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序跋之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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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遂大夫④,莫不皆然。

    蓋古之為吏者,其德行道藝,俱足以為人之師表,故發政施令,無非教也。

    以至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蓋役之則為民,教之則為士,官之則為吏,尊之則為師,鈞是人也。

    以上言三代以前,吏與師合而為一。

    秦、漢以來,儒與吏始異趨,政與教始殊途。

    于是曰郡守,曰縣令,則吏所以治其民;曰博士官⑤,曰文學掾⑥,則師所以教其弟子。

    二者漠然不相為謀,所用非所教,所教非所用。

    士方其從學也,曰習讀;及進而登仕版,則棄其《詩》《書》《禮》《樂》之舊習,而從事乎簿書期會之新規。

    古人有言曰:“吾聞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

    ”後之為吏者,皆以政學者也。

    自其以政學,則儒者之學術皆筌蹄也⑦,國家之學官皆刍狗也,民何由而見先王之治哉?又況榮途捷徑,旁午雜出,蓋未嘗由學而升者滔滔也。

    以上言政與學分而學日衰。

    于是所謂學者,姑視為粉飾太平之一事,而庸人俗吏直以為無益于興衰理亂之故矣。

    作《學校考》第十,叙曆代學校之制,及祠祭褒贈先聖先師之首末,幸學養老之儀,而郡國鄉黨之學附見焉。

    凡七卷。

     【注釋】 ①州、闾、鄉、黨:地方上的各級單位。

    二十五家為闾,四闾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

     ②讀法:指對衆讀一年政令和十二教之法,使百姓知之。

     ③比長:周代地方基層組織,五家為比,其長稱比長。

    闾胥:周代每族四闾,由闾胥各掌其間之征令,如征賦、征役等。

     ④遂大夫:周代官名。

    一遂之長,掌握政令。

    遂,古代統轄五縣的行政區劃。

     ⑤博士官:漢武帝時設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令郡縣選送。

     ⑥文學掾:郡置文學掾,略似後世的教官。

     ⑦筌蹄:比喻為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

    筌,魚鈎。

    蹄,兔網。

     【譯文】 古代的教育,家有私塾,黨有庠,遂有序,國家有太學,所謂學校,并不是隻有一種。

    然而隻有國學有專門管理教育的司樂、司成,至于州、闾、鄉、黨的學校,就沒有聽說過有管理教育的官員。

    等到考察了《周禮·地官》之後,才知:黨正是掌管他那個地區的政令教治的官員,在春天的時候對衆讀一年政令和十二教之法,祭祀的時候用禮來管理百姓;州長掌管他那個州的教治政令,考察治下之民的德行道藝,糾正其中的奸惡之徒,行使勸誡的作用。

    這才知道黨正即一黨的師長,州長是一州的師長,以至于在民間作比長、闾胥,在朝廷之上作鄉、遂大夫,都是這樣。

    由此可見,古代做官吏的人,他們的德行道藝,都足以為人師表,因此發布政令,無非教化。

    而他們都是從百姓當中培養的賢者,選拔出來使他為師長;在百姓當中培養有才能的人,選拔出來讓他們為官。

    于是,不管是作為百姓去服役,作為士子去受教育,還是作為官員去管理百姓,尊崇為人師,都是從普通人中産生的。

    以上講三代以前,吏與師合而為一。

    秦、漢以來,儒生與吏才開始不同,行政與教化才開始分途。

    于是他們當中叫作郡守、縣令的,就是管理百姓的官員;他們當中叫作博士官、文學掾的,就是教化弟子的師長。

    這兩方面相互無關,用以教化的不是用來施政的,用以施政的不是用來教化的。

    士子在他們學習的時候,叫作習讀;等到他們登上了仕途,就抛棄他曾學習過的《詩》《書》《禮》《樂》,去從事于簿書期會的新規矩。

    古代有人說:“我隻聽說學習之後才為政做官的,卻從未聽說過以政為學的。

    ”後代做官的人,卻都是以政為學的。

    等到他們以政為學,那麼儒者的學術,都變成了工具,國家設置的學官,都變成豬狗,百姓如何能見到先王之治的重現呢?更何況飛黃騰達的途徑,層出不窮,這說明不通過學習而升遷的人實在是很多的呵!以上講政與學分,而學日益衰敗。

    于是所謂學問,不過是被視為粉飾太平的一件事情,對于庸人俗吏來說,幹脆被當作無益于治亂興衰的東西。

    于是作《學校考》第十,叙述曆代學校制度,至于祠祭褒贈孔子為先聖先師的曆史原委、幸學養老的儀式,以及郡國鄉黨之學都附在其中。

    共七卷。

     古者因事設官,量能授職,無清濁之殊,無内外之别,無文武之異,何也?唐、虞之時,禹宅揆①,契掌教②,臯陶明刑③,伯夷典禮④,羲、和掌曆⑤,夔典樂⑥,益作虞⑦,垂共工⑧。

    蓋精而論道經邦,粗而饬财辨器,其位皆公卿也,其人皆聖賢也。

    後之居位臨民者,則自詭以清高,而下視曲藝多能之流;其執技事上者,則自安于鄙俗,而難語以輔世長民之事。

    于是審音、治曆、醫、祝之流,特設其官以處之,謂之雜流,擯不得與搢紳伍,而官之清濁始分矣。

    以上分清濁。

    昔在成周,設官分職,綴衣、趣馬,俱籲俊之流⑨,宮伯、内宰⑩,盡興賢之侶。

    逮夫漢代,此意猶存,故以儒者為侍中(11),以賢士備郎署,如周昌、袁盎、汲黯、孔安國之徒(12),得以出入宮禁,陪侍晏私(13),陳誼格非,拾遺補過。

    其才能卓異者,至為公卿将相,為國家任大事,霍光、張安世是也(14)。

    中漢以來,此意不存,于是非閹豎嬖幸,不得以日侍宮庭,而賢能搢紳,特以之備員表著。

    漢有宮中、府中之分,唐有南司、北司之黨(15),職掌不相為謀,品流亦複殊異,而官之内外始分矣。

    以上分内外。

    古者文以經邦,武以撥亂。

    其在大臣,則出可以将,入可以相;其在小臣,則簪筆可以待問,荷戈可以前驅。

    後世人才日衰,不供器使,司文墨者不能知戰陣,被介胄者不複識簡編。

    于是官人者制為左右兩選,而官之文、武始分矣。

    以上分文武。

    至于有侍中、給事中之官,而未嘗司宮禁之事,是名内而實外也。

    唐以來,以侍中為三公官,以處勳臣,又以給事中為封駁之官,皆以外庭之臣為之,并不預宮中之事。

    有太尉、司馬之官,而未嘗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實文也。

    太尉,漢承秦以為三公,然猶掌武事也。

    唐以後亦為三公。

    宋時,呂夷簡、王旦、韓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

    大司馬,《周官》掌兵,至漢元、成以後為三公,亞于司徒,乃後來執政之任,亦非武臣也。

    太常有卿佐而未嘗審音樂(16),将作有監貳而未嘗谙營繕(17)。

    不過為儒臣養望之官,是名濁而實清也。

    尚書令在漢為司牍小吏,而後世則為大臣所不敢當之穹官;校尉在漢為兵師要職,而後世則為武弁所不齒之冗秩。

    尚書令,漢初其秩至卑,銅章青绶,主宮禁文書而已。

    至唐則為三省長官。

    高祖入長安時,太宗以秦王為之,後郭子儀以勳位當拜,以太宗曾為之,辭不敢受。

    自後至宋,無敢拜此官者。

    漢八校尉領禁衛諸軍,皆尊顯之官。

    宰相之罷政者,至為城門校尉。

    又司隸校尉督察三輔,彈劾公卿,其權至雄尊。

    護羌校尉、護烏桓校尉皆領重兵鎮方面,乃大帥之職;至宋時,校尉、副尉為武職初階,不入品從,至為冗賤。

    蓋官之名同而古今之崇庳懸絕如此(18)。

    以上名實不符,古今互異。

    參稽互考,曲暢旁通,而因革之故可以類推。

    作《職官考》第十一,首叙官制、次序官數,内官則自公師、宰相而下,外官則自州牧、郡守而下,以至散官、祿秩、品從之詳。

    凡二十一卷。

     【注釋】 ①禹宅揆:禹居天官,處理百事。

    宅,居官,任職。

    揆,度劃。

     ②契掌教:契做司徒命五教。

     ③臯陶明刑:臯陶為士明正五刑。

     ④伯夷典禮:伯夷為秩宗,負責禮儀制度。

     ⑤羲、和掌曆: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時,記天時以授人。

     ⑥夔典樂:夔掌管朝廷的音樂事務。

     ⑦益作虞:益掌管山澤。

    虞,古代掌管山澤之官。

     ⑧垂共工:垂做工官,利器用,共理百工之事。

     ⑨籲俊:求賢之意。

     ⑩宮伯、内宰:周時宮中之官。

     (11)侍中:漢代以侍中為加官,入侍天子,故曰侍中。

     (12)周昌:漢時沛(今江蘇沛縣)人。

    拜禦史大夫,敢直言。

    袁盎:字絲,父楚人,後徙安陵(在今河南鄢陵北)。

    汲黯:字長孺,濮陽(在今河南濮陽西南)人。

    孔安國:字子國,魯人。

    傳古文尚書。

     (13)晏:通“宴”。

     (14)霍光:字子孟,兄霍去病故後,年十餘歲,武帝任為郎,後為大司馬大将軍。

    張安世:字子孺,少以文任為郎,宣帝拜安世為大司馬車騎将軍,領尚書事。

     (15)南司、北司:唐以宰相為南司,宦官為北司。

     (16)太常:秦置奉常,漢景帝時改名太常,九卿之一。

    掌禮樂郊廟社稷事宜。

     (17)将作:即将作大匠,職掌宮室、宗廟、路寝、陵園的土木營建。

     (18)崇庳(bì):高低。

    庳,低。

     【譯文】 古代總是根據事務設置官吏,根據才能授予職位,并無清濁内外之間的差别,也沒有文官武官之間的不同,為什麼呢?在唐、虞的時代,禹為天官處理百事,契做司徒命五教,臯陶為士明正五刑,伯夷掌管禮儀制度,羲、和掌天地四時、記天時以授人,夔掌管朝廷的音樂事務,益做虞,掌管山澤草木禽獸,垂做工官,共理百工。

