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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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點“機械化”,其構成必相當複雜。
一班幾十人要出洋,于是西裝逼人而來,試穿之日,适值嚴冬,或缺皮帶,或無領結,或襯衣未備,或外套未成,但零件雖然不齊,吉期不可延誤,所以一陣騷動,胡亂穿起,有的寬衣博帶如稻草人,有的細腰窄袖如馬戲醜,大體是赤着身體穿一層薄薄的西裝褲,凍得涕泗交流,雙膝打戰,那時的情景足當得起“沐猴而冠”四個字。
當然後來技術漸漸精進,有的把褲腳管燙得筆直,視如第二生命,有的在衣袋裡插一塊和領結花色相同的手絹,俨然像是一個紳士,猛然一看,國籍都要發生問題。
西裝是有一定的标準的。
譬如,做褲子的材料要厚,可是我看見過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穿夏布西裝褲,光線透穿,真是駭人!衣服的顔色要樸素沉重,可是我見過著名自诩講究穿衣裳的男子們,他們穿的是色彩刺目的寬格大條的材料,顔色驚人的襯衣,如火如荼的領結,那樣子隻有在外國雜耍場的台上才偶然看得見!大概西裝破爛,固然不雅,但若嶄新而俗惡則更不可當。
所謂洋場惡少,其氣味最下。
中國的四季衣裳,恐怕要比西裝更麻煩些。
固然西裝講究起來也是不得了的,曆史上著名的一例,詹姆斯第一的朋友白金翰爵士有衣服一千六百二十五套。
普通人有十套八套的就算很好了。
中裝比較的花樣要多些,雖然終年一兩件長袍也能度日。
中裝有一件好處,舒适。
中裝像是變形蟲,沒有一定的形式,随着穿的人身體變。
不像西裝,肩膊上不用填麻布使你冒充寬肩膀,脖子上不用戴枷系索,褲子裡面有的是“生存空間”,而且冷暖平均,不像西裝咽喉下面一塊隻是一層薄襯衣,容易着涼,褲子兩邊插手袋處卻又厚至三層,特别郁熱!中國長袍還有一點妙處,馬彬和先生(英國人入我國籍)曾為文論之。
他說這鐘形長袍是沒有差别的,平等的,一律地遮掩了貧富賢愚。
馬先生自己就是穿一件藍長袍,他簡直崇拜長袍。
據他看,長袍不勢利,沒有階級性,可是在中國,長袍同志也自成階級,雖然四川有些擡轎的也穿長袍。
中裝固然比較随便,但亦不可太随便,例如脖子底下的紐扣,在西裝可以不扣,長袍便非扣不可,否則便不合于“新生活”。
再例如雖然在蚊蟲甚多的地方,褲腳管亦不可放進襪筒裡去,做紹興師爺狀。
男女服裝之最大不同處,便是男裝之遮蓋身體無微不至,僅僅露出一張臉和兩隻手可以吸取日光紫外線,女裝的趨勢,則求遮蓋愈少愈好。
現在所謂旗袍,實際上隻是大坎肩,因為兩臂已經齊根劃出。
兩腿盡管細直如竹筷,扭曲如松根,也往往一雙雙地擺在外面。
袖不蔽肘,赤足裸腿,從前在某處都曾懸為厲禁,在某一種意義上,我們并不惋惜。
還有一點可以指出,男子的衣服,經若幹年的演化,已達到一個固定的階段,式樣色彩大概是千篇一律的了,某一種人一定穿某一種衣服,身體醜也好,美也好,總是要罩上那麼一套。
女子的衣裳則頗多個人的差異,仍保留大量的裝飾的動機,其間大有自由創造的餘地。
既是創造,便有失敗,也有成功。
成功者便是把身體的優點表彰出來,把劣點遮蓋起來;失敗者便是把劣點顯示出來,優點根本沒有。
我每次從街上走回來,就感覺得我們除了優生學外,還缺乏婦女服裝雜志。
不要以為婦女服裝是瑣細小事,法朗士說得好:“如果我死後還能在無數出版書籍當中有所選擇,你想我将選什麼呢?……在這未來的群籍之中我不想選小說,亦不選曆史,曆史若有興味亦無非小說。
我的朋友,我僅要選一本時裝雜志,看我死後一世紀中婦女如何裝束。
婦女裝束之能告訴我未來的人文,勝過于一切哲學家、小說家、預言家及學者。
” 衣裳是文化中很燦爛的一部分。
所以,裸體運動除了在必要的時候之外(如洗澡等等),我總不大贊成。
旅行 我們中國人是最怕旅行的一個民族。
