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典志之屬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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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八音、六舞諸樂合奏,可以用來進獻給人鬼、天神、地祇,使邦國和睦,萬民諧和,能安撫賓客,悅服遠方之人,引來鳥獸舞蹈。
分用六代樂舞,以先後表示尊卑的次序,用來祭地祇,享人鬼,祀天神。
奏黃鐘宮起調,歌大呂宮和之,舞《雲門》,用以祭祀天神;奏太簇宮起調,歌應鐘宮和之,舞《鹹池》,用以祭祀地祇;奏姑洗宮起調,歌南呂宮和之,舞《大韶》,用以向四方遙祭五嶽、四鎮、四渎;奏蕤賓宮起調,歌函鐘宮和之,舞《大夏》,用以祭祀山川;奏夷則宮起調,歌小呂宮和之,舞《大濩》,用以祭享周人遠祖之母姜嫄;奏無射宮起調,歌夾鐘宮和之,舞《大武》,用以祭祀周人的先王先公。
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①,播之以八音。
凡六樂者,一變而緻羽物及川澤之祇②,再變而緻臝物及山林之祇③,三變而緻鱗物及丘陵之祇④,四變而緻毛物及墳衍之祇⑤,五變而緻介物及土祇⑥,六變而緻象物及天神⑦。
【注釋】 ①文:修飾。
②變:更。
樂成而更奏。
羽物:鳥類。
③臝物:短毛獸類,如虎豹之類。
④鱗物:魚及爬行類動物。
⑤毛物:獸類。
墳:水邊高地。
衍:低下而平坦的土地。
沼澤。
⑥介物:甲蟲之類。
⑦象物:麟鳳龜龍四靈。
【譯文】 以上六樂,靠宮、商、角、徵、羽五聲來美化,靠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八音來傳播。
以上六樂,奏一遍可以感召羽物之神與川澤之神;奏兩遍可以感召赢物之神和山林之神,奏三遍可以感召鱗物之神及丘陵之神;奏四遍可以感召毛物之神及堤岸沼澤之神,奏五遍可以感召甲蟲和土地之神;奏六遍可以感召麟鳳龜龍四靈以及天神。
凡樂,圜鐘為宮①,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②,孤竹之管③,雲和之琴瑟④,《雲門》之舞。
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⑤,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凡樂,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⑥,孫竹之管⑦,空桑之琴瑟⑧,《鹹池》之舞。
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⑨,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
凡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鐘為羽,路鼓、路鼗⑩,陰竹之管(11),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于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注釋】 ①圜(yuán)鐘:即夾鐘,六同之一。
②雷鼓:古樂器名。
祀天神時用之。
鼗(táo):小鼓,猶今之撥浪鼓。
③孤竹:單生之竹。
④雲和:傳說中山名。
以産琴瑟著名。
⑤圜丘:古代帝王冬至祭天的地方。
賈公彥疏:“土之高者曰丘,取自然之丘。
圜者,象天圜也。
” ⑥靈鼓:古樂器名。
祭地祇之用。
⑦孫竹:竹根末端所生的嫩枝。
⑧空桑:傳說中山名。
在魯地,出琴瑟之材。
⑨方丘:夏至日祭地之壇,取野澤中自然之方丘,以象地方。
⑩路鼓:祭鬼神所用的鼓,有四面。
(11)陰竹:生于北山的竹。
【譯文】 凡是樂曲,以夾鐘為宮調,黃鐘為角調,太簇為徵調,姑洗為羽調;用雷鼓、雷鼗,用單生竹制的管,用雲和的木材制作的琴瑟,舞《雲門》樂舞。
冬至日那天在圜丘祭壇上演奏,如果奏樂六遍,則天神都會下降,就可以緻禮于天神了。
凡是樂曲,以函鐘為宮調,太簇為角調,姑洗為徵調,南呂為羽調;用靈鼓、靈鼗,用竹根末端所生嫩枝所制的管,用空桑的木材制作的琴瑟,舞《鹹池》樂舞。
夏至日那天,在野澤當中的方丘祭壇上演奏,如果奏樂八遍,則地祇都要出來,就可以緻禮于地祇了。
凡是樂曲,以黃鐘為宮調,大呂為角調,太簇為徵調,應鐘為羽調,用路鼓、路鼗,用生于山北的陰竹所制的管,用龍門山所産木材制作的琴瑟,歌《九德》之歌,舞《九韶》樂舞,在宗廟當中演奏,演奏九遍,就可以緻禮于人鬼了。
凡樂事,大祭祀,宿縣①,遂以聲展之②。
王出入,則令奏《王夏》③;屍出入④,則令奏《肆夏》;牲出入⑤,則令奏《昭夏》。
帥國子而舞⑥,大飨不入牲⑦。
其他,皆如祭祀。
大射⑧,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⑨;诏諸侯以弓矢舞。
王大食⑩,三侑(11),皆令奏鐘鼓。
王師大獻(12),則令奏恺樂(13)。
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14),令去樂。
大劄、大兇、大災、大臣死(15),凡國之大憂,令弛縣。
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兇聲、慢聲。
大喪,莅樂器(16)。
及葬,藏樂器,亦如之。
【注釋】 ①宿縣(xuán):在祭祀前夕懸挂陳設樂器。
縣,同“懸”。
古稱懸挂的樂器,如鐘磬等。
②展:檢測。
叩擊樂器讓其發聲來檢測其善惡。
③《王夏》:周樂名。
“九夏”之一,王出入時所奏。
下文之《肆夏》《昭夏》也屬“九夏”。
鄭玄注:“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
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
” ④屍:古人祭祀時,以死者的臣下或晚輩代死者受祭,象征死者神靈的人。
⑤牲:祭祀時用的牲畜。
⑥國子:公卿大夫的子弟。
⑦大飨(xiǎnɡ):天子宴飲來朝之諸侯。
⑧大射:為祭祀擇士而舉行的射禮。
鄭玄注:“大射者,為祭祀射。
王将有郊廟之事,以射擇諸侯及群臣與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而中多者得與于祭。
” ⑨《驺虞》(zōuyú):古樂曲名。
天子射箭時以之為節拍。
⑩大食:王者每月逢初一、十五,加牲盛馔。
(11)三侑:三次奏鐘鼓以勸食。
侑,勸。
多用于酒食、宴飲。
(12)大獻:出師獲勝,謂獻捷于祖廟。
(13)恺(kǎi)樂:慶祝戰勝的軍樂。
(14)四鎮:四座大山。
鎮,一方的主要山嶽。
鄭玄注:“四鎮,山之重大者,謂揚州之會稽山,青州之沂山,幽州之醫無闾,冀州之霍山。
”大傀(ɡuī)異災:巨大的怪異的災害異變。
如隕星、地震等。
傀異,猶怪異。
(15)大劄:瘟疫。
(16)莅(lì):臨。
(xīn):陳述、諷誦其治功的詩。
【譯文】 凡是用樂的大事,大祭祀,前一天晚上按制度陳設懸挂樂器,并且要檢視試奏。
王者出入,就命令樂官演奏樂曲《王夏》;神屍出入,就命令樂官演奏樂曲《肆夏》;犧牲出入,就命令樂官演奏樂曲《昭夏》。
當祭祀中有舞蹈場面時,大司樂就率領公卿大夫的子弟前去舞蹈。
大飨不用迎入犧牲,其他要求與大祭祀相同。
大射,王者出入,命樂官演奏《王夏》;當射箭之時,命令樂官奏《驺虞》;诏告諸侯執弓挾矢而舞蹈。
王大食,三次勸王進食之際,都要命樂官演奏鐘鼓之樂。
王者之師凱旋獻捷,就要命樂官演奏恺樂。
凡是遇到日食、月食、四鎮五嶽的山崩、嚴重怪異的災害、諸侯逝世等事件,就下令停止奏樂。
有大的疾疫、嚴重的荒年、大的自然災害、大臣故去等國家大的憂患等情況,就下令撤去樂器,收藏起來。
凡是諸侯初建國,要禁止他們演奏過分的音樂、哀樂不當的音樂、亡國之聲和慢而不敬的音樂。
遇有大喪之事,要親自檢視治喪時諷誦逝者治功時所用的樂器。
到下葬時,把樂器置于墓中,也一樣要去檢視。
大司馬 【題解】 《大司馬》,選自《周禮·夏官》。
夏官所掌為軍政,故大司馬得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閱”,都是平時施之于民衆的軍事訓練。
從“制畿封國”“設儀辨位”“進賢興功”“建牧立監”“施貢分職”“簡稽鄉民”“均守平則”“比小事大”來看,除“制軍诘禁”以外,大司馬的職掌主要仍在執掌邦政。