    無論在精深的方面論道治國,還是在粗淺的方面管理财物辨别器皿,都能位居公卿,都是聖賢之人。

    後世居高位治萬民的人,都自以為清高,瞧不起那些多才多藝的人;而那些憑技巧事上的人,都安于鄙俗的地位,也很難與他們讨論治國安邦的大事。

    于是那些懂審音、治曆法、醫術、蔔筮的人,隻是設官相待,把他們叫作雜流,擯棄到缙紳隊伍之外,于是官員當中清流與濁流才開始分野。

    以上分清濁。

    過去在成周的時代,設官分職,綴衣、乘馬,都是一時才俊;宮伯、内宰,都是天下有才能的人。

    到了漢代,這種面貌還依然能夠保存,因此才會以儒者做侍中,以賢士做郎署,像周昌、袁盎、汲黯、孔安國這些人,才得以出入宮廷禁地,陪侍宴樂,陳述大義,格正是非,拾遺補過。

    其中才能卓絕突出,能位至公卿将相,擔當國家重任的,要數霍光、張安世。

    漢代中期以後,這種面貌就已經不複存在,于是出現了非宦官嬖幸不得以侍從在宮廷之内的情況,賢能的士大夫,隻能以奏章得以陳述己意。

    漢代有宮中、府中的區别,唐代有南司、北司的區别,官員在職掌上互不相幹,品流也都不一樣,于是官員的内外之分才開始顯著。

    以上分内外。

    古代,文官可以治國,武将可以平亂。

    作為人臣,都是可以出将入相的;作為小臣,也都是提筆可以備皇帝策問,執矛戈可以沖鋒陷陣的。

    後世人才日衰,沒有誰能供君王稱心地使用,那些負責處理文書的官員,都不知打仗行軍的事,那些前敵指揮的官員,也都不識文書。

    于是選拔官員,開始分成兩類,這樣官員始有文、武之分。

    以上分文武。

    至于那些名義叫做侍中、給事中的官員,實際上卻不曾管理過宮禁内的事務,這是名内而實外的情況。

    唐以來,以侍中為三公官,又以給事中為封駁之官,都用外庭之臣來充任,并不參與宮中的事務。

    還有像太尉、司馬這樣的官員,卻未曾執掌過兵權,這是名武而實文的情況。

    太尉,漢承秦制以為三公,然而仍然執掌軍事。

    唐以後也是三公之一。

    宋代呂夷簡、王旦、韓琦,都官至太尉,卻并非武臣。

    大司馬,據《周官》載為掌兵權之官,到漢代元帝、成帝之後作為三公之一,僅次于司徒,這說明後來執政的責任,并非由武臣來擔當。

    太常下設卿佐,可他們并不懂得音樂;将作之下設監貳,他們也不懂營繕方面的事。

    不過是儒臣們培養聲望的職位,名義上屬濁流而實則是清流。

    尚書令在漢代是掌管文書的小官吏,後世卻成為大臣都不敢擔當的高官;校尉在漢代是軍隊中的要職,後世卻是連普通士兵都不屑做的小官。

    尚書令,漢初的職位很卑微,不過是銅章青绶,主管宮禁文書而已。

    到唐代卻成為三省長官。

    唐高祖入主長安的時候,太宗身為秦王而任尚書令,後來郭子儀位至勳爵,卻因為太宗曾經任過此職而不敢接受。

    從此以後直至宋代,沒有敢拜受此職的人。

    漢代八校尉,統領禁衛諸軍,都是官位尊顯的官員。

    宰相被罷官之後,就有做城門校尉的。

    又有司隸校尉,督察三輔,彈劾公卿,權位更是尊貴。

    護羌校尉、護烏桓校尉,都是統領重兵的大帥之職;到宋代,校尉、副尉卻成了武職中的低級職位,連品都不入,非常低微。

    官名相同,古今所受的待遇卻如此懸殊。

    以上名實不符,古今互異。

    然而經過參互考證,左右爬梳,其中因革變化的緣故,還是可以推測知道的。

    于是作《職官考》第十一,首先叙述官制,其次叙述官數,内官從公師、宰相以下,外官從州牧、郡守以下,都包括在内,連散官、祿秩、品從都詳細說明。

    共二十一卷。

     《郊特牲》曰①:“禮之所尊,尊其義也。

    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

    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

    ”荀卿子曰:“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父子相傳,以待王公。

    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也。

    ”然則義者,祭之理也;數者,祭之儀也。

    古者人習于禮,故家國之祭祀,其品節儀文,祝、史、有司皆能知之,然其義則非儒宗講師不能明也。

    周衰禮廢,而其儀亡矣。

    秦、漢以來,諸儒口耳所授、簡冊所載,特能言其義理而已,《戴記》是也。

    《儀禮》所言,止于卿士大夫之禮;六典所載,特以其有關于職掌者則言之,而國之大祀,蓋未有能知其品節儀文者。

    以上祭祀儀節久失。

    漢鄭康成深于禮學②,作為傳注,頗能補經之所未備,然以谶緯之言而釋經③,以秦、漢之事而拟三代,此其所以舛也④。

    蓋古者郊與明堂之祀⑤,祭天而已,秦、漢始有五帝、泰一之祠,而以古者郊祀、明堂之禮禮之,蓋出于方士不經之說。

    而鄭注《禮經》二祭⑥,曰天,曰帝,或以為靈威仰,或以為耀靈寶,襲方士緯書之荒誕,而不知其非。

    夫禮莫先于祭,祭莫重于天,而天之名義且乖異如此,則其他節目注釋雖複博贍,不知其果得《禮經》之意否乎?王肅諸儒雖引正論以力排之⑦,然魏、晉以來祀天之禮,嘗參酌王、鄭二說而疊用之,竟不能偏廢也。

    以上鄭氏說不足據。

    至于禘、祫之節,宗祧之數⑧,《禮經》之明文無所稽據,而注家之聚訟莫适折衷,其叢雜牴牾,與郊祀之說無以異也。

    近世三山信齋楊氏得考亭、勉齋之遺文奧義⑨,著為《祭禮》一書,詞義正大,考訂精核,足為千載不刊之典。

    然其所述一本經文,不複以注疏之說攙補,故經之所不及者,則闊略不接續。

    杜氏《通典》之書,有祭禮則參用經注之文,兩存王、鄭之說,雖通暢易曉,而不如楊氏之純正。

    今并錄其說,次及曆代祭祀禮儀本末,而唐《開元》、宋《政和》二禮書中所載諸祀儀注并詳著焉⑩。

    以上祭禮,并錄杜、楊之說。

    作《郊祀考》第十二,以叙古今天神地祇之祀。

    首郊,次明堂,次後土(11),次雩,次五帝,次日月、星辰、寒暑,次六宗、四方,次社稷、山川,次封禅,次高禖(12),次八蠟(13),次五祀,次籍田祭先農(14),次親蠶祭先蠶(15),次祈禳,次告祭(16),而後以雜祠、淫祠終焉。

    凡二十三卷。

    作《宗廟考》第十三,以叙古今人鬼之祀,首國家宗廟,次時享,次祫、禘,次功臣配享,次祠先代君臣,次諸侯宗廟,而以大夫、士庶宗廟時享終焉。

    凡十五卷。

     【注釋】 ①《郊特牲》:《禮記》篇名。

     ②鄭康成:鄭玄,字康成。

     ③谶(chèn)緯:漢代流行的神學迷信。

     ④舛(chuǎn):相違背。

     ⑤郊:祀天地。

    明堂:古代帝王宣明政教的地方,凡朝會、祭祀等大典,均在此舉行。

     ⑥二祭:謂郊祭與明堂祭。

     ⑦王肅:字子雍,東海郡(郡治在今山東郯城西北)人。

     ⑧宗祧(tiāo):宗廟。

     ⑨信齋楊氏:楊複,字志仁,号信齋,福州(今屬福建)人。

     ⑩唐《開元》、宋《政和》二禮書:指唐代的《大唐開元禮》,蕭嵩等撰,宋代的《政和五禮新義》,鄭居中撰。

     (11)後土:古時稱地神或土神為後土。

     (12)高禖(méi):指媒神,帝王祀之以求子。

     (13)八蠟:周代祭名。

    秦稱臘,即于每年十二月農事完畢後舉行的祭祀。

     (14)先農:神農。

     (15)先蠶:指嫘祖。

     (16)告祭:古代國逢大事,告于天地祖宗之禮。

     【譯文】 《郊特牲》中說:“禮所尊重的,是義。

    如果失去了義,僅僅羅列一些節目,那是祝、史才會做的事。

    因此禮數雖可以陳列,它所表現的義理卻很難知曉。

    ”荀卿說:“不知義理,僅僅謹守節目,小心謹慎不敢有所損益,那麼就隻有父子相傳以待王公了。

    因此三代雖已滅亡,治國之法仍然存在,這是官員們領取俸祿的原因。

    ”義理,是祭祀所遵循的道理;禮數,是祭祀的儀式。

    古人熟習禮義,因此在家、國之中所進行祭禮的品節儀文,祝、史、有司都能了解,然而對于禮所包含的義,卻是非儒家講師不能明了的。

    周代衰亡,禮樂荒廢,它們的儀節也都衰亡了。

    秦、漢以來,儒生口耳相傳,書冊記載,都隻能說說其中的義理而已,《戴記》就是這樣。

    《儀禮》中談到的,僅僅是卿相士大夫們的禮數,六典所記載的,也隻是與它的職掌有關的方面,至于國家的祭祀大典,卻沒有誰能知道其中的節目儀文。

    以上講祭祀儀節久失。

    漢代的鄭康成,對禮學有深入的研究,他所作的傳注,很能補充經文不完備的地方;然而他用谶緯之言解釋經典,用秦、漢時的事迹比拟三代,這是他出錯的地方。

    古代郊祭與明堂的祀禮,都隻是祭天而已。

    秦、漢始有供奉五帝、泰一的祠祀,卻用古代郊祀、明堂之禮對待它們,都是出于方士們的無根據的妄言。

    然而鄭康成所注的《禮經》二祭,叫作天和帝,把這當做威靈來尊仰,當做耀靈來珍貴,沿襲方士緯書荒誕不經的說法卻不知其錯。

    禮之中以祭為最重要,所祭以天為最重要,在祭天的名目下面尚且出現如此多的錯誤,在其他方面的注釋,即使廣征博引,也不知他是否真的了解《禮經》的本意?王肅等儒生,雖然引經據典力排鄭說,然而魏、晉以來的祀天之禮,常常參考王、鄭兩種說法而交替使用,竟然不能偏廢。

