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典志之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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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車巡行視察全國各地鹽鐵官營事務,設立主管此事的官府,任用以前那些富有的鹽鐵商人為吏。

    為官之途更加雜亂,不通過正常選拔,當官的商人就多起來了。

    以上記實行鹽鐵官營。

    這是第五種興利之事。

     商賈以币之變,多積貨逐利。

    于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産業者,募徙廣饒之地。

    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于南畝,商賈滋衆。

    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

    異時算轺車①,賈人缗錢皆有差②,請算如故。

    諸賈人末作贳貸賣買③,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④,率缗錢二千而一算⑤。

    諸作有租及鑄⑥,率缗錢四千一算。

    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⑦,轺車以一算;商賈人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匿不自占,占不悉⑧,戍邊一歲,沒入缗錢。

    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⑨。

    以上算缗錢。

    興利之事六。

    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⑩,以便農。

    敢犯令,沒入田僮。

    ” 【注釋】 ①異時:昔日,前些時候。

    王先謙引沈欽韓曰:“‘異時’謂元光六年(前129),初算商車也。

    ”算轺車:讓有轺車的人納稅。

    算,漢代一種賦稅的名稱。

    轺車,輕型馬車。

     ②賈人缗(mǐn)錢:讓商人按資金的數目納稅。

    缗錢,此指商人的資本。

    實際要将家中的牛馬、奴婢等全部折價估算在内。

    缗,穿銅錢的絲繩。

    差:等級,規定。

    按,當時銅錢一千文為一貫,每貫納稅二十文。

     ③贳(shì)貸賣買:即指交易活動。

    贳貸,借貸。

     ④占:估算。

     ⑤率(lǜ)缗線二千而一算:大體規定為有二千文的資金就要納“一算”的稅。

    率,一律,一概規定。

    算,稅款單位,合一百二十文。

     ⑥諸作:各種手工業。

    有租及鑄:租用官府器具煮鹽、冶鐵者。

     ⑦吏比者:和官吏相等的人。

    特指有勳爵的人。

    三老:掌鄉村教化的人。

     ⑧占不悉:自報的資本不實,不夠數。

    悉,全,全數上報。

     ⑨畀(bì):給予。

     ⑩籍名田:使土地歸其名下,即購買、占有土地。

    籍,登記,上簿。

     【譯文】 商人因為币制的多變,大量存貯貨物以牟取利潤。

    于是公卿建議說:“郡國受災很嚴重,那些沒有産業的貧困之人,可以招募他們遷徙到寬廣富饒的地方。

    陛下省吃儉用,用宮廷的錢赈濟災民,并減緩賦稅,但百姓卻未完全走回田地從事農耕,商人反而日益增多了。

    貧困者沒有任何積蓄,全靠官府供養。

    從前征收車馬稅,及向商人征收的稅金都各有規定,最好還征收如舊。

    所有的商人和從事末業者,放高利貸的,賤買貴賣投機的,城裡囤積居奇的,及其餘的以商業牟取利益的,即使沒有商人戶籍,也需讓他們自己估算财産數量,全部按每二千錢交一百二十錢納稅。

    手工業者、租用官府器具煮鹽冶鐵的,都按每四千錢交一百二十錢納稅。

    除了與吏同等的人及三老、北部邊塞騎士以外,其餘轺車每輛征收一百二十錢;商人擁有轺車每輛二百四十錢;船五丈以上的征收一百二十錢。

    隐瞞不報或所報不全的,要戍邊一年,沒收家産。

    若有舉報之人,沒收的财産獎勵一半給他。

    以上為算缗錢。

    這是第六種興利之事。

    有市籍的商人,同他們的家屬都無權占有土地,以使農民受益。

    膽敢觸犯诏令的人,将其田産及仆人沒收。

    ” 天子乃思蔔式之言,召拜式為中郎,爵左庶長,賜田十頃,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譯文】 天子于是想起了蔔式的話,就把他召來,拜他為中郎,授爵為左庶長,并賞賜給他十頃田産,還把此事公告天下黎民,使人們清楚地知道。

     初,蔔式者,河南人也①,以田畜為事。

    親死②,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分③,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财物盡予弟。

    式入山牧十餘歲,羊緻千餘頭,買田宅。

    而其弟盡破其業,式辄複分予弟者數矣。

    是時漢方數使将擊匈奴,蔔式上書,原輸家之半縣官助邊。

    天子使使問式:“欲官乎?”式曰:“臣少牧,不習仕宦,不願也。

    ”使問曰:“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曰:“臣生與人無分争。

    式邑人貧者貸之④,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于人!無所欲言也。

    ”使者曰:“苟如此,子何欲而然⑤?”式曰:“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于邊⑥,有财者宜輸委⑦,如此而匈奴可滅也。

    ”使者具其言入以聞。

    天子以語丞相弘。

    弘曰:“此非人情。

    不軌之臣⑧,不可以為化而亂法⑨,願陛下勿許。

    ”于是上久不報式,數歲,乃罷式。

    式歸,複田牧。

    歲餘,會軍數出,渾邪王等降,縣官費衆,倉府空。

    其明年,貧民大徙,皆仰給縣官,無以盡贍。

    蔔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以給徙民⑩。

    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天子見蔔式名,識之,曰“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乃賜式外繇四百人(11)。

