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诏令之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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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厭。

    此易達事耳。

     【注釋】 ①西楚:荊州本西楚之地。

     ②虛懷博盡:虛心處事,努力求得細緻。

     【譯文】 你一月内花費的錢不能超過三十萬,如果再多省下一些的話就更好了。

    現在荊州的官府和你的住所,我已大緻地了解,我考慮不必再改建,不要一天天隻追求新奇。

    凡處理案子,多數情況下要當時判決,因為很難有時間反複考慮,這實在是很困難的事。

    到審案的日子,要虛心地廣泛了解,仔細對待,特别注意不要把自己喜怒的情緒帶給别人。

    能夠選擇好的意見并聽從它,那麼美好的品德和聲望自然會歸向自己;千萬不能獨斷專行,來誇耀自己的果斷和明達!對待國家的官職應特别慎重,不能随便給予别人。

    對和你關系親近及你喜歡的人,尤其應該以标準衡量。

    我對我身邊的人,雖然很少施以恩德,但如果了解了外面的議論,也就不認為這有什麼錯誤了。

    憑高貴的地位壓服别人,别人一定不服;憑自己的威望去影響别人,别人不會讨厭。

    這是一個很淺顯的道理。

     聲樂嬉遊,不宜令過;蒲酒漁獵,一切勿為。

    供用奉身,皆有節度,奇服異器,不宜興長。

    又宜數引見佐史。

    相見不數,則彼我不親;不親,無因得盡人情;人情不盡,複何由知衆事也! 【譯文】 音樂遊戲等消遣,不應該太過度;什麼賭博、縱酒、打漁、出獵等事情,一律不要去做。

    對生活用品,要有節制限度,那些奇異的服裝和器物,就不應該使之發展。

    還有,應該多接見你的副手官員。

    如果見面的機會太少了,你們之間的關系就不會親近;關系不親近就無法了解人的内心;人的内心不盡了解,又從哪裡了解衆多的事情呢! 陸贽 陸贽(754—805),字敬輿,蘇州嘉興(今浙江嘉興)人,唐代後期宰相、政治家。

    十八歲以博學宏辭登進士第,授任華州鄭縣尉。

    唐德宗即位後,任為翰林學士。

    累官至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陸贽在相位期間,勇于直陳弊政,主張輕稅薄賦,建議屯田邊境,加強防務等,均未被采納。

    所作奏議,指陳時病,論辯明徹,言辭犀利,條理精密,行文多用排偶,文筆流暢,為後人所重。

    今存遺作《翰苑集》(又稱《陸宣公奏議》)。

    《新唐書》《舊唐書》皆有傳。

     拟奉天改元大赦制 【題解】 建中四年(783),唐德宗李适避朱泚之亂于奉天,次年收複京都,德宗拟改元統曆,定年号興元。

    因連年征戰,天下混亂,各種隐患頗多。

    為安撫臣民之心,延續統治,德宗借改元之際,開恩大赦天下。

    此诏令即陸贽奉命所拟。

    诏文先寫皇上痛心自省,拒辭徽号,更改年号,以示自律;繼言朱泚之外各部叛将,均按赦例免罪,以示恩德;最後寫布澤行賞,減放賦稅,薦達賢能,旌恤民間,以穩定天下。

    全文言辭懇切,條理分明,論理坦然,可謂修齊治平,一應俱全,故為後世所重。

    《舊唐書·陸贽傳》載“雖武夫悍卒,無不感激”,即言此诏也。

     門下:緻理興化,必在推誠;忘己濟人,不吝改過。

    朕嗣守丕構①,君臨萬方,失守宗祧②,越在草莽。

    不念率德,誠莫追于既往;永言思咎,期有複于将來。

    明征厥初,以示天下:惟我烈祖,邁德庇人③,緻俗化于和平,拯生靈于塗炭,重熙積慶,垂二百年。

    伊爾卿尹庶官,洎億兆之衆④,代受亭育⑤,以迄于今,功存于人,澤垂于後。

    肆予小子⑥,獲缵鴻業⑦,懼德不嗣,罔敢怠荒。

    然以長于深宮之中,暗于經國之務,積習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穑之艱難,不察征戍之勞苦,澤靡下究,情不上通,事既壅隔,人懷疑阻。