    以上講鄭玄的認識不足據。

    至于禘、祫這樣的禮節,宗祧這樣的禮數,《禮經》的明文沒有佐證來參考,注家們的觀點又互相不同,各自抵牾,與郊祀方面的情況沒有什麼不同。

    近代三山楊信齋,得着考亭、勉齋的遺文奧義,寫成了《祭禮》一書,詞義正大,考訂精核,稱得上是千載不刊的寶典。

    然而他所著述的,隻以經文為本,不再用注疏之說來補足說明,于是經文不清楚的地方,他也從略不能連貫通達。

    杜佑《通典》有祭禮,則參考使用經、注之文,王、鄭二說都有保留,雖然經文解釋通暢明白,卻不如楊氏的純正。

    這裡都抄錄了他們的說法,接着叙述了曆代祭祀禮儀的具體情況,而且把唐代《大唐開元禮》、宋代《政和五禮新義》所出的兩部禮書中記載的祭禮儀節的注釋,都詳細著錄。

    以上祭禮,并錄杜佑、楊複的說法。

    于是作《郊祀考》第十二,叙述古今對天神地祇的祭祀。

    開始是郊祀,緊接着是明堂,後面是後土、雩、五帝、日月、星辰、寒暑、六宗、四方、社稷、山川、封禅、高禖、八蠟、五祀、籍田祭先農、親蠶祭先蠶、祈禳、告祭等等,最後以雜祠、淫祠結尾。

    共二十三卷。

    另外作《宗廟考》第十三,叙述古今對人鬼的祭祀,首先是國家宗廟,下面是時享、禘祫、功臣配享、先代君臣、諸侯宗廟等等,以大夫、士庶的宗廟進享為結束。

    共十五卷。

     古者《禮經》《儀禮》,皆曰三百,蓋無有能知其節目之詳者矣。

    然總其凡有五,曰吉、兇、軍、賓、嘉,舉其大有六,曰冠、昏、喪、祭、鄉、相見①。

    此先王制禮之略也。

    秦、漢而後,因革不同:有古有而今無者,如大射、聘禮、士相見、鄉飲酒、投壺之類是也②;有古無而今有者,如聖節上壽、上尊号、拜表之類是也;有其事通乎古今而後世未嘗制為一定之禮者,若臣庶以下冠、昏、喪、祭是也。

    凡若是者,皆本無沿革,不煩紀錄。

    以上三宗無沿革者不之及。

    而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惟國家祭祀、學校、選舉,以至朝儀、巡狩、田獵、冠冕、服章、圭璧、符玺、車旗、鹵簿③,及兇禮之國恤耳④。

    今除國祀、學校、選舉已有專門外,朝儀以下則總謂之王禮,而備著曆代之事迹焉。

    蓋本晦庵《儀禮經傳通解》⑤,所謂王朝之禮也。

    以上略序王禮之目。

    其本無沿革者,若古禮則經傳所載、先儒所述,自有專書可以尋求,毋庸贅叙。

    若今禮則雖不能無失,而議禮制度又非書生所得預聞也,是以亦不複措辭焉。

    作《王禮考》第十四。

    凡二十二卷。

     【注釋】 ①鄉:鄉飲酒、鄉射。

    古代禮俗。

     ②大射:諸侯将有祭祀之事,天子與群臣射,以觀其禮,數中者,得與于祭,不數中者,不得與于祭。

    鄉飲酒:《儀禮》有《鄉飲酒》篇。

    鄭玄注曰:“諸侯之鄉大夫,三年大比,獻賢者能者于其君,以禮賓之,與之飲酒。

    ”投壺:《禮記》有《投壺》篇。

    鄭玄注曰:“投壺者,主人與客宴飲講論才藝之禮。

    ” ③巡狩:帝王離開國都巡行境内。

    鹵簿:指儀仗。

     ④國恤:國家喪禮。

     ⑤晦庵:朱熹在建陽雲谷所建草堂名。

    亦代指朱熹。

     【譯文】 古代《禮經》《儀禮》都說有三百種禮,但是沒有誰能了解其中的詳細情況。

    然而總的來說共有五種,叫作吉、兇、軍、賓、嘉,其中重要的有冠、婚、喪、祭、鄉、相見六種。

    這是先王制禮的大概情況。

    秦、漢以後,繼承改革有所不同:有古代有而現在沒有的,如大射、聘禮、士相見、鄉飲酒、投壺這些禮,現在就不存在了;有古代沒有而現在有的,像聖節上壽、上尊号、拜表之類,就是這種情況;有些古今都有,而後世不曾制訂作為一定禮節的,像臣庶們的冠、婚、喪、祭就是這種情況。

    凡是這種情況,都沒有什麼變化,也就不作詳細地記錄了。

    以上說的是三方面的禮儀無沿革變化就不詳述了。

    古今都保留且每代都有因革變化的,隻有國家祭祀、學校、選舉,以至于朝儀、巡狩、田獵、冠冕、服章、圭璧、符玺、車旗、鹵簿,以及兇禮當中的國恤就是這樣。

    現在這裡除去國祀、學校、選舉都已經有專門論述以外,朝儀以下,則統稱為王禮,詳細著明曆朝曆代的事迹。

    這些都以晦庵《儀禮經傳通解》所說的王朝之禮為本。

    以上略序王禮的綱目。

    其中沒有沿革變化的,像古禮,都有經傳中的記載、先儒的叙述,而且也有專書可以查找,這裡就不用多餘的記錄了。

    像今禮,雖然不能沒有缺漏,然而議論禮制,又不是書生能夠參與的事,這裡也不再多說了。

    于是作《王禮考》第十四。

    共二十二卷。

     《記》曰①:“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故審樂以知政。

    ”蓋言樂之正哇,有關于時之理亂也。

    然自三代以後,号為曆年多、施澤久,而民安樂之者,漢、唐與宋。

    漢莫盛于文、景之時,然至孝武時,河間獻王始獻雅樂②。

    天子下太樂宮常存隸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禦,常禦及郊廟皆非雅聲。

    至哀帝時始罷鄭聲,用雅樂,而漢之運祚且移于王莽矣。

    唐莫盛于貞觀、開元之時,然所用者多教坊俗樂,太常閱工人常隸習之,其不可教者乃習雅樂,然則其所謂樂者可知矣。

    宋莫盛于天聖、景祐之時,然當時胡瑗、李照、阮逸、範鎮之徒,拳拳以律呂未諧、聲音未正為憂,而卒不克更置,至政和時始制《大晟樂》,自謂古雅,而宋之土宇且陷入女貞矣。

    蓋古者因樂以觀政,而後世則方其發政施仁之時,未暇制樂,及其承平之後,綱紀法度皆已具舉,敵國外患皆已銷亡,君相他無所施為,學士大夫他無所論說,然後始及制樂。

    樂既成而政已秕,國已衰矣。

    以上言漢、唐、宋盛時無樂,樂成而政已衰。

    昔隋開皇中制樂,用何妥之說,而擯萬寶常之議。

    及樂成,寶常聽之,泫然曰:“樂聲淫厲而哀,不久天下将盡!”噫!使當時一用寶常之議,能救隋之亡乎?然寶常雖不能制樂以保隋之長存,而猶能聽樂而知隋之必亡,其宿悟神解,亦有過人者。

    竊嘗以為世之興衰理亂固未必由樂,然若欲議樂,必如師曠、州鸠、萬寶常、王令言之徒③。

    其自得之妙,豈有法之可傳者?而後之君子,乃欲強為議論,究律呂于黍之縱橫,求正哇于聲之清濁;或證之以殘缺斷爛之簡編、埋沒銷蝕之尺量,而自謂得之,何異刻舟、覆蕉、叩槃扪燭之為④?愚固不知其說也。

    以上言樂有神解不在簡編尺量之末。

    作《樂考》第十五,首叙曆代樂制,次律呂制度,次八音之屬⑤,各分雅部、胡部、俗部,以盡古今樂器之本末,次樂縣⑥,次樂歌、次樂舞,次散樂、鼓吹,而以徹樂終焉⑦。

    凡十五卷。

     【注釋】 ①《記》:《樂記》,《禮記》之一篇。

     ②河間獻王:漢景帝子,名德。

    修學好古,為漢代諸王中最出色的。

     ③師曠:春秋晉平公時樂官,能審音以占驗人事。

    州鸠:周景王時樂官。

    王令言:隋時樂人。

     ④刻舟:即刻舟求劍,比喻拘泥成法而不講實際。

    覆蕉:比喻神情恍惚。

    《列子》載:鄭人打柴遇駭鹿,斃之,藏諸隍中,覆之以蕉,不勝其喜。

    俄爾遺其所藏之處,遂以為夢焉。

    叩槃扪燭:比喻不符合實際。

    蘇轼《日喻》說:有盲人問日的形狀,有人告訴他說像銅盤。

    敲銅盤而得其聲,後來聽到鐘聲就以為是日。

    有人告訴他日光像蠟燭。

    摸蠟燭而得其形,後來摸到短笛就以為是日。

    槃,同“盤”。

     ⑤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八種材料做成的樂器。

     ⑥樂縣:謂鐘磬之類的樂器。

    縣,同“懸”。

     ⑦徹樂:國有災禍則去樂。

    徹,撤除。

     【譯文】 《樂記》中說:“聲音中體現的道,與政治相通。

    因此了解音樂可以知曉政事。

    ”這是說音樂的邪正,關系到當時政事的治亂。

    然而三代以後,号稱曆時長久、百姓安樂的朝代,隻有漢、唐、宋。

    漢代以文、景之時為最盛,然而到孝武帝的時候,河間獻王才獻上雅樂。

    天子将他們安置在太樂宮,經常練習着,在歲時典禮的時候備用,然而并不經常使用,經常使用到郊廟典禮上的都不是雅樂。

    到漢哀帝的時候,才最終不用鄭聲,用雅樂,然而漢代國運已經轉移到了王莽那裡。

    唐代以貞觀、開元之際為最盛,然而他們所用的也隻是教坊采集的俗樂,太常裡的伎人常常習練,當中不可教的,才去學習雅樂,這樣他們所說的樂也就可以知道是什麼狀況了。

    宋代以天聖、景祐時期為最盛,然而當時胡瑗、李照、阮逸、範鎮這些人,始終以樂曲韻律不和、聲音不正為憂,但是終于未能改變這種狀況,到政和時期,才開始制作《大晟樂》,自稱古雅,然宋室的天下将要被女真所奪了。

    古代根據樂聲來考察政事,後代卻在他們發政施仁的時候,無暇顧及樂聲,等到天下太平之後,綱紀法度都已經完備,敵國外患都已經消失,君主、丞相沒有别的什麼作為,學士、大夫也沒有别的什麼議論,這才想到去制作雅樂。

    雅樂作成以後,政事已經凋敝,國家已經衰落了。

    以上講漢、唐、宋盛時無所謂雅樂制作,而樂成之時,政事就已衰敗了。

    隋代開皇年間制樂,用的是何妥的說法,擯棄了萬寶常的建議。

    等到雅樂作成,萬寶常聽後,泫然淚下道:“這樂聲淫靡尖厲且有哀音,不久天下就要喪亡了!”唉!假使當時用了萬寶常的建議,就能夠挽救隋的覆亡嗎?然而萬寶常雖然不能制樂,但以保隋長存的心願,仍能聽出樂中的道理而知隋之必亡,他的宿悟神解,實在是有過人之處。