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
制畿封國①,以正邦國;設儀辨位②,以等邦國③;進賢興功④,以作邦國;建牧立監⑤,以維邦國⑥;制軍诘禁⑦,以糾邦國;施貢分職⑧,以任邦國⑨;簡稽鄉民⑩,以用邦國;均守平則(11),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注釋】 ①畿(jī):天子所領之地。
封:指帝王分給諸侯土地。
②儀:諸侯及諸臣之禮儀。
③等:劃分等級。
④興:舉。
⑤牧:州牧。
監:君。
⑥維:聯結。
⑦诘(jié)禁:有犯禁者則問其罪而究治之。
⑧施:設置,确定。
職:賦稅。
⑨任:按照其所能承受的程度分配任務。
⑩簡稽:查核,考察。
(11)均守:鄭玄注:“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
”平則:使法則公平。
謂按照封地大小和土質美惡制定征收稅賦的标準。
則,法。
【譯文】 大司馬一職,主掌以下建立邦國的九法,以輔佐王者治理邦國。
劃分天子王畿以及分封諸侯土地,以确正邦國的疆界;設立諸侯及諸臣的禮儀分别尊卑之位,以劃分邦國的等級;薦舉賢人功臣,以振作邦國;建立官員,設置國君,以維系邦國;建立軍隊,嚴行禁令,以糾正邦國;确定貢賦和相應賦稅,分配到各邦國;核計臣民人數,以供邦國力役之用;按照爵位尊卑和擁有土地的大小,制定公平的法則,以安定邦國;使大國親小國,小國事大國,則邦國和睦。
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①,賊賢害民則伐之②,暴内陵外則壇之③,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④,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弑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⑤,外内亂,鳥獸行,則滅之⑥。
【注釋】 ①馮(pínɡ):同“憑”。
欺淩。
眚(shěnɡ):通“省”。
削減。
②賊:殺害。
伐:讨伐。
《左傳》說:“凡師有鐘鼓曰伐。
” ③壇:通“塙(shàn)”。
經過清理整治的平地。
鄭玄注:“謂置之空塙,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賢者。
” ④固:堅固。
特指地形險要和城郭堅固。
侵:讨伐。
鄭玄注:“兵加其竟而已,用兵淺者。
” ⑤杜:斷絕,封閉。
鄭玄注:“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
” ⑥外内亂,鳥獸行:有悖人倫,外内淫亂,無異于禽獸。
【譯文】 用九伐之法來整饬諸侯各國:有以強淩弱、以衆欺寡的,要全面削減其封地;有殘害賢人、虐待百姓的,要大張旗鼓地讨伐他;内行暴政、外辱鄰國的,要廢除其位,另立賢能;有使耕地荒蕪、百姓離散的,要削奪他的封國;有憑恃險固、不服節制的,要讨伐他;有殺害親族的,要正其罪;有放逐或殺害自己國君的,要殺掉他;有違反王命、輕慢政法的,要切斷他與鄰國的交通;有悖逆人倫、行同禽獸的,要誅滅他。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國都鄙①,乃懸政象之法于象魏②,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③。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
方千裡曰國畿,其外方五百裡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蕃畿。
【注釋】 ①都鄙:公卿大夫的采邑。
②政象:指政法條文。
象魏:宮廷外的阙門。
③挾(jiā)日:古時以幹支紀日,從甲至癸凡十日,謂之浃日。
挾,通“浃”。
【譯文】 正月初一在國都及公卿大夫的采邑宣布政令,并把形諸文字的政令懸挂在阙前,使民衆得以觀覽,十天以後才收藏起來。
按照九畿的冊籍,對諸侯列國施政分職。
中央縱橫千裡的地方叫國畿,國畿之外五百裡的地方叫侯畿,侯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甸畿,甸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男畿,男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采畿,采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衛畿,衛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蠻畿,蠻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夷畿,夷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鎮畿,鎮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蕃畿。
凡令賦①,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者參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參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②。
【注釋】 ①賦:此指軍賦。
鄭玄注:“賦,給軍用者也。
” ②“上地食者參之二”幾句:鄭司農雲:“上地,謂肥美田也。
食者參之二,假令一家有三頃,歲種二頃,休其一頃。
下地食者參之一,田薄惡者所休多。
”疏:“此蒙上施政職,而并頒邦國授地令賦之政法也。
” 【譯文】 凡是征收邦國的軍賦,要根據土地肥瘠與人民衆寡來制定:上等土地的地區每年可耕種的占比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二,百姓每家可以出役夫三個人;中等土地的地區每年可耕種的占比全部耕地的一半,百姓平均兩家出役夫五人;下等土地的地區每年可耕種的占比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一,百姓每家可以出役夫兩人。
中春,教振旅①,司馬以旗緻民,平列陳,如戰之陳。
辨鼓铎镯铙之用②,王執路鼓③,諸侯執贲鼓④,軍将執晉鼓⑤,師帥執提⑥,旅帥執鼙⑦,卒長執铙,兩司馬執铎,公司馬執镯,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⑧。
遂以蒐田⑨,有司表貉⑩,誓民(11),鼓,遂圍禁,火弊(12),獻禽以祭社⑤。
【注釋】 ①振旅:本義指整隊班師。
此指借春田整頓部隊,操練士兵。
②铎(duó):古樂器,形如大鈴。
镯(zhuó):古軍樂器,形如小鐘。
铙(náo):樂器,如鈴而大,行軍用之。
③路鼓:祭鬼神所用的鼓,有四面。
④贲(fén)鼓:大鼓。
⑤晉鼓:古樂器,與鐘相應。
按,路鼓、贲鼓、晉鼓體積較大,車上容納不下,所以天子、諸侯、軍将是無法親自執桴擊鼓的。
臨戰之時,王車隻載鼙以鼓,路鼓在副車,由鼓人負責擊鼓。
⑥提:鼓名。
馬上鼓,有柄可提持以擊。
⑦鼙(pí):古代軍中所用的一種小鼓。
⑧疏數(shuò):指隊形疏密。
⑨蒐(sōu):春獵。
田:通“畋”。
打獵。
⑩表:立标識。
貉(mà):通“祃”。
古代在軍隊駐地舉行的祭禮。
鄭玄注:“禱氣勢之十百而多獲。
” (11)誓民:以違犯田獵規則所應受處罰告誡民衆。
誓,誡。
(12)火弊:将要圍獵時放火,田獵停止則滅火。
弊,停止。
鄭玄注:“火弊,火止也。
春田主用火,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
” 【譯文】 仲春時節,教民衆整頓操練,司馬用旗幟召集民衆,整編隊形,如同作戰的陣勢一樣。
使民衆能分辨鼓、铎、镯、铙的用途,王者執路鼓,諸侯持贲鼓,軍将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铙,兩司馬執铎,公司馬執镯。
教導士兵們坐下、起立、前進、後退、行動快慢、隊形疏密的法度。
于是舉行春季田獵,有關官吏樹立标識舉行祃祭,告誡民衆,擊鼓圍獵,焚燒野草的火熄滅了,停止田獵,進獻獵獲的禽獸以祭祀土地之神。