    猶昧省己,遂用興戎。

    征師四方,轉饷千裡,賦車籍馬,遠近騷然;行赍居送⑧,衆庶勞止;或一日屢交鋒刃,或連年不解甲胄。

    祀奠乏主,室家靡依,生死流離,怨氣凝結。

    力役不息,田萊多荒⑨,暴命峻于誅求⑩,疲甿空于杼軸,轉死溝壑,離去鄉闾,邑裡丘墟,人煙斷絕。

    天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

    馴緻亂階(11),變興都邑。

    賊臣乘釁(12),肆逆滔天,曾莫愧畏,敢行陵逼,萬品失序,九廟震驚,上辱于祖宗,下負于黎庶。

    痛心貌(13),罪實在予,永言愧悼,若墜深谷。

    賴天地降祐,神人葉謀,将相竭誠,爪牙宣力(14),屏逐大盜,載張皇維。

    将弘永圖,必布新令。

    以上引咎自責。

     【注釋】 ①丕構:大業。

     ②祧(tiāo):祀遠祖始祖之廟。

     ③邁:通“劢(mài)”。

    勉力,勇往力行之意。

     ④洎(jì):浸潤。

     ⑤亭育:撫養,培育。

     ⑥肆:延伸。

     ⑦缵(zuǎn):繼承。

     ⑧赍(jī):把東西送給他人。

     ⑨萊:田休不耕者。

     ⑩誅求:征求,需索。

     (11)馴緻:逐漸達到。

     (12)釁:通“隙”。

     (13)(tiǎn):慚愧的樣子。

     (14)爪牙:指得力的助手、親信。

     【譯文】 門下省:緻名理,興教化,一定要真心誠意;為了天下的利益,公而忘私,接濟他人,一定要不惜改正錯誤。

    我承繼大業,管理天下,卻失守宗廟,避亂荒野。

    不追念先前的功德,是故意不回想過去的事情;常常述說自己的過錯,是期望在未來有複興之日。

    故明示在先,以告天下:我的先祖先宗,勵行大德,庇蔭世人,緻力于人民的和平與安甯,拯救民生于水火之中,福利恩澤長久不衰,垂延二百餘年。

    大小官吏,造福億萬人民,使他們代代受到撫育直到現在,功存當時,澤被後世。

    延至我輩,承獲大業,唯恐不能繼承先人的大德,不敢稍有懈怠。

    但因久居深宮,不明治國之事,積習難移,居安忘危,不知道耕作收獲的艱難,不了解屯守邊疆的勞苦;恩澤不能向下通達,民情不能向上報知,各種消息壅塞不通。

    但我仍然不能自省,接連動兵興戰。

    部隊遠征四方,糧草轉運千裡,征車用馬,遠遠近近,一片騷亂;行軍居住,往來迎送,平民百姓中止正常勞作;有時一天之内多次交戰,甚至多年不解盔甲。

    祭祀無主,家室無靠,生離死别,流離失所,民怨聚結。

    徭役不斷,田園荒蕪,暴亡之人極多,疲勞之民疏于織作,死不能葬,離鄉去裡,鄉間阡陌,人煙斷絕。

    蒼天譴責于上,而我不能醒悟;民怨沸騰于下,而我不能察知。

    國家漸趨混亂,城鎮日益衰變。

    亂臣賊子乘機而動,放縱行逆,罪惡滔天,不曾稍有愧怍畏懼,肆行欺壓;綱紀廢弛,上下失序,令先祖震動驚悸,上有辱于列祖列宗,下對不住黎民百姓。

    我又痛心又慚愧,這一切罪責确實在于我本人,我如墜深淵,永遠為此感到傷悲。

    幸虧蒼天保佑,神人協同籌謀,将竭誠相助,左右鼎力并舉,摒除強盜,張揚法紀。

    為弘揚長久的基業,有必要頒布新的法令。

    以上引咎自責。

     朕晨興夕惕,惟念前非。

    乃者公卿百寮,累抗章疏,猥以徽号,加于朕躬。

    固辭不獲,俯遂輿議。

    昨因内省,良用矍然①!體陰陽不測之謂神,與天地合德之謂聖,顧惟淺昧,非所宜當。

    文者所以成化,武者所以定亂,今化之不被②,亂是用興,豈可更徇群情,苟膺虛美③?重餘不德,隻益懷慚!自今以後,中外所上書奏,不得更稱聖神文武之号。

    以上謝絕徽号。

     【注釋】 ①矍然:驚慌、急視的樣子。

     ②被:及。

     ③膺:承受,承當。

     【譯文】 我整天擔憂戒懼的,隻是想到以前的過錯,并盡力克除。

    然而有些公卿官僚,屢次違抗诏意,進章奏表,恭而不敬,拟以徽号,加于我身。

    我堅決推辭,仍然不能拒止,于是附和了衆人的意見。

    昨日自我反省,内心不安!體察陰陽變化莫測的道理稱為神明,能夠符合天地的德行稱為聖賢,我雖然淺薄無知,但受徽号之事,終覺不妥。

    所謂“文”是指能成就天下教化,所謂“武”是指能保證國家安甯,目前教化未能普及,叛亂常常發生,我怎能再順從大家的情意,苟且承當虛浮的美名?加之我沒有德才,隻能令我倍加慚愧!從今以後,中外上朝官員,進奏書表,不得再稱聖神文武的徽号!以上謝絕徽号。

     夫人情不常,系于時化;天道既隐,亂獄滋豐。

    朕既不能宏德導人,又不能一法齊衆,苟設密網,以羅非辜,為之父母,實增愧悼!今上元統曆①,獻歲發生,宜革紀年之号,式敷在宥之澤②,與人更始,以答天休③。

    可大赦天下,改建中五年為興元元年。

    自正月一日昧爽以前④,大辟罪以下⑤,罪無輕重,鹹赦除之。

    以上赦民之罪。

     【注釋】 ①今上元:指唐德宗。

     ②式:語助詞。

    敷:布施。

     ③休:指美善的德行。

     ④昧爽:黎明,拂曉。

     ⑤大辟:殺頭之罪,死罪。

     【譯文】 人情因時事變遷,而不恒定;天道不顯,各種案獄滋長增多。

    我既不能以盛德教導他人,又不能用同樣的法紀使大家行動一緻,苟且設置密羅細網,虛構罪狀,羅織無辜,作為他們的父母皇帝,确實增添不少愧怍悲傷!現統一曆制,新年伊始,應當更改年号,布施寬宥之恩澤,讓人們有個新的開始,以順應上天的美德。