    我曾以為世上的興衰治亂,本來未必由于樂,然而要想談論樂聲,則一定得像師曠、州鸠、萬寶常、王令言這些人。

    他們所體會到的妙處,哪裡有法可尋?後代的君子,總想勉強議論樂聲,追究律呂之間的縱橫關系,探求正哇之間的清濁;有的更以殘缺斷爛的古書上的尺譜來佐證自己的說法,聲稱自己已有所體會,實際又與刻舟、覆蕉、叩盤扪燭的作為有什麼區别呢?我本來就不知道他們說些什麼。

    以上講音樂的實質在于所體現的精神而不在于其曲調規範。

    于是作《樂考》第十五,首先叙述曆代樂制,其次介紹律呂制度,後面接着介紹八音的分屬門類,又分成雅部、胡部、俗部,完整地說明古今樂器的本末原委,最後叙述樂懸、樂歌、樂舞,以及散樂、鼓吹,最後以徹樂結束。

    共十五卷。

     按《周官·小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

    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此教練之數也。

    《司馬法》:“地方一裡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

    ”此調發之數也。

    教練則不厭其多,故凡食土之毛者,除老弱不任事之外,家家使之為兵,人人使之知兵,故雖至小之國,勝兵萬數可指顧而集也;調發則不厭其簡,甸六十四井,為五百一十二家,而所調者止七十五人,是六家調發共出一人也。

    每甸姑通以中地二家五人計之,五百一十二家可任者一千二百八十人,而所調者止七十五人,是十六次調發方及一人也。

    教練必多,則人皆習于兵革,調發必簡,則人不疲于征戰,此古者用兵制勝之道也。

    以上古者教練多而調發少。

    後世士自為士,農自為農,工商末技自為工商末技,凡此四民者,平時不識甲兵為何物,而所謂兵者乃出于四民之外。

    故為兵者甚寡,知兵者甚少。

    一有征戰,則盡數驅之以當鋒刃,無有休息之期,甚則以未嘗訓練之民而使之戰,是棄民也!唐、宋以來,始專用募兵,于是兵與民判然為二途,诿曰①:教養于平時而驅用于一旦。

    然其季世,則兵數愈多而驕悍,而劣弱,為害不淺,不惟足以疲國力,而反足以促國祚矣。

    以上言後世兵民判然為二。

    作《兵考》第十六,首叙曆代兵制,次禁衛及郡國之兵,次教閱之制,次車戰、舟師、馬政、軍器。

    凡十三卷。

     【注釋】 ①诿(wěi):推诿,推說。

     【譯文】 根據《周官·小司徒》記載:“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

    家有七人的授之以上地,其中三人要充任軍旅;家有六人的授之以中地,這樣的兩戶人家要出五人;家有五人的授之以下地,這樣的人家要出二人。

    ”這是充當地方團練的數目。

    《司馬法》中記載:“方圓一裡的土地叫作井,四個井叫做邑,四個邑叫做丘,四個丘叫做甸,一甸有六十四井,要出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帶甲士兵三人、七十二個兵卒。

    ”這是調發充軍的數目。

    地方團練的人數越多越好,因此凡是以土地為生的人,除去老弱病殘做不了事情的以外,家家戶戶都要出兵卒,人人都知道養兵的重要性,因此即使是很小的國家,也有數萬軍隊,可以在很短的時間裡集結完畢;調發丁口,則越簡單越好,一甸六十四井,有五百一十二家,所征調的人也僅僅七十五人,這就是說調發六家人,一共才出一個人。

    每甸如果以中地兩家五人計算,五百一十二家,可以充任的就有一千二百八十人,而實際上調發的隻有七十五人,這就是每十六次調發才輪到一個人。

    地方教練多了以後,人人都熟悉行軍打仗的事情,調發又很簡單,這樣百姓不疲于征戰,這正是古代用兵制勝的道理。

    以上講古時軍事訓練多而調發少。

    後代士一直是士,農一直是農,工商末技之人也一直是工商末技之人,這四種人,平時不知甲兵是什麼,兵卒也就隻能出于四民之外。

    因此當兵的人很少,懂得軍事的人也很少。

    一旦有征戰,就把全民百姓全部趕到陣前去抵擋刀槍,沒有休息的時間,甚至把從未受過訓練的百姓送上戰場,這實在是抛棄老百姓的做法!唐、宋以來,開始專門使用募兵制度,于是兵和民截然分成兩類,對這種制度的解釋是:平日養兵,用兵一時。

    然而在末世,軍隊數量越來越多,不僅驕悍而且劣弱,其害不淺,它的危害不隻在于耗費國力,而且更可能加速國家的衰亡。

    以上講軍人和百姓截然分開。

    作《兵考》第十六,首先叙述曆代的兵制,接着叙述禁衛及郡國之兵,以及教閱制度,還有車戰、舟師、馬政、軍器。

    共十三卷。

     昔漢陳鹹言①:“為人議法,當依于輕,雖有百金之利,慎無與人重比。

    ”蓋漢承秦法,過于嚴酷,重以武、宣之君,張、趙之臣②,淫刑喜殺,習以為常,鹹之言蓋有激也。

    竊嘗以為劓、刵、椓、黥③,蚩尤之刑也,而唐、虞遵之;收孥、赤族④,亡秦之法也,而漢、魏以來遵之。

    以賢聖之君而不免襲亂虐之制,由是觀之,鹹言尤為可味也。

    以上言議法當依于輕。

    漢文除肉刑,善矣,而以髡笞代之⑤。

    髡法過輕而略無懲創,笞法過重而至于死亡。

    其後乃去笞而獨用髡,減死罪一等即止于髡鉗,進髡鉗一等,即入于死。

    而深文酷吏務從重比,故死刑不勝其衆。

    魏、晉以來病之,然不知減笞數而使之不死,乃徒欲複肉刑以全其生。

    肉刑卒不可複,遂獨以髡鉗為生刑。

    所欲活者傅生議,于是傷人者或折腰體,而才翦其毛發;所欲陷者與死比,于是犯罪者既已刑殺,而複誅其宗親。

    輕重失宜,莫此為甚。

    及隋、唐以來,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

    此五者即有虞所謂鞭樸流宅,雖聖人複起,不可偏廢也。

    以上言漢、魏、六朝輕重失宜,唐以後,五刑乃為不易之典。

    若夫苟慕輕刑之名,而不恤惠奸之患,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俾無辜罹毒虐者,抱沉冤而莫伸,而舞文利赇賄者,無後患之可惕,則亦非聖人明刑弼教之本意也。

    以上言輕刑惠奸。

    作《刑考》第十七,首刑制,次徒流,次詳谳,次贖刑、赦宥。

    凡十二卷。

     【注釋】 ①陳鹹:漢成帝、哀帝年間為尚書。

    這裡所引的即陳鹹告誡子孫的話。

     ②張、趙之臣:指張湯、趙禹。

     ③劓(yì)、刵(èr)、椓(zhuó)、黥(qínɡ):古代的四種酷刑。

    劓,割鼻。

    刵,割耳。

    椓,破壞生殖器。

    黥,在臉上刺字并塗黑。

     ④收孥:沒收為官奴。

    赤族:滅族。

     ⑤髡(kūn):剃發。

     【譯文】 漢時陳鹹曾說:“在給人量刑施法的時候,應該從輕處理,即使有很大的利益,也要小心,不要過多地牽連别人。

    ”這說明漢繼承秦的法制,過于嚴酷,即便像武、宣這樣的皇帝,張、趙這樣的大臣,也都很喜歡動刑濫殺,把這看做是平常事,陳鹹的話是有針對性的。

    我認為像劓、刵、椓、黥這樣的刑罰,都是蚩尤才用的酷刑,然而唐、虞這樣的賢聖也都照樣遵守;收孥、赤族,秦的法制,漢、魏以來也都相沿不改。

    看來即使是賢聖之君,也都不免沿襲暴虐無度的法制,從這一點來看,陳鹹的話尤其值得我們玩味。

    以上講定罪要從輕。

    漢文帝的時候廢除肉刑,這是非常好的事情,然而卻用剃發鉗頸的髡刑和鞭笞的笞刑來代替。

    髡刑過輕而起不到懲戒的作用,笞法又過重很容易緻死。

    這以後又免掉了笞刑,僅僅使用髡刑,對減免死罪的人就隻用髡刑,由髡刑進一等就變成死罪。

    酷吏總是務必從重量刑,以至于被處死刑的人不勝其衆。

    魏、晉以來認為這樣做不好,然而卻不知道減少笞數就可以使人不死,隻想到恢複肉刑來使其保全生命。

    肉刑最後也沒有恢複,于是僅僅把髡刑作為生刑。

    想讓活着的人便想辦法讓他活着,于是傷人的罪犯本應被腰斬,卻僅僅剪其毛發;本應坐牢的人卻被判死刑,還要坐連親屬,于是犯罪者不僅要被殺,他的宗親族屬也要受連累。

    刑罰輕重失當,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

    隋、唐以來,開始制定五刑,叫做笞、杖、徒、流、死。

    這五種刑罰,就是有虞氏的鞭樸流宅,即使是聖人複起,也不可偏廢。

    以上講漢、魏、六朝輕重失宜,唐以後,重刑罰被确定下來。

    如果僅僅羨慕輕刑的美名,卻不顧養奸的後患,以緻殺人的人不被判死刑,傷人的人不受刑罰,使無辜遭受毒害的人,含冤負屈而不得伸張,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的人,也沒有後顧之憂,這也不是聖人施設刑法輔助教化的本意。

    以上講刑罰太輕是對壞人受惠。

    于是作《刑考》第十七,首叙刑制,下面依次叙徒流、詳谳、贖刑、赦宥。

    共十二卷。

     昔秦燔經籍而獨存醫藥、蔔筮、種樹之書①,學者抱恨終古。

    然以今考之,《易》與《春秋》二經首末具存,《詩》亡其六篇,或以為《笙》詩元無其辭,是《詩》亦未嘗亡也。

    《禮》本無成書,《戴記》雜出漢儒所編,《儀禮》十七篇及六典最晚出,六典僅亡《冬官》,然其書純駁相半,其存亡未足為經之疵也。

    獨虞、夏、商、周之書,亡其四十六篇耳。

    然則秦所燔,除《書》之外,俱未嘗亡也。

    若醫藥、蔔筮、種樹之書,當時雖未嘗廢锢,而并無一卷流傳至今者,以此見聖經賢傳終古不朽,而小道異端雖存必亡,初不以世主之好惡為之興廢也。

    以上言秦焚書實未嘗亡。

    漢、隋、唐、宋之史,俱有《藝文志》,然《漢志》所載之書,以《隋志》考之,十已亡其六七;以《宋志》考之,隋、唐亦複如是,豈亦秦為之厄哉?昌黎公所謂為之也易,則其傳之也不遠,豈不信然?夫書之傳者已鮮,傳而能蓄者加鮮,蓄而能閱者尤加鮮焉。