鬧饑荒的時候都不肯輕易逃荒,甯願在家鄉吃青草啃樹皮吞觀音土,生怕離鄉背井之後,在旅行中流為餓殍,失掉最後的權益——壽終正寝。
至于席豐履厚的人更不願輕舉妄動,牆上挂一張圖畫,看看就可以當“卧遊”,所謂“一動不如一靜”。
說穿了“太陽下沒有新鮮事物”。
号稱山川形勝,還不是幾堆石頭一汪子水?我記得做小學生的時候,郊外踏青,是一樁心跳的事,多早就籌備,起個大早,排成隊伍,擎着校旗,鼓樂前導,事後下星期還得作一篇《遠足記》,才算功德圓滿。
旅行一次是如此的莊嚴!我的外祖母,一生住在杭州城内,八十多歲,沒有逛過一次西湖,最後總算去了一次,但是自己不能行走,擡到了西湖,就沒有再回來——葬在湖邊山上。
古人雲:“一生能着幾兩屐?”這是勸人及時行樂,莫怕多費幾雙鞋。
但是旅行果然是一樁樂事嗎?其中是否含着有多少苦惱的成分呢? 出門要帶行李,那一個幾十斤重的五花大綁的鋪蓋卷兒便是旅行者的第一道難關。
要捆得緊,要捆得俏,要四四方方,要見棱見角,與稀松露餡的大包袱要迥異其趣,這已經就不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人所能勝任的了。
關卡上偏有好奇人要打開看看,看完之後便很難得再複原。
“乘興而來,興盡而返”。
很多人在打完鋪蓋卷兒之後就覺得遊興已盡了。
在某些國度裡,旅行是不需要攜帶鋪蓋的,好像凡是有床的地方就有被褥,有被褥的地方就有随時洗換的被單——旅客可以無牽無挂,不必像蝸牛似的頂着安身的家夥走路。
攜帶鋪蓋究竟還容易辦得到,但是沒聽說過帶着床旅行的,天下的床很少沒有臭蟲設備的。
我很懷疑一個人于整夜輸血之後,第二天還有多少精神遊山逛水。
我有一個朋友發明了一種服裝,按着他的頭軀四肢的尺寸做了一件天衣無縫的睡衣,人鑽在睡衣裡面,隻留眼前兩個窟窿,和外界完全隔絕——隻是那樣子有些像是KKK,夜晚出來曾經幾乎吓死一個人! 原始的交通工具,并不足為旅客之苦。
我覺得“滑竿”、“架子車”都比飛機有趣。
“禦風而行,冷然善也”,那是神仙生涯。
在塵世旅行,還是以腳能着地為原則。
我們要看朵朵的白雲,但并不想在雲隙裡鑽出鑽進;我們要“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但并不想把世界縮小成假山石一般玩物似的來欣賞。
我惋惜米爾頓所稱述的中土有“挂帆之車”尚不曾坐過。
交通工具之原始不是病,病在于舟車之不易得,車夫舟子之不易纏,“衣帽自看”固不待言,還要提防青紗帳起。
劉伶“死便埋我”,也不是準備橫死。
旅行雖然夾雜着苦惱,究竟有很大的樂趣在。
旅行是一種逃避——逃避人間的醜惡。
“大隐藏人海”,我們不是大隐,在人海裡藏不住。
豈但人海裡安不得身?在家園也不容易遁迹。
成年地圈在四合房裡,不必仰屋就要興歎;成年地看着家裡的那一張臉,不必牛衣也要對泣。
家裡面所能看見的那一塊青天,隻有那麼一大塊。
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清風明月,在家裡都不能充分享受,要放風筝需要舉着竹竿爬上房脊,要看日升月落需要左右鄰居沒有遮攔。
走在街上,熙熙攘攘,磕頭碰腦的不是人面獸,就是可憐蟲。
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雖無勇氣披發入山,至少為什麼不帶着一把牙刷捆起鋪蓋出去旅行幾天呢?在旅行中,少不了風吹雨打,然後倦飛知還,覺得“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時難”,這樣便可以把那不可容忍的家變成為暫時可以容忍的了。
下次忍耐不住的時候,再出去旅行一次。
如此地折騰幾回,這一生也就差不多了。
旅行中沒有不感覺枯寂的,枯寂也是一種趣味。
哈茲利特(Hazlitt)主張在旅行時不要伴侶,因為:“如果你說路那邊的一片豆田有股香味,你的伴侶也許聞不見。
如果你指着遠處的一件東西,你的伴侶也許是近視的,還得戴上眼鏡看。
”一個不合意的伴侶,當然是累贅。