    因而大赦天下,改建中五年為興元元年。

    自正月一日黎明之前,死罪以下,不論罪行輕重,一律赦免!以上赦免百姓之罪。

     李希烈、田悅、王武俊、李納等,有以忠勞,任膺将相,有以勳舊,繼守藩維。

    朕撫馭乖方,信誠靡著,緻令疑懼,不自保安。

    兵興累年,海内騷擾。

    皆由上失其道,下罹其災。

    朕實不君,人則何罪,屈己宏物,予何愛焉①!庶懷引慝之誠②,以洽好生之德。

    其李希烈、田悅、王武俊、李納及所管将士官吏等,一切并與洗滌,各複爵位,待之如初,仍即遣使,分道宣谕。

    朱滔雖與賊泚連坐③,路遠未必同謀,朕方推以至誠,務欲宏貸④,如能效順,亦與惟新,其河南、北諸軍兵馬,并宜各于本道自固封疆,勿相侵轶⑤。

    以上赦李、田等叛将。

     【注釋】 ①愛:憐惜,舍不得。

     ②引慝(tè):自認錯誤、罪過。

    慝,邪惡。

     ③泚(cǐ):朱泚,唐代宗時盧龍部将,殺節度使朱希彩。

    德宗時,泾原節度使姚令言進京犯亂,朱泚在長安任太尉,亂兵推舉為主,稱帝,國号大秦。

    圍德宗于奉天。

    李晟收複京師,朱泚出走,為部将所殺。

     ④貸:寬免。

     ⑤轶:突,襲擊。

     【譯文】 李希烈、田悅、王武俊、李納等叛将,有的因忠信勞苦曾擔任将相,有的因功勳卓著而鎮守藩域。

    我駕馭天下乖離正路,忠信誠實不能顯露,緻使我有所疑慮和戒懼,不是自保平安。

    反而多年起兵讨伐,緻使國内騷亂。

    這一切都是因為我沒有遵循治國之道,使下民遭受兵戈之災。

    我确實不是一個合格的君主,他人又何罪之有,委屈自己,弘揚正義,我有何憐惜!希望自己承認過失的誠意,能夠與愛惜生命的德行協調一緻。

    李希烈、田悅、王武俊、李納及其部下将官士卒等,全部予以洗清罪名,官複原職,待之如初,并立即派遣使臣,分路宣布诏谕。

    朱滔雖然與朱泚逆賊有株連之罪,但二人相距遙遠,不一定是同謀,我以至誠相待,一定要寬宏赦免,朱滔如能效忠順從,也可參與新政,其河南、河北各路兵馬,均應在各自轄區内加強邊防,不得互相侵擾。

    以上赦免李、田等叛将之罪。

     朱泚大為不道,棄義蔑恩,反易天常,盜竊名器,暴犯陵寝,所不忍言!獲罪祖宗,朕不敢赦。

    其應被朱泚脅從将士、官吏、百姓及諸色人等,有遭其扇誘,有迫以兇威,苟能自新,理可矜宥①。

    但官軍未到京城以前,能去逆效順,及散歸本道者,并從赦例原免,一切不問!以上不赦朱泚而赦其部下。

     【注釋】 ①矜:憐憫,同情。

     【譯文】 朱泚大逆不道,忘恩負義,悖逆天理,盜竊鐘鼎寶器,突襲皇家陵墓,其所作所為,不忍卒說!得罪先祖,我不敢妄加赦免。

    被朱泚脅迫應從的将士、官吏、百姓等人,有的受其煽動誘惑,有的受其兇威逼迫,倘若能夠改過自新,理當得到同情和寬宥。

    隻要是在官軍沒有到達京城長安以前,能夠反正并回歸原地者,均依從赦例免罪,既往不咎!以上講不赦免朱泚而赦其部下之罪。

     天下左降官,即與量移近處①,已量移者更與量移。

    流人配隸,及藩鎮效力,并緣罪犯與諸使驅使官,兼别敕諸州縣安置;及得罪人家口未得歸者,一切放還。

    應先有痕累禁锢②,及反逆緣坐③,承前恩赦所不該者,并宜洗雪。

    亡官失爵放歸勿齒者,量加收叙④。

    人之行業,或未必兼,構大廈者方集于群材,建奇功者不限于常檢。

    苟在适用,則無棄人。

    況黜免之人,沉郁既久,朝過夕改,仁何遠哉?流移降黜,亡官失爵,配隸人等,有材能著聞者,特加錄用,勿拘常例。

    以上湔洗有罪職官仍與錄用。

     【注釋】 ①量移:唐代罪臣,貶谪遠方,遇赦時近地安置。

     ②痕累:因事涉嫌疑而被株連受累。

     ③反逆:隋唐沿用北齊的一種刑律,即謀反罪。

     ④叙:分級進用。

     【譯文】 貶谪遠方的官員,則可近地安置;已近地安置者,再遷至更近的地方。

    流放之人,發配的奴隸,到藩鎮盡力效勞,因故犯罪及各驅遣役使的官吏,一并另行敕令各州縣安置;至于獲罪而未能返還家園者,全部予以釋放。

    對先前因事涉嫌疑、株連受累,以及牽連謀反而獲罪、承受前恩也不能赦免者,同樣清除罪名。

    丢失官位,放逐回鄉而受人鄙視者,酌情收錄,分級進用。

    人們操行事業,不一定兼具各種才能,構築大廈的人,要聚集許多器材,建立奇功的人,不拘泥于日常小節。

    假如有适得其用的地方,就不能算是廢棄無用之人。

    何況罷官去職之人,沉積郁悶已久,若能夠迅速改正錯誤,離仁愛之心會有多遠呢?貶官失爵,流放遷轉,發配充隸之類的人,倘若有卓著的才能,要特别加以錄用,不要拘宥于常例!以上講除去罪名的職官仍然錄用。

