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序跋之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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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子十五家方》二十二卷。

     《神農雜子技道》二十三卷。

     《泰壹雜子黃冶》三十一卷。

     右神仙十家,二百五卷。

     【譯文】 《宓戲雜子道》二十篇。

     《上聖雜子道》二十六卷。

     《道要雜子》十八卷。

     《黃帝雜子步引》十二卷。

     《黃帝岐伯按摩》十卷。

     《黃帝雜子芝菌》十八卷。

     《黃帝雜子十九家方》二十一卷。

     《泰壹雜子十五家方》二十二卷。

     《神農雜子技道》二十三卷。

     《泰壹雜子黃冶》三十一卷。

     上述神仙之書十家,二百零五卷。

     神仙者①,所以保性命之真,而遊求于其外者也。

    聊以蕩意平心,同死生之域,而無怵惕于胸中②。

    然而或者專以為務,則誕欺怪迂之文彌以益多,非聖王之所以教也。

    孔子曰:“索隐行怪,後世有述焉,吾不為之矣。

    ” 【注釋】 ①神仙:古代注重煉功養生者具有健康長壽之體,有異于常人的氣度和神采,即被稱為神仙。

    《天隐子·神仙》雲:“神仙亦人也。

    ” ②怵(chù)惕:戒懼。

     【譯文】 所謂神仙,是為了保持生命的長生不老,向外界尋求辦法的人。

    依賴清洗意念平和心意,把死與生看作沒有區别的事,心中毫無死亡的畏懼。

    然而有的人專門從事尋求長生的活動,因而荒誕欺詐、怪異迂腐的說法更加增多,這不是聖王所教導的内容。

    孔子說:“求索隐暗怪異的事,雖然後世有記載,但我不做這些事。

    ” 凡方技三十六家,八百六十八卷。

     【譯文】 所有醫學、占蔔、天文、相法的方技類書有三十六家,八百六十八卷。

     方技者,皆生生之具①,王官之一守也。

    大古有岐伯、俞拊,中世有扁鵲、秦和,蓋論病以及國,原診以知政。

    漢興有倉公②。

    今其技術暗昧,故論其書,以序方技為四種③。

     【注釋】 ①生生:産生新的事物。

     ②倉公:漢代名醫。

    姓淳于,名意。

     ③四種:指方技有醫經、經方、神仙、房中四種。

     【譯文】 方技是變化或産生新生事物所具備的,又是設立的一個官職。

    太古有岐伯、俞拊,中世有扁鵲、秦和,都是通過讨論疾病而推及國事好壞,探求脈搏又能知道政事美惡。

    漢朝初建後有倉公。

    現在這些方技都已暗昧不清,因而在此對這些方技書加以評論,列為四種。

     大凡書,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

    入三家,五十篇,省兵十家。

     【譯文】 上述所有的書,共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

    編入三家,五十篇,删掉兵書。

     漢書·諸侯王表序 【題解】 班固死時,《漢書》尚有八表及《天文志》未竟,前者由其妹班昭補作,後者由馬續協助班昭編寫,此《序》即出自班昭之手。

    文章簡明扼要地記述了周、西漢分封諸侯王國的曆史及其對王朝統治的鞏固作用,認為分封制并讓諸侯擁有一定勢力就能使王朝統治長治久安。

    作者的目的是想借鑒曆史的經驗教訓,以資于治。

    文章以朝代為線索,層次分明,結構清晰,文筆典雅,頗具文采。

     昔周監于二代①,三聖制法②,立爵五等③,封國八百,同姓五十有餘。

    周公、康叔建于魯、衛④,各數百裡;太公于齊,亦五侯、九伯之地⑤。

    《詩》載其制曰:“介人惟藩⑥,大師惟垣⑦,大邦惟屏⑧,大宗惟翰⑨。

    懷德惟甯,宗子惟城⑩。

    毋俾城壞,毋獨斯畏!”所以親親賢賢,褒表功德,關諸盛衰,深根固本,為不可拔者也。

    故盛則周、召相其治,緻刑錯(11),衰則五伯扶其弱(12),與共守。

    自幽、平之後,日以陵夷,至乎厄河、洛之間(13),分為二周;有逃責之台(14),被竊之言(15)。

    然天下謂之共主,強大弗之敢傾。

    曆載八百餘年,數極德盡,既于王赧,降為庶人,用天年終。

    号位已絕于天下,尚猶枝葉相持,莫得居其虛位,海内無主,三十餘年。

     【注釋】 ①監:通“鑒”。

