語,雖不必存,亦不可不知也。

    ” [4]不省所怙(hù):不知依靠誰,意謂失去父母。

    怙,依靠。

    《詩經·小雅·蓼莪》:“無父何怙,無母何恃。

    ”兄嫂是依:指依靠長兄韓會與嫂鄭氏夫人。

    李翺《行狀》:“生三歲,父殁,養於兄會舍。

    ”(《李文公集》卷一一) [5]中年,兄殁南方:《舊唐書·德宗紀》:“(大曆十二年三月)辛巳制:中書侍郎平章事元載賜自盡……四月……起居舍人韓會等十餘人皆坐元載貶官也。

    ”十四年會再貶韶州(屬嶺南道,治曲江縣,今廣東韶關市),卒,年四十二。

    從嫂歸葬河陽:謂隨從嫂鄭氏夫人將韓會靈柩歸葬河陽祖塋。

    《祭鄭夫人文》:“兄罹讒口,承命遠遷。

    窮荒海隅,夭閼百年。

    萬裡故鄉,幼孤在前。

    相顧不歸,泣血號天。

    微嫂之力,化爲夷蠻。

    水浮陸走,丹旐翩然。

    至誠感神,返葬中原。

    ”歸葬具體時日不詳,當在大曆末或建中初。

     [6]就食江南:謂建中二年至貞元初爲避亂至宣州。

    參閲《歐陽生哀辭》注[10];《祭鄭夫人文》:“既克反葬,遭時艱難。

    百口偕行,避地江濆。

    ”零丁:孤單貌。

    李密《陳情表》:“臣少多疾病,九歲不行,零丁孤苦,至于成立。

    ” [7]韓愈兄會、介外,當有一人不知名,亦早卒。

    參閲《與崔羣書》注[40]。

     [8]承先人後:謂繼承先人爲後嗣。

    “在孫”、“在子”都依韓仲卿計算。

     [9]兩世一身:謂兩代單傳。

    《北史·王慧龍傳》:“自慧龍入國,三世一身。

    ”形單影隻:狀孤單。

    李密《陳情表》:“煢煢獨立,形影相弔。

    ” 吾年十九,始來京城,其後四年而歸視汝[10]。

    又四年,吾往河陽省墳墓,遇汝從嫂喪來葬[11]。

    又二年,吾佐董丞相于汴州,汝來省吾,止一歲,請歸取其孥[12]。

    明年,丞相薨,吾去汴州,汝不果來[13]。

    是年,吾佐戎徐州,使取汝者始行,吾又罷去,汝又不果來[14]。

    吾念汝從於東,東亦客也,不可以久[15]。

    圖久遠者,莫如西歸,將成家而緻汝[16]。

    嗚呼,孰謂汝遽去吾而殁乎[17]!吾與汝俱少年,以爲雖暫相别,終當久相與處,故捨汝而旅食京師,以求鬥斛之祿[18]。

    誠知其如此,雖萬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輟汝而就之[19]。

     【注釋】 [10]韓愈貞元二年(七八六)初至長安;以下據此推算。

     [11]省墳墓:祭掃先人墳墓。

    從嫂喪來葬:鄭夫人應於貞元九年殁于宣城(《祭鄭夫人文》晁本起首作“貞元九年歲次癸酉九月朔日”);來葬,謂歸葬河陽祖塋,時當在貞元十年。

     [12]佐董丞相于汴州:指自貞元十二年起在董晉宣武節度使府爲觀察推官。

    取其孥(nú):取其妻小。

    孥,《孟子·梁惠王下》:“澤梁無禁,罪人不孥。

    ”趙注:“孥,妻子也。

    ” [13]明年:謂“歸取其孥”的明年,貞元十五年。

    丞相薨:指董晉死。

    古諸侯死曰薨,唐三品以上死曰薨。

     [14]佐戎徐州:指在徐州張建封武寧節度使府爲節度推官,乃軍府幕職,故稱佐戎。

     [15]從於東:歸於東方,或具體指宣州。

    東亦客:在東方亦是客居。

    韓愈《河之水二首寄子侄老成》雲:“河之水,去悠悠。

    我不如,水東流。

    我有孤侄在海陬,三年不見兮使我生憂。

    ” [16]西歸:謂回到長安。

    成家而緻汝:安家接你來。

     [17]遽:匆促。

     [18]旅食京師:客居京城。

    鬥斛之祿:謂微薄的俸祿。

    唐官員受祿米,因此以鬥斛計,十鬥爲斛。

     [19]萬乘之公相:萬乘之國的三公與宰相。

    此萬乘指天子,公相指宰輔。

    輟汝而就:留下你去就任。

     去年,孟東野往[20]。

    吾書與汝曰:“吾年未四十,而視茫茫,而髮蒼蒼,而齒牙動搖[21]。

    念諸父與諸兄,皆康彊而早世,如吾之衰者,其能久存乎[22]?吾不可去,汝不肯來,恐旦暮死,而汝抱無涯之戚也[23]。

    ”孰謂少者殁而長者存,彊者夭而病者全乎!嗚呼,其信然邪?其夢邪?其傳之非其真邪?信也,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乎[24]?汝之純明而不克蒙其澤乎[25]?少者、彊者而夭殁,長者、衰者而存全乎?未可以爲信也。