     諸軍使、諸道赴奉天及進收京城将士等,或百戰摧敵,或萬裡勤王,扞固全城,驅除大憝①,濟危難者其節著,複社稷者其業崇。

    我圖爾功,特加彜典②,錫名疇賦,永永無窮!宜并賜名奉天定難功臣。

    身有過犯,遞減罪三等;子孫有過犯,遞減罪二等;當戶應有差科使役,一切蠲免③。

    其功臣已後雖衰老疾患,不任軍旅,當分糧賜,并宜全給;身死之後,十年内仍回給家口。

    其有食實封者④,子孫相繼,代代無絕。

    其餘叙錄,及功賞條件,待收京日,并準去年十月十七日、十一月十四日敕處分。

    以上叙錄奉天定難功臣。

     【注釋】 ①憝(duì):惡。

     ②彜:常。

     ③蠲(juān):免除。

     ④食:祿。

     【譯文】 各軍使、各道赴奉天以及收複京城的将士等,有的身經百戰,力挫強敵,有的奔波萬裡,為王事盡力,有的護衛鞏固城防,驅逐清除惡人,救濟危難者,其氣節昭著,匡複國家者,其功業高峻。

    我眷念你們勞苦功高,特頒布常典,賜予名位,酬報恩德,讓後人永世紀念!同時賜名奉天定難功臣。

    倘若犯有過失,依次減罪三級;子孫犯有過失,依次減罪二等;家人若依法差使服役,全部免除。

    其中的功臣,以後若有衰老病疾,可以不在軍旅中任事,但理當分受食祿,并應全部供給;身死之後,十年之内,仍供養全家。

    其中有食祿加封者,子孫可以承續,代代永享。

    其他記載及論功行賞項目,待收複京都之日,一律依去年十月十七日、十一月十四日敕令處理。

    以上宣布奉天定難功臣的待遇。

     諸道、諸軍将士等,久勤扞禦,累著功勳,方鎮克甯①,惟爾之力。

    其應在行營者,并超三資與官②,仍賜勳五轉③;不離鎮者,依資與官,賜勳三轉。

    其累加勳爵,仍許回授周親④。

    内外文武,官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各加一階,仍并賜勳兩轉。

    以上叙錄各方鎮。

     【注釋】 ①方鎮:指掌握一方兵權的軍事長官,如節度使之類。

    唐代方鎮大者連十餘州,小者三四,成為地方割據勢力。

     ②資:資格,官吏據年資升遷之制。

     ③勳:勳官,一種官制,授給有功者的官号,名位很高。

    唐代勳官自正二品至從七品,共十二等。

    五轉:即升遷五等。

    轉,遷職。

     ④周親:指最親近的人。

     【譯文】 各道、各軍官兵等,長期緻力于捍衛國家,功勳累著,各方鎮能夠安定,全憑你們的功勞。

    其中留在軍營者,一律超遷三年資曆和官職,仍然封賜勳官五等;不離方鎮者,依據年資和官職,封賜勳官三等。

    其屢次加封的官号,仍然可以授予最親近的人。

    内外文武官員,三品以上者,賜爵一級,四品以下者,加封一階,并且賜勳官兩等。

    以上宣布對各方鎮軍官的獎勵。

     見危緻命,先哲攸貴。

    掩骼薶胔①,禮典所先。

    雖效用而或殊,在恻隐而何間?諸道将士有死王事者,各委所在州縣給遞送歸本管,官為葬祭。

    其有因戰陣殺戮,及擒獲伏辜②,暴骨原野者,亦委所在逐近便收葬。

    應緣流貶及犯罪未葬者,并許其家各據本官品以禮收葬。

    以上收葬死事者。

     【注釋】 ①薶(mái):同“埋”。

    埋葬。

    胔(zì):腐肉。

    此指腐屍。

     ②伏辜:服罪。

     【譯文】 遇到危難而緻命喪身的人,是聖賢所看重的。

    首先是要掩埋腐屍,這是禮儀所要求的。

    雖然死者功過績效各有不同,但生者憐憫之心又有什麼區别?各道中有為王事而死的将士,應各自委托所在州縣轉送主管部門,由官方掩葬祭奠。

    其中有在戰鬥中死難及被擒伏法、抛屍荒野的人,也委托所在地就近收殓。

    因為貶官流放及犯罪而死未掩葬者,均準許其家人各自根據其官位品級按禮儀收殓。

    以上講要收葬死難的人。

     自頃軍旅所給,賦役繁興,吏因為奸,人不堪命,咨嗟怨苦。

    道路無聊,汔可小康①,與之休息。

    其墊陌及稅間架、竹木、茶漆、榷鐵等諸色名目②,悉宜停罷。

    京畿之内,屬此寇戎,攻劫焚燒,靡有甯室,王師仰給③,人以重勞,特宜減放今年夏稅之半。

    朕以兇醜犯阙,遽用于征,爰度近郊,息駕茲邑,軍儲克辦,師旅攸甯,式當褒旌,以志吾過。

    其奉天宜升為赤縣④,百姓并給複五年⑤。

    以上減放賦稅及奉天給複。

     【注釋】 ①汔(qì):接近,庶幾。

     ②墊陌:唐代以百錢為一陌,實際使用不足百錢,稱為“墊陌”。

     ③仰給:依賴。

     ④赤縣:唐代縣按地理位置、戶口數等分為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亦有關于分八等的記載),赤縣為京都所在的縣。