    二代:指夏、商。

     ②三聖:指周文王、周武王、周公旦。

     ③立爵五等:周立五等爵位,說法不一,按《禮記·王制》為公、侯、伯、子、男。

     ④周公、康叔建于魯、衛:指周公長子伯禽封于魯,武王弟康叔封于衛。

     ⑤五侯:五等諸侯。

    九伯:九州之長。

     ⑥介:甲士。

    指披甲之人,也即卿士掌軍事者。

     ⑦大師:三公。

     ⑧大邦:大國諸侯。

     ⑨大宗:王之同姓嫡子。

     ⑩宗子:按宗法制,長子為宗子。

     (11)錯:廢棄。

     (12)五伯:即五霸,其說不一。

    較通行說法為漢趙岐《孟子·告子下》注,即齊桓、晉文、秦穆、宋襄、楚莊。

     (13)厄(è):狹隘。

    (qū):傾斜,道路不平。

     (14)責:同“債”。

     (15)竊(fū):指竊取王權。

    此處意為周朝王室衰微,政令不行于天下,即使有钺也無處可用,和私竊隐藏無異。

    ,指钺,王者以為威,用以斬戮。

     【譯文】 從前周朝初年有鑒于夏、商兩代制度的缺失,文王、武王和周公制定法令,設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大封諸侯達八百餘國,其中周的同姓子弟封侯的就有五十多個。

    周公長子伯禽封于魯國、武王的弟弟康叔封于衛國,兩國的面積都各有數百裡;太公呂望的封地齊國,在諸侯的封國中也是極為顯赫重要的地方。

    《詩經》中對周代的分封制度有這樣記載:“任用卿士作為國家的藩籬,任用三公作為牆垣,任用諸侯作為屏障,任用宗室作為棟梁。

    推崇仁義以求和平,依靠宗子來維系國家的統治。

    不要使國家毀壞,君王千萬不要疏遠衆人而導緻力量單弱,這是最可怕的事啊!”所以親近宗室,任用賢人,贊美獎勵有功德的人,關系到國家盛衰和國家統治基礎的鞏固,是不可廢棄的。

    因此,在周代興盛時有周公、召公輔政,到後來法制廢棄,周開始衰弱,仍有五霸扶助,共同維持統治。

    自周幽王、周平王以後,日益衰落,周王室領土僅局限于黃河、洛水之間幾百裡,周代由此劃分為西周、東周;周王室貧弱,向諸侯求取财物,于是建逃債台,政令不行,被指責為竊取王權。

    然而仍被稱為天下共主,諸侯國勢力再強大也不敢推翻它。

    這樣一共過了八百多年,氣數方盡,到周赧王時,被降為平民,得享天年。

    至此,周已失去天子之位,然而殘存的宗室仍互相扶持,沒有人能代替周天子的地位,天下無主,達三十餘年。

     秦據勢勝之地,騁狙詐之兵①,蠶食山東②,壹切取勝。

    因矜其所習,自任私知,姗笑三代③,蕩滅古法,竊自号為皇帝。

    而子弟為匹夫④,内亡骨肉本根之輔,外亡尺土藩翼之衛,陳、吳奮其白梃,劉、項随而斃之。

    故曰,周過其曆⑤,秦不及期⑥,國勢然也。

    以上周、秦封建。

     【注釋】 ①狙(jū):狡詐。

     ②山東:戰國、秦、漢時稱崤山或華山以東為山東,也指戰國時秦以外的六國。

     ③姗:譏諷。

     ④匹夫:獨夫。

    匹,單獨。

     ⑤周過其曆:武王克商,蔔世三十,年七百,後來周曆三十六世,八百六十七年,故曰已過其曆數。

     ⑥秦不及期:秦始皇以自己為一世,以後則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不料至二世而亡,故曰不到預算的日期。

     【譯文】 後來,秦國占據有利的地形,四處出兵,逐步吞滅六國,所向無敵。

    于是日益自傲,肆意妄行而自以為明智,譏笑夏、商、周的制度,廢除古制,自稱皇帝。

    然而其後世子孫勢力單薄,國家内無親兄弟的輔弼,外無任何藩國護衛,一旦陳勝、吳廣揭竿起義,接着項羽、劉邦相繼起兵,秦就迅速滅亡了。

    所以說,周的統治時間超過了預測的曆數,而秦沒能達到期望的年歲,是國中各種力量的形勢導緻的。

    以上講周、秦的分封建土。

     漢興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懲戒亡秦孤立之敗,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①。

    功臣侯者百有馀邑,尊王子弟,大啟九國。

    自雁門以東,盡遼陽,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轉,度河、濟,漸于海,為齊、趙;穀、泗以往②,奄有龜、蒙③,為梁、楚;東帶江、湖,薄會稽④,為荊、吳⑤;北界淮瀕,略廬、衡⑥,為淮南;波漢之陽⑦,亘九嶷⑧,為長沙。