但是人是個奇怪的動物,人太多了嫌鬧,沒人陪着嫌悶。
耳邊嗜雜怕吵,整天咕嘟着嘴又怕口臭。
旅行是享受清福的時候,但是也還想拉上個伴。
隻有神仙和野獸才受得住孤獨。
在社會裡我們覺得面目可憎語言無味的人居多,避之惟恐或晚,在大自然裡又覺得人與人之間是親切的。
到美國落基山上旅行過的人告訴我,在山上若是遇見另一個旅客,不分男女老幼,一律脫帽招呼,寒暄一兩句。
這是很有意味的一個習慣。
大概隻有在曠野裡我們才容易感覺到人與人是屬于一門一類的動物,平常我們太注意人與人的差别了。
真正理想的伴侶是不易得的,客廳裡的好朋友不見得即是旅行的好伴侶,理想的伴侶須具備許多條件,不能太髒,如嵇叔夜“頭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太悶癢不能沐”,也不能有潔癖,什麼
一班幾十人要出洋,于是西裝逼人而來,試穿之日,适值嚴冬,或缺皮帶,或無領結,或襯衣未備,或外套未成,但零件雖然不齊,吉期不可延誤,所以一陣騷動,胡亂穿起,有的寬衣博帶如稻草人,有的細腰窄袖如馬戲醜,大體是赤着身體穿一層薄薄的西裝褲,凍得涕泗交流,雙膝打戰,那時的情景足當得起“沐猴而冠”四個字。
當然後來技術漸漸精進,有的把褲腳管燙得筆直,視如第二生命,有的在衣袋裡插一塊和領結花色相同的手絹,俨然像是一個紳士,猛然一看,國籍都要發生問題。
西裝是有一定的标準的。
譬如,做褲子的材料要厚,可是我看見過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穿夏布西裝褲,光線透穿,真是駭人!衣服的顔色要樸素沉重,可是我見過著名自诩講究穿衣裳的男子們,他們穿的是色彩刺目的寬格大條的材料,顔色驚人的襯衣,如火如荼的領結,那樣子隻有在外國雜耍場的台上才偶然看得見!大概西裝破爛,固然不雅,但若嶄新而俗惡則更不可當。
所謂洋場惡少,其氣味最下。
中國的四季衣裳,恐怕要比西裝更麻煩些。
固然西裝講究起來也是不得了的,曆史上著名的一例,詹姆斯第一的朋友白金翰爵士有衣服一千六百二十五套。
普通人有十套八套的就算很好了。
中裝比較的花樣要多些,雖然終年一兩件長袍也能度日。
中裝有一件好處,舒适。
中裝像是變形蟲,沒有一定的形式,随着穿的人身體變。
不像西裝,肩膊上不用填麻布使你冒充寬肩膀,脖子上不用戴枷系索,褲子裡面有的是“生存空間”,而且冷暖平均,不像西裝咽喉下面一塊隻是一層薄襯衣,容易着涼,褲子兩邊插手袋處卻又厚至三層,特别郁熱!中國長袍還有一點妙處,馬彬和先生(英國人入我國籍)曾為文論之。
他說這鐘形長袍是沒有差别的,平等的,一律地遮掩了貧富賢愚。
馬先生自己就是穿一件藍長袍,他簡直崇拜長袍。
據他看,長袍不勢利,沒有階級性,可是在中國,長袍同志也自成階級,雖然四川有些擡轎的也穿長袍。
中裝固然比較随便,但亦不可太随便,例如脖子底下的紐扣,在西裝可以不扣,長袍便非扣不可,否則便不合于“新生活”。
再例如雖然在蚊蟲甚多的地方,褲腳管亦不可放進襪筒裡去,做紹興師爺狀。
男女服裝之最大不同處,便是男裝之遮蓋身體無微不至,僅僅露出一張臉和兩隻手可以吸取日光紫外線,女裝的趨勢,則求遮蓋愈少愈好。
現在所謂旗袍,實際上隻是大坎肩,因為兩臂已經齊根劃出。
兩腿盡管細直如竹筷,扭曲如松根,也往往一雙雙地擺在外面。
袖不蔽肘,赤足裸腿,從前在某處都曾懸為厲禁,在某一種意義上,我們并不惋惜。
還有一點可以指出,男子的衣服,經若幹年的演化,已達到一個固定的階段,式樣色彩大概是千篇一律的了,某一種人一定穿某一種衣服,身體醜也好,美也好,總是要罩上那麼一套。
女子的衣裳則頗多個人的差異,仍保留大量的裝飾的動機,其間大有自由創造的餘地。
既是創造,便有失敗,也有成功。
成功者便是把身體的優點表彰出來,把劣點遮蓋起來;失敗者便是把劣點顯示出來,優點根本沒有。
我每次從街上走回來,就感覺得我們除了優生學外,還缺乏婦女服裝雜志。
不要以為婦女服裝是瑣細小事,法朗士說得好:“如果我死後還能在無數出版書籍當中有所選擇,你想我将選什麼呢?……在這未來的群籍之中我不想選小說,亦不選曆史,曆史若有興味亦無非小說。