    因奉天曾為德宗避難之地,故此诏令升其等次為京縣。

     ⑤給複:免除徭役。

     【譯文】 自從用盡軍需給養,賦稅役使日益增多,官吏乘機作奸犯科,人們不堪其苦,哀歎抱怨。

    部隊在旅途中無所依賴,若讓人們能夠達到小康,就應該讓人們休養生息。

    銀錢賦稅,包括架、竹木、茶漆、專賣鐵等各種名目都應停止。

    京城之中,賊寇強盜打劫放火,居不安甯,帝王之師依賴人們,百姓又過于勞苦,尤其應該減免今年一半的夏稅。

    我曾以為兇惡叛黨要進犯朝廷,立即征伐,剛到近郊,停駕此地,發現軍需能夠齊備,部隊安甯整肅,因而當即褒揚,以記下自己的過錯。

    奉天應該升為赤縣,五年之内,百姓一律免除徭役。

    以上講減放賦稅及奉天縣免除徭役。

     尚德者,教化之所先;求賢者,邦家之大本。

    永言茲道,夢想勞懷。

    而澆薄之風,趨競不息;幽栖之士,寂寞無聞。

    蓋誠所未孚①,故求之未至。

    天下有隐居行義,才德高遠,晦迹丘園,不求聞達者,委所在長吏具姓名聞奏,當備禮邀緻。

    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及博通墳典②,達于教化,并洞識韬钤③,堪任将帥者,委常參官及所在長吏聞薦④。