中夏,教茇舍①,如振旅之陳。
群吏撰車徒②,讀書契③。
辨号名之用④,帥以門名⑤,縣鄙各以其名⑥,家以号名⑦,鄉以州名⑧,野以邑名⑨,百官各象其事⑩,以辨軍之夜事(11),其他皆如振旅。
遂以苗田(12),如蒐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13)。
【注釋】 ①茇(bá)舍:除草平地,以為宿所。
②撰(xuǎn):同“選”。
選擇。
車:車兵甲士。
徒:步卒。
③書契:此指軍中文書。
④号名:标志。
鄭玄注:“号名者,徽識,所以相别也。
” ⑤帥:謂軍将及師帥、旅帥至伍長。
以門名:鄭玄注:“所被徽識如其在門所樹者也。
” ⑥縣鄙:縣裡的長吏。
鄭玄注:“縣正、鄙師至鄰長也。
”以:同。
⑦家:采邑主。
鄭玄注:“謂食采地者之臣也。
” ⑧鄉、州:指鄉裡各級官吏。
鄭玄注:“謂州長至比長也。
” ⑨野:謂郊外之地。
野中設有公邑,其長官稱公邑大夫。
此指公邑大夫。
⑩百官:各種職事人員。
鄭玄注:“以其職從王者。
”象:同。
(11)夜事:夜間警戒。
(12)苗田:夏獵。
(13)礿(yuè):古代宗廟四時祭之一。
【譯文】 仲夏時節,教之以野營露舍之法,排列如同整頓操練時的隊形。
軍将以下選擇車兵甲士、步卒,核對簿書的記錄,看是否相符。
要辨明徽識的用途,軍帥的徽識要與軍門所樹立的相同,縣鄙官長有本縣鄙的徽識,采邑主有本采邑的徽識,六鄉官吏有本鄉的徽識,公邑大夫有本邑的徽識,百官各以職事為徽識,作為軍中夜間戒備守禦時辨别之用,其餘都與春季整頓操練的訓練時一樣。
于是舉行夏季田獵,方式略同春獵,圍獵的戰車都停下來,就進獻獵物來祭祀宗廟。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①,諸侯載旂,軍吏載旗②,師都載旃③,鄉遂載物④,郊野載旐⑤,百官載,各書其事與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
遂以狝田⑥,如蒐田之法,羅弊,緻禽以祀祊⑦。
【注釋】 ①大(tài)常:天子旗幟,上畫日月圖案。
又作太常。
按,以下旂(qí)、旗、旃(zhān)、物、旐(zhào)、(yú)都屬“九旗”,是以不同徽号表示不同等級和用途的旗幟。
《周禮·春官·司常》:“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
日月為常,交龍為旗,通帛為旃,雜帛為物,熊虎為旗,鳥隼為,龜蛇為旐,全羽為旞,析羽為旌。
” ②軍吏:諸軍帥。
③師都:遂大夫。
④鄉遂:鄉大夫。
⑤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也。
野:謂公邑大夫。
⑥狝(xiǎn):秋獵。
⑦祊(bēnɡ):宗廟門内設祭之處。
【譯文】 仲秋時分,教導民衆練習作戰,陣勢如整頓操練時的陣列。
要民衆辨明旗幟的用途,王者建立畫有日月之形的太常,諸侯建立畫有交龍的旂,諸軍帥建立畫有熊罴的旗,遂大夫建立用純色絲帛制成的旃,鄉大夫建立用雜色絲帛制成的旗,州長、縣正、公邑大夫建立畫有龜蛇的旐,百官建立畫有鳥隼的,旗幟分别畫上圖形,寫上名号,其他都和春季訓練一樣。
于是舉行秋季田獵,方式與春季田獵相同,收起羅網以後,以獵物獻祭四方之神。
中冬,教大閱。
前期,群吏戒衆庶,修戰法。
虞人萊所田之野①,為表②;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③。
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④,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帥其民而緻,質明,弊旗,誅後至者。
乃陳車徒,如戰之陳⑤,皆坐。
群吏聽誓于陳前⑥,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
”中軍以鼙令鼓⑦,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铎,群吏作旗,車徒皆作。
鼓行,鳴镯,車徒皆行,及表乃止。
三鼓,摝铎⑧,群吏弊旗,車徒皆坐。
又三鼓,振铎,作旗,車徒皆作。
鼓進,鳴镯,車驟徒趨,及表乃止。
坐作如初。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鼓戒三阕⑨,車三發,徒三刺。
乃鼓退,鳴铙,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注釋】 ①萊:除草。
②表:表幟。
③“百步則一”幾句:據孫诒讓說,表是從南向北而設,第一表叫作前表(或稱四表),往北間隔百步為三表,再往北間隔百步為二表,再往北間隔五十步為後表(最北一表),四表間隔總共二百五十步。
④後表之中:後表至二表之間。
⑤陳:同“陣”。
⑥群吏聽誓于陳前:據《周禮注疏》,士卒是面朝北坐以聽誓,群吏則出列到後表之北,面朝南向後表、與士卒相向而立以聽誓。
⑦中軍:中軍帥。
如王在軍中,則指王。
⑧摝(lù):搖動,振作。
⑨鼓戒三阕:擊鼓命令進攻三次。
戒,此指戒衆進攻。
鄭玄注:“鼓戒,戒攻敵。
”阕,止。
【譯文】 仲冬時分,舉行大校閱。
在閱兵前幾天,官長們要告誡部屬,講習戰法。
虞人要芟除田獵及校閱地方的野草,樹立表幟,每隔一百步的距離設立一個表幟,設立三個表幟,又五十步外再設立一個表幟。
到了冬獵那一天,司馬在後表與二表中間建立旗幟,各級軍将用相應的旗幟和鼓、铎、镯、铙分别率領自己的部衆到達,天剛亮的時候,司馬放倒旗幟,遲到的人要受到責罰。
于是陳列兵車、卒伍,如同作戰的陣勢一樣,大家都坐下。
官長們在陣形的前面聆聽誓詞。
斬殺犧牲,在隊列前示衆,宣布:“有不從命令不努力向前的,斬首!”中軍帥用鼙鼓發令,鼓人都擊鼓三通,司馬搖動铎,軍将們舉起旗幟,車兵和步卒起立。
擊鼓下令隊伍行進,鳴镯,車兵和步卒一同行進,從後表前進到二表停止下來。
擊鼓三通,搖動铎,軍将們将各自的旗幟放倒,車兵和步卒都坐下。
又擊鼓三通,搖動铎,舉起旗幟,車兵和步卒全體起立。
擊鼓命令隊伍進攻,鳴镯,兵車跑起來,步卒快走,到三表處停下來。
坐下,起立,都和前次一樣。
于是又一次擊鼓下令,兵車疾馳,步卒跑步前進,到四表處停下來。
擊鼓命令進攻三次,車兵相應地發射三組箭,步卒做三組擊刺動作。
于是擊鼓下令退軍,铙聲響時,隊伍退卻,退到後表處停止。
坐下、起立,都和以前一樣。
遂以狩田①。
以旌為左右和之門②,群吏各帥其車徒,以叙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
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③。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④,有司表貉于陳前,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铎,車徒皆作。
遂鼓行,徒銜枚而進。
大獸公之,小禽私之。
獲者取左耳。
及所弊,鼓皆⑤,車徒皆噪。
徒乃弊,緻禽馌獸于郊⑥。
入,獻禽以享烝。
【注釋】 ①狩:冬獵。
②和:古代軍隊營壘之門。
③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鄭司農雲:“險野人為主,人居前;易野車為主,車居前。
” ④驅逆之車:驅車和逆車。
驅車驅趕野獸入圍,逆車攔擊野獸不使逃竄。
⑤(xiè):疾雷擊鼓。
⑥馌(yè)獸:祭禮。
田獵之後,以獵物祭四郊之神。
【譯文】 于是舉行冬季田獵。
樹立旌旗作為左右軍壘之門,軍将們各自率領所部戰車、步卒依次出入軍門,将兵車、步卒列陣于左右,鄉師負責規正他們的行列。
旗幟置于卒伍之間,用來分别各部位置的前後,屯駐車輛步卒的距離前後百步,由鄉師巡視陣地前後。
凡是險阻之地,步卒在前,兵車在後;平坦的地方,兵車在前,步卒在後。
軍陣列好以後,設置圍獵禽獸專用的驅車和逆車,有關人員在陣前設立表幟,舉行祃祭儀式,中軍帥用鼙鼓發令,鼓人擊鼓三通,群司馬搖動铎,甲士步卒全體起立。
于是擊鼓下令行進,步兵口中銜枚沖向前方。
捕得大禽獸,要上繳公家,捕得小禽獸,則取為己有。
凡捕得禽獸的,要割下獵物的左耳,作為計功的憑據。
到了圍獵區域的盡頭,鼓聲雷鳴,軍士們大聲歡呼。
于是傳令人們停止圍獵,把所得的獵物獻祭四郊之神。
回到國都之内,又以獵物祭享宗廟。
及師①,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若大師②,則掌其戒令,莅大蔔③,帥執事莅釁主及軍器④。