    宋皇祐時,命名儒王堯臣等作《崇文總目》②,記館閣所儲之書而論列于其下方,然止及經、史,而亦多阙略,子、集則但有其名目而已。

    近世昭德晁氏公武有《讀書記》③,直齋陳氏振孫有《書錄解題》④,皆聚其家藏之書而評之。

    今所錄先以四代史志列其目,其存于近世而可考者,則采諸家書目所評,并旁搜史傳、文集、雜說、詩話。

    凡議論所及,可以紀其著作之本末,考其流傳之真僞,訂其文理之純駁者,則具載焉,俾覽之者如入群玉之府,而閱木天之藏⑤。

    不特有其書者,稍加研窮,即可以洞究旨趣;雖無其書者,味茲題品,亦可粗窺端倪,蓋殚見洽聞之一也。

    作《經籍考》第十八,經之類十有三,史之類十有四,子之類二十有二,集之類六。

    凡七十六卷。

     【注釋】 ①燔(fán):燒。

     ②王堯臣:字伯庸。

    官至吏部侍郎。

     ③晁氏公武:晁公武,宋代目錄學家。

     ④陳氏振孫:陳振孫,字伯玉,号直齋。

    官至侍郎,家藏書極富,作《書錄解題》二十二卷。

     ⑤木天:指高大宏壯的木結構建築物。

     【譯文】 過去秦始皇焚書,隻保留醫藥、蔔筮、種樹這一類的書,學者們非常遺憾。

    然而今天考證之後,我們可以知道,《易》和《春秋》兩部經典,完整地得以保存;《詩》亡失了六篇,或者有人認為笙詩本來沒有,這說明《詩》也不曾亡失。

    《周禮》本來沒有完整的書,《戴記》中經與記混在一起流傳于世,說明它是漢儒所編;《儀禮》十七篇以及六典出現的時間最晚,六典當中也僅僅亡失了《冬官》,然而這部書純正與駁雜相半,它的存亡與否不足以為六經的缺點。

    隻有虞、夏、商、周的政書,亡失了其中的四十六篇。

    那麼秦火所燒的,除了《尚書》以外,其他都不曾佚失。

    至于醫藥、蔔筮、種樹這一類的書,當時盡管未被禁止流通,今天卻并沒有一卷流傳下來,由此可見聖經賢傳,終古不朽,而那些小道異端,雖然被人小心保存,也不能避免亡失的命運,看來這是不以君王的好惡而興廢的呵。

    以上講秦始皇焚書,經典實際上并沒有亡佚。

    漢、隋、唐、宋的史書,都有《藝文志》,然而《漢書·藝文志》所載的書籍,在《隋書·經籍志》中存錄的,也隻是十分之六七;從《宋史·藝文志》來考察,隋、唐之際的書籍也是同樣的命運,這難道也是秦的過錯嗎?韓昌黎公曾說過,很容易就寫成的書,它的流傳自然不會很遠,這難道不是實情嗎?流傳書籍的人本來已經很少,不僅流傳而且收藏的人就更少了,不僅收藏而且閱讀的人就少上加少了。

    宋代皇祐年間,命名儒王堯臣等人作《崇文總目》,記錄館閣中所收藏的書籍,然而隻涉及經、史,而且也不完備,子、集方面也隻有名目而已。

    近代昭德晁公武著有《讀書記》,直齋陳振孫《書錄解題》,都把家中所藏的書籍集中起來加以評說。

    這裡收錄的先是四代史志的目錄,其中近代流傳而可以考訂清楚的,就采集諸家書目進行評論,并且旁搜史傳、文集、雜說、詩話。

    凡是有談到這部書的地方,隻要叙述了著作的本末,考辨了流傳的真僞,訂正了其中文理上的正訛,就完全抄錄,使閱覽這部書的人,如入寶庫。

    不隻是對有書流傳的加以研究,以便能深入了解其中的旨趣;就是那些已無書流傳的,隻要玩味題品,也可以粗窺端倪,了解一個大概了。

    于是作《經籍考》第十八,經類的有十三卷,史類的有十四卷,子類的有二十二卷,集類的有六卷。

    共七十六卷。

     昔太史公言:“儒者斷其義,馳說者騁其辭,不務綜其始終。

    ”蓋譏世之學者以空言著書,而曆代統系無所考訂也。

    于是作為三代《世表》,自黃帝以下譜之。

    然五帝之事遠矣,而遷必欲詳其世次,按圖而索,往往牴牾,故歐陽公複譏其不能缺所不知,而務多聞以為勝。

    以上言《史記》世表為歐陽所譏,譜系似不可信。

    然自三代以後,至于近世,史牒所載,昭然可考,始學者童而習之,屈伸指而得其大概。

    至其傳世曆年之延促,枝分派别之遠近,猝然而問,雖華颠巨儒不能以遽對①,則以無統系之書故也。

    以上言無譜系則茫然難考。

    今仿王溥唐及五代《會要》之體,首叙帝王之姓氏出處,及其享國之期、改元之數,以及各代之始終,次及後妃、皇子、公主、皇族,其可考者悉著于篇,而曆代所以尊崇之禮、冊命之儀,并附見焉。

    作《帝系考》第十九。

    凡十卷。

     【注釋】 ①華颠:白首。

     【譯文】 從前太史公曾說過:“儒者僅僅斷取義理,馳說縱橫之人也隻是空言無稽,不能夠完整地了解本末原委。

    ”這是在譏諷當世的學者以空言著書,而對曆代統系不加考訂的情形。

    于是著作三代《世表》,從黃帝以下都著譜列之。

    然而五帝的事迹已經很遙遠了,而想考訂清楚他們的世襲次序,按圖尋找,也經常有抵牾矛盾的地方,因此歐陽修曾譏刺他不願缺略自己不知的事實,而想以見多識廣取勝。

    以上講《史記》的世表受到歐陽的批評,認為所列譜系似不可信。

    從三代以後一直到近代,史書所載,清楚明白,學者們從童蒙時起就已經熟習這些史實,屈指就可說一個大概。

    但是對于他們傳世時間的長短,枝系分派的親疏遠近,即使是飽學碩儒,也不能在追問之下,馬上回答,這就是因為缺乏統系之書的緣故。

    以上講如元譜系茫然難考。

    現在仿照王溥所作唐和五代《會要》的體例,首先叙述帝王的姓氏、出身之地和在位時間,改元的日子,以及各個朝代的起始與結束,接着叙述後妃、皇子、公主、皇族,其中可以考訂清楚的,都著錄于書中,曆代尊崇的禮儀都附在後面。

    于是作《帝系考》第十九。

    共十卷。

     封建莫知其所從始也。

    禹塗山之會,号稱萬國;湯受命時,凡三千國;周定五等之封①,凡千七百七十三國;至春秋之時,見于經傳者僅一百六十五國,而蠻夷戎狄亦在其中。

    蓋古之國至多,後之國日寡。

    國多則土宜促,國少則地宜曠,而夷考其故則不然。

    試以殷、周上世言之。

    殷契至成湯八遷,史以為自商而砥石②,自砥石而複居商,又自商而亳。

    周棄至文王亦屢遷③,史以為自邰而豳④,自豳而岐⑤,自岐而豐⑥。

    夫湯七十裡之國也,文王百裡之國也。

    然以所遷之地考之,蓋有出于七十裡、百裡之外者矣。

    又如泰伯之為吳⑦,鬻繹之為楚⑧,箕子之為朝鮮,其初不過自屏于荒裔之地,而其後因以有國傳世。

    竊意古之諸侯者,雖曰受封于天子,然亦由其行義德化足以孚信于一方,人心翕然歸之⑨,故其子孫因之,遂君其地。

    或有災否,則轉徙他之,而人心歸之不能釋去,故随其所居,皆成都邑。

    蓋古之帝王未嘗以天下為己私,而古之諸侯亦未嘗視封内為己物,上下之際,均一至公,非如後世分疆畫土,争城争地,必若是其截然也。

    以上言古者上下均一至公,封國非有截然之疆界。

     秦既滅六國,舉宇内而郡縣之,尺土一民始皆視為己有。

    再傳而後,劉、項與群雄共裂其地而分王之。

    高祖既誅項氏之後,凡當時諸侯王之自立者,與為項氏所立者,皆擊滅之,然後裂土以封韓、彭、英、盧、張、吳之屬⑩,蓋自是非漢之功臣不得王矣。

    逮數年之後,反者九起,異姓諸侯王多已夷滅,于是悉取其地以王子弟親屬,如荊、吳、齊、楚、淮南之類,蓋自是非漢之同姓不得王矣。

    然一再傳而後,賈誼、晁錯之徒,拳拳有諸侯強大之慮,以為親者無分地而疏者逼天子,必為子孫之憂。

    于是或分其國,或削其地,其負強而動如七國者,則六師移之。

    蓋西漢之封建,其初則剿滅異代所封,而以畀其功臣(11);繼而剿滅異姓諸侯,而以畀其同宗;又繼而剿滅疏屬劉氏王,而以畀其子孫。

    蓋檢制益密而猜防益深矣。

    以上言漢之封建凡三變,而猜防益深。

     昔湯、武雖以征伐取天下,然商惟十一征,周惟滅國者五十,其餘諸侯皆襲前代所封,未聞盡以宇内易置而封其私人。

    周雖大封同姓,然文昭武穆之邦(12),與國鹹休,亦未聞成、康而後,複畏文、武之族逼而必欲夷滅之,以建置己之子孫也。

    愚嘗謂必有公天下之心而後可以行封建。

    自其出于公心,則選賢與能,而小大相維之勢,足以綿千載;自其出于私心,則忌疏畏逼,而上下相猜之形,不能以一朝居矣。

    景、武之後,令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于是諸侯雖有君國子民之名,不過食其邑入而已,土地甲兵不可得而擅矣。