    天下孤老、鳏寡、茕獨不能自活者⑤,并委州縣長吏量事優恤。

    其有年九十以上者,刺史縣令就門存問。

    義夫節婦,孝子順孫,旌表門闾,終身勿事。

    以上薦達賢才,旌恤民間。

     【注釋】 ①孚:信用,信服。

     ②墳典:三墳五典。

    三墳,傳說中遠古時代三皇所作的書;五典,傳說中遠古時五帝所作的書。

     ③韬钤(qián):古兵書有《六韬》及《虎钤經》,故以“韬钤”稱“軍略”。

     ④常參官:唐制,于常朝日參見皇帝的高級文官,多在五品以上。

     ⑤茕(qiónɡ)獨:沒有弟兄的人。

     【譯文】 尊德,是普及教化的前提;覓賢求能,是國家振興的根本。

    這一常理,也是我夢寐以求的。

    然而社會上浮薄的風氣,熾烈不止;隐居之士,寂寞無聞。

    大概是我這誠心尚未取得信任,故求之不至。

    天下有遁迹鄉野、勵行大義,才德高遠,不求名望的人,委托地方長官,将姓名奏知,我當備禮相邀。

    芸芸衆生中,有賢良正直,能直言诤谏,以及博覽三墳五典之書,通達教化,并精通軍略、勝任将帥的人,委托常參官及地方長官聞知後加以舉薦。

    天下老弱、鳏寡、孤獨等生活困難的人,由州縣長官酌情給予撫恤。

    其中九十歲以上者,刺史縣令要登門拜訪。

    義夫、節婦、孝子、賢孫,要在鄉裡給予表彰,鼓勵他們終生從善,不生是非。

    以上講要薦達賢才,旌恤百姓。

     大兵之後,内外耗竭,貶食省用,宜自朕躬。

    當節乘輿之服禦,絕宮室之華飾,率己師儉,為天下先。

    諸道貢獻,自非供宗廟軍國之用,一切并停!應内外官有冗員,及百司有不急之費,委中書門下即商量條件,停減聞奏。

    以上停減用度。

     【譯文】 戰事之後,内外資财耗盡,節食省用,應該從我開始。

    理當節減車轎的飾物、馭手,摒棄宮室中的華麗裝潢,自己率先模範從儉,作為天下的先導。

    各道進獻貢物,除供宗廟祭祀、軍國必需之用外,全部停止!宮廷内外冗餘職官,以及各部門非急需的費用,由中書省、門下省立即研究細則,加以裁減并奏知。

    以上講要停減用度。

     布澤行賞,仰惟舊章。

    今以餘孽未平,帑藏空竭①,有乖慶賜,深愧于懷。

    赦書有所未該者,委所司類例條件聞奏。

    敢以赦前事相言告者,以其罪罪之。

    亡命山澤,挾藏軍器,百日不首,複罪如初。

    赦書日行五百裡,布告遐迩,鹹使聞知。

     【注釋】 ①帑(tǎnɡ):國家收藏錢财的倉庫,引申為錢财。

     【譯文】 布施恩澤,論功行賞,均依照原來的規章。

    現在我的罪過未能補平,國家錢庫空虧,與慶功賞賜有悖,内心深感羞愧。

    赦令中有不當之處,請各部門按照細則逐一奏知。

    有敢拿赦令之前的事告狀的,按應有之罪處罰。

    亡命山野,私自挾帶、窩藏軍用武器,百日之内不自首者,按原罪論處。

    赦令每天以五百裡的速度傳達,遠遠近近,公布宣告,使人們都能知曉。

     拟議減鹽價诏 【題解】 本文為陸贽代唐德宗拟寫的诏令。

    文章論述了榷鹽之法設立的緣起及其演變,同時闡明了專賣價格昂貴帶來的社會弊端。

    文章本着體恤民情之本心,拟議削減鹽價,以保障社會安甯。

    全篇意旨簡明,中心突出,篇幅雖短,但也有細微波瀾,将立法、提價、削價等情由一一道出,既有專賣、漲價不由己意的客觀原因,又體現了削減苛繁、以慰民苦的主觀意願。

    行文雖多用骈對,但流暢自然,沒有刻意雕琢的痕迹。

     三代立制,山澤不禁,天地材利,與人共之。

    王道浸微①,強霸争骛②,于是設祈望之守③,興榷管之法④,以佐兵賦⑤,以寬地征。

    公私之間,猶謂兼澤,曆代遵用,遂為典常。

    自頃寇難薦興,已三十載。

    服幹橹者⑥,農耕盡廢;居裡闾者,杼軸其空。

    革車方殷⑦,軍食屢調,人多轉徙,田畝汙萊⑧。

    乃專煮海之利⑨,以為贍國之術⑩,度其所入,歲倍田租。

    近者軍費日增,榷價日重,至有以谷一鬥易鹽一升。

    本末相逾,科條益峻(11)。

    念彼貧匮,何能自滋(12)!五味失和(13),百疾生害,以茲夭獘(14),實為痛傷。

    嗚呼!朕丕承列聖之緒,遐覽前王之典,既不克靜事以息用,又不獲弛禁以便人。

    征利滋深,疲甿緻困,予則不恤,其誰省憂(15)?應江、淮并峽内榷鹽,宜令中書門下及度支商議,裁減估價,兼厘革利害(16),速具條件聞奏。

    削去苛刻,止塞奸訛,務于利人,必稱朕意。

     【注釋】 ①浸微:逐漸衰落。

     ②骛(wù):奔馳。

     ③祈望:官名。

    掌漁鹽之利。

     ④榷(què):專賣。

     ⑤兵賦:交納的兵甲車馬等。

     ⑥幹橹:指大、小盾牌。

     ⑦革:指用皮革制成的甲胄。

     ⑧汙(wū):停積不流的水。

     ⑨煮海:煮海水為鹽。

     ⑩贍:富足,充足。

     (11)科條:法規律例。

     (12)滋:生活。

     (13)味:一食為一味。

     (14)夭:災禍。

    獘(bì):通“弊”。

    害處。

     (15)省憂:省問疾苦。

     (16)厘革:指治理及改革。

     【譯文】 夏、商、周三代制定王法以來,山野狩獵,河湖捕魚,未曾禁止,這是天地之間的自然資源和便利,天下人可以共同享用。

    後來王道衰微,強盜惡霸,橫行鄉裡,于是專門設置了掌管漁鹽之利的祈望這一官職,訂立專賣管理辦法,來幫助交納兵甲車馬,緩解田畝賦稅的困難。

    國家和個人之間,還可以說達到了利益兼顧,這一制度為曆代遵守沿用,于是成為固定的典章。

    自從敵寇舉兵犯難以來,已有三十年。

    從軍參戰的人家,農事耕種全部荒廢;居住鄉裡的百姓,停止織作。

    甲胄戰車正在增加,軍用糧草,不斷征調,庶民屢屢遷移,田園積水辍耕。

    于是壟斷煮海水為鹽之利,作為使國家富強的辦法,同時,估算各家收入,加倍收取全年的田租。

    近來軍費開支日益增加,專賣價格日趨昂貴,甚至有人用一鬥谷米換取一升海鹽。

    本末倒置,相去甚遠;法規律例,更加嚴厲。

    試想人民生活貧困,日用不足,怎能維持生計!各種食物不相協調,多種疾病生發,危害健康,像這種災禍,實在令人痛心傷悲。

    嗚呼!朕承續各位先聖的餘脈,遍覽古代帝王的典章,既不能息事甯人,停止征用,又不能放寬禁律與人以便。

    賦稅過重,百姓疲憊,以緻困苦,我若不加以撫恤,那麼誰來省問疾苦?長江、淮河流域及峽内的專賣鹽,相應地讓中書省、門下省及财政官員協商,削減并估定價格,同時對其利弊要加以治理改革,望立即寫明細目奏知。

    削減繁雜,革除刻薄,禁止邪惡,杜絕欺詐,緻力于人民的利益,就必定稱合我意。

     韓愈 韓愈簡介參見卷二。

     進士策問十三首 【題解】 科舉考試時,主試者提出有關經義或政事的問題,書寫于簡策,請應考者對答,稱作“策問”。

    拟訂策文不易,後漸成散文之一體。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雲:“以策試士,蓋欲觀其博古之學,通今之才,與夫抟劇解紛之識也。

    然對策存乎子,而策問發于上人,尤必通達古今,善為疑難者,而後能之。

    不然,其不反為士子所笑者幾希矣。

    ” 韓愈《進士策問十三首》非一時所作,為後人纂集而成。

    清儲欣說:“公生平學問經濟,具見諸策問中,亦學者所宜熟複。

    ” 問:《書》稱:“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以至于庶人、龜筮,考其從違,以審吉兇①。

    ”則是聖人之舉事興為,無不與人共之者也②;于《易》則又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③。