    夢也,傳之非其真也,東野之書、耿蘭之報,何爲而在吾側也[26]?嗚呼,其信然矣!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矣!汝之純明宜業其家者不克蒙其澤矣[27]!所謂天者誠難測,而神者誠難明矣[28]!所謂理者不可推,而壽者不可知矣[29]!雖然,吾自今年來,蒼蒼者或化而爲白矣,動搖者或脫而落矣。

    毛血日益衰,志氣日益微,幾何不從汝而死也[30]。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其無知,悲不幾時,而不悲者無窮期矣。

    汝之子始十歲,吾之子始五歲,少而彊者不可保,如此孩提者又可冀其成立邪[31]?嗚呼哀哉!嗚呼哀哉! 【注釋】 [20]指孟郊來京返溧陽,參閲《送孟東野序》注[1]。

     [21]茫茫:茫,“芒”後出字;迷茫不清;陸機《歎逝賦》:“何視天之芒芒。

    ”别本或作“荒荒”,方《正》謂“古書如荒忽、茫忽之類,皆一字也,音義多相近,當存之。

    ”齒牙動搖:參閲《與崔羣書》注[38]。

     [22]康彊而早世:參閲《與崔羣書》注[40]。

     [23]旦暮:猶一旦。

    無涯之戚:無盡的悲傷。

     [24]此謂如果真如此,以我長兄那樣崇高的品德竟使其後嗣夭折嗎? [25]此謂以你的精純聰明竟不能蒙受吾兄的恩澤嗎?不克,不能。

     [26]耿蘭:前來送訃告的僕人名。

    報:指喪報。

     [27]宜業其家:謂應當繼承其家業。

     [28]此意本《史記·伯夷列傳》:“或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若伯夷、叔齊,可謂善人者非耶?積仁絜行如此而餓死。

    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獨薦顔淵爲好學;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而卒蚤夭。

    天之報施善人,其何如哉!……餘甚惑焉。

    儻所謂天道,是邪非邪?”此並由“神明”一語而拆成“神者誠難明”一句。

     [29]不可推:不可追問。

    推,推算,追問。

     [30]毛血:毛髮血脈。

    志氣:心志氣力。

    幾何:多少,此指時間。

     [31]汝之子:指韓湘。

    吾之子:韓愈二子,長曰昶,貞元十五年生於符離,小字符郎,本年五歲,後於長慶四年(八二四)中進士;韓愈《祭侯主簿文》曰“遣男殿中省進馬佶”,洪《譜》以爲“即昶舊名”;又《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記次子名州仇,富平令。

    孩提:《孟子·盡心上》:“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

    ”趙注:“孩提,二三歲之間,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

    ”“十歲”魏《集》或作“一歲”,方《正》雲:“老成二子曰湘,曰滂,滂以季子出繼,則湘固宜十歲也。

    ” 汝去年書雲:“比得軟腳病,往往而劇。

    ”[32]吾曰:是疾也,江南之人常常有之,未始以爲憂也[33]。

    嗚呼,其竟以此而殞其生乎[34]?抑别有疾而至斯乎?汝之書,六月十七日也;東野雲汝殁以六月二日;耿蘭之報無月日。

    蓋東野之使者,不知問家人以月日;如耿蘭之報,不知當言月日[35]。

    東野與吾書,乃問使者,使者妄稱以應之耳[36]。

    其然乎?其不然乎? 【注釋】 [32]比得軟腳病:近來得腳氣病。

    軟腳病即腳氣病。

     [33]未始:未曾。

     [34]殞其生:謂死亡。

    殞,死亡。

     [35]訃告之體,當具日月以報。

     [36]使者:指送喪報之人。

    妄稱以應之:胡亂説而應答。

     今吾使建中祭汝,弔汝之孤與汝之乳母[37]。

    彼有食可守以待終喪,則待終喪而取以來[38];如不能守以終喪,則遂取以來。

    其餘奴婢並令守汝喪。

    吾力能改葬,終葬汝於先人之兆,然後惟其所願[39]。

    嗚呼!汝病吾不知時,汝殁吾不知日;生不能相養以共居,殁不得撫汝以盡哀[40];斂不憑其棺,窆不臨其穴[41];吾行負神明而使汝夭,不孝不慈,而不得與汝相養以生,相守以死,一在天之涯,一在地之角;生而影不與吾形相依,死而魂不與吾夢相接,吾實爲之,其又何尤[42]?彼蒼者天,曷其有極[43]! 【注釋】 [37]弔汝之孤:弔問你留下的孤兒。

