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子駿集

關燈
顯君薨,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缌。

    傳曰: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攝皇帝以聖德承皇天之命,受太後之诏,居攝踐祚,奉漢太宗之後,上有天地社稷之重,下有元元萬機之憂,不得顧其私親,故太皇太後建厥元孫,俾侯新都,為哀侯後。

    明攝皇帝與尊者為體,承宗廟之祭,奉共養太皇太後,不得服其私親也。

    周禮曰:王為諸侯缌缞,弁而加環绖,同姓則麻,異姓則葛。

    攝皇帝當為功顯君缌缞,弁而加麻環绖,如天子吊諸侯服,以應聖制。

     奏: 上鄧析子 中鄧析書四篇,臣叙書一篇,凡中外書五篇以相校,除複重為一篇,皆定殺青書,可繕寫也。

    鄧析者,鄭人也,好刑名,操兩可之説,設無窮之辭,當子産之世,數難子産之法。

    記或雲子産起而戮之,于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年而子産卒,子太叔嗣為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驷歂嗣為政,明年乃殺鄧析而用其竹刑。

    君子謂子歂于是乎不忠,茍有可以加于國家,棄其邪可也。

    靜女之三章取彤管焉,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故用其道不棄其人。

    詩之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猶愛其樹也,況用其道不恤其人乎?然無以勸能矣。

    竹刑,簡法也,乆逺世無其書。

    子産卒後二十年而鄧析死,傳説或稱子産誅鄧析,非也。

    其論無厚者,言之異同與公孫龍同類。

    謹第上 説: 三統厯説【漢書雲:初孝成世,劉向總六厯,列是非,作五紀論。

    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厯及譜,以説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 夫厯春秋者,天時也。

    列人事而因以天時。

    傳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

    是故有禮誼動作威儀之則,以定命也。

    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

    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隂陽之中制其禮。

    故春為陽中,萬物以生。

    秋為隂中,萬物以成。

    是以事舉其中,禮取其和。

    厯數以閏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

    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又曰:治厯明時,所以和人道也。

    周道既衰,幽王既防天子不能班朔,魯厯不正,以閏餘一之嵗為蔀首。

    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而司厯以為在建戌,史書建亥。

    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為建亥,而怪蟄蟲之不伏也。

    自文公閏月不告朔,至此百有餘年,莫能正厯數。

    故子貢欲去其饩羊,孔子愛其禮而着其法于春秋。

    經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

    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

    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

    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言告朔也。

    元典厯始曰元。

    傳曰:元,善之長也。

    共養三德為善。

    又曰:元,禮之長也。

    合三體而為之原,故曰元。

    于春三月,每月書王,元之三統也。

    三統合于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為法,十一三之以為實。

    實如法得一。

    黃鐘初九,律之首,陽之變也。

    因而六之,以九為法,得林鐘初六,呂之首,隂之變也。

    皆參天兩地之法。

    也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損之皆以九為法九六隂。

    陽夫婦子母之道也律取妻而呂生子天地之情也六。

    律六呂而十二辰立矣五聲清濁而十日行矣傳曰天。

    六地五數之常也天有六氣降生五味夫五六者天地。

    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

    而天地之道畢言終而複始太極中央元氣故為黃鐘。

    其實一龠以其長自乘故八十一為日法所以生權衡。

    度量禮樂之所繇出也經元一以統始易太極之首也。

    春秋二防目嵗易兩儀之中也于春每月書王易三極。

    之統也于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易四象之節也時月。

    以建分至啟閉之分易八卦之位也象事成敗易吉兇。

    之効也朝聘防盟易大業之本也故易與春秋天人之。

    道也傳曰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

    滋而後有數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

    四時四也合而為十成五體防五乗十大衍之數也而。

    道據其一其餘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以為數防象兩。

    兩之又防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歸奇象閏十九。

    及所據一加之因防再扐兩之是為月法之實如日法。

    得一則一月之日數也而三辰之位交矣是防能生吉。

    兇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

    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幾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防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并終數為十九,易窮則變,故為閏法。

    參天九,兩地十,是為防數。

    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是為朔望之防。

    防防數乘之,則周于朔旦冬至,是為防月。

    九防而複元,黃鐘初九之數也。

    經于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

    時所以紀啓閉也,月所以紀分至也。

    啓閉者,節也。

    分至者,中也。

    節不必在其月,故時中必在正數之月。

    故傳曰: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

    履端于始,序則不愆。

    舉正于中,民則不惑。

    歸餘于終,事則不誖。

    此聖王之重閏也。

    以五位乘防數,而朔旦冬至,是為章月。

    四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為中法。

    參閏法為周至,以乘月法,以減中法而約之,則六扐之數,為一月之閏月,其餘七分,此中月相求之術也。

    朔不得中,是為閏月。

    言隂陽雖交,不得中不生,故曰法。

    乘閏法,是為統嵗。

    三統是為元嵗。

    元嵗之閏,隂陽災。

    三統閏法,易九戹曰:初入元,百六,陽九。

    次三百七十四,隂九。

    次四百八十,陽九。

    次七百二十,隂七。

    次七百二十,陽七。

    次六百,隂五。

    次六百,陽五。

    次四百八十,隂三。

    次四百八十,陽三。

    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嵗,與一元終。

    經嵗四千五百六十,災嵗五十七。

    是以春秋曰:舉正于中。

    又曰:閏月不告朔,非禮也。

    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

    不告閏朔,棄時正也,何以為民?故魯僖五年春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

    幾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

    至昭二十年二月已醜,日南至,失閏。

    至在非其月,梓慎望氛氣而弗正,不履端于始也。

    故傳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極于牽牛之初,日中之時景最長,以此知其南至也。

    鬥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

    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

    日至其初為節,至其中鬥建下為十二辰,視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大數也。

    經曰:春王正月。

    傳曰:周正月火出,于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

    夏數得天,得四時之正也。

    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疊為首,登降三統之首,周還五行之道也。

    故三五相包而生,天統之正始施于子半,日萌色赤;地統受之于醜初,日肇化而黃,至醜半日牙化而白;人統受之于寅初,日孽成而黒,至寅半日生成而青。

    天施複于子,地化自醜畢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

    故厯數三統,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孟仲季疊用事為統首。

    三微之統既着,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

    五行與三統相錯,傳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

    然則三統五星可知也。

    易曰:參五以變,錯綜其數。

    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

    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太極運三辰五星于上,而元氣轉三統五行于下。

    其于人,皇極統三德五事。

    故三辰之合于三統也,日合于天統,月合于地統,鬥合于人統。

    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熒惑,金合
0.06871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