    然則漢雖懲秦之弊,複行封建,然為人上者苟慕美名,而實無唐、虞、三代之公心,為諸侯者既獲裂土,則遽欲效春秋、戰國之餘習,故不久而遂廢。

    以上言必有公天下之心,而後封建可久,因及漢末之弊。

     逮漢之亡,議者以為乏藩屏之助,而成孤立之勢。

    然愚又嘗夷考曆代之故:魏文帝忌其諸弟,帝子受封有同幽絷(13),再傳之後,主勢稍弱,司馬氏父子即攘臂取之,曾無顧憚。

    晉武封國至多,宗藩強壯,俱自得以領兵卒,置官屬,可謂懲魏之弊矣,然八王首難,阻兵安忍,反以召五胡之釁。

    宋、齊皇子俱童孺當方面,名為藩鎮,而實受制于典簽、長史之手(14),每一易主,則前帝之子孫殲焉,而運祚卒以不永。

    梁武享國最久,諸子孫皆以盛年雄材出為邦伯,專制一方,可謂懲宋、齊之弊矣,然諸王擁兵,捐置君父,卒不能止侯景之難(15)。

    然則魏、宋、齊疏忌骨肉,固以取亡;而晉、梁崇獎宗藩,亦不能救亂。

    于是封建之得失不可複議,而王绾、李斯、陸士衡、柳宗元輩所論之是非,亦不可得而偏廢矣。

    以上言疏宗藩者有弊,獎宗藩者亦有弊。

     今所論著,三皇而後至春秋之前,國名之見于經傳而事迹可考者略著之,如共工、防風氏,以至邶、鄘、樊、桧之類是也。

    春秋十二列國,既有太史《世家》詳其事迹,不複贅叙,姑紀其世代曆年而已。

    若諸小國之事迹,見于《春秋》三傳、雜記者,則仿《世家》之例,叙其梗概,邾、莒、許、滕以下是也。

    漢初諸侯王、王子侯、功臣外戚恩澤侯,則悉本馬、班二史年表,東漢以後無年表可據,則采摭諸傳,各訂其受封傳授之本末而備著焉。

    列侯不世襲始于唐,親王不世襲始于宋,則姑志其始受封者之名氏而已。

    作《封建考》第二十。

    凡十八卷。

    以上自述凡例。

     【注釋】 ①五等之封: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

     ②商:在今河南偃師。

     ③棄:周始祖後稷名棄。

     ④邰:今陝西武功。

    豳:今陝西邠縣。

     ⑤岐:今陝西岐山。

     ⑥豐:今陝西西安鄠邑區。

     ⑦泰伯:周太王古公亶父的長子。

     ⑧鬻繹:即熊繹,周成王時封于荊蠻,為楚子,居丹陽。

     ⑨翕(xī)然:和順的樣子。

     ⑩韓、彭、英、盧、張、吳:指韓信、彭越、英布、盧绾、張耳、吳芮。

     (11)畀(bì):給予。

     (12)昭、穆:原指宗廟的輩次排列,後泛指宗族的輩分。

     (13)絷(zhí):捆縛,拘束。

     (14)典簽:掌文書的官員。

     (15)侯景之難:公元548年,南朝梁将侯景發動叛亂,翌年攻占梁都建康(今江蘇南京),将梁武帝活活餓死。

     【譯文】 封建制度不知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建立的。

    禹塗山之會,号稱有萬國;湯受命的時候,共有三千國;周代定五等封爵,共一千七百七十三國;到春秋時代,在經傳中有記載的,隻有一百六十五國,蠻夷戎狄也包括在内。

    看來古時封國多而後代封國少。

    國家多的話,占有的土地就應該很少,國家少的話,占有的土地就應該很多,然而我通過考證卻發現不是這樣。

    試以殷、周為例來說明。

    殷契到成湯之間,曆史記載曾以為自商到砥石,自砥石又回到商,又從商到亳。

    周棄到文王也經常遷徙,史書以為曾從邰到豳,從豳到岐,從岐到豐。

    湯是七十裡大小的封國,文王是百裡方圓的封國。

    然而根據他們遷徙的地區來考察,早已經超出于七十裡、百裡之外了。

    再像泰伯去吳國,鬻繹去楚國,箕子去朝鮮,剛開始的時候不過是把自己流放到荒裔地區,他的子孫卻因此有了國家得以傳世。

    我以為古代的諸侯雖然說是受封于天子,然而由于他們施行仁義,德化足以取信于一方,人心都欣然歸順,因此他們的子孫繼承下來統治了這個地區。

    如果遇到了災情,就遷移到别的地方,人心歸順而不忍離去,于是随他們所在的地方,就都成為都邑。

    這是因為古代的帝王不曾把天下作為自己的私産,古代的諸侯也不曾把封國内的土地和人民當作自己的東西,上與下之間,都是以至公為原則,不像後代分疆劃土,争城争地,當然疆界一定要劃分得清清楚楚了。

    以上講古時上下均一至公,封國之間沒有清楚的疆界。

     秦滅六國以後,把天下分成郡縣,每寸土地、每個百姓都看作是自己的私産。

    二世當政以後,劉邦、項羽率群雄群起分其天下而各自為王。

    高祖消滅項羽之後,凡是自立為王的諸侯以及由項羽冊封的,都各各消滅,然後把土地分封給韓信、彭越、英布、盧绾、張耳、吳芮這些功臣,這說明不是漢的功臣都不得做王。

    數年以後,造反的諸侯又有九個,最後異姓諸侯王基本上都被消滅,于是高祖又收回了他們的土地,把土地封給了自己的兒子和親屬,像荊、吳、齊、楚、淮南這些王,都是這種情況,這說明不是漢室同姓宗室都做不成王。

    然而一兩代之後,賈誼、晁錯這些人開始擔心諸侯王逐漸強大,會使親近的人得不到土地,而較為疏遠的人卻會威脅王位,将來一定是子孫們的後顧之憂。

    于是就把這些諸侯王逐個分國削地,其中像七國那樣逞強作亂的,就出兵消滅他們。

    西漢的封建制度,開始的時候就是這樣先消滅前代所封的諸侯,後封之于功臣;接着又剿滅異姓諸侯,分封同姓諸王;然後再消滅那些關系較疏遠的諸侯,而把土地分封給自己的子孫。

    這樣一來,防備的做法越嚴密,猜疑防備之心也就更深了。

    以上講漢代封國建土曆經三次變化,而猜疑防範之心益深。

     古代商湯盡管是靠着征伐取得天下,但也隻征伐了十一次,周武王也隻消滅了五十國,其餘的諸侯都仍然承襲前代的封國,從未聽說有把天下重新分封給自己的親信。

    周雖然大封同姓諸王,但是那些由子孫們建立的封國,都能和國家共享福祚,也沒聽說成、康之後,就因為害怕文、武那一輩的族系威脅自己的王位,而一定要平定他們,重新分封自己的子孫。

    我曾經說過:一定得先有以天下為公的思想,然後才可以施行封建。

    因為封建出于公心,就會選拔賢能之士,這樣大國與小國互相維持的局面才能維持千年而不改;如果封建出于私心,就會因為害怕不親近的諸侯威脅自己,而形成上下互相猜忌的局面,以至于不能存在很長時間。

    漢景帝、武帝之後,剝奪諸侯王任用官吏、管理百姓的權力,于是諸侯王雖有君國子民的名義,卻不過靠封地的土地收入維持生計而已,至于軍隊和土地都無權動用。

    這說明漢雖糾正了秦的弊政,恢複了封建制度,然而對于君主來說,隻是徒謀封建的美名,卻并沒有唐、虞三代的公心,做諸侯王的人,獲分封之後,就想馬上效法春秋戰國的做法,因此也就維持不了多久而被廢掉了。

    以上講必有天下公心,封建制度才可長期施行,由此論及漢末的弊病。

     至于漢的滅亡,有人認為是缺乏藩國諸侯的協助,勢單力孤的原因。

    于是我又考察了曆代滅亡的原因:魏文帝不放心自己的兄弟,分封自己的兒子,然而卻不給他們太多的自由,二傳以後,中央的力量逐漸削弱,司馬氏父子輕易地奪取了政權,毫無顧忌。

    晉武帝分封很多諸侯,宗室藩國強大,都能自己指揮軍隊,設置官吏,可以說是糾正魏的錯誤,然而卻有八王發難,朝廷發兵平叛,反而招來五胡的反叛。

    宋、齊兩朝的皇子都是很年幼就獨當一面,雖然叫作藩鎮,實際上卻受制于典簽、長史這些人手中,每次更換國主,就都把上一個國主的子孫全部消滅,緻使國運終于不能保持長久。

    梁武帝在位時間最長,諸子孫都是盛年雄材,分為一邦之主,專制一方,可以說是糾正宋、齊的錯誤了,然而諸王率兵靖難,也不能制止侯景之亂。

    魏、宋、齊猜忌骨肉,因此導緻滅亡;晉、梁盡管鼓勵宗藩的發展,最後也挽救不了混亂的局面。

    這樣看來,封建制的得失,不需要再讨論了,王绾、李斯、陸士衡、柳宗元等人所說的是非,也不能不正确對待。

    以上講疏遠宗藩者有弊,鼓勵宗藩發展亦有弊。

     這裡著錄的,是從三皇以後直到春秋之前,國名可見之經傳,事迹也可以考察的,都加以著錄,像共工、防風氏,以至邶、鄘、樊、桧等都是這種情況。

    春秋時期的十二個國家,已經有太史公的《世家》詳細記載了他們的事迹,于是就不再贅叙,隻記下他們世代的時間而已。

    像各小國的事迹,凡是《春秋》三傳、雜記中有記錄的,就仿照《世家》的體例,叙述它們的大緻情況,邾、莒、許、滕以下就是這種情況。

    漢初諸侯王、王子侯、功臣外戚恩澤侯,都依據司馬遷和班固二人的《史記》《漢書》的年表,東漢以後,沒有年表可以依據,就從諸傳中摘錄史實,來分别訂正受封傳授的本末原委,盡量使其完整。

    列侯不世襲是從唐代開始的,親王不世襲是從宋代開始的,于是就僅僅記載他們受封者的姓名而已。

    作《封建考》第二十。

    共十八卷。

    以上自述凡例。

     昔三代之時,俱有太史,其所職掌者,察天文、記時政,蓋合占候、紀載之事,以一人司之。

    漢時,太史公掌天官,不治民,而史記、金匮、石室之書①,猶是任也。

    至宣帝時,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其修撰之職,以他官領之。

    于是太史之官,唯知占候而已。

    蓋必二任合而為一,則象緯有變,紀錄無遺,斯可以考一代天文運行之常變,而推其休祥。

    然二任之堕廢離隔,不相為謀,蓋已久矣。

    昔《春秋》“日食”不書“日”,而史氏以為官失之。

    可見當時掌占候與司紀載者各為一人,故疏略如此。

    以上言古者司天文與紀時政合而為一。

     又嘗考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日食三十六;自魯定公十五年至漢高帝之三年,其間二百九十三年,而搜考史傳,書日食凡七而已,然則遺缺不書者多矣。