    弔,慰問,悼念。

     [38]此謂他們如有辦法生活就讓他們依制守喪到期滿,然後把他們接到長安來;舊時守喪依與死者關係親疏而決定期限長短,父母之喪三年,服斬衰之服。

     [39]先人之兆:祖先的墓地,指河陽祖塋。

    兆,《周禮·春官·小宗伯》:“兆五帝於四郊。

    ”鄭注:“兆,爲壇之營域。

    ”惟其所願:指奴婢去留任其自由。

     [40]撫汝:謂撫汝屍而哭。

    撫,通“拊”,拍擊。

     [41]斂不憑其棺:謂沒有在棺木前看其入殮。

    斂,通“殮”,易衣爲小斂,入棺爲大斂。

    憑,依,靠。

    窆(biǎn)不臨其穴:謂下葬時未親臨墓穴;窆,葬時穿土下棺。

     [42]何尤:謂責怪誰。

    尤,責備,歸咎。

     [43]彼蒼者天:呼天之語。

    《詩經·秦風·黃鳥》:“彼蒼者天,殲我良人。

    ”曷其有極:意爲無常,無法度。

    曷,何。

    極,準則。

    《詩經·唐風·鴇羽》:“悠悠蒼天,曷其有極。

    ” 自今已往,吾其無意於人世矣,當求數頃之田於伊、潁之上,以待餘年[44]。

    教吾子與汝子,幸其成;長吾女與汝女,待其嫁———如此而已。

    嗚呼!言有窮而情不可終,汝其知也邪?其不知也邪?嗚呼哀哉,尚饗[45]! 【注釋】 [44]伊、潁之上:參閲《與崔羣書》注[37]。

     [45]此爲哀祭文字套語,“尚饗”謂請亡靈馨享祭品。

     【評箋】 邵博《邵氏聞見後録》卷一四:文用助字,柳子厚論當否,不論重複。

    《檀弓》曰:“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

    ”退之亦曰:“吾年未四十,而視茫茫,而髮蒼蒼,而齒牙動搖。

    ”近時六一、文安、東坡三先生知之。

     曾季貍《艇齋詩話》:韓文、杜詩,備極全美。

    然有老作,如《祭老成文》、《大風卷茅屋歌》,渾然無斧鑿痕,又老作之尤者。

     費袞《梁溪漫志》卷六《文字用語助》:文字中用語助太多,或令文氣卑弱。

    典謨訓誥之文,其末句初無“耶”、“歟”、“者”、“也”之辭,而渾渾灝灝噩噩,列於六經。

    然後之文人,多因難以見巧。

    退之《祭十二郎老成文》一篇,大率皆用助語。

    其最妙處,自“其信然耶”以下,至“幾何不從汝而死也”一段,僅三十句,凡句尾連用“耶”字者三,連用“乎”字者三,連用“也”字者四,連用“矣”字者七,幾於句句用助辭矣。