    ”而《春秋》亦有譏“漏言”之辭④。

    如是,則又似不與人共之而獨運者⑤。

    《書》與《易》《春秋》,經也,聖人于是乎盡其心焉耳矣。

    其文相戾悖如此⑥,欲人之無疑,不可得已⑦。

    是二說者,其信有是非乎⑧?抑所指各殊,而學者不之能察也⑨?諒非深考古訓,讀聖人之書者,其何能辨之?此固吾子之所宜無讓者⑩,願承教焉! 【注釋】 ①“汝則有大疑”幾句:見《尚書·洪範》。

    對原文略有節略。

     ②共之:共同謀劃。

     ③“君不密則失臣”幾句:見《易·系傳》。

    幾,将近,幾乎。

    害成,妨礙成功。

     ④《春秋》亦有譏“漏言”之辭:《春秋·文公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公羊傳》:“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

    ” ⑤獨運:獨自運營決定。

     ⑥戾悖:乖離相反。

     ⑦不可得已:不可能。

    已,語助詞。

     ⑧信有是非:果真有對錯之分。

     ⑨不之能察:即“不能察之”。

     ⑩所宜無讓:當仁不讓。

     【譯文】 問:《尚書》稱:“你假如遇到大的疑難問題,首先你要多加考慮,然後再跟卿士商量,然後再和庶民商量,最後問及蔔筮。

    考察它是否合乎道,來判斷吉兇。

    ”如果這樣,聖人做事欲有所作為,沒有不和人一起謀劃商量的;在《易經》中卻又說:“君主不謹慎就會失去大臣的擁護,臣子不謹慎就會失去性命,處理事情開始不謹慎就會危害事情成功。

    ”且《春秋》也有譏嘲“漏言不密”的言辭。

    倘如此,就又像是不和人共商而獨自決定了。

    《尚書》《易經》和《春秋》是經典,聖人已在這上面用盡心力,傾其所知了。

    可它們彼此言語乖離相反這麼多,想要人們毫無疑問,是不可能的。

    這兩種說法,确實有對錯的分别嗎?或者所指論的事情各自不同,可學習的人不能察覺?料想若非精研古訓,細讀聖人著作的人,又有誰能辨明這些呢?諸位應當仁不讓,願意聽奉指教! 問:古之人有雲,夏之政尚忠,殷之政尚敬,而周之政尚文①,是三者相循環終始,若五行之與四時焉②。

    原其所以為心③,皆非故立殊而求異也,各适于時,救其弊而已矣。

    夏、殷之書,存者可見矣,至周之典籍鹹在。

    考其文章,其所尚若不相遠然,焉所謂三者之異雲乎?抑其道深微④,不可究與,将其詞隐而難知也?不然,則是說為謬矣。

    周之後,秦、漢、蜀、吳、魏、晉之興與霸,亦有尚乎無也⑤?觀其所為,其亦有意雲爾。

    循環之說安在?吾子其無所隐焉⑥。

     【注釋】 ①文:禮樂制度。

     ②五行:金、木、水、火、土。

    古以為朝代更替乃五行相克輪換,如秦乃水德,漢承秦,故為土德。

    四時:謂四季也。

     ③原:追究原由。

    心:核心,根本。

     ④抑:或許,還是。

     ⑤亦有尚乎無:也有崇尚虛無的。

     ⑥無所隐:不要有所隐瞞。

     【譯文】 問:古代有人說,夏代政治崇尚忠信,殷代政治崇尚恭敬,而周代政治崇尚禮樂,這三者相互循環至于始終,有如五行和四時。

    追究忠、敬、文為各代的核心,都不是故意标新立異,而是分别适應時代挽救社會的弊病罷了。

    夏、殷的史書現在還有存留可見的,周代典籍則完全流傳下來了。

    研讀這些文章,各代所崇尚的相差似乎并不很遠,哪裡有所謂三者的不同呢?或者是其中道理過于深奧微妙不能讓常人知道,所以使詞語隐晦難以理解?否則就是這個說法大錯特錯。

    周代以後,秦、漢、蜀、吳、魏、晉的興起與稱霸年間,也有崇尚虛無的嗎?細察其所為,也說是有意救弊。

    究竟循環之說是怎樣的?諸位請不要隐瞞不說。

     問:夫子之序帝王之書①,而系以秦、魯②;及次列國之風,而宋、魯獨稱《頌》焉③。

    秦穆之德④,不逾于二霸⑤;宋、魯之君,不賢乎齊、晉。

    其位等,其德同,升黜取舍⑥,如是之相遠,亦将有由乎⑦?願聞所以辨之之說⑧。

     【注釋】 ①序帝王之書:春秋周室日微,禮樂廢,詩書缺,孔子乃追迹三代之禮,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穆公,編次其事。

     ②系:接,繼。

     ③次列國之風,而宋、魯獨稱《頌》焉:據傳《詩》原三千餘篇,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禮義者,定成三百零五篇。