    諸侯比境,周匝三垂⑨,外接胡、越。

    天子自有三河、東郡、颍川、南陽⑩,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

    而藩國大者誇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可謂挢枉過其正矣(11)。

    雖然,高祖創業,日不暇給,孝惠享國又淺,高後女主攝位,而海内晏如(12),亡狂狡之憂,卒折諸呂之難,成太宗之業者,亦賴之于諸侯也。

    以上漢初分封之大。

     【注釋】 ①立二等之爵:漢初封功臣,大者為王,小者為侯。

     ②穀:穀水,在今江蘇砀山南,睢水支流,也叫砀水。

    泗:泗水,發源于今山東泗水陪尾山,古時泗水流經今山東曲阜魚台、江蘇徐州,至洪澤湖畔龍集附近入淮。

     ③龜、蒙:皆為山名。

    在今山東境内。

     ④會稽:山名。

    在今浙江紹興東南。

    相傳禹會諸侯江南計功,故名。

    一名防山,又名棟山。

     ⑤荊、吳:漢高帝六年(前201),設荊國,十年(前197),更名吳。

     ⑥廬、衡:廬山、衡山。

     ⑦波(bì)漢之陽:即循漢水北岸而往。

    波,沿,順着。

    陽,水北曰陽。

     ⑧亘:極。

    九嶷:山名。

    在今湖南甯遠南。

     ⑨三垂:指北、東、南三面。

     ⑩三河:指河東、河南、河内。

     (11)挢(jiǎo):糾正。

     (12)晏如:安甯,安定。

     【譯文】 漢初,天下剛剛安定,宗室同姓子弟很少,接受秦朝宗室孤立而滅亡的教訓,分封諸王、侯。

    功臣封侯的有百餘人,宗室子弟被封國為王的有九個。

    自雁門以東直到遼陽,為燕國、代國;常山以南,沿太行山左轉,渡過黃河、濟水,直至海,是齊國、趙國;穀水、泗水以上,包括龜山、蒙山在内,是梁國、楚國;東邊環繞長江、洞庭湖,直至會稽山,是荊、吳;北接淮水,與廬山、衡山交界,是淮南;沿漢水北岸直至九嶷山,是長沙。

    北、東、南三面都有諸侯國接界,侯國之外又與胡、越相連。

    漢天子,自有三河、東郡、颍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加上京師内史,共十五郡,其中還雜有不少公主、列侯的封國和食邑。

    而王國中大的卻橫跨幾州,同時轄數郡、數十個縣,宗室子弟以及朝廷百官,共同制約着京師天子,可說是矯枉過正了。

    即使這樣,當漢高祖初建帝業,政務繁忙,漢惠帝在位極短,而呂後以女子身份攝政之時,天下仍然安定,沒有大患,後來又消滅諸呂的勢力,迎立漢文帝,這一切憑借的也還是諸侯王的力量。

    以上講漢初分封之大。

     然諸侯原本以大,末流濫以緻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橫逆①,以害身喪國。

    故文帝采賈生之議分齊、趙,景帝用晁錯之計削吳、楚,武帝施主父之冊②,下推恩之令,使諸侯王得分戶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

    自此以來,齊分為七③,趙分為六④,梁分為五⑤,淮南分為三⑥。

    皇子始立者,大國不過十餘城。

    長沙、燕、代雖有舊名,皆亡南北邊矣⑦。

    景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⑧。

    武有衡山、淮南之謀⑨,作左官之律⑩,設附益之法(11),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

    以上諸侯漸以削弱。

     【注釋】 ①睽(kuí)孤:《周易·睽卦》九四爻辭曰“睽”:“睽孤,遇元夫。

    ”睽孤,乖戾之意。

     ②主父:即主父偃,臨淄(今山東臨淄)人。

    勸說武帝令諸侯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王國勢力自弱。

     ③齊分為七:即齊、城陽、濟北、濟南、淄川、膠西、膠東。

     ④趙分為六:即趙、常山、清河、中山、廣川、河間。

     ⑤梁分為五:即梁、濟川、濟東、山陽、濟陰。

     ⑥淮南分為三:即淮南、衡山、廬江。

     ⑦長沙、燕、代雖有舊名,皆亡南北邊矣:按顔師古注,長沙之南更置郡,燕、代以北更置緣邊郡,其所有饒利兵馬器械,三國皆失之也。

     ⑧“景遭七國之難”幾句:按顔師古注,指改丞相曰相,省禦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減損大夫、谒者、諸官長丞員等。