    式又盡複予縣官。

    是時富豪皆争匿财,唯式尤欲輸之助費。

    天子于是以式終長者,故尊顯以風百姓(12)。

     【注釋】 ①河南:指河南郡,治所在今洛陽東北。

     ②親:父母。

     ③出分:分家。

     ④邑人:鄉裡人。

     ⑤何欲而然:有什麼要求而這樣做。

     ⑥死節:為表現忠于國家的氣節而戰死。

     ⑦輸委:委輸,獻出财物給國家。

     ⑧不軌:這裡指不合常情。

     ⑨不可以為化:意謂不能樹之為榜樣以教化世人。

     ⑩以給徙民:贊助給國家充當安置移民之用。

    徙民,安置移民。

     (11)外繇四百人:四百人的欲免除戍邊之役所納的錢數。

    外繇,免除徭役。

    繇,通“徭”。

     (12)風:誘導,教化。

     【譯文】 起初,有河南人蔔式,以種田放牧為生。

    父母親死後,蔔式有個幼弟,他的弟弟長大後,蔔式和他分了家,隻是要了家中養的羊中的一百餘隻,田宅财物都給了他的弟弟。

    蔔式到山裡去牧羊,十多年後,他的羊繁殖到了一千多隻,置買了自己的田宅。

    但他的弟弟完全破産,蔔式就又多次将田産分給他的弟弟。

    當時,漢朝屢次派将軍攻打匈奴,蔔式上書,表示願意将一半家産捐獻給國家以幫助邊關戰事。

    天子派使臣問蔔式:“你想做官嗎?”蔔式說:“我從小放牧,不熟悉做官為宦的事,不願意。

    ”使臣又問道:“難道是家中有冤屈,想要上訴嗎?”蔔式說:“我生來與别人沒有争鬥。

    我對于同邑鄉親,貧窮的救濟,不務正業的教化他們走正道,鄉親們都聽我的。

    我有什麼理由會被别人冤枉呢?沒有什麼要上訴的。

    ”使者說:“如果是這樣,你為什麼要這麼做呢?”蔔式說:“天子攻伐匈奴,我認為有能力的人應該到邊關效命,有财物的人應該捐獻财物,這樣的話,匈奴就可以被消滅了。

    ”使者把蔔式的話原原本本傳入宮中報與天子得知。

    天子把這些話都告訴了丞相公孫弘,公孫弘說:“這不是人之常情!不守本分的人,不能夠作為教化人的榜樣而擾亂法度,請陛下不要答應他!”于是天子很久沒有答複蔔式。

    幾年後,才讓他回歸故裡。

    蔔式回去後,仍然從事耕種與放牧。

    又經過一年多,趕上朝廷又幾次發兵,渾邪王所部前來歸降,官府的開支極大,倉庫空虛。

    第二年,貧民大量遷徙,又全依靠官府,而官府無法完全滿足他們的需要。

    蔔式又帶了二十萬錢給了河南太守,用以供遷徙貧民之用。

    河南地方政府将救助貧民的富人名單上報,天子看見了蔔式的名字,對他還有印象,說:“這個人就是以前想捐一半家業幫助邊關戰事那位。

    ”于是賞賜蔔式相當于四百人免除徭役應納錢數的錢财,蔔式又把這些錢全部捐給了官府。

    這時候富豪人家無不争相隐瞞财産,隻有蔔式還想捐獻财物以助國家。

    到了此時天子認為蔔式到底是德行高尚的人,所以給了他尊貴的地位來教育百姓。

     初,式不願為郎。

    上曰:“吾有羊上林中,欲令子牧之。

    ”式乃拜為郎,布衣而牧羊①。

    歲餘,羊肥息②。

    上過見其羊,善之。

    式曰:“非獨羊也,治民亦猶是也。

    以時起居;惡者辄斥去,毋令敗群。

    ”上以式為奇,拜為缑氏令試之③,缑氏便之。

    遷為成臯令④,将漕最⑤。

    上以為式樸忠,拜為齊王太傅⑥。

    以上貴蔔式。

     【注釋】 ①(jué):草鞋。

     ②息:繁殖。

     ③缑氏:縣名。

    縣治在今河南偃師南。

     ④成臯:縣名。

    縣治即今河南荥陽之汜水鎮。

     ⑤将漕最:管理漕運工作做得最好。

    将,統領,管理。

     ⑥齊王太傅:西漢時,為諸侯王設太傅,職在輔王,薪二千石。

    齊王,此指漢武帝的兒子劉闳。

     【譯文】 蔔式最初不願做郎官。

    皇上說:“我的上林苑中養着羊,想讓你為我放牧。

    ”蔔式于是做了郎官,披布衣穿草鞋從事放牧職業。

    一年多後,羊長肥了,也繁殖了很多。

    皇上過來看他的羊,稱贊蔔式。

    蔔式說:“不光對羊,治理百姓也是如此。

    按時讓他們勞動、休息;作惡的就馬上剔除出去,不能讓他們害了群體。

    ”皇上認為蔔式是奇才,于是任命他做缑氏縣令來試試他的才幹,缑氏人很滿意他的治理。

    他又出任成臯縣令,結果成臯的漕運做得最好。

    皇上認為蔔式樸實忠厚,讓他做了齊王太傅。

    以上記尊崇蔔式。

     而孔僅之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拜為大農,列于九卿①。

    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筦諸會計事②,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矣③。

     【注釋】 ①九卿:漢時九種官職,指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胪、宗正、大司農、少府。

     ②筦:同“管”。

    會計:為朝廷掌管财物賦稅,進行彙統的工作。

     ③均輸:漢武帝實行的一項經濟措施。

    在大司農屬下置均輸令、丞,統一征收、買賣和運輸貨物。

    目的是穩定物價,不使商人操縱市場。

     【譯文】 孔僅辦理全國的冶鑄鐵器工作,三年之間被拜為大農,位列九卿。

    而桑弘羊做大農丞,管理所有的會計事項,逐漸設置均輸官使天下貨物暢通。

     始令吏得入谷補官,郎至六百石官員。

    以上入谷補官。

    興利之事六。

     【譯文】 開始讓小吏交糧食補為官員,郎官交糧可以升至六百石官員。

    以上記交糧食可以補官。

    這是第六種興利之事。

     自造白金、五铢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

    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

    赦自出者百餘萬人①,然不能半自出。

    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②。

    犯者衆,吏不能盡誅取,于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曹循行郡國③,舉兼并之徒守相為利者④。

    而禦史大夫張湯方隆貴用事⑤,減宣、杜周等為中丞⑥,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刻深為九卿⑦,而直指夏蘭之屬始出矣⑧。