    而反覆出沒,如怒濤驚湍,變化不測,非妙於文章者,安能及此?其後歐陽公作《醉翁亭記》繼之,又特盡紆徐不迫之態。

    二公固以爲遊戲,然非大手筆不能也。

     薛瑄《薛文清公讀書録》卷四:凡詩文出於真情則工,昔人所謂出於肺腑者是也。

    如《三百篇》、《楚辭》,武侯《出師表》、李令伯《陳情表》、陶靖節詩、韓文公祭兄子老成文,歐陽公《瀧岡阡表》,皆所謂出於肺腑者也,故皆不求工而自工。

    故凡作詩文,皆以真情爲主。

     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韓文》卷一六:通篇情意刺骨,無限悽切,祭文中千年絶調。

     過珙《古文評注》卷七:想提筆作此文,定是夾哭夾寫。

    乃是逐段連接語,不是一氣貫注語。

    看其中幅,接連幾個“乎”字,一句作一頓,慟極後,人真有如此一番恍惚猜疑光景;又接連幾個“矣”字,慟極後,人又真有如此一番槌胸頓足光景。

    寫生前離合,是追述處要哭;寫死後慘切,是處置處要哭。

    至今猶疑滿紙血淚,不敢多讀。

     姚範《援鶉堂筆記》卷四二:耕南雲:“退之文,獨此篇未免俗韻。

    ”蓋本稱述家人骨肉,俗情俗事故也。

    正如婦女之哭,數説長短,丈夫聞之,有忸怩不寧者。

    然原其出於真實,亦不以爲笑端也。

     林紓《韓柳文研究法·韓文研究法》:……《祭十二郎文》,至病徹心,不能爲辭,則變調爲散體,飽述其哀。

    隻用家常語,節節追維,皆足痛哭。

    文作於貞元十九年,公又在不得意中。

    十二月貶陽山之命下,以家難之劇,猝生於不得意之時,雖以昌黎聖手,亦萬不能處處作韻語,故直起直落。

    文中所謂“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兄”指韓會也。

    以下或叙事,或叙悲,錯錯雜雜,説來俱成文理。

    吾亦不能繩以文字之法,分爲段落,但覺一片哀音,聽之皆應節奏。

    《瀧岡阡表》作於二百七十年後,固宜與之作配。

    然歐公自得意後述哀,不如昌黎在不得意中述哀,尤爲懇摯。

    且二公通塞不同,故語亦稍别。

     錢基博《韓愈志·韓集籀讀録》:《祭十二郎文》,骨肉之痛,急不暇修飾。

    縱筆一揮,而於噴薄處見雄肆,於嗚咽處見深懇,提振轉折,邁往莫禦。

    如雲驅飆馳,又如龍虎吟嘯,放聲長號,而氣格自緊健。

     按:本篇祭悼的韓老成,病弱早卒,無功業事蹟可述,且韓愈與之暌隔已久,對生活狀況亦乏了解。

    文章妙處在全從虛處斡旋,架空叙情,翻空以出奇。

    叙述重點側重在自己的哀情,特别是生不得相聚、死亦不相知的矛盾悽苦。

    行文全用散體,瑣瑣如道家常,沉痛處傾洩而出,把悲情寫得淋漓盡緻;而虛詞與感嘆句的使用,更增加了一唱三嘆的效果。

     贈崔復州序[1] 有地數百裡,趨走之吏自長史、司馬已下數十人,其祿足以仁其三族及其朋友故舊[2];樂乎心則一境之人喜,不樂乎心則一境之人懼,丈夫官至刺史亦榮矣[3]。

     【注釋】 [1]崔復州:崔姓復州(屬山南道,治沔陽,今湖北省仙桃市)刺史。

    據《一統志》名訏,嘉慶《湖北通志》卷四八亦同,未詳其據。

    文中説到“愈嘗辱于公之知”,指于頔;頔貞元十四年爲襄州刺史充山南東道節度使,至元和三年裴均代之。

    諸家以爲文作於貞元十九年,姑從之,繫於此。

     [2]趨走之吏:供驅遣的官吏。

    趨走,本義爲疾走,《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範蠡對(吳王)曰:‘……願得入備掃除,出給趨走,臣之願也。

    ’”唐制,州的僚佐有長史、司馬、别駕等上佐,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參軍事等判司與録事參軍事,計數十人之衆。

    仁其三族:恩及諸親族。

    仁,猶存,惠利。

    《禮·仲尼燕居》:“郊社之義,所以仁鬼神也;嘗禘之禮,所以仁昭穆也。

    ”鄭注:“仁,猶存也;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也。

    ”三族:説法不一,《周禮·春官·小宗伯》注謂父、子、孫爲三族,《史記·秦本紀》集解引張晏謂父母、兄弟、妻子爲三族。

     [3]此狀喜怒任情,作威作福。

    “丈夫”上或有“大”字;許景重《韓文校注辯證》謂“‘丈夫’與‘大丈夫’之義不同。

    大丈夫者,係指天爵而言;刺史,乃屬人爵。

    如一人之天爵,足稱之爲大丈夫者,若官至刺史,又何足榮之也?” 雖然,幽遠之小民,其足跡未嘗至城邑,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於鄉裡之吏者鮮矣,況能自辨於縣吏乎[4]?能自辨於縣吏者鮮矣,況能自辨於刺史之庭乎[5]?由是刺史有所不聞,小民有所不宣[6]。

    賦有常而民産無恒,水旱癘疫之不期[7]。

    民之豐約懸於州[8]。

    縣令不以言,連帥不以信,民就窮而斂愈急,吾見刺史之難爲也[9]。

     【注釋】 [4]幽遠之小民:僻遠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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