及緻,建大常,比軍衆,誅後至者。
及戰,巡陳,眂事而賞罰⑤。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⑥,右秉钺,以先恺樂獻于社。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⑦。
王吊勞士庶子,則相。
【注釋】 ①師:據鄭玄注,此指天子巡守、會同等外出,大司馬率軍随行。
②大師:王者親征。
③大蔔:蔔問出兵吉兇。
④釁主及軍器:鄭玄注:“凡師既受甲,迎主于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牲以血塗主及軍器,皆神之。
”主,為死者立的牌位。
此指随軍之先王及社稷神之牌位。
⑤眂:同“視”。
⑥律:定音器,用竹或金屬制成。
⑦厭:厭冠,即喪冠。
奉主車:送神主之車歸廟與社。
奉,送。
【譯文】 凡是天子巡守、會同等外出,大司馬率軍随行,集合軍隊,執行禁令,救助無辜,讨伐有罪之人。
如果是天子親自率軍征伐,則大司馬主掌軍中戒令,親臨蔔問出兵吉兇;率領有關官吏臨視釁祭随軍而行的遷廟主與社主及軍事器械。
隊伍集合的時候,建立天子的太常旗,核定報到的人數,責罰遲到的人。
作戰的時候,巡察軍陣,觀察戰績加以賞罰。
如果王師得勝,大司馬左手持律,右手執钺,身為先導,奏恺樂、獻捷于社。
如果王師戰敗,則身着喪服,護送神主之車歸廟與社。
天子吊唁、慰勞衆人,大司馬主持有關儀式。
大役①,與慮事,屬其植②,受其要③,以待考而賞誅。
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若大射,則合諸侯之六耦④。
大祭祀、飨食、羞牲魚⑤,授其祭⑥。
大喪,平士大夫。
喪祭,奉诏馬牲⑦。
【注釋】 ①大役:指築城等大工程。
②屬其植:聚集部下将吏。
屬,聚合。
植,鄭司農曰:“植,謂部曲将吏。
”孫诒讓曰:“大役人徒衆多,略依軍法部署,故亦有将吏。
” ③要:簿書。
此指役夫名冊。
④耦:通“偶”。
雙人。
天子與諸侯射,規格為六耦,共十二人。
⑤羞:進獻。
⑥授其祭:此指取所當祭之物授給賓、屍行食前祭禮。
鄭玄注:“祭,謂屍、賓所以祭也。
” ⑦奉诏馬牲:謂送馬牲至墓,告于柩,藏于棺旁椁内。
鄭玄注:“奉猶送也,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 【譯文】 有築城等大工程,大司馬要參與策劃其事,聚集部下将吏管理役夫,收受有關的簿書文件,考校其表現,以備獎賞責罰。
在諸侯集體朝見周王的場合,大司馬率領士人與庶子作為王的随從,執掌政令。
大射時,大司馬負責調配六個雙人組的人員組合。
有大祭祀,諸侯來朝,大司馬進獻魚牲,負責取所當祭之物授給賓、屍行食前祭禮。
有王、後等大喪事,大司馬主持規正公卿大夫士的喪服規格。
喪祭之時,護送馬牲到墓地以告死者并埋之于棺旁。
職方氏 【題解】 《職方氏》,選自《周禮·夏官》。
職方氏,掌天下地圖,主管四方職貢。
本篇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講職方氏職掌;第二部分講九州各地的自然地理條件和物産,其中還提到各地人口中性别比例的問題,這在人口史和人口思想史上都是重要的資料;第三部分述九服;第四部分記邦國制度。
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①,與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數要②,周知其利害。
【注釋】 ①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泛指周邊各族。
古有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之說。
②九谷:泛指谷物。
六畜:馬、牛、羊、雞、狗、豬。
【譯文】 職方氏掌理天下的圖籍,執掌天下的地形,分辨邦國、都邑、邊鄙以及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的人民,與财富九谷、六畜的數目,詳知各處的地利及要害所在。
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①。
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②,其澤薮曰具區③,其川三江④,其浸五湖⑤,其利金、錫、竹箭,其民二男五女⑥,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
【注釋】 ①貫:事。
②鎮:一方之主山。
③薮(sǒu):大澤。
具區:即今太湖。
④三江:有多種解釋。
據《漢書·地理志》指今吳淞江和蕪湖、宜興間由長江通太湖一水,并長江下遊,為南江、中江、北江三江。
⑤浸:泛指可資灌溉的川澤。
五湖:泛指太湖一帶的湖泊。
⑥其民二男五女:此指男女比例。
【譯文】 辨明九州之内的國家,使同其事利。
東南方的是揚州,其主山為會稽山,大澤為具區,河流有三江,可以用于灌溉稻田的有五湖,其他特産有金、錫、竹箭,那裡男女比例為二比五,就動物而言最适宜鳥獸生長,就谷物而言宜種稻。
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其澤薮曰雲夢,其川江、漢,其浸颍、湛①,其利丹、銀、齒、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
【注釋】 ①颍:颍水。
淮河最大的支流。
湛:水名。
按,鄭玄注,此二水都屬豫州,當是與下文豫州浸之“波、溠”互訛。
【譯文】 正南方向是荊州,其主山是衡山,大澤為雲夢,大河有長江、漢水,灌溉之水是颍水、湛水,其地特産有丹砂、銀、象牙和犀牛的皮革,那裡男女的比例是一比二,就動物而言适宜鳥獸生長,就谷物而言适宜種稻。
河南曰豫州,其山鎮曰華山,其澤薮曰圃田①,其川熒、雒②,其浸波、溠③,其利林、漆、絲、枲④,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⑤,其谷宜五種。
【注釋】 ①圃田:古澤薮名,在今河南中牟西。
②熒:原指熒澤(後改為“荥”,據段玉裁、阮元等說屬誤改),故址在今河南鄭州西北古荥北,西漢後漸淤為平地。
此處實指沇水(濟水别名),熒澤由沇水溢出而成。
雒:今洛河,是黃河下遊南岸的大支流。
③波:水名。
源出今河南魯山北,入于汝水。
溠(zhā):水名。
源出今湖北随州西北雞鳴山,東南流入涢水。
按,二水都屬荊州。
④枲(xǐ):不結子的大麻。
⑤擾:馴服,引申為指牲畜,家禽。
【譯文】 黃河以南是豫州,其主山為華山,大澤為圃田,河流有熒澤、雒水,可灌溉之水有波水、溠水,其地特産有林、漆、絲、枲,男女比例為二比三,适宜畜養六畜,适宜種植五谷。
正東曰青州,其山鎮曰沂山①,其澤薮曰望諸②,其川淮、泗,其浸沂、沭③,其利蒲魚④,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雞、狗,其谷宜稻、麥。
【注釋】 ①沂山:又名東泰山,在今山東中部。
②望諸:古澤名。
在今河南商丘東北、虞城西北。
③沭(shù):水名。
源出今山東南部沂山南麓,與沂水平行,南流入江蘇。
④蒲:蒲柳。
其枝條可做箭杆。
【譯文】 正東方向是青州,其主山為沂山,大澤為望諸,河流有淮水、泗水,可灌溉的有沂水、沭水,其地特産有蒲柳和魚類,男女比例為二比二,其地适宜畜養雞、狗,适宜種稻、麥。
河東曰兖州,其山鎮曰岱山①,其澤薮曰大野②,其川河、泲③,其浸廬、維④,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四種⑤。
【注釋】 ①岱山:即泰山。
②大野:古澤名。
在今山東巨野、嘉祥一帶。
③泲(jǐ):水名。
即濟水。
④廬:水名。
即盧水。
源出今山東諸城盧山,故名。
維:水名。
即濰水。
在今山東東部。
⑤四種:鄭玄注:“黍、稷、稻、麥。
” 【譯文】 河東地方是兖州,其主山是岱山,大澤為大野,河流有河水、泲水,可灌溉的有廬水、維水,其地特産蒲柳和魚類,男女比例為二比三,适宜畜養六畜,适宜種植四種谷物。
正西曰雍州,其山鎮曰嶽山①,其澤薮曰弦蒲②,其川泾、汭③,其浸渭、洛④,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馬,其谷宜黍、稷。
【注釋】 ①嶽山:山名。
在今陝西隴縣西南,亦名吳嶽,即《禹貢》之岍(qiān)山。
②弦蒲:在今陝西隴縣西。