     【注釋】 ①自出:自首。

     ②無慮:大約。

     ③博士:有二義,一為帝王的侍從官名,在帝王身邊以備顧問;一為太學裡的教官,講授儒家經典,其學員則稱“博士弟子”。

    下面所說的褚大、徐偃,應屬前一類。

    褚大:人名。

    蘭陵(今山東棗莊東南)人,董仲舒弟子。

    分曹:分批。

    循:通“巡”。

    視察。

     ④為利者:貪污受賄的。

    底本“利”作“吏”,據《史記·平準書》改。

     ⑤禦史大夫:西漢時僅次于丞相的最高長官,司掌監察、執法等。

    張湯:杜陵(今西安東南)人,時任禦史大夫,建議鑄白金、五铢錢,支持鹽鐵官營,打擊富商豪傑。

    也是當時著名酷吏。

     ⑥減宣:楊縣(今山西洪洞東南)人,西漢酷吏。

    以主辦主父偃、淮南王案而顯名。

    杜周:南陽杜衍(今河南南陽西南)人,西漢酷吏。

    善于揣摩武帝的旨意。

    其為廷尉期間執法嚴酷,诏獄大增,京師獄中人數達六七萬。

    中丞:官名。

    即禦史中丞,禦史大夫副職。

     ⑦義縱:河東(今山西夏縣北)人,西漢酷吏。

    以捕案王太後外孫,武帝以為能。

    在定襄太守任上,以“為死罪解脫”的罪名,一日殺重罪犯及其親屬賓客四百餘人。

    尹齊:東郡茌平(今山東茌平)人,西漢酷吏。

    為中尉時“吏民益凋敝”。

    王溫舒:陽陵(今陝西鹹陽)人,西漢酷吏。

    曾任河内太守,捕殺河内豪強,流血十餘裡。

     ⑧直指:官名。

    漢武帝時朝廷設置的專管巡視、處理各地政事的官員,也稱直指使者,因出巡時穿着繡衣,故又稱繡衣直指,或稱直指繡衣使者。

    秩六百石,但權力甚大。

    夏蘭:人名。

    西漢官吏,武帝時任直指繡衣禦史。

     【譯文】 開始鑄造白金、五铢錢以後五年,赦免的官吏及百姓私鑄金錢者有幾十萬人。

    那些應判死罪而沒有明确罪證的,無法計算。

    赦免了自首的一百多萬人,然而自首的人仍不到一半。

    天下的人大都私鑄金錢。

    觸犯國法的很多,官吏也不能将這些人全都抓出來,于是漢朝派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批下到各郡國巡察,檢舉那些兼并土地的人和在下面營私舞弊的郡守、國相。

    禦史大夫張湯正值權勢尊貴,減宣、杜周等人正做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人以執行嚴刑峻法位列九卿,而直指使者夏蘭這些人也開始出現了。

     而大農顔異誅。

    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

    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币,問異。

    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①,本末不相稱。

    ”天子不說。

    張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張湯治異。

    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②,異不應,微反唇③。

    湯奏異當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④,論死。

    自是之後,有腹诽之法以此,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⑤。

    以上刑法日峻而顔異誅。

     【注釋】 ①皮薦:指白鹿皮币。

    諸侯朝觐需以之為珪璧的墊子。

     ②初令:新令。

    指頒行白鹿皮币事。

     ③微反唇:稍稍撇了下嘴。

     ④腹诽:内心裡诽謗朝政。

     ⑤取容:讨好别人以求自己安身。

     【譯文】 而大農令顔異被誅殺了。

    起初,顔異為濟南亭長,因為廉潔清正而漸漸升職做了九卿。

    皇上與張湯已制造了白鹿皮币,問顔異的看法,顔異說:“現在王侯朝賀都用蒼璧,價值數千,而它的皮墊反而值四十萬,本末不相稱。

    ”天子聽後很不高興。

    張湯又與顔異私下有些過節,這時有人因其他問題告發顔異,案件交由張湯審理。

    顔異同客人談話,客人提到造白鹿皮币的诏令引起很多不便,顔異沒有做出明确反應,隻是稍稍撇了一下嘴唇。

    張湯上奏顔異身為九卿要職,聽到新令頒行有所不便,沒有上書直言卻在心裡藏有诽謗之意,判為死刑。

    從此以後,因為有了這類“腹诽”之法,于是公卿大夫就極盡谄媚阿谀之能事而但求保命了。

    以上記刑法日益嚴峻,顔異因腹诽罪被殺。

     天子既下缗錢令而尊蔔式①,百姓終莫分财佐縣官,于是楊可告缗錢縱矣②。

     【注釋】 ①缗錢令: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頒布算缗錢的法令。

     ②楊可告缗:算缗令頒布後,為了防杜隐匿或虛報,元鼎三年(前114)又發布“告缗令”并任命楊可主持告缗工作。

    告缗,獎勵告發隐慝缗錢逃避稅款。

    縱:放開,放手實行。

     【譯文】 天子已經頒布了缗錢令并且推尊蔔式,而百姓卻終究沒有分出私家财産來幫助官府的,于是楊可主持的讓百姓舉報隐匿缗錢的“告缗”就放開實行了。

     郡國多奸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鐘官赤側①,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②。

    白金稍賤,民不寶用③,縣官以令禁之,無益。

    歲餘,白金終廢不行。

     【注釋】 ①鐘官:西漢官名。

    水衡都尉屬官,司掌鑄錢。

    赤側:貨币名。

    其錢外廓用赤銅鑄造,故曰赤側。

     ②賦官用:交賦稅和上官府繳錢。

     ③寶:愛,喜歡。

     【譯文】 郡國裡很多人違法私自鑄錢,很多錢重量輕,公卿奏請命令京師鐘官鑄造赤側錢,一錢當作五錢,交賦稅和上官府繳錢一律使用赤側錢。

    白金逐漸地也變賤了,人民不願用,官府用法令禁止這種情況發生,然而無濟于事。

    一年多後,白金終究還是被廢除而不能再通用了。

     是歲也,張湯死而民不思。

     【譯文】 這一年張湯死了,而百姓并不懷念他。

     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①,不便,又廢。

    于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②。

    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

    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③。

    以上赤側錢及輸銅三官。

    興利之事八。

     【注釋】 ①巧法用之:以巧詐辦法不按政府規定使用它。

     ②上林三官:水衡都尉的三個屬官,指鐘官、辨銅、技巧三令丞。

    因水衡都尉設在上林苑,所以稱上林三官。

     ③真工大奸:具有高超技術的豪民巨富。

     【譯文】 之後兩年,赤側錢貶值,百姓以巧詐辦法不按政府規定使用它,對國家不利,又廢止了。

    到這時完全禁止郡國自行鑄錢,專門命令上林三官負責鑄錢。

    等到這種錢多起來後,于是命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流通使用,所有郡國從前鑄的錢都禁止流通并加以銷毀,把銅上交三官。