     ⑨武:漢武帝。

    衡山:衡山王劉賜。

    淮南:淮南王劉安。

     ⑩左官之律:應劭曰:“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諸侯,故謂之左官也。

    ”漢時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為尊,故謂降秩為“左遷”,仕諸侯為“左官”。

     (11)附益之法:張晏曰:“律鄭氏說,封諸侯過限曰附益。

    或謂阿媚王侯,有重法也。

    ” 【譯文】 諸侯最初地位頗為重要,後來諸侯數量過多而不能節制,小則荒淫違法,大則強橫謀逆,以緻贻害自身又危害國家。

    因此漢文帝采納賈誼“衆建諸侯”的建議,将齊國、趙國分開為諸多小國;漢景帝用晁錯“削藩策”,削奪吳、楚等七國諸王封土;漢武帝施行主父偃的建議,下“推恩令”,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人口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不用罷免諸侯王,而王國勢力已自然削弱。

    從這以後,齊國分為七個小國,趙國分為六個小國,梁國分為五個小國,淮南國分為三個小國。

    即使剛冊立的皇子,封國大的也不過有十餘縣。

    長沙國、燕國、代國,雖然名稱依舊,但因地處南、北邊境地方的饒利險要等各種好處都不再有了。

    漢景帝遭受七國叛亂,于是壓制諸侯,減免其官。

    漢武帝時又有衡山王、淮南王謀反,武帝于是頒布“左官律”和“附益法”,使諸侯王隻能從封國收取稅租以供衣食,而不可參與政事。

    以上講諸侯漸漸削弱。

     至于哀、平之際,皆繼體苗裔,親屬疏遠,生于帷牆之中,不為士民所尊,勢與富室亡異。

    而本朝短世,國統三絕①,是故王莽知漢中外殚微,本末俱弱,亡所忌憚,生其奸心。

    因母後之權②,假伊、周之稱③,颛作威福④。

    廟堂之上不降階序⑤,而運天下。

    詐謀既成,遂據南面之尊,分遣五威之吏⑥,馳傳天下,班行符命。

    漢諸侯王厥角稽首⑦,奉上玺韨⑧,惟恐在後,或乃稱美頌德,以求容媚,豈不哀哉!是以究其終始強弱之變,明監戒焉。

    以上漢末宗藩之衰。

     【注釋】 ①國統三絕:漢代成帝、哀帝、平帝皆早死無嗣。

     ②母後:此指太皇太後王氏。

     ③伊:伊尹,名摯,商湯臣。

    佐湯伐夏桀,被尊為阿衡(宰相)。

    湯死後,孫太甲破壞商湯法制,伊尹将他放逐到桐宮,三年後迎之複位。

    周:周公,名旦,武王弟。

    武王死,子成王幼,周公輔政。

    伊尹、周公兩人都曾攝政,後常并稱,指主持國政的大臣。

     ④颛:通“專”。

     ⑤階序:謂東、西階。

     ⑥五威之吏:王莽遣五威将帥,頒符令于天下。

    五威,指每一将各置左、右、前、後中五帥,衣冠、軍服、駕馬,各如其方色數。

     ⑦厥角稽首:厥角,頓首。

    稽首,首至地也。

    皆古時對人所行較隆重的禮節。

     ⑧韨(fú):系玺的絲帶。

     【譯文】 到了漢哀帝、平帝時,諸侯王都不過是漢初諸王的後代,與天子的關系更加疏遠了,生長于普通屋舍中,不受人尊敬,地位與一般富戶沒有什麼差别。

    而幾代皇帝都在位時間不長,漢成帝、哀帝、平帝都早崩無嗣,因此王莽看出漢朝已内外衰弱,無所忌憚,産生篡權之心。

    憑借太皇太後王氏的權力,自比伊尹、周公,名為輔政,專作威福,朝廷上實則專權,獨斷朝政。

    篡權成功後,又自立為帝,分遣五威将帥,頒行新的符命,傳令天下。

    原來漢朝的諸侯王,紛紛争先恐後地前往拜見并交上侯王印玺,有的甚至對王莽歌功頌德,以求寵幸,這難道不是太可悲了嗎!因此,我在這裡列出諸侯王表,以推究漢代諸侯王的起始、結束以及由強轉弱的變化,使後人明白其中的教訓,作為借鑒。

    以上講漢末宗藩的衰落。

     漢書·貨殖傳序 【題解】 《漢書·貨殖傳》實是東周至秦、漢間商人們的列傳,作者立足于正統的農本立場,叙述了各代商人趨利行為的演變,認為多數人“犯奸成富”,頗為“傷化敗俗”。