    自漢而後,史錄具在,天下一家之時,紀載者遞相沿襲,無以知其得失也。

    及南北分裂之後,國各有史。

    今考之: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陳後主祯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開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間,《南史》所書日食僅三十六,而《北史》所書乃七十九。

    其間年歲之相合者才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

    夫同此一蒼旻也②,食于北者其數過倍于南,理之所必無者!而又日月不相吻合,豈天有二日乎?蓋史氏之差謬牴牾,其失大矣。

    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雖庸奴舉目可知,而所書薄蝕之謬且如此,則星辰之遲留、伏逆、陵犯、往來,其所紀述,豈足憑乎?按:漢哀帝嘗以日無精光、邪氣連昏之事問待诏李尋,而尋所對,具言其故。

    光武以建武五年召嚴光入禁中共卧,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

    二事見于李尋、嚴光傳,而以《漢志》考之,終哀帝之時不言日無精光之事,建武五年亦不言客星事,亦可證其疏略也。

    姑述故事,廣異聞耳。

    以上言諸史記日食之不可信。

     《天文志》莫詳于晉、隋,至丹元子之《步天歌》③,尤為簡明。

    宋兩朝史志言諸星去極之遠近,《中興史志》采近世諸儒之論,亦多前史所未發,故擇其尤明暢有味者具列于篇。

    作《象緯考》第二十一,首三垣、二十八宿之星名、度數,次天漢起沒,次日月、五星行度,次七曜之變,次雲氣。

    凡十七卷。

     【注釋】 ①(chōu):綴集。

     ②蒼旻(mín):蒼天。

    旻,天。

     ③丹元子:隋時隐士,作《步天歌》,可以用來觀天象。

     【譯文】 在三代的時候,都有太史這個官職,他的職掌是觀察天象、記載時政,是把占候與記載之事合由一人掌管。

    漢代太史公掌天官,不負責管理百姓,收集史記、金匮、石室這類書,是他們的責任。

    到宣帝的時候,把這個職務稱為令,隻是編寫太史公文書而已,編撰史書的職責由别的官員來承擔。

    這樣太史這個官職,就隻管占候而已。

    隻有把兩個職掌結合起來,天象有變化,才會記錄無遺,這樣才可以考察一代天文運行的變化規律,來推知吉兇。

    然而把兩種職掌分割開來,互不通聲氣,已經很久了。

    過去《春秋》中寫到“日食”二字時不書“日”字,而史家認為是史官的失職。

    可見當時掌管占候與管記載的人不同,是出現這種錯誤的原因。

    以上講古代負責天文觀測與記錄時政的是一個職官。

     我曾考證過,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有三十六次;從魯定公十五年到漢高祖三年,中間二百九十三年,考史書中的記載卻隻有七次日食,看來遺漏不書的有很多。

    從漢代以後,史書記錄都保存了下來,然而,盡管這時天下已經統一于一家,但史書上的記載卻沿襲重複,我們無從了解其中的是非對錯。

    等到南北分裂以後,國各有史。

    經過現在考證:南方從宋武帝永初元年到陳後主祯明二年,北方從魏明帝泰常五年到隋文帝開皇八年,這一百六十九年之中,《南史》中記載的日食隻有三十六次,《北史》中記載的日食卻有七十九次。

    其中時間相同的隻有二十七次,又有年代相合、月份卻不合的情況。

    南北面對同一個蒼天,北方的日食次數竟然超過南方一倍,道理上是講不通的呵!另外,日期上的不相吻合,也很荒唐,難道天上能有兩個太陽嗎?看來史官的錯誤,矛盾太多了。

    征象表現最為清楚明白的莫過于日月了,即使愚蠢的人擡起眼睛就能知道,記載卻能出現這樣嚴重的錯誤,這樣的話,關于星辰之間變化的記載難道就足以憑信嗎?按:漢哀帝曾經以日無精光,邪氣連昏之事,問過待诏李尋,而李尋的回答,能夠完整地說明原因。

    光武帝在建武五年召嚴光入宮中共卧,太史奏禀客星淩犯帝座,這兩件事都收在李尋、嚴光的傳中,然而據《漢志》考之,哀帝在位的整個時期,都不曾記有日無精光的事,建武五年也不見記載有客星犯帝座這件事,這也可以佐證史官的疏略。

    在這一部分不過是叙述一些有關史事,收集一些異聞罷了。

    以上講各種史書上記錄日食不可信。

     史書中的《天文志》沒有比晉、隋兩代更詳盡的了,到丹元子的《步天歌》尤為簡明。

    宋代兩朝的史志都曾記載諸星辰距離北極的遠近,《中興史志》采集近代諸儒的議論,也有很多前朝諸史所未發的見解,因此選擇其中清楚有道理的,都錄于書中。

    于是作《象緯考》第二十一,首先說明三垣二十八宿等星辰的名号及位置,其次記載天漢的出沒規律,下面再接着把日月行星的運動軌迹、七曜星的變化以及雲氣等等介紹清楚。

    共十七卷。

     《記》曰:“國家将興,必有祯祥;國家将亡,必有妖孽。

    ”蓋天地之間,有妖必有祥,因其氣之所感,而證應随之。

    自伏勝作《五行傳》,班孟堅而下踵其說,附以各代證應為《五行志》,始言妖而不言祥。

    然則陰陽五行之氣,獨能為妖孽而不能為祯祥乎?其亦不達理矣。

    雖然,妖祥之說固未易言也。

    治世則鳳凰見,故有虞之時有來儀之祥,然漢桓帝元嘉之初、靈帝光和之際,鳳凰亦屢見矣,而桓、靈非治安之時也。

    誅殺過當,其應為恒寒,故秦始皇時有四月雨雪之異,然漢文帝之四年,亦以六月雨雪矣,而漢文帝非淫刑之主也。

    斬蛇夜哭,在秦則為妖,在漢則為祥,而概謂之龍蛇之孽可乎?僵樹蟲文,在漢昭帝則為妖,在宣帝則為祥,而概謂之木不曲直可乎?前史于此不得其說,于是穿鑿附會,強求證應而罙有所不通。

    以上言《五行志》之說多不可通。

     竊嘗以為物之反常者,異也。

    其祥則為鳳凰、麒麟、甘露、醴泉、慶雲、芝草,其妖則山崩、川竭、水湧、地震、豕禍、魚孽。

    妖祥不同,然皆反常而罕見者,均謂之異可也。

    故今取曆代史《五行志》所書,并旁搜諸史本紀及傳記中所載祥瑞,随其朋類,附入各門,不曰妖,不曰祥,而總名之曰物異。

    如恒雨、恒旸、恒燠、恒寒、恒風、水潦、火災之屬,俱妖也,不可言祥,故仍前史之舊名。

    至如魏、晉時魚集武庫屋上①,前史所謂魚孽也;若周武王之白魚入舟,則祥而非孽。

    然妖祥雖殊,而其為異一爾,故均謂之魚異。

    秦孝公時,馬生人②,前史所謂馬禍也;若伏羲之龍馬負圖,則祥而非禍。

    然妖祥雖殊,而其為異亦一爾,故均謂之馬異。

    其餘鳥獸、昆蟲、草木、金石,以至童謠、詩谶之屬,前史謂之羽蟲、毛蟲、龍蛇之孽,或曰詩妖、華孽,今所述皆并載妖祥,故不曰妖,不曰孽,而均以“異”名之。

    以上自述命名物異之意。

    其豕禍、鼠妖,則無祥可述,故亦仍前史之舊名。

    至于木不曲直者,木失其常性而為妖,如桑榖共生之類是也。

    若雨木冰,乃寒氣脅木而成冰,其咎不在木也,而劉向以雨木冰為木不曲直。

    華孽者,花失其常性而為妖,如冬桃李華之類是也。

    若冰花乃冰有異而結花,其咎不在花也,而《唐志》以冰花為華孽。

    二者俱失其倫類,今革而正之,俱以入恒寒門,附雨雹之後。

    又前志以鼠妖為青眚、青祥,物自動為木沴金,物自壞為金沴木,其說俱後學所未谕,今以鼠妖、青眚各自為一門,而自動、自壞直以其事名之,庶覽者易曉雲。

    作《物異考》第二十二。

    凡二十卷。

    以上厘正諸名目。

     【注釋】 ①魚集武庫屋上:見《晉書》。

    魏齊王嘉平四年(252)五月,有二魚集于武庫屋上,被認為是“魚孽”。

     ②秦孝公時,馬生人:見《史記》。

    秦孝公二十二年(前340)有馬生人。

     【譯文】 《記》中曾說:“國家将要興盛,一定會有祯祥;國家将要滅亡,一定會有妖孽。

    ”這說明天地之間有妖必有祥,根據氣的感應而有證驗相随。

    從伏勝作《五行傳》到班固以下都因襲其說,再附之以各代的證驗,于是就作成了各代的《五行志》,變成隻說妖孽而不說祥瑞。

    難道陰陽五行之氣隻能出現妖孽而不能出現祯祥嗎?這是很不合道理的。

    盡管如此,妖孽祯祥的問題也不是容易說清楚的。

    天下大治的時候就有鳳凰出現,因此在虞的時代有來儀之祥,然而在漢桓帝元嘉初年和靈帝光和之際,鳳凰也出現過好幾次,桓、靈之世卻并非長治久安的時期。

    如果殺罰過當的話,就會出現長寒的天氣,因此秦始皇的時候,就出現了四月下雪的異兆;然而在漢文帝四年的時候,也有六月下雪的事情,漢文帝卻并不是殘暴的君主。

    斬蛇夜哭這樣的事情,對秦來說是妖孽,對漢來說卻是祥瑞,把它們籠統地叫作龍蛇之孽難道是正确的嗎?僵樹蟲文,在漢昭帝的時候就是妖孽,在漢宣帝時卻成為祥瑞,籠統地以樹的曲直來斷定妖孽祥瑞難道也是正确的嗎?前朝史書對于這些事情都不能找到恰當的說法,于是就穿鑿附會,勉強尋找證驗,實際上是很不合道理的。

    以上講《五行志》上的說法多不通。

     我曾認為事物當中反常的就是異象。

    其中吉祥的就是鳳凰、麒麟、甘露、醴泉、慶雲、芝草,其中妖孽就是山崩、川竭、水湧、地震、豕禍、魚孽。

    妖祥不同,然而都是不正常而罕見的現象,把它們都叫做是異象也是可以的。

    因此我就取曆代史書中《五行志》所記載的,并旁搜各史中本紀與傳記中僞記載,按各種類别加以劃分,歸入各門,不說是妖孽,也不說是祥瑞,總的叫作物異。

    像恒雨、恒旸、恒燠、恒寒、恒風、水潦、火災這些物異,都是妖孽,不能把它們叫做祥瑞,于是就延續前史中的舊名稱。

    就像魏、晉的時候,魚集武庫屋上,前史把這叫作魚孽;而像周武王時白魚入舟,就是祥瑞之兆而不是妖孽。

    妖孽、祥瑞之間雖然很不同,但它們作為異象卻是一樣的,因此把它們都叫做魚異。

    秦孝公的時候馬生人,前史把這叫作馬禍;然而像伏羲時龍馬負河圖,就是吉祥而非禍害。

    妖孽、祥瑞之間雖然很不同,但它們作為異象卻是一樣的,所以把它們都叫做馬異。

    其餘像鳥獸昆蟲、草木金石以至于童謠、詩谶之屬,前史都把它們稱為羽蟲、毛蟲、龍蛇之孽,或者叫做詩妖、華孽,這裡則把它們全部記載下來,既不叫妖,也不叫孽,都以“異”來稱呼它們。