    于是百姓私鑄錢的也就漸漸少了,因為計算後發現盜鑄成本高過了所得,這時隻有一些有盜鑄絕技的人還在做這種事。

    以上記鑄赤側錢以及把銷毀舊币所得的銅都上交上林三官鑄造三官錢。

    這是第八種興利之事。

     蔔式相齊,而楊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①。

    杜周治之,獄少反者。

    乃分遣禦史廷尉正監分曹往②,即治郡國缗錢,得民财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

    于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③,不事畜藏之産業,而縣官有鹽鐵缗錢之故,用益饒矣。

     【注釋】 ①中家:中等産業的人家。

    西漢時以十萬資産為中家。

     ②禦史:禦史大夫的屬官,主管檢舉、糾彈。

    廷尉正監:廷尉正和廷尉監,都是廷尉的屬官,主管司法刑獄。

     ③偷:苟且。

    甘食好衣:吃好的,穿好的。

    意即有多少花多少,過一天算一天。

     【譯文】 蔔式做了齊相,楊可主持告缗之事,于是舉報隐匿缗錢的案件遍布天下,中産以上的人家大都受到告發。

    杜周負責審理,案子很少有能翻案的。

    于是分派禦史、廷尉正、廷尉監前往審理郡國内告缗案件,沒收百姓的錢财多得以億計算,奴婢以千萬計算,田地大縣有數百頃,小縣百餘頃,住宅也如此。

    因此中産以上的商賈大多破産,人們隻貪圖目前的衣食舒适,而不願再積蓄财産,而官府由于有了鹽鐵官營及告缗所得,費用更加充足了。

     益廣關①,置左右輔②。

    以上楊可告缗即郡國治缗。

    興利之事九。

     【注釋】 ①益廣關:把原在今河南靈寶東北的函谷關向東移,遷到今新安東,離舊關三百裡。

     ②置左右輔:設左輔都尉,治高陵(今陝西高陵)。

    設右輔都尉,治畤郿(今陝西眉縣)。

     【譯文】 又向東移置了函谷關,并設置了左、右輔。

    以上記楊可主持告缗,各郡國治理告缗案。

    這是第九種興利之事。

     初,大農筦鹽鐵官布多,置水衡①,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缗錢,上林财物衆,乃令水衡主上林。

    上林既充滿,益廣。

    是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逐②,乃大修昆明池③,列觀環之。

    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

    于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④,高數十丈。

    宮室之修,由此日麗。

     【注釋】 ①水衡: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并兼管稅收、鑄錢。

     ②越:此指南越。

    欲與漢用船戰逐:漢朝建立後,曾派陸賈兩次出使,說服了南越王臣附于漢。

    武帝即位後,欲使南越進一步臣服如内諸侯,故引發了南越與漢的戰争。

     ③大修昆明池:指漢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元鼎二年(前115)兩次修昆明池,前一次是準備與滇作戰,後一次準備與南越作戰。

     ④柏梁台:台名。

    漢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用香柏闆建造。

     【譯文】 起初,大農令主管的鹽鐵和官鑄錢太多,于是設置了水衡都尉,想用他來主持鹽鐵;到了楊可主持告缗,上林苑存的财物很多了,于是命令水衡都尉主管上林苑。

    上林苑已經充滿了财物,隻好再擴展。

    這時,南越打算靠着戰船與漢朝一争高低,于是武帝兩次大修昆明池,修建樓觀環繞在池的周圍。

    又修造樓船,有十多丈高,上面插有旗幟,很是壯觀。

    當時天子對此頗有感觸,于是命令修築柏梁台,高有幾十丈。

    宮室的修建,從此日益宏偉壯麗。

     乃分缗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仆各置農官①,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②。