     本文是《貨殖傳》前的序文。

    文章贊頌了三代治政“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人民“有恥而且敬,貴誼而賤利”,同時批判後世人心不古,士農工商不處所宜、往往謀财棄義的社會狀況。

    認為這系列社會問題和貧富差别的形成的原因完全在于商人。

    至此,作者提出應當以法度來限制商業活動,使人民歸于其位,守于其德。

     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于皂隸、抱關、擊柝者①,其爵祿、奉養、宮室、車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

    夫然,故上下序而民志定。

    于是辯其土地、川澤、丘陵、衍沃、原隰之宜②,教民種樹畜養;五谷六畜及至魚鼈、鳥獸、雚蒲、材幹、器械之資③,所以養生送終之具,靡不皆育,育之以時,而用之有節。

    草木未落,斧斤不入于山林④;豺獺未祭⑤,罝網不布于壄澤⑥;鷹隼未擊⑦,矰弋不施于徯隧⑧。

    既順時而取物,然猶山不茬蘖⑨,澤不伐夭⑩,蝝魚麛卵(11),鹹有常禁。

    所以順時宣氣,蕃阜庶物,稸足功用(12),如此之備也。

    然後四民因其土宜,各任智力,夙興夜寐,以治其業,相與通功易事,交利而俱贍,非有征發期會,而遠近鹹足。

    故《易》曰:“後以财成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13),“備物緻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此之謂也。

    《管子》雲(14):“古之四民不得雜處。

    ”士相與言仁誼于閑宴,工相與議技巧于官府,商相與語财利于市井,農相與謀稼穑于田野,朝夕從事,不見異物而遷焉。

    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各安其居而樂其業,甘其食而美其服,雖見奇麗紛華,非其所習,辟猶戎翟之與於越(15),不相入矣。

    是以欲寡而事節,财足而不争。

    于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故民有恥而且敬,貴誼而賤利,此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16),不嚴而治之大略也。

    以上前生寡欲足财,民無争心。

     【注釋】 ①皂隸:古代士以下服勞役者,後來官府之雜役亦稱皂隸。

    抱關:守門者。

    擊柝(tuò):指守夜擊木以報時。

     ②衍:地平衍者。

    沃:水之所灌沃也。

    原隰:廣平曰原,地濕曰隰。

     ③雚(huán):同“萑”,草名。

    即“荻”。

     ④草木未落,斧斤不入于山林:按顔師古注,《禮記·月令》雲:“季秋之月,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

    ” ⑤豺獺未祭:按顔師古注,《禮記·王制》雲:“獺祭魚,然後漁人入澤梁(梁,指魚梁,水中築的用來捕魚的堰);豺祭獸,然後田獵。

    ”《禮記·月令》雲:“孟春之月,獺祭魚,季秋之月,豺乃祭獸戮禽。

    ” ⑥罝(jū)網:捕兔網。

    壄:古“野”字。

     ⑦鷹隼未擊:《禮記·月令》載:孟秋之月,鷹乃祭鳥,始用行戮弋繳射。

     ⑧矰(zēnɡ)弋:此意為用拴着絲繩的箭射鳥。

    徯(xī)隧:徑道,小路。

    徯,同“蹊”。

     ⑨茬(chá):用刀或斧從樹側邊砍木。

    蘖(niè):旁出嫩枝。

     ⑩夭:指草木之方長未成者也。

     (11)蝝(yuán):未生翅的幼蝗。

    麛(mí)卵:泛指鳥獸未長成者。

    麛,幼鹿。

    卵,鳥卵。

     (12)稸(xù):同“畜”。

     (13)後以财成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為《周易·泰卦》象辭。

    後,君也。

    左右,即佐佑,助也。

    言王者資财用以成教,贊天地之化育以救助其庶衆也。

     (14)《管子》:相傳為管仲所著之書。

     (15)辟:通“譬”。

    比如,打比方。

    戎:我國西部的少數民族。

    翟:通“狄”。

    我國北方的一個少數民族。

    於(wū)越:南方民族名。

     (16)直道而行:謂以德禮率下,不飾僞。

     【譯文】 從前先王立下規矩,從天子、公侯、卿大夫、士,直到皂隸、守門、擊柝的雜役,他們在爵祿、奉養、宮室、車服、棺椁、祭祀以及生死等各方面的制度,都各有品級、差别,爵位小的不能越過大的,地位低的不能超過高的。

    由于這樣,才上下有序,民心安定。

    然後,又辨明土地、江河湖泊和丘陵中平坦肥沃适于耕作的地方,教人們耕種、畜養動物,從五谷六畜,到魚鼈鳥獸,以及蘆荻、香蒲、木材、器械等各種材料,一切生死所需的物品,沒有不加以繁育培養的,而且按季節生息培育,并有節制地使用它們。