③汭(ruì):水名。
泾水支流。
發源于今甯夏泾源南,至今甘肅泾川流入泾水。
④洛:水名。
是渭水支流,在今陝西。
【譯文】 正西方向是雍州,其主山是嶽山,大澤為弦蒲,河流有泾水、汭水,可灌溉的有渭水、洛水,其地特産玉石,男女比例為三比二,适宜畜養牛、
分用六代樂舞,以先後表示尊卑的次序,用來祭地祇,享人鬼,祀天神。
奏黃鐘宮起調,歌大呂宮和之,舞《雲門》,用以祭祀天神;奏太簇宮起調,歌應鐘宮和之,舞《鹹池》,用以祭祀地祇;奏姑洗宮起調,歌南呂宮和之,舞《大韶》,用以向四方遙祭五嶽、四鎮、四渎;奏蕤賓宮起調,歌函鐘宮和之,舞《大夏》,用以祭祀山川;奏夷則宮起調,歌小呂宮和之,舞《大濩》,用以祭享周人遠祖之母姜嫄;奏無射宮起調,歌夾鐘宮和之,舞《大武》,用以祭祀周人的先王先公。
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①,播之以八音。
凡六樂者,一變而緻羽物及川澤之祇②,再變而緻臝物及山林之祇③,三變而緻鱗物及丘陵之祇④,四變而緻毛物及墳衍之祇⑤,五變而緻介物及土祇⑥,六變而緻象物及天神⑦。
【注釋】 ①文:修飾。
②變:更。
樂成而更奏。
羽物:鳥類。
③臝物:短毛獸類,如虎豹之類。
④鱗物:魚及爬行類動物。
⑤毛物:獸類。
墳:水邊高地。
衍:低下而平坦的土地。
沼澤。
⑥介物:甲蟲之類。
⑦象物:麟鳳龜龍四靈。
【譯文】 以上六樂,靠宮、商、角、徵、羽五聲來美化,靠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八音來傳播。
以上六樂,奏一遍可以感召羽物之神與川澤之神;奏兩遍可以感召赢物之神和山林之神,奏三遍可以感召鱗物之神及丘陵之神;奏四遍可以感召毛物之神及堤岸沼澤之神,奏五遍可以感召甲蟲和土地之神;奏六遍可以感召麟鳳龜龍四靈以及天神。
凡樂,圜鐘為宮①,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②,孤竹之管③,雲和之琴瑟④,《雲門》之舞。
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⑤,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凡樂,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⑥,孫竹之管⑦,空桑之琴瑟⑧,《鹹池》之舞。
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⑨,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
凡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鐘為羽,路鼓、路鼗⑩,陰竹之管(11),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于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注釋】 ①圜(yuán)鐘:即夾鐘,六同之一。
②雷鼓:古樂器名。
祀天神時用之。
鼗(táo):小鼓,猶今之撥浪鼓。
③孤竹:單生之竹。
④雲和:傳說中山名。
以産琴瑟著名。
⑤圜丘:古代帝王冬至祭天的地方。
賈公彥疏:“土之高者曰丘,取自然之丘。
圜者,象天圜也。
” ⑥靈鼓:古樂器名。
祭地祇之用。
⑦孫竹:竹根末端所生的嫩枝。
⑧空桑:傳說中山名。
在魯地,出琴瑟之材。
⑨方丘:夏至日祭地之壇,取野澤中自然之方丘,以象地方。
⑩路鼓:祭鬼神所用的鼓,有四面。
(11)陰竹:生于北山的竹。
【譯文】 凡是樂曲,以夾鐘為宮調,黃鐘為角調,太簇為徵調,姑洗為羽調;用雷鼓、雷鼗,用單生竹制的管,用雲和的木材制作的琴瑟,舞《雲門》樂舞。
冬至日那天在圜丘祭壇上演奏,如果奏樂六遍,則天神都會下降,就可以緻禮于天神了。
凡是樂曲,以函鐘為宮調,太簇為角調,姑洗為徵調,南呂為羽調;用靈鼓、靈鼗,用竹根末端所生嫩枝所制的管,用空桑的木材制作的琴瑟,舞《鹹池》樂舞。
夏至日那天,在野澤當中的方丘祭壇上演奏,如果奏樂八遍,則地祇都要出來,就可以緻禮于地祇了。
凡是樂曲,以黃鐘為宮調,大呂為角調,太簇為徵調,應鐘為羽調,用路鼓、路鼗,用生于山北的陰竹所制的管,用龍門山所産木材制作的琴瑟,歌《九德》之歌,舞《九韶》樂舞,在宗廟當中演奏,演奏九遍,就可以緻禮于人鬼了。
凡樂事,大祭祀,宿縣①,遂以聲展之②。
王出入,則令奏《王夏》③;屍出入④,則令奏《肆夏》;牲出入⑤,則令奏《昭夏》。
帥國子而舞⑥,大飨不入牲⑦。
其他,皆如祭祀。
大射⑧,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⑨;诏諸侯以弓矢舞。
王大食⑩,三侑(11),皆令奏鐘鼓。
王師大獻(12),則令奏恺樂(13)。
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14),令去樂。
大劄、大兇、大災、大臣死(15),凡國之大憂,令弛縣。
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兇聲、慢聲。
大喪,莅樂器(16)。
及葬,藏樂器,亦如之。
【注釋】 ①宿縣(xuán):在祭祀前夕懸挂陳設樂器。
縣,同“懸”。
古稱懸挂的樂器,如鐘磬等。
②展:檢測。
叩擊樂器讓其發聲來檢測其善惡。
③《王夏》:周樂名。
“九夏”之一,王出入時所奏。
下文之《肆夏》《昭夏》也屬“九夏”。
鄭玄注:“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
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
” ④屍:古人祭祀時,以死者的臣下或晚輩代死者受祭,象征死者神靈的人。
⑤牲:祭祀時用的牲畜。
⑥國子:公卿大夫的子弟。
⑦大飨(xiǎnɡ):天子宴飲來朝之諸侯。
⑧大射:為祭祀擇士而舉行的射禮。
鄭玄注:“大射者,為祭祀射。
王将有郊廟之事,以射擇諸侯及群臣與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而中多者得與于祭。
” ⑨《驺虞》(zōuyú):古樂曲名。
天子射箭時以之為節拍。
⑩大食:王者每月逢初一、十五,加牲盛馔。
(11)三侑:三次奏鐘鼓以勸食。
侑,勸。
多用于酒食、宴飲。
(12)大獻:出師獲勝,謂獻捷于祖廟。
(13)恺(kǎi)樂:慶祝戰勝的軍樂。
(14)四鎮:四座大山。
鎮,一方的主要山嶽。
鄭玄注:“四鎮,山之重大者,謂揚州之會稽山,青州之沂山,幽州之醫無闾,冀州之霍山。
”大傀(ɡuī)異災:巨大的怪異的災害異變。
如隕星、地震等。
傀異,猶怪異。
(15)大劄:瘟疫。
(16)莅(lì):臨。
(xīn):陳述、諷誦其治功的詩。
【譯文】 凡是用樂的大事,大祭祀,前一天晚上按制度陳設懸挂樂器,并且要檢視試奏。
王者出入,就命令樂官演奏樂曲《王夏》;神屍出入,就命令樂官演奏樂曲《肆夏》;犧牲出入,就命令樂官演奏樂曲《昭夏》。
當祭祀中有舞蹈場面時,大司樂就率領公卿大夫的子弟前去舞蹈。
大飨不用迎入犧牲,其他要求與大祭祀相同。
大射,王者出入,命樂官演奏《王夏》;當射箭之時,命令樂官奏《驺虞》;诏告諸侯執弓挾矢而舞蹈。
王大食,三次勸王進食之際,都要命樂官演奏鐘鼓之樂。
王者之師凱旋獻捷,就要命樂官演奏恺樂。
凡是遇到日食、月食、四鎮五嶽的山崩、嚴重怪異的災害、諸侯逝世等事件,就下令停止奏樂。
有大的疾疫、嚴重的荒年、大的自然災害、大臣故去等國家大的憂患等情況,就下令撤去樂器,收藏起來。
凡是諸侯初建國,要禁止他們演奏過分的音樂、哀樂不當的音樂、亡國之聲和慢而不敬的音樂。
遇有大喪之事,要親自檢視治喪時諷誦逝者治功時所用的樂器。
到下葬時,把樂器置于墓中,也一樣要去檢視。
大司馬 【題解】 《大司馬》,選自《周禮·夏官》。
夏官所掌為軍政,故大司馬得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閱”,都是平時施之于民衆的軍事訓練。
從“制畿封國”“設儀辨位”“進賢興功”“建牧立監”“施貢分職”“簡稽鄉民”“均守平則”“比小事大”來看,除“制軍诘禁”以外,大司馬的職掌主要仍在執掌邦政。
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