    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③,及與諸官④。

    諸官益雜置多⑤,徙奴婢衆,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⑥,及官自籴乃足⑦。

    以上官多奴婢衆耗财。

     【注釋】 ①太仆:官名。

    漢代九卿之一,掌管皇帝的輿馬和馬政。

     ②往往:到處。

    比沒入田:不久前沒收來的土地。

    比,剛剛,不久前。

    田之:在其中耕種。

    田,通“佃”。

    耕種。

     ③諸苑:指漢武帝時的上林苑、博望苑、六牧師苑(設于邊郡,負責養馬)。

     ④與諸官:将一部分沒入的奴婢分配到各官府充當勞役。

     ⑤諸官益雜置多:各官府下設的部門越來越雜,越來越多。

     ⑥下河:潼關以東的黃河。

    度:運送,運。

     ⑦籴(dí):買米。

     【譯文】 于是向各官府分了缗錢,水衡、少府、大農、太仆都各自設置農官,讓他們組織人去郡縣近來沒收的土地上耕種。

    沒收來的奴婢分别派到各苑去養狗、養馬、養禽、養獸,也有一部分分給各官府以供役使。

    官員設置更加繁多,被役使的奴婢很多,從下河水運到京師的糧食有四百萬石,再加上官府自己買入的,才能滿足需要。

    以上記官多奴婢多耗費錢财。

     所忠言①:“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②,弋獵博戲③,亂齊民④。

    ”乃征諸犯令⑤,相引數千人,命曰“株送徒”⑥。

    入财者得補郎,郎選衰矣。

    以上株送徒入财。

    興利之事十。

     【注釋】 ①所忠:漢武帝的近臣。

     ②世家:指世代為官的人家。

    鬥雞走狗馬:指遊手好閑的嬉戲。

     ③弋(yì):泛指射獵。

    博戲:棋弈之類遊戲。

    此指以這類遊戲聚賭。

     ④亂:這裡指誘使别人做壞事。

     ⑤征:同“懲”。

     ⑥株送徒:猶言“株連犯”。

     【譯文】 所忠說:“世家子弟及富家大戶之人,有的鬥雞走馬,有的弋獵博戲,敗壞民風。

    ”于是抓捕那些觸犯法令的人,受牽連共達幾千人,這些人稱為“株送徒”。

    交納财物的可以補做郎官,于是選郎官制度衰敗了。

    以上記因“株送徒”斂财。

    這是第十種興利之事。

     是時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①,人或相食,方一二千裡。

    天子憐之,诏曰:“江南火耕水耨②,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③。

    ”欲留之處,遣使冠蓋相屬于道,護之④,下巴、蜀粟以振之⑤。

    以上振山東之災耗财。

     【注釋】 ①歲:年成,年景,收成。

    登:莊稼成熟。

     ②江南:當時指湖北的長江以南部分和湖南、江西一帶。

    火耕水耨:古代的一種粗放耕作方法。

    這裡指江南地區的生産落後。

     ③就食:出外謀生。

     ④護:統轄。

     ⑤下:當時從巴蜀運糧食到江南赈濟災民,是沿長江順流而“下”。

     【譯文】 這時崤山以東地區遭受黃河水災,連着幾年沒有收成,人吃人現象發生了,蔓延了方圓一兩千裡。

    天子很憐憫他們,便下诏說:“江南利用水耕火耨之法從事農業生産,讓饑馑百姓可以遷徙到江淮之間謀生。

    ”饑民想留住的地方,派去的使臣在路上絡繹不絕,以便統轄管理這些饑民;并調撥巴、蜀之地的糧食對他們加以赈濟。

    以上記赈濟山東災民耗費錢财。

     其明年,天子始巡郡國①。

    東渡河,河東守不意行至②,不辦③,自殺。

    行西逾隴④,隴西守以行往卒⑤,天子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

    于是上北出蕭關⑥,從數萬騎,獵新秦中⑦,以勒邊兵而歸⑧。

    新秦中或千裡無亭徼⑨,于是誅北地太守以下⑩。

    而令民得畜牧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11);以除告缗,用充仞新秦中(12)。

     【注釋】 ①巡:巡察,視察。

     ②河東守:指河東郡太守。

    河東郡,治安邑,在今山西夏縣東北。

    不意行至:沒有想到皇帝能來。

     ③不辦:指為皇帝一行準備食宿的事情沒有辦理妥善。

     ④逾隴:越過隴山西下。

    隴山在今陝西、甘肅交界處。

     ⑤隴西:漢郡名。

    郡治狄道,今甘肅臨洮。

    卒(cù):同“猝”。

    突然。

     ⑥蕭關:在今甯夏固原東南。

     ⑦獵新秦中:指在新秦中地區進行軍事訓練。

     ⑧勒:訓練,檢閱。

     ⑨亭徼(jiào):邊境上的防禦工事。

    亭,古代邊境崗亭。

    徼,邊境亭障。

     ⑩北地:郡名。

    郡治馬嶺,在今甘肅慶陽西北。

     (11)及息什一:收十分之一的利息。

    息,利息。

     (12)以除告缗,用充仞新秦中:用廢除“告缗令”為條件,來招募充實新秦中的居民。

    仞,通“牣”。

    滿。

     【譯文】 第二年,天子開始巡視郡國。

    向東渡過黃河,河東太守沒想到天子駕臨,沒有準備好衣食住行所需,自殺了。

    天子向西越過隴山,隴西太守因為天子來得太突然,沒法供應天子随從人員的飲食,也自殺了。

    天子向北行進出了蕭關,帶領數萬騎兵,在新秦中地區圍獵,為的是檢閱邊地軍兵,之後回歸京師。

    在新秦中地區,有些地方隔千裡不設哨所,于是就誅殺了北地太守以下的官員。

    讓百姓到邊地畜牧,官府先借給他們母馬,三年後送還,收十分之一的利息;用廢除獎勵告發隐藏缗錢以逃稅的法令,招徕民衆以充實新秦中地區。

     既得寶鼎,立後土、太一祠①,公卿議封禅事,而天下郡國皆豫治道橋②,繕故宮,及當馳道縣③,縣治官儲④,設供具⑤,而望以待幸⑥。

    以上巡幸天下耗财。

     【注釋】 ①後土:土地神。

    太一:天神,又作泰一。

     ②豫治:提前修築。

    豫,通“預”。

     ③馳道:專供皇帝行駛馬車的道路。

     ④官儲:指官府準備的迎接天子用的各種物資。

     ⑤設:儲備。

    供具:天子及其從官用的酒食、器皿等物。

     ⑥幸:指古代帝王駕臨。

     【譯文】 獲得了寶鼎後,就建立了後土祠與太一祠,公卿建議舉行封禅大典。

    天下所有郡國都提前修治了道路橋梁,修繕舊有宮殿,有馳道經過的各縣,每個縣都準備好了各種物資,儲備天子一行所需的酒食、器物,盼望并等待天子到此巡視。

    以上記巡行天下耗費錢财。

     其明年,南越反①,西羌侵邊為桀②。

    于是天子為山東不贍,赦天下,因南方樓船卒二十餘萬人擊南越,數萬人發三河以西騎擊西羌③,又數萬人渡河築令居④。

    以上擊南越、西羌,築令居耗财。

     【注釋】 ①南越反:《漢書·武帝紀》載,元鼎五年(前112),南越相呂嘉反,殺其王、太後及漢使者。

     ②西羌侵邊:《漢書·武帝紀》載,元鼎五年(前112),西羌與匈奴勾結,十餘萬人攻故安(今甘肅蘭州南)、抱罕(今甘肅臨夏東北)。

    桀:兇暴。

     ③發三河以西騎:征發河東、河内、河南三郡以西的騎兵。

    河東郡,治安邑,在今山西夏縣西北。

    河内郡,治懷縣,在今河南武陟西南。

    河南郡,治洛陽,在今河南洛陽東北。

    按,三河都在被災的山東範圍内,所以不在征發之列。

     ④令(línɡ)居:地名。

    在今甘肅永登西北。

    是關中通往河西走廊的要沖。

     【譯文】 第二年,南越造反了,西羌也侵擾邊關作惡。

    此時因為崤山以東地區收成不好而食物不足,天子大赦天下,讓被赦的罪犯跟着南方樓船兵士,共二十多萬人進擊南越,征召了三河地區以西幾萬騎兵攻打西羌,又派數萬人渡黃河修築令居城。