    不到秋天草木黃落時,不許入山伐木燒炭;不到漁獵的季節,田野湖泊中不許放置捕魚獸的網;不到射獵的季節,不準在小路上用箭射取飛鳥。

    已經順應天時而收獲,還仍不許在山中砍伐樹木嫩枝,不許在沼澤中采伐初生草木,對幼小的魚、鳥、獸,也有常禁,不許漁獵。

    因此順應時氣,萬物繁盛,畜養充足,功用齊全。

    然後四方百姓各自根據當地水土條件,充分發揮智慧、力量,夙興夜寐,治理産業,并互相交換産品,各得其利而不匮乏,不需要征發或定期集會而遠近物資都充足。

    因此《易經》上說:“君王應憑借财用推廣教化,充分利用天地間的有利條件來救助百姓”,“儲備百物而極其功用,運用技能制成器物以便利天下,沒有誰比聖人更能做到這一點了”,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管子》中曾這樣說:“上古時,士農工商不許雜處。

    ”士相互在悠閑的宴會上談論仁義道德,工相互在官府作坊中探讨工藝技巧,商相互在市井中議論财物利益,農相互在田野裡商量如何耕種莊稼,每日從早到晚都專心本行,不是本行業的東西都不看,因此能各專其事不轉業改動。

    所以他們長輩的教導,不需格外嚴厲已取得成效,後代子弟的學業技能,不用特别訓練就已掌握了,人們各自安居樂業,滿足于自己的飲食和穿着,即使見到绮麗繁華的東西,也不熟悉習慣,就好像西北的戎狄和南方的於越之間不能互相接納一樣。

    因此嗜欲少而事不煩,财用足而民不争。

    于是君王再用道德來引導,用禮儀來規範他們的行為,因此百姓懂得廉恥和恭敬,推崇仁義而不看重财利,這就是夏、商、周三代能夠直道而行、不嚴而治的根本原因。

    以上講史前寡欲足财,民無争心。

     及周室衰,禮法堕①,諸侯刻桷丹楹②,大夫山節藻棁③,八佾舞于庭④,《雍》徹于堂⑤。

    其流至于士庶,人莫不離制而棄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貨有餘。

     【注釋】 ①堕(huī):毀壞。

     ②諸侯:此指魯桓公。

    桷(jué):方形的椽子。

    楹:柱。

     ③大夫:此指魯國大夫臧文仲。

    山:刻為山形。

    節:即栭(ér),柱頂上支持屋梁的方木。

    藻:謂刻镂為水藻之文。

    棁(zhuō):梁上的短柱。

     ④八佾(yì)舞于庭:此指魯國大夫季氏用八佾,是為越禮。

    事見《論語·八佾》。

    佾,古代樂舞行列,一行八人為一佾。

    周禮,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

     ⑤《雍》徹于堂:公元前537年,魯國大夫季氏、叔孫氏、孟孫氏三家四分公室,以雍樂撤食。

    《雍》,樂名。

    為古時撤膳時所奏。

    徹,同“撤”。

     【譯文】 到後來,周王室衰弱,諸侯中如魯桓公、大夫如臧文仲等的宮殿屋舍都雕梁畫棟,用朱紅色塗柱子,魯大夫季氏家中的舞樂越禮使用天子專用的八佾,魯三家撤食時奏天子撤膳用的《雍》樂。