制畿封國①,以正邦國;設儀辨位②,以等邦國③;進賢興功④,以作邦國;建牧立監⑤,以維邦國⑥;制軍诘禁⑦,以糾邦國;施貢分職⑧,以任邦國⑨;簡稽鄉民⑩,以用邦國;均守平則(11),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注釋】 ①畿(jī):天子所領之地。
封:指帝王分給諸侯土地。
②儀:諸侯及諸臣之禮儀。
③等:劃分等級。
④興:舉。
⑤牧:州牧。
監:君。
⑥維:聯結。
⑦诘(jié)禁:有犯禁者則問其罪而究治之。
⑧施:設置,确定。
職:賦稅。
⑨任:按照其所能承受的程度分配任務。
⑩簡稽:查核,考察。
(11)均守:鄭玄注:“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
”平則:使法則公平。
謂按照封地大小和土質美惡制定征收稅賦的标準。
則,法。
【譯文】 大司馬一職,主掌以下建立邦國的九法,以輔佐王者治理邦國。
劃分天子王畿以及分封諸侯土地,以确正邦國的疆界;設立諸侯及諸臣的禮儀分别尊卑之位,以劃分邦國的等級;薦舉賢人功臣,以振作邦國;建立官員,設置國君,以維系邦國;建立軍隊,嚴行禁令,以糾正邦國;确定貢賦和相應賦稅,分配到各邦國;核計臣民人數,以供邦國力役之用;按照爵位尊卑和擁有土地的大小,制定公平的法則,以安定邦國;使大國親小國,小國事大國,則邦國和睦。
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①,賊賢害民則伐之②,暴内陵外則壇之③,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④,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弑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⑤,外内亂,鳥獸行,則滅之⑥。
【注釋】 ①馮(pínɡ):同“憑”。
欺淩。
眚(shěnɡ):通“省”。
削減。
②賊:殺害。
伐:讨伐。
《左傳》說:“凡師有鐘鼓曰伐。
” ③壇:通“塙(shàn)”。
經過清理整治的平地。
鄭玄注:“謂置之空塙,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賢者。
” ④固:堅固。
特指地形險要和城郭堅固。
侵:讨伐。
鄭玄注:“兵加其竟而已,用兵淺者。
” ⑤杜:斷絕,封閉。
鄭玄注:“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
” ⑥外内亂,鳥獸行:有悖人倫,外内淫亂,無異于禽獸。
【譯文】 用九伐之法來整饬諸侯各國:有以強淩弱、以衆欺寡的,要全面削減其封地;有殘害賢人、虐待百姓的,要大張旗鼓地讨伐他;内行暴政、外辱鄰國的,要廢除其位,另立賢能;有使耕地荒蕪、百姓離散的,要削奪他的封國;有憑恃險固、不服節制的,要讨伐他;有殺害親族的,要正其罪;有放逐或殺害自己國君的,要殺掉他;有違反王命、輕慢政法的,要切斷他與鄰國的交通;有悖逆人倫、行同禽獸的,要誅滅他。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國都鄙①,乃懸政象之法于象魏②,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③。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
方千裡曰國畿,其外方五百裡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裡曰蕃畿。
【注釋】 ①都鄙:公卿大夫的采邑。
②政象:指政法條文。
象魏:宮廷外的阙門。
③挾(jiā)日:古時以幹支紀日,從甲至癸凡十日,謂之浃日。
挾,通“浃”。
【譯文】 正月初一在國都及公卿大夫的采邑宣布政令,并把形諸文字的政令懸挂在阙前,使民衆得以觀覽,十天以後才收藏起來。
按照九畿的冊籍,對諸侯列國施政分職。
中央縱橫千裡的地方叫國畿,國畿之外五百裡的地方叫侯畿,侯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甸畿,甸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男畿,男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采畿,采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衛畿,衛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蠻畿,蠻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夷畿,夷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鎮畿,鎮畿以外五百裡的地方叫蕃畿。
凡令賦①,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者參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參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②。
【注釋】 ①賦:此指軍賦。
鄭玄注:“賦,給軍用者也。
” ②“上地食者參之二”幾句:鄭司農雲:“上地,謂肥美田也。
食者參之二,假令一家有三頃,歲種二頃,休其一頃。
下地食者參之一,田薄惡者所休多。
”疏:“此蒙上施政職,而并頒邦國授地令賦之政法也。
” 【譯文】 凡是征收邦國的軍賦,要根據土地肥瘠與人民衆寡來制定:上等土地的地區每年可耕種的占比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二,百姓每家可以出役夫三個人;中等土地的地區每年可耕種的占比全部耕地的一半,百姓平均兩家出役夫五人;下等土地的地區每年可耕種的占比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一,百姓每家可以出役夫兩人。
中春,教振旅①,司馬以旗緻民,平列陳,如戰之陳。
辨鼓铎镯铙之用②,王執路鼓③,諸侯執贲鼓④,軍将執晉鼓⑤,師帥執提⑥,旅帥執鼙⑦,卒長執铙,兩司馬執铎,公司馬執镯,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⑧。
遂以蒐田⑨,有司表貉⑩,誓民(11),鼓,遂圍禁,火弊(12),獻禽以祭社⑤。
【注釋】 ①振旅:本義指整隊班師。
此指借春田整頓部隊,操練士兵。
②铎(duó):古樂器,形如大鈴。
镯(zhuó):古軍樂器,形如小鐘。
铙(náo):樂器,如鈴而大,行軍用之。
③路鼓:祭鬼神所用的鼓,有四面。
④贲(fén)鼓:大鼓。
⑤晉鼓:古樂器,與鐘相應。
按,路鼓、贲鼓、晉鼓體積較大,車上容納不下,所以天子、諸侯、軍将是無法親自執桴擊鼓的。
臨戰之時,王車隻載鼙以鼓,路鼓在副車,由鼓人負責擊鼓。
⑥提:鼓名。
馬上鼓,有柄可提持以擊。
⑦鼙(pí):古代軍中所用的一種小鼓。
⑧疏數(shuò):指隊形疏密。
⑨蒐(sōu):春獵。
田:通“畋”。
打獵。
⑩表:立标識。
貉(mà):通“祃”。
古代在軍隊駐地舉行的祭禮。
鄭玄注:“禱氣勢之十百而多獲。
” (11)誓民:以違犯田獵規則所應受處罰告誡民衆。
誓,誡。
(12)火弊:将要圍獵時放火,田獵停止則滅火。
弊,停止。
鄭玄注:“火弊,火止也。
春田主用火,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
” 【譯文】 仲春時節,教民衆整頓操練,司馬用旗幟召集民衆,整編隊形,如同作戰的陣勢一樣。
使民衆能分辨鼓、铎、镯、铙的用途,王者執路鼓,諸侯持贲鼓,軍将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铙,兩司馬執铎,公司馬執镯。
教導士兵們坐下、起立、前進、後退、行動快慢、隊形疏密的法度。
于是舉行春季田獵,有關官吏樹立标識舉行祃祭,告誡民衆,擊鼓圍獵,焚燒野草的火熄滅了,停止田獵,進獻獵獲的禽獸以祭祀土地之神。
中夏,教茇舍①,如振旅之陳。
群吏撰車徒②,讀書契③。
辨号名之用④,帥以門名⑤,縣鄙各以其名⑥,家以号名⑦,鄉以州名⑧,野以邑名⑨,百官各象其事⑩,以辨軍之夜事(11),其他皆如振旅。
遂以苗田(12),如蒐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13)。