    以上記進擊南越、西羌,修築令居城耗費錢财。

     初置張掖、酒泉郡①,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②,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③。

    中國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裡,皆仰給大農。

    邊兵不足④,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贍之⑤。

    車騎馬乏絕⑥,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馬天下亭⑦,亭有畜牸馬,歲課息。

    以上出牝馬課息。

    興利之事十一。

     【注釋】 ①張掖、酒泉:皆漢郡名。

    前者治得,在今甘肅張掖西北;後者治敦煌,在今甘肅敦煌西。

     ②上郡:漢郡名。

    郡治膚施,在今陝西榆林東南。

    朔方:漢郡名。

    治朔方,在今内蒙古杭錦旗北。

    西河:漢郡名。

    治平定,在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東南。

    河西:古地區名。

    指今甘肅、青海兩省的黃河以西地區,即河西走廊與湟水流域。

    開田官:指當時上述四地區普遍設立的主持屯田的田官。

     ③斥塞卒:開拓邊塞的士卒。

     ④邊兵:邊塞上需用的兵器。

     ⑤武庫工官:指當時各郡國設置的儲存武器的武庫與制造武器的工官。

    贍:供養,供給。

     ⑥車騎馬:供戰車和騎兵使用的軍馬。

     ⑦差:等級。

    牝(pìn)馬:和下句的牸(zì)馬,同為母馬。

     【譯文】 第一次設置了張掖、酒泉二郡。

    上郡、朔方、西河、河西有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邊戍守這些地方邊屯田。

    國内修繕道路運送糧食,路途遠的達三千裡,近的也有一千多裡,都依靠大農供給。

    邊境地區兵器不足,于是把京城武庫中和工官的武器拿來作為補充。

    軍馬缺少,官府缺錢,很難買到馬匹,于是制定了法令,命令封君以下到俸祿三百石以上的官吏,按官階高低交納母馬,全國各亭都養母馬,國家每年征收小馬作為利息。

    以上令交納母馬收取利息。

    這是第十一種興利之事。

     齊相蔔式上書曰:“臣聞主憂臣辱。

    南越反,臣願父子與齊習船者往死之①。

    ”天子下诏曰:“蔔式雖躬耕牧,不以為利,有餘辄助縣官之用。

    今天下不幸有急,而式奮願父子死之,雖未戰,可謂義形于内②。

    賜爵關内侯③,金六十斤,田十頃。

    ”布告天下,天下莫應。

    列侯以百數④,皆莫求從軍擊羌、越。

    至酎⑤,少府省金⑥,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

    乃拜式為禦史大夫。

     【注釋】 ①習:擅于,擅長。

     ②形:表現。

     ③關内侯: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級,一般沒有封邑。

     ④列侯:本為徹侯。

    因避漢武帝劉徹之諱而改為通侯,又改列侯,是二十等爵的最高級,均有封邑。

     ⑤至酎(zhòu):到祭宗廟交納酎金的時候。

    酎,反複多次釀成的醇酒。

    漢帝以酎酒祭宗廟,諸侯王、列侯都按規定獻金助祭,稱為酎金。

     ⑥省(xǐnɡ)金:檢查諸侯們所交酎金的分量和成色。

     【譯文】 齊相蔔式上書說:“我聽說君主有憂愁是大臣的恥辱。

    南越造反,我們父子情願和齊國善劃船的人一同去與南越作戰直至效死疆場。

    ”天子發诏書說:“蔔式雖然親自從事農耕和畜牧,但不是以此獲利,隻要有富餘就貢獻給國家用。

    現在天下不幸有緊急戰事,蔔式激于義憤願意父子一同效死前線,即使沒有加入戰鬥,也可以說是忠義存于内心了。

    現在賜蔔式關内侯爵位,金六十斤,田十頃。

    ”把此事诏告全國,但沒人響應。

    列侯很多,數以百計,但沒有要求參軍攻打西羌、南越的。

    到天子祭祀宗廟交納酎金時,少府檢查酎金的分量和成色,因為酎金不合格而被罷黜的列侯有百餘人。

    于是天子任蔔式為禦史大夫。

     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①,鐵器苦惡②,賈貴,或強令民賣買之。

    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③。

    上由是不悅蔔式。

     【注釋】 ①縣官作鹽鐵:指鹽鐵官營。

     ②苦惡:粗劣。

     ③乃因孔僅言算船事:請孔僅上言,請免除算船。

    算船,指前文所言船五丈以上的征收一百二十錢。

     【譯文】 蔔式上任後,見各郡國大都感到鹽鐵官營有不便之處,鐵器質量很差,價格很高,有的還強令百姓買這種鐵器。

    船收算缗,故而經商的人少,物價昂貴,于是請孔僅上言,請求免除算船事。

    從此天子不再喜歡蔔式。

     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①,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

    南陽、漢中以往郡②,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币物③,傳車馬被具④。

    而初郡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⑤,費皆仰給大農。

    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

    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⑥,不敢言擅賦法矣⑦。

    以上開置初郡耗财。

     【注釋】 ①番(pān)禺:秦代所置縣,在今廣州南。

     ②南陽、漢中:均為郡名。

    南陽治宛縣,在今河南南陽。

    漢中治南鄭,在今陝西漢中東。

    以往:指南陽、漢中兩郡以南。

     ③各以地比:各就鄰近的地方。

    比,近。

    奉:俸祿,薪俸。

     ④傳(zhuàn)車馬:古代驿站上的車稱為傳車,馬稱傳馬。

     ⑤間歲:隔歲,隔一年。

     ⑥訾(zī)給:供應。

    訾,通“資”。

    資财,錢财。

     ⑦擅賦法:正常賦稅外,擅取于民供給來往軍隊的賦稅。

     【譯文】 漢朝連續三年用兵,讨伐西羌,攻滅南越,番禺以西直至蜀南地區新設置了十七個郡,暫且以該地區的舊習俗加以治理,不征收賦稅。

    南陽、漢中以南的郡,因為他們與新設置的各郡相鄰,就讓它們供給新置郡的官吏及士兵所需的俸食财物、傳車馬及其用具。

    新郡經常發生小規模反叛事件,漢朝官吏遭到殺害,漢朝發動南方官吏與士卒前往誅殺反叛者,動用人數隔一年就達萬餘人,經費都依賴大農供給。

    大農采用統一運銷調劑鹽鐵來增加收入,所以才能滿足費用所需。

    然而軍兵經過的地區,隻能勉強提供軍需而使部隊不缺所用,而不敢巧立名目濫征賦稅供給來往軍隊。

     其明年,元封元年,蔔式貶秩為太子太傅。

    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①,領大農②,盡代僅筦天下鹽鐵③。

    弘羊以諸官各自市④,相與争,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⑤,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⑥,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⑦。