    其中諸國皆取《風》,獨魯、宋分取《頌》,稱《魯頌》《商頌》,與《周頌》并稱三《頌》。

     ④秦穆:即秦穆公,春秋五霸之一。

     ⑤逾:超過。

    二霸:即齊桓公、晉文公。

     ⑥升黜:晉升貶黜。

    此處也作“取舍”之意。

     ⑦由:原因。

     ⑧之:指“序帝王之書,而系以秦、魯;及次列國之風,而宋、魯獨稱《頌》”。

     【譯文】 問:孔子依次叙述帝王事迹的書,卻以秦、魯君王繼接;而且分列諸侯國家的詩歌稱之為《風》,卻唯獨宋國、魯國的詩歌稱為《頌》。

    秦穆公的德性,超不過齊桓公、晉文公;宋、魯君王,也并不比這兩個霸主更賢明。

    他們的地位都相同,德性也一樣,可是在編序詩書時褒貶取舍卻差距這麼大,或許是有些什麼原因的吧?願聽諸位分辨剖析的言論。

     問:夫子既沒,聖人之道不明,蓋有楊、墨者①,始侵而亂之,其時天下鹹化而從焉。

    孟子辭而之②,則既廓如也③。

    今其書尚有存者,其道可推而知不可乎④?其所守者何事?其不合于道者幾何?孟子之所以辭而之者何說?今之學者,有學于彼者乎?有近于彼者乎?其已無傳乎?其無乃化而不自知乎⑤?其無傳也,則善矣;如其尚在,将何以救之乎?諸生學聖人之道,必有能言是者⑥,其無所為讓⑦。

     【注釋】 ①楊、墨:即楊朱、墨翟。

     ②辭而(pì)之:排斥楊、墨之說。

    辭,審訊,責備。

    ,亦作“辟”。

    摒除。

     ③廓如:道路通暢貌。

     ④其:指楊、墨。

    推:推論。

     ⑤無乃:難道。

     ⑥是:代指前所提問。

     ⑦其無所為讓:一定不要推讓謙虛。

     【譯文】 問:孔子亡逝以後,聖人的學說就變得晦暗不明,大概因為有楊、墨一流人,開始侵犯并擾亂它,當時天下都受他們導引并追随他們。

    孟子大力斥責并且排除以後,聖人的學說方才重新被彰明。

    現在楊、墨之書還有被保存的,他們的理論能夠經過推論知道是不正确的嗎?他們所守奉的原則是什麼?這其中和大道不相符合的有多少?孟子大力斥責排除的是他們的什麼觀點?現在的學者,有效仿他們的嗎?有和他們相近的嗎?他們的理論已經不傳于世了嗎?難道是已經被熏陶了但自己不知道?如果已經不傳于世,那就很好;如果仍舊存在,那該怎樣挽救這種情況呢?諸位研學聖人學說,一定有能夠對此有所見解的人,請不要推讓不說。

     問:所貴乎道者,不以其便于人而得于己乎?當周之衰,管夷吾以其君霸①,九合諸侯②,一匡天下,戎狄以微③,京師以尊④,四海之内,無不受其賜者。

    天下諸侯,奔走其政令之不暇,而誰與為敵!此豈非便于人而得于己乎?秦用商君之法⑤,人以富⑥,國以強,諸侯不敢抗,及七君,而天下為秦,使天下為秦者商君也。

    而後代之稱道者,鹹羞言管、商氏⑦,何哉?庸非求其名而不責其實欤⑧?願與諸生論之,無惑于舊說。

     【注釋】 ①管夷吾:管仲。

    初事公子糾,與公子小白奪位不得,乃為齊桓公(即小白)所用,由之而國力大興,建成霸業。

    孔子評之甚高。

    見《論語·憲問》。

     ②九合諸侯:九次聯合諸侯會盟。

     ③戎狄:古中原人泛稱西北少數民族。

     ④京師:謂周王朝時東周都于洛邑。

     ⑤商君:公孫氏,名鞅,戰國衛人。

    入秦佐孝公,因軍功封于商,号商君,亦稱商鞅。

    孝公崩,商君以車裂而死。

    然其法制傳曆秦國七代君主,直至始皇嬴政。

     ⑥以:因為,憑借。

     ⑦鹹羞言管、商氏:《孟子·梁惠王》:“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趙岐注:“孔子之門徒頌述宓羲以來至文、武、周公之法制耳,雖及五霸,心賤薄之。

    ” ⑧庸非:豈不是。

     【譯文】 問:道的可貴之處,不就是因為它給予人們方便而使自己有所收獲嗎?當周王朝衰落的時候,管仲輔佐他的君主成就霸業,九次聯合諸侯會盟,匡正整個中國,四周部族侵擾勢力因之退縮,周朝王室的地位因之提高,天下的人沒有不受到他的恩惠的。

    天下的諸侯在他的政令指揮下奔走頻繁不息,哪個敢與他作對!這樣豈不是給人們以方便而使自己有收獲嗎?秦國采用商君的法制,百姓由此緻富,國家由此強大,諸侯不敢對抗,傳曆七代君王而整個天下屬于秦國了,使得整個天下屬于秦國的是商君啊。

    然而後代一些講道的,都恥于稱說管仲和商鞅,那是為什麼呢?豈不是隻看他們的名稱不是儒家而不考核他們實際的行事合于大道嗎?希望諸位加以評論,不要受傳統說法的迷惑。

     問:夫子之言:“盍各言爾志?”又曰:“居則曰:不吾知也。

    如或知爾,則何以哉①?”今之舉者,不本于鄉,不序于庠②,一朝而群至乎有司,有司之不之知也宜矣。

    今将自州縣始,請各誦所懷,聊以觀諸生之志③。

    死者可作,其誰與歸④?事其大夫之賢者,友其士之仁者,敢問諸生之所事而友者為誰乎?所謂賢而仁者,其事如何哉?言及之而不言,亦君子之所不為也。

     【注釋】 ①“居則曰”幾句:見《論語·先進》。

    不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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