    以上将一些反常現象命名為“異”的用意。

    至于像豕禍、鼠妖,本來就沒有祥瑞可以叙述,因此也就沿襲前史的舊名。

    至于像木不曲直的情況,是樹木失其常性而成為妖,就像桑榖共生的情況。

    像雨木冰,是寒氣襲木使它結冰,原因不在樹木,劉向卻以為雨木冰是樹的不曲直。

    花孽是花失去常性變成了妖異,像冬天的桃李花開,就是這種情況。

    像冰花,是冰的形狀奇特像花而已,原因不在花,《唐志》卻将冰花看成是花孽。

    這兩種都是喪失了它們的常性與一般情況不同,現在把它們矯正,都收入恒寒門,附在雨雹之後。

    另外,以前的志書都以鼠妖為青眚、青祥,物自動為木沴金,物自壞為金沴木,這些都是後來的學者不明白的地方,這裡以鼠妖、青眚各自作為一門,而自動、自壞直接以其事命名,使讀書的人容易明白。

    于是作《物異考》第二十二。

    共二十卷。

    以上厘正諸書目。

     昔堯時禹别九州,至舜分為十二州,周職方複分為九州,而又與禹異。

    漢承秦分天下為郡、國,而複以十三州統之。

    晉時分州為十九,自晉以後,為州罙多,所統罙狹,且建治之地亦不一所。

    姑以揚州言之,自漢以來,或治曆陽①,或治壽春②,或治曲阿③,或治合肥④,或治建業⑤,而唐始治廣陵⑥。

    至南北分裂之後,務為誇大,僑置諸州,以會稽為東揚,京口為南徐,廣陵為南兖,曆陽為南豫,曆城為南冀,襄陽為南雍。

    魯郡在禹迹為徐州⑦,而漢則屬豫州所領;陳留在禹迹為豫州⑧,而晉則屬兖州所領。

    離析磔裂⑨,循名失實,而禹迹之九州彌不複可考矣。

    以上言九州無定,禹迹不可考。

    夾漈鄭氏曰⑩:“州縣之設,有時而更;山川之秀,千古不易。

    故《禹貢》分州,必以山川定疆界。

    兖州可移,而濟、河之兖州不可移,梁州可遷,而華陽、黑水之梁州不可遷,故《禹貢》為萬世不易之書。

    後之作史者主于郡縣,故州縣移易,其書遂廢矣。

    ”善哉言也!杜氏《通典》亦以曆代郡縣析于禹九州之中,今所論著,九州則以禹迹所統為準,沿而下之,府、州、軍、監則以宋朝所置為準,溯而上之,而備曆代之沿革焉。

    至冀之幽、朔,雍之銀、夏,南粵之交趾,元未嘗入宋之職方者,則以唐郡為準,追考前代,以補其缺;以上言上以禹迹,下以宋代為準。

    而于每州總論之下,複各為一圖,先以春秋時諸國之可考者分入九州,次則及秦、漢、晉、隋、唐、宋所分郡縣,考其地理,悉以附禹九州之下,而漢以來各州刺史、州牧所領之郡,其不合禹九州者悉改而正之。

    作《輿地考》第二十三。

    凡九卷。

     【注釋】 ①曆陽:今安徽和縣。

     ②壽春:今安徽壽春。

     ③曲阿:今江蘇丹陽。

     ④合肥:今安徽合肥。

     ⑤建業:今江蘇南京江都區。

     ⑥廣陵:今江蘇揚州廣陵區。

     ⑦魯郡:今山東曲阜。

     ⑧陳留:今河南陳留。

     ⑨磔(zhé)裂:分割,割裂。

     ⑩夾漈鄭氏:即鄭樵,字漁仲。

    住在夾漈山中,故稱夾漈。

     【譯文】 古代堯時禹分天下的九州,到舜的時候分為十二州,周代又分成九州,然而與禹的九州不同。

    漢承秦制分天下為郡、國,又以十三州統領郡、國。

    晉的時候把州又分成十九個,自晉以後,州的設置也就越來越多,管理的地區也就越來越狹窄,而且建立的州的治所也不止一處。

    以揚州為例,自漢以來,治所有時在曆陽,有時在壽春,有時在曲阿,有時在合肥,有時在建業,到唐代才改在廣陵。

    到南北分裂之後,出于誇大的心理,又僑置諸州,以會稽為東揚州,京口為南徐州,廣陵為南兖州,曆陽為南豫州,曆城為南冀州,襄陽為南雍州。

    魯郡在禹的時候分在徐州,到漢代則屬于豫州的統轄之下;陳留在禹的時候屬豫州,到晉代則屬兖州管轄。

    把原來的地方分裂成幾塊,名與實之間不合,禹時的九州更不再能考證清楚了。

    以上講九州在不同時期是不一樣的,禹分天下為九州之事難以确考。

    夾漈鄭樵曾說:“州縣的設置,随時間的不同而有不同;山川的秀美,卻是千古不會改變的。

    因此《禹貢》中分九州一定是以山川來确定疆界。

    兖州這個名稱可以轉移到别處,但是濟、河的兖州卻是不會改變的,梁州這個名稱可以遷移,但是華陽、黑水之間的梁州卻是不會遷移的,因此《禹貢》才是萬世不變的書。

    後來作史的人,以郡縣為主,因此州縣一旦移易,他們的書也就要作廢了。

    ”這話說得很好!杜佑的《通典》也把禹的九州劃分為各郡縣,現在的論述,則以禹的時候的九州疆界為标準,延續下去,府、州、軍、監則以宋朝所置的為準,追本溯源,使曆代的地理沿革能夠很清楚地看到。

    至于像冀州的幽、朔地區,雍州的銀、夏地區,南粵的交趾,以及原先未曾為宋的建置包括在内的地區,則以唐代的郡縣為準,追考前代史實,來彌補其中的不足;以上講上以禹迹,下以宋代為準。

    在每州總論之下,又各附一圖,先把春秋時諸國地理能夠考證清楚的分到九州之内,接着再把秦、漢、晉、隋、唐、宋的郡縣,考證清楚之後都歸到禹的九州之下,漢代以來,各州刺史、州牧治下的郡,其中與九州地理疆界不一緻的,都加以改正。

    于是作《輿地考》第二十三。

    共九卷。

     昔先王疆理天下,制立五服①,所謂蠻夷、戎狄,其在要、荒之内,九州之中者,則被之聲教,疆以戎索。

    唐、虞、三代之際,其詳不可得而知矣。

    《春秋》所錄,如蠻則荊、舒之屬也,夷則萊、夷之屬也,戎則山戎、北戎、陸渾、赤駒之屬也②,狄則赤狄、白狄、臯落、鮮虞之屬也③。

    載之經傳,如齊桓之所攘,魏绛之所和④,其種類雖曰戎狄,而皆錯處于華地,故不容不有以制服而羁縻之。

    至于沙碛之濱、瘴海之外,固未嘗窮兵黩武,絕大漠、逾懸度,必欲郡縣其部落、衣冠其旃毳,以震耀當時,而誇示後世也。

    以上言三代時四裔皆在中華之地。

     秦始皇既并六國,始北卻匈奴,南取百粵。

    至漢武帝時,東并朝鮮,西收甘、涼,南辟交趾、珠崖,北斥朔方、河南。

    以至車師、大宛、夜郎、昆明之屬,俱遣信使,赍重賄,招來而羁置之,俾得通于上國,窺其廣大,割齊民以附夷狄,弊所恃以事無用。

    自是之後,世謹梯航⑤。

    曆代載記所叙,其風氣之差殊、習俗之詭異,可考而索,至其世代傳授之詳,則固不能以備知也。

    作《四裔考》第二十四。

    凡二十五卷。

     【注釋】 ①五服:指甸、侯、綏、要、荒五服。

    古代用來指距離天子的各諸侯的地理遠近。

     ②山戎、北戎:我國古代北方民族名。

    居于今河北東部。

    陸渾:古瓜州,今敦煌一帶。

     ③臯落:赤狄别種,居于今山西垣曲。

    鮮虞:白狄别種,居于今河北正定。

     ④魏绛:指魏莊子。

     ⑤梯航:梯山航海。

    借指開拓的疆土。

     【譯文】 古代先王劃分天下,為五服,即使像蠻夷、戎狄當中地處要服、荒服之内、九州之中的,都要以禮樂教化他們,用武力來羁縻他們。

    唐、虞、三代的時候,詳情已經不得而知了。

    《春秋》中所記錄的,像蠻就是劃屬荊、舒之地,夷則是萊、夷之地,戎則是指山戎、北戎、陸渾、赤駒這些部族,狄則是指赤狄、白狄、臯落、鮮虞這些部族。

    據經傳中的記載,像齊桓公所打擊的,以及魏绛所講和的,雖然也是戎狄這一類,但都雜處于中原,因此才會有用武力制服并加以羁縻的情況。

    至于在沙碛之地、瘴海之外,都不曾窮兵黩武,跨越中國的疆域,去征服他們的部落,建置郡縣;改變他們的服飾,穿戴上衣冠,以此來耀武揚威,誇示于後人。

    以上講三代時四方夷族皆在中華的範圍内。

     秦始皇吞并六國之後,開始向北打擊匈奴,向南攻取南粵。

    到漢武帝的時候,向東吞并了朝鮮,向西收服了甘、涼地區,在南方開辟了交趾、珠厓兩郡,在北方建立了朔方、河南兩郡。

    以至像車師、大宛、夜郎、昆明這些小國,都派遣使者,賄以重金,招安之後加以羁縻,使其與我天朝上國建立聯系,能夠看到它的廣大與富強,同時還移民于夷狄之地,以助教化,這些都是無用之舉。

    從此以後,各代都謹守疆土。

    根據曆代載記中的記載,這些蠻荒地區風氣的變化,習俗的詭異,都是能夠考察清楚的,至于他們的世襲傳授情況,卻是不能完全明白了。

    于是作《四裔考》第二十四。

    共二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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