【注釋】 ①茇(bá)舍:除草平地,以為宿所。
②撰(xuǎn):同“選”。
選擇。
車:車兵甲士。
徒:步卒。
③書契:此指軍中文書。
④号名:标志。
鄭玄注:“号名者,徽識,所以相别也。
” ⑤帥:謂軍将及師帥、旅帥至伍長。
以門名:鄭玄注:“所被徽識如其在門所樹者也。
” ⑥縣鄙:縣裡的長吏。
鄭玄注:“縣正、鄙師至鄰長也。
”以:同。
⑦家:采邑主。
鄭玄注:“謂食采地者之臣也。
” ⑧鄉、州:指鄉裡各級官吏。
鄭玄注:“謂州長至比長也。
” ⑨野:謂郊外之地。
野中設有公邑,其長官稱公邑大夫。
此指公邑大夫。
⑩百官:各種職事人員。
鄭玄注:“以其職從王者。
”象:同。
(11)夜事:夜間警戒。
(12)苗田:夏獵。
(13)礿(yuè):古代宗廟四時祭之一。
【譯文】 仲夏時節,教之以野營露舍之法,排列如同整頓操練時的隊形。
軍将以下選擇車兵甲士、步卒,核對簿書的記錄,看是否相符。
要辨明徽識的用途,軍帥的徽識要與軍門所樹立的相同,縣鄙官長有本縣鄙的徽識,采邑主有本采邑的徽識,六鄉官吏有本鄉的徽識,公邑大夫有本邑的徽識,百官各以職事為徽識,作為軍中夜間戒備守禦時辨别之用,其餘都與春季整頓操練的訓練時一樣。
于是舉行夏季田獵,方式略同春獵,圍獵的戰車都停下來,就進獻獵物來祭祀宗廟。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①,諸侯載旂,軍吏載旗②,師都載旃③,鄉遂載物④,郊野載旐⑤,百官載,各書其事與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
遂以狝田⑥,如蒐田之法,羅弊,緻禽以祀祊⑦。
【注釋】 ①大(tài)常:天子旗幟,上畫日月圖案。
又作太常。
按,以下旂(qí)、旗、旃(zhān)、物、旐(zhào)、(yú)都屬“九旗”,是以不同徽号表示不同等級和用途的旗幟。
《周禮·春官·司常》:“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
日月為常,交龍為旗,通帛為旃,雜帛為物,熊虎為旗,鳥隼為,龜蛇為旐,全羽為旞,析羽為旌。
” ②軍吏:諸軍帥。
③師都:遂大夫。
④鄉遂:鄉大夫。
⑤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也。
野:謂公邑大夫。
⑥狝(xiǎn):秋獵。
⑦祊(bēnɡ):宗廟門内設祭之處。
【譯文】 仲秋時分,教導民衆練習作戰,陣勢如整頓操練時的陣列。
要民衆辨明旗幟的用途,王者建立畫有日月之形的太常,諸侯建立畫有交龍的旂,諸軍帥建立畫有熊罴的旗,遂大夫建立用純色絲帛制成的旃,鄉大夫建立用雜色絲帛制成的旗,州長、縣正、公邑大夫建立畫有龜蛇的旐,百官建立畫有鳥隼的,旗幟分别畫上圖形,寫上名号,其他都和春季訓練一樣。
于是舉行秋季田獵,方式與春季田獵相同,收起羅網以後,以獵物獻祭四方之神。
中冬,教大閱。
前期,群吏戒衆庶,修戰法。
虞人萊所田之野①,為表②;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③。
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④,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帥其民而緻,質明,弊旗,誅後至者。
乃陳車徒,如戰之陳⑤,皆坐。
群吏聽誓于陳前⑥,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
”中軍以鼙令鼓⑦,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铎,群吏作旗,車徒皆作。
鼓行,鳴镯,車徒皆行,及表乃止。
三鼓,摝铎⑧,群吏弊旗,車徒皆坐。
又三鼓,振铎,作旗,車徒皆作。
鼓進,鳴镯,車驟徒趨,及表乃止。
坐作如初。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鼓戒三阕⑨,車三發,徒三刺。
乃鼓退,鳴铙,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注釋】 ①萊:除草。
②表:表幟。
③“百步則一”幾句:據孫诒讓說,表是從南向北而設,第一表叫作前表(或稱四表),往北間隔百步為三表,再往北間隔百步為二表,再往北間隔五十步為後表(最北一表),四表間隔總共二百五十步。
④後表之中:後表至二表之間。
⑤陳:同“陣”。
⑥群吏聽誓于陳前:據《周禮注疏》,士卒是面朝北坐以聽誓,群吏則出列到後表之北,面朝南向後表、與士卒相向而立以聽誓。
⑦中軍:中軍帥。
如王在軍中,則指王。
⑧摝(lù):搖動,振作。
⑨鼓戒三阕:擊鼓命令進攻三次。
戒,此指戒衆進攻。
鄭玄注:“鼓戒,戒攻敵。
”阕,止。
【譯文】 仲冬時分,舉行大校閱。
在閱兵前幾天,官長們要告誡部屬,講習戰法。
虞人要芟除田獵及校閱地方的野草,樹立表幟,每隔一百步的距離設立一個表幟,設立三個表幟,又五十步外再設立一個表幟。
到了冬獵那一天,司馬在後表與二表中間建立旗幟,各級軍将用相應的旗幟和鼓、铎、镯、铙分别率領自己的部衆到達,天剛亮的時候,司馬放倒旗幟,遲到的人要受到責罰。
于是陳列兵車、卒伍,如同作戰的陣勢一樣,大家都坐下。
官長們在陣形的前面聆聽誓詞。
斬殺犧牲,在隊列前示衆,宣布:“有不從命令不努力向前的,斬首!”中軍帥用鼙鼓發令,鼓人都擊鼓三通,司馬搖動铎,軍将們舉起旗幟,車兵和步卒起立。
擊鼓下令隊伍行進,鳴镯,車兵和步卒一同行進,從後表前進到二表停止下來。
擊鼓三通,搖動铎,軍将們将各自的旗幟放倒,車兵和步卒都坐下。
又擊鼓三通,搖動铎,舉起旗幟,車兵和步卒全體起立。
擊鼓命令隊伍進攻,鳴镯,兵車跑起來,步卒快走,到三表處停下來。
坐下,起立,都和前次一樣。
于是又一次擊鼓下令,兵車疾馳,步卒跑步前進,到四表處停下來。
擊鼓命令進攻三次,車兵相應地發射三組箭,步卒做三組擊刺動作。
于是擊鼓下令退軍,铙聲響時,隊伍退卻,退到後表處停止。
坐下、起立,都和以前一樣。
遂以狩田①。
以旌為左右和之門②,群吏各帥其車徒,以叙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
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③。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④,有司表貉于陳前,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铎,車徒皆作。
遂鼓行,徒銜枚而進。
大獸公之,小禽私之。
獲者取左耳。
及所弊,鼓皆⑤,車徒皆噪。
徒乃弊,緻禽馌獸于郊⑥。
入,獻禽以享烝。
【注釋】 ①狩:冬獵。
②和:古代軍隊營壘之門。
③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鄭司農雲:“險野人為主,人居前;易野車為主,車居前。
” ④驅逆之車:驅車和逆車。
驅車驅趕野獸入圍,逆車攔擊野獸不使逃竄。
⑤(xiè):疾雷擊鼓。
⑥馌(yè)獸:祭禮。
田獵之後,以獵物祭四郊之神。
【譯文】 于是舉行冬季田獵。
樹立旌旗作為左右軍壘之門,軍将們各自率領所部戰車、步卒依次出入軍門,将兵車、步卒列陣于左右,鄉師負責規正他們的行列。
旗幟置于卒伍之間,用來分别各部位置的前後,屯駐車輛步卒的距離前後百步,由鄉師巡視陣地前後。
凡是險阻之地,步卒在前,兵車在後;平坦的地方,兵車在前,步卒在後。
軍陣列好以後,設置圍獵禽獸專用的驅車和逆車,有關人員在陣前設立表幟,舉行祃祭儀式,中軍帥用鼙鼓發令,鼓人擊鼓三通,群司馬搖動铎,甲士步卒全體起立。
于是擊鼓下令行進,步兵口中銜枚沖向前方。
捕得大禽獸,要上繳公家,捕得小禽獸,則取為己有。
凡捕得禽獸的,要割下獵物的左耳,作為計功的憑據。
到了圍獵區域的盡頭,鼓聲雷鳴,軍士們大聲歡呼。
于是傳令人們停止圍獵,把所得的獵物獻祭四郊之神。
回到國都之内,又以獵物祭享宗廟。
及師①,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若大師②,則掌其戒令,莅大蔔③,帥執事莅釁主及軍器④。
及緻,建大常,比軍衆,誅後至者。
及戰,巡陳,眂事而賞罰⑤。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⑥,右秉钺,以先恺樂獻于社。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⑦。