    置平準于京師⑧,都受天下委輸⑨。

    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

    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

    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⑩,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

    天子以為然,許之。

    以上平準。

    興利之事十二。

     【注釋】 ①治粟都尉:漢初官名。

    武帝時已無此官,而設搜粟都尉,掌太常三輔司馬之粟。

     ②領:兼管。

     ③僅:人名。

    指孔僅。

     ④市:經商。

     ⑤賦輸:指各地作為賦稅繳納的各種物品。

    僦(jiù)費:指雇人運輸的費用。

    僦,租賃,雇傭。

     ⑥大農部丞:大農令的屬官。

    因為它是分部主管各郡國均輸、鹽鐵,故名部丞。

     ⑦相灌輸:均輸官用征收到的賦稅購得各地物産,運銷外地;又把外地物産運銷本地;即互相灌輸。

     ⑧平準:平準令。

    為大農的屬官,掌管調節物價。

     ⑨都:總,總彙。

    委輸:運送,運輸。

     ⑩本:農業。

     【譯文】 第二年,即元封元年,蔔式被貶官做了太子太傅。

    而桑弘羊做了治粟都尉,兼領大農,完全取代了孔僅主管天下鹽鐵。

    桑弘羊因為各官府均經營商業,互相競争,所以物價飛漲,各地作為賦稅的物品有一些運抵京師還不能抵償運輸的費用,于是請求設置大農部丞幾十人,分管各郡國鹽鐵;郡縣到處設置運輸官、鹽官、鐵官,令遠方地區都按應繳貨物最貴時候商人所賣價格來收繳賦稅,均輸官統一收購銷售,使貨盡其流。

    在京師設置平準官,總管各地運來的物品。

    命令工官制造車輛及車上器具,又都是仰賴大農供給所需。

    大農屬下的各部官員收攏了天下所有的貨物,物價昂貴時賣出,物價低廉時買回。

    像這樣,富商大賈不能夠再牟取暴利,就返回本業務農去了,各種商品不再漲價,因而能使物價平穩,稱之為平準。

    天子以為這很正确,允許了。

    以上為平準。

    這是第十二種興利之事。

     于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太山,巡海上,并北邊以歸。

    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

     【譯文】 這時,天子向北到了朔方,向東到了泰山,又巡遊海上,沿北部地區返回。

    所經過的地方都得了天子的賞賜,用了百餘萬匹帛,用的錢可以以億計算,都是從大農那裡得到的。

     弘羊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罪。

    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①,以複終身,不告缗。

    他郡國各輸急處,而諸農各緻粟山東②。

    以上入粟補官贖罪。

    興利之事十三。

    漕益歲六百萬石③。

    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

    邊餘谷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④。

    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于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再百斤焉⑤。

     【注釋】 ①甘泉:糧倉名。

    有差:有差别之意。

    這裡粟是糧食的通稱,因為品種有别,所以規定應交的糧食數量“有差”。

     ②諸農:指前文所述各農官。

     ③益:增加。

     ④均輸帛:各地均輸官所貯存的布帛。

     ⑤再百斤:二百斤。

     【譯文】 于是桑弘羊又奏請允許吏役可以通過交納糧食來獲得官職,罪犯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得以贖罪。