    越禮之風流傳影響到士和平民,百姓紛紛背離古制、抛棄本業,耕作務農的人減少,改行經商的人增多,糧食不足而流通中的财貨有餘。

     陵夷至乎桓、文之後①,禮誼大壞,上下相冒②,國異政,家殊俗,耆欲不制,僭差亡極③。

    于是商通難得之貨,工作亡用之器,士設反道之行,以追時好而取世資。

    僞民背實而要名,奸夫犯害而求利,篡弑取國者為王公,圉奪成家者為雄桀④。

    禮誼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

    富者木土被文錦,犬馬餘肉粟,而貧者裋褐不完⑤,含菽飲水。

    其為編戶齊民⑥,同列而以财力相君,雖為仆虜,猶亡愠色。

    故夫飾變詐為奸軌者,自足乎一世之間;守道循理者,不免于饑寒之患。

    其教自上興,繇法度之無限也⑦。

    故列其行事,以傳世變雲。

    以上後世上下尚利,法度無限。

     【注釋】 ①陵夷:衰落。

    桓、文:指齊桓公、晉文公。

     ②冒:犯。

     ③僭(jiàn):超越本分。

    極:止。

     ④圉:按顔師古注,謂禁守其人。

     ⑤裋(shù)褐:謂褐布豎裁,為勞役之服,短而且狹。

    泛指粗陋短窄的衣服。

     ⑥編戶:謂平民編入戶口冊者。

    齊民:即平民。

     ⑦繇(yóu):通“由”。

     【譯文】 周室衰落直到齊桓公、晉文公以後,禮義崩壞,以下犯上,各諸侯國制度不一,風俗相異,對嗜欲不加節制,僭位越禮的行為層出不窮,沒有盡頭。

    于是商人隻販賣珍稀貨物,工匠隻作不實用的玩賞器具,士人行事也違背道義,以追逐時尚迎合世人喜好。

    奸詐小人不顧事實、違法害人以求名利,篡位弑君的人成為王公,依靠武力建立基業的人号稱雄傑。

    禮義道德甚至不能約束君子,刑法殺戮也不能威懾小人。

    富人連宮室屋舍也挂滿彩繡錦緞,養的狗、馬常常剩下米、肉吃不完,而窮人連完好的粗陋短衫都穿不上,喝的是水,吃的隻有菽豆。

    他們同樣都是國家的普通編戶平民,但卻憑借财力來決定誰能輔助君王、掌管國事,對這一點,即使是仆奴,也沒有絲毫不滿與憤怒。

    因此那些善于僞飾、權變機詐而犯法作亂的人,一生都能自足;而遵守道義、規則的人,卻不能免于饑寒的憂患。

    這樣一種教化從君王朝廷開始興起,是由于法律制度對它沒有進行限制的緣故。

    因此在這裡列出這些商賈的行事,把世事的變遷傳述給後人。

    以上講後世上下尚利,法度沒有限制。

     漢書·西域傳贊 【題解】 《漢書》紀、傳的結尾部分有“贊”文,約等于一個總評。

    此為班固始創,以後《後漢書》《晉書》等沿用。

    本文即是《漢書·西域傳》的結束語。

    作者對漢初特别是漢武帝時期窮兵黩武,開拓四邊,取各方珍寶以為自娛,窮奢極欲,造成國力空虛、百姓反抗的事實進行了比較大膽的揭露。

    文章認為,對西域各國不該直接進行高壓的軍事統治,而應推行羁縻政策。

     贊曰:孝武之世,圖制匈奴,患其兼從西國,結黨南羌①,乃表河西②,列四郡③,開玉門④,通西域⑤,以斷匈奴右臂,隔絕南羌、月氏⑥。

    單于失援⑦,由是遠遁,而幕南無王庭⑧。

     【注釋】 ①南羌:即西羌,因其在匈奴之南,故稱南羌。

     ②河西:大緻相當于今之甘肅省。

     ③四郡:河西四郡,漢武帝時置,即武威、酒泉、張掖、敦煌。

     ④玉門:即玉門關。

    在敦煌城西北,因古于阗美玉經由此關運抵中原而得名,與陽關同扼西域入中原門戶。

     ⑤西域:西漢以來,玉門關、陽關以西,即今新疆及中亞地區,被稱為西域,武帝時始通,西域諸國皆在匈奴之西,烏孫之南,東接漢之玉門、陽關,西至蔥嶺,東西六千餘裡,南北千餘裡。

     ⑥月氏(zhī):西域國名。

    有大月氏、小月氏。

     ⑦單(chán)于:匈奴王。

     ⑧幕(mò):通“漠”。

    沙漠。

    王庭:單于所在曰王庭。

     【譯文】 贊說:漢武帝時,企圖遏制匈奴,擔心匈奴籠絡聯合西域諸國及南部的西羌,于是在西北邊境設置河西四郡,開玉門關,溝通西域,以隔斷匈奴與羌人、月氏的聯系,沉重打擊了匈奴右部。

    匈奴單于失去援助,于是向西北潰走遠徙,從此漠南不再有匈奴王庭。

     遭值文、景玄默,養民五世,天下殷富,财力有馀,士馬強盛。

    故能睹犀布、玳瑁則建珠厓七郡①,感枸醬、竹杖則開牂柯、越巂②,聞天馬、蒲陶則通大宛、安息③。

    自是之後,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後宮④,蒲梢、龍文、魚目、汗血之馬充于黃門⑤,巨象、師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⑥。

    殊方異物,四面而至,于是廣開上林,穿昆明池⑦,營千門萬戶之宮,立神明、通天之台⑧,興造甲、乙之帳⑨,落以随珠和璧⑩。

    天子負黼依(11),襲翠被(12),馮玉幾(13),而處其中。

    設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14),作巴俞、都盧、海中砀極、漫衍、魚龍、角抵之戲以觀視之(15)。