王吊勞士庶子,則相。
【注釋】 ①師:據鄭玄注,此指天子巡守、會同等外出,大司馬率軍随行。
②大師:王者親征。
③大蔔:蔔問出兵吉兇。
④釁主及軍器:鄭玄注:“凡師既受甲,迎主于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牲以血塗主及軍器,皆神之。
”主,為死者立的牌位。
此指随軍之先王及社稷神之牌位。
⑤眂:同“視”。
⑥律:定音器,用竹或金屬制成。
⑦厭:厭冠,即喪冠。
奉主車:送神主之車歸廟與社。
奉,送。
【譯文】 凡是天子巡守、會同等外出,大司馬率軍随行,集合軍隊,執行禁令,救助無辜,讨伐有罪之人。
如果是天子親自率軍征伐,則大司馬主掌軍中戒令,親臨蔔問出兵吉兇;率領有關官吏臨視釁祭随軍而行的遷廟主與社主及軍事器械。
隊伍集合的時候,建立天子的太常旗,核定報到的人數,責罰遲到的人。
作戰的時候,巡察軍陣,觀察戰績加以賞罰。
如果王師得勝,大司馬左手持律,右手執钺,身為先導,奏恺樂、獻捷于社。
如果王師戰敗,則身着喪服,護送神主之車歸廟與社。
天子吊唁、慰勞衆人,大司馬主持有關儀式。
大役①,與慮事,屬其植②,受其要③,以待考而賞誅。
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若大射,則合諸侯之六耦④。
大祭祀、飨食、羞牲魚⑤,授其祭⑥。
大喪,平士大夫。
喪祭,奉诏馬牲⑦。
【注釋】 ①大役:指築城等大工程。
②屬其植:聚集部下将吏。
屬,聚合。
植,鄭司農曰:“植,謂部曲将吏。
”孫诒讓曰:“大役人徒衆多,略依軍法部署,故亦有将吏。
” ③要:簿書。
此指役夫名冊。
④耦:通“偶”。
雙人。
天子與諸侯射,規格為六耦,共十二人。
⑤羞:進獻。
⑥授其祭:此指取所當祭之物授給賓、屍行食前祭禮。
鄭玄注:“祭,謂屍、賓所以祭也。
” ⑦奉诏馬牲:謂送馬牲至墓,告于柩,藏于棺旁椁内。
鄭玄注:“奉猶送也,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 【譯文】 有築城等大工程,大司馬要參與策劃其事,聚集部下将吏管理役夫,收受有關的簿書文件,考校其表現,以備獎賞責罰。
在諸侯集體朝見周王的場合,大司馬率領士人與庶子作為王的随從,執掌政令。
大射時,大司馬負責調配六個雙人組的人員組合。
有大祭祀,諸侯來朝,大司馬進獻魚牲,負責取所當祭之物授給賓、屍行食前祭禮。
有王、後等大喪事,大司馬主持規正公卿大夫士的喪服規格。
喪祭之時,護送馬牲到墓地以告死者并埋之于棺旁。
職方氏 【題解】 《職方氏》,選自《周禮·夏官》。
職方氏,掌天下地圖,主管四方職貢。
本篇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講職方氏職掌;第二部分講九州各地的自然地理條件和物産,其中還提到各地人口中性别比例的問題,這在人口史和人口思想史上都是重要的資料;第三部分述九服;第四部分記邦國制度。
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①,與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數要②,周知其利害。
【注釋】 ①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泛指周邊各族。
古有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之說。
②九谷:泛指谷物。
六畜:馬、牛、羊、雞、狗、豬。
【譯文】 職方氏掌理天下的圖籍,執掌天下的地形,分辨邦國、都邑、邊鄙以及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的人民,與财富九谷、六畜的數目,詳知各處的地利及要害所在。
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①。
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②,其澤薮曰具區③,其川三江④,其浸五湖⑤,其利金、錫、竹箭,其民二男五女⑥,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
【注釋】 ①貫:事。
②鎮:一方之主山。
③薮(sǒu):大澤。
具區:即今太湖。
④三江:有多種解釋。
據《漢書·地理志》指今吳淞江和蕪湖、宜興間由長江通太湖一水,并長江下遊,為南江、中江、北江三江。
⑤浸:泛指可資灌溉的川澤。
五湖:泛指太湖一帶的湖泊。
⑥其民二男五女:此指男女比例。
【譯文】 辨明九州之内的國家,使同其事利。
東南方的是揚州,其主山為會稽山,大澤為具區,河流有三江,可以用于灌溉稻田的有五湖,其他特産有金、錫、竹箭,那裡男女比例為二比五,就動物而言最适宜鳥獸生長,就谷物而言宜種稻。
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其澤薮曰雲夢,其川江、漢,其浸颍、湛①,其利丹、銀、齒、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
【注釋】 ①颍:颍水。
淮河最大的支流。
湛:水名。
按,鄭玄注,此二水都屬豫州,當是與下文豫州浸之“波、溠”互訛。
【譯文】 正南方向是荊州,其主山是衡山,大澤為雲夢,大河有長江、漢水,灌溉之水是颍水、湛水,其地特産有丹砂、銀、象牙和犀牛的皮革,那裡男女的比例是一比二,就動物而言适宜鳥獸生長,就谷物而言适宜種稻。
河南曰豫州,其山鎮曰華山,其澤薮曰圃田①,其川熒、雒②,其浸波、溠③,其利林、漆、絲、枲④,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⑤,其谷宜五種。
【注釋】 ①圃田:古澤薮名,在今河南中牟西。
②熒:原指熒澤(後改為“荥”,據段玉裁、阮元等說屬誤改),故址在今河南鄭州西北古荥北,西漢後漸淤為平地。
此處實指沇水(濟水别名),熒澤由沇水溢出而成。
雒:今洛河,是黃河下遊南岸的大支流。
③波:水名。
源出今河南魯山北,入于汝水。
溠(zhā):水名。
源出今湖北随州西北雞鳴山,東南流入涢水。
按,二水都屬荊州。
④枲(xǐ):不結子的大麻。
⑤擾:馴服,引申為指牲畜,家禽。
【譯文】 黃河以南是豫州,其主山為華山,大澤為圃田,河流有熒澤、雒水,可灌溉之水有波水、溠水,其地特産有林、漆、絲、枲,男女比例為二比三,适宜畜養六畜,适宜種植五谷。
正東曰青州,其山鎮曰沂山①,其澤薮曰望諸②,其川淮、泗,其浸沂、沭③,其利蒲魚④,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雞、狗,其谷宜稻、麥。
【注釋】 ①沂山:又名東泰山,在今山東中部。
②望諸:古澤名。
在今河南商丘東北、虞城西北。
③沭(shù):水名。
源出今山東南部沂山南麓,與沂水平行,南流入江蘇。
④蒲:蒲柳。
其枝條可做箭杆。
【譯文】 正東方向是青州,其主山為沂山,大澤為望諸,河流有淮水、泗水,可灌溉的有沂水、沭水,其地特産有蒲柳和魚類,男女比例為二比二,其地适宜畜養雞、狗,适宜種稻、麥。
河東曰兖州,其山鎮曰岱山①,其澤薮曰大野②,其川河、泲③,其浸廬、維④,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四種⑤。
【注釋】 ①岱山:即泰山。
②大野:古澤名。
在今山東巨野、嘉祥一帶。
③泲(jǐ):水名。
即濟水。
④廬:水名。
即盧水。
源出今山東諸城盧山,故名。
維:水名。
即濰水。
在今山東東部。
⑤四種:鄭玄注:“黍、稷、稻、麥。
” 【譯文】 河東地方是兖州,其主山是岱山,大澤為大野,河流有河水、泲水,可灌溉的有廬水、維水,其地特産蒲柳和魚類,男女比例為二比三,适宜畜養六畜,适宜種植四種谷物。
正西曰雍州,其山鎮曰嶽山①,其澤薮曰弦蒲②,其川泾、汭③,其浸渭、洛④,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馬,其谷宜黍、稷。
【注釋】 ①嶽山:山名。
在今陝西隴縣西南,亦名吳嶽,即《禹貢》之岍(qiān)山。
②弦蒲:在今陝西隴縣西。
③汭(ruì):水名。
泾水支流。
發源于今甯夏泾源南,至今甘肅泾川流入泾水。
④洛:水名。
是渭水支流,在今陝西。
【譯文】 正西方向是雍州,其主山是嶽山,大澤為弦蒲,河流有泾水、汭水,可灌溉的有渭水、洛水,其地特産玉石,男女比例為三比二,适宜畜養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