    讓百姓凡是能按照規定的數量運送糧食到甘泉倉的,免除終身徭役,不對他們實行告缗制度。

    其他郡國的糧食要運到急需之處,大司農所屬的各官府也要從崤山以東地區向京城運糧。

    以上記交納糧食可以補官贖罪。

    這是第十三種興利之事。

    漕運糧食每年增加六百萬石。

    一年之中,京城的太倉、甘泉倉裝滿了糧食。

    邊境地區有了餘糧,各均輸官儲存的絹帛有五百萬匹。

    百姓賦稅沒有增加而天下物資豐饒。

    于是賜予了桑弘羊左庶長爵位,黃金二百斤。

     是歲小旱,上令官求雨,蔔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販物求利。

    亨弘羊①,天乃雨。

    ”是時弘羊固未死也,借蔔式惡詈之言作結,若弘羊業已烹殺者。

    然此太史公之褊衷耳。

     【注釋】 ①亨:同“烹”。

    古代一種酷刑,用鼎來煮殺人。

     【譯文】 這一年天氣稍旱,皇上命令官員們求雨,蔔式進言說:“官府費用隻應靠正常租賦而已,現在桑弘羊卻命令所有官吏都坐到了店鋪之内,以販賣貨物獲得利潤。

    隻有烹殺桑弘羊,老天才會下雨。

    ”這時桑弘羊本來沒有死,借蔔式的咒罵作結尾,仿佛桑弘羊已經被烹殺了。

    但這隻是太史公司馬遷的偏心罷了。

     太史公曰: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币興焉①。

    所從來久遠,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記雲②。

    故《書》道唐、虞之際,《詩》述殷、周之世,安甯則長庠序③,先本绌末④,以禮義防于利;事變多故而亦反是。

    是以物盛則衰,時極而轉,一質一文⑤,終始之變也。

    以上言安甯則尚禮義,多故則尚财利,自古已然。

     【注釋】 ①龜貝:龜甲貝殼,用作貨币。

    刀:似刀形的貨币。

    布:布币,又名鏟币,因形似鏟,故名。

     ②靡:無,沒有,不。

     ③長(zhǎnɡ):崇尚。

    庠(xiánɡ)序:古代地方學校。

    《漢書·儒林傳》:“殷曰庠,周曰序。

    ”《孟子·梁惠王上》有“謹庠序之教”句。

     ④先本绌末:優先發展農業,對工商業加以控制。

    绌,通“黜”。

    抑制,排斥。

     ⑤質:質樸。

    文:文采。

    二者均指一個時代的風尚。

     【譯文】 太史公說:農工商交易的道路暢通,就産生了龜币、貝币、金币、錢、刀币、布币等貨币形式。

    這事由來已久,高辛氏以前的事過于遙遙往古,已經無法描述了。

    所以《尚書》說唐堯、虞舜的時代,《詩經》說殷、周時代,天下太平了就重視學校教育事業,重農抑商,用禮義教化人們防止專圖利益;世道動亂不安的時候則與此相反。

    這就是說,事物發展到鼎盛時就會轉而衰敗,時代發展到極限也将發生轉變,一度質樸,一度燦然,是事物周而複始的變化啊。

    以上說天下安甯就崇尚禮義,世道多變就崇尚财利,自古就是這樣。

     《禹貢》九州①,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納職焉②。

    湯、武承弊易變,使民不倦,各兢兢所以為治,而稍陵遲衰微③。

    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④,徼山海之業⑤,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

    魏用李克⑥,盡地力⑦,為強君。

    自是之後,天下争于戰國,貴詐力而賤仁義,先富有而後推讓⑧。

    故庶人之富者或累巨萬,而貧者或不厭糟糠;有國強者或并群小以臣諸侯,而弱國或絕祀而滅世⑨。

    以至于秦,卒并海内。

    以上言戰國及秦專尚富強。

     【注釋】 ①《禹貢》九州:《尚書》中有《禹貢》篇,篇中分全國為九州,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

     ②納職:交納貢賦。

     ③稍陵夷衰微:意謂後來就漸漸地衰落了。

    稍,漸漸。

    陵遲,衰頹,衰微。

     ④通輕重之權:掌握住物價高低的變化法則,官辦平準、均輸之事,不讓商人操縱市場。

    輕重,指物價的低高。

    《管子》有《輕重篇》《國蓄篇》言及此類事。

     ⑤徼(yāo):求取。

    山海之業:指鹽鐵業。

     ⑥李克:戰國初年政治家,子夏弟子。

    魏文侯攻滅中山,封太子擊(魏武侯)為中山君,李克為中山相,建議魏文侯“食有勞,祿有功,使有能,賞必行,罰必當”,“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并提出選拔相國的标準。

    一說李克與李悝為一人。

    李悝,戰國初任魏文侯相。

    主張教民盡地力,創平粜法,視收成豐歉增減賦稅,不傷民害農。

     ⑦盡地力:大意為發展農業生産,國家平抑糧價,從而使民不困。

     ⑧先富有而後推讓:意即尊敬富人,瞧不起窮儒。

     ⑨絕祀:斷絕祭祀,指國家滅亡。

     【譯文】 《禹貢》裡記載天下九州,各按它們的土地适宜種植的作物、人民的多少而向國家交納貢物。

    商湯、周武王承接前世社會重重弊端而加以變革,百姓安居樂業而不覺疲倦,各自兢兢業業,但是他們即使如此治理國家,後來也還是漸漸走向了衰敗。

    齊桓公采用了管仲的方案,掌握着物價變化的法則,不讓商人操縱市場,國家經營鹽鐵之業,憑借這些做法使諸侯來朝,憑他小小的齊國卻成就了一時之霸業。

    魏文侯任用了李克,發揮了土地之力發展農業,成為強國之君。

    從此以後,天下争鬥交戰不止,把欺詐與武力看得很重卻輕視仁義,重視财産富有而輕視謙讓品德。

    所以平民百姓中富有者積累億萬資産,但貧困者連糟糠還吃不飽;有的國家強大了,就兼并小國并讓諸侯向自己稱臣,但弱小國家卻有的斷了祖廟香火而走向滅亡。

    一直發展到秦朝,終于以武力統一了天下。

    以上說戰國與秦專一崇尚國富兵強。

     虞、夏之币,金為三品①,或黃,或白,或赤②;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

    及至秦,中一國之币為二等③,黃金以溢名④,為上币;銅錢識曰半兩⑤,重如其文,為下币。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币。

    然各随時而輕重無常⑥。

    于是外攘夷狄,内興功業,海内之士力耕不足糧饷,女子紡績不足衣服。

    古者嘗竭天下之資财以奉其上,猶自以為不足也。

    無異故雲,事勢之流⑦,相激使然⑧,曷足怪焉。

    以上借秦皇以刺漢武。

     【注釋】 ①品:等級。

     ②或黃,或白,或赤:即黃金、白銀、紅銅。

     ③中:均分。

    二等:底本作“三等”,據上下文及《史記·平準書》改。

     ④溢:通“镒”。

    古代的重量單位,二十兩為一镒,一說二十四兩為一镒。

    名:計量單位之名。

     ⑤識(zhì):标志,指銅錢上的文字。

     ⑥輕重:賤貴。

     ⑦事勢:事物發展的趨勢。

     ⑧激:阻遏水勢。

     【譯文】 虞夏時代貨币,錢币分為三個等級:即黃金、白銀、紅銅;還有圓錢、布币、刀币、龜、貝等形式。

    到秦朝時候,統一國家貨币分成兩等:黃金用“溢”命名,是上币;銅錢上的文字标志為“半兩”,重量和它上面文字所标相同,是下币。

    珠玉、龜貝、銀錫之類,可以作為飾物和收藏品,不能作為貨币流通。

    然而各種貨币都随時代不同而貴賤有别。

    當時外攘夷狄,内興功業,全國男人盡力從事農耕,但不能滿足朝廷需要的糧饷,女子都紡線織布,還不能滿足衣物所需。

    古代曾有竭盡全國資産财物都奉送給君主,但君主仍感覺不滿足的事情。

    這其實也沒有别的原因,事物發展的趨勢,就像水流受到阻礙必然會激蕩一樣,有什麼奇怪的呢!以上借秦始皇諷刺漢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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