    及賂遺贈送(16),萬裡相奉,師旅之費,不可勝計。

    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17),管鹽鐵,鑄白金,造皮币,算至車船(18),租及六畜。

    民力屈(19),财力竭,因之以兇年,寇盜并起,道路不通。

    直指之使始出(20),衣繡杖斧,斷斬于郡國,然後勝之。

    是以末年遂棄輪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21),豈非仁聖之所悔哉!且通西域,近有龍堆(22),遠則蔥嶺(23),身熱、頭痛、縣度之厄(24)。

    淮南、杜欽、揚雄之論(25),皆以為此天地所以界别區域,絕外内也。

    《書》曰“西戎即序”(26),禹既就而序之,非上威服緻其貢物也。

     【注釋】 ①玳瑁(dàimào):動物名。

    似龜,背面呈褐色和淡黃色相間的花紋,甲片可作裝飾品,也可入藥。

    建珠厓七郡:漢武帝元鼎年間,在南越、西瓯之地設珠厓、儋耳、南海、蒼梧、郁林、合浦等七郡。

    珠厓,在今海南省。

     ②枸(jǔ)醬、竹杖:枸,亦作“蒟”,蒟樹如桑,其椹長二三寸,味如醋酸,取其實為醬可以調食。

    竹杖,即邛竹杖。

    二者俱産于蜀中。

    牂(zānɡ)柯:牂柯郡,治今貴州黃幹西。

    越巂(xí):越巂郡,治今四川西昌東南。

     ③天馬:武帝得大宛汗血馬,名曰天馬。

    蒲陶:即葡萄。

    漢前隴西就已有,至張骞通西域,始傳入内地。

    大宛:西域國名。

    其地在今中亞細亞。

    安息:國名。

    其地在今伊朗。

     ④文甲:即玳瑁。

    通犀:犀角中間色白通于兩角者。

     ⑤蒲梢、龍文、魚目、汗血:四種駿馬之名。

    黃門:即宮門。

     ⑥囿(yòu):皇家畜養禽獸的園地。

     ⑦昆明池:在今陝西長安西南,武帝時所鑿,用以習水軍。

     ⑧神明:台名。

    在建章宮内。

    通天:台名。

    在甘泉宮内。

     ⑨甲、乙之帳:所造帳幕不隻一個,故以甲、乙次第為名。

     ⑩落:通“絡”。

    随珠:随侯之珠。

    和璧:卞和之璧。

    此意為珍貴的珠玉。

     (11)天子負黼依:依,通“扆(yǐ)”。

    黼扆,狀如屏風,以绛為質,高八尺,東西當戶牖之間,屏風上繡為斧紋。

    背靠黼扆南面而坐為天子之位。

     (12)襲:加衣,重衣。

    被(pī):穿在或披在身上。

     (13)馮:同“憑”。

    依靠。

     (14)飨(xiǎnɡ):用酒食招待人。

     (15)巴俞:樂名。

    巴俞之人即赉人,本從漢高祖定三秦有功,勁銳善舞,高祖喜觀之,因令樂人習之,名巴俞之樂。

    巴,州名。

    俞,水名。

    皆屬四川。

    都盧:原為國名,在南海一帶。

    《太康地志》載:“其人善緣高。

    ”此指一種雜記。

    砀(dànɡ)極:樂名。

    漫衍:即張衡《西京賦》中所謂“巨獸百尋,是為漫衍也”,為漢雜戲名。

    魚龍:漢雜戲名。

    為貪利之獸,先戲于庭,及畢,乃入殿前化成比目魚,跳躍漱水作霧障日,畢,化作黃龍八丈,出水敖戲于庭,炫耀日光。

    角抵:即角觝,為古代一種雜技,類今之摔跤。

    傳說起源于戰國,漢武帝元封三年(前108)作角抵戲,兩兩相當角力,角技藝射禦。

     (16)賂遺(wèi):贈送财物。

     (17)榷:專營,專賣。

     (18)算:指算缗,漢代賦制之一。

    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初算缗錢,商人及手工業者自報其所有各以貨值,以缗錢二千為一算,諸作有租及鑄,以缗錢四千為一算。

     (19)屈(jué):竭,盡。

     (20)直指之使:即繡衣直指。

    漢武帝時,民間起事者衆,禦史中丞督捕猶不能止,因使光祿大夫範昆、諸輔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斧仗節,興兵鎮壓,号直指使者。

    直指,謂處事無所阿私。

     (21)是以末年遂棄輪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武帝末年,自悔,征和四年(前89),拒絕在輪台(今新疆輪台)屯田遠戍,并下《罪己诏》自責。

     (22)龍堆:白龍堆,即新疆天山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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