我的朋友,我僅要選一本時裝雜志,看我死後一世紀中婦女如何裝束。
婦女裝束之能告訴我未來的人文,勝過于一切哲學家、小說家、預言家及學者。
” 衣裳是文化中很燦爛的一部分。
所以,裸體運動除了在必要的時候之外(如洗澡等等),我總不大贊成。
旅行 我們中國人是最怕旅行的一個民族。
鬧饑荒的時候都不肯輕易逃荒,甯願在家鄉吃青草啃樹皮吞觀音土,生怕離鄉背井之後,在旅行中流為餓殍,失掉最後的權益——壽終正寝。
至于席豐履厚的人更不願輕舉妄動,牆上挂一張圖畫,看看就可以當“卧遊”,所謂“一動不如一靜”。
說穿了“太陽下沒有新鮮事物”。
号稱山川形勝,還不是幾堆石頭一汪子水?我記得做小學生的時候,郊外踏青,是一樁心跳的事,多早就籌備,起個大早,排成隊伍,擎着校旗,鼓樂前導,事後下星期還得作一篇《遠足記》,才算功德圓滿。
旅行一次是如此的莊嚴!我的外祖母,一生住在杭州城内,八十多歲,沒有逛過一次西湖,最後總算去了一次,但是自己不能行走,擡到了西湖,就沒有再回來——葬在湖邊山上。
古人雲:“一生能着幾兩屐?”這是勸人及時行樂,莫怕多費幾雙鞋。
但是旅行果然是一樁樂事嗎?其中是否含着有多少苦惱的成分呢? 出門要帶行李,那一個幾十斤重的五花大綁的鋪蓋卷兒便是旅行者的第一道難關。
要捆得緊,要捆得俏,要四四方方,要見棱見角,與稀松露餡的大包袱要迥異其趣,這已經就不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人所能勝任的了。
關卡上偏有好奇人要打開看看,看完之後便很難得再複原。
“乘興而來,興盡而返”。
很多人在打完鋪蓋卷兒之後就覺得遊興已盡了。
在某些國度裡,旅行是不需要攜帶鋪蓋的,好像凡是有床的地方就有被褥,有被褥的地方就有随時洗換的被單——旅客可以無牽無挂,不必像蝸牛似的頂着安身的家夥走路。
攜帶鋪蓋究竟還容易辦得到,但是沒聽說過帶着床旅行的,天下的床很少沒有臭蟲設備的。
我很懷疑一個人于整夜輸血之後,第二天還有多少精神遊山逛水。
我有一個朋友發明了一種服裝,按着他的頭軀四肢的尺寸做了一件天衣無縫的睡衣,人鑽在睡衣裡面,隻留眼前兩個窟窿,和外界完全隔絕——隻是那樣子有些像是KKK,夜晚出來曾經幾乎吓死一個人! 原始的交通工具,并不足為旅客之苦。
我覺得“滑竿”、“架子車”都比飛機有趣。
“禦風而行,冷然善也”,那是神仙生涯。
在塵世旅行,還是以腳能着地為原則。
我們要看朵朵的白雲,但并不想在雲隙裡鑽出鑽進;我們要“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但并不想把世界縮小成假山石一般玩物似的來欣賞。
我惋惜米爾頓所稱述的中土有“挂帆之車”尚不曾坐過。
交通工具之原始不是病,病在于舟車之不易得,車夫舟子之不易纏,“衣帽自看”固不待言,還要提防青紗帳起。
劉伶“死便埋我”,也不是準備橫死。
旅行雖然夾雜着苦惱,究竟有很大的樂趣在。
旅行是一種逃避——逃避人間的醜惡。
“大隐藏人海”,我們不是大隐,在人海裡藏不住。
豈但人海裡安不得身?在家園也不容易遁迹。
成年地圈在四合房裡,不必仰屋就要興歎;成年地看着家裡的那一張臉,不必牛衣也要對泣。
家裡面所能看見的那一塊青天,隻有那麼一大塊。
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清風明月,在家裡都不能充分享受,要放風筝需要舉着竹竿爬上房脊,要看日升月落需要左右鄰居沒有遮攔。
走在街上,熙熙攘攘,磕頭碰腦的不是人面獸,就是可憐蟲。
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雖無勇氣披發入山,至少為什麼不帶着一把牙刷捆起鋪蓋出去旅行幾天呢?在旅行中,少不了風吹雨打,然後倦飛知還,覺得“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時難”,這樣便可以把那不可容忍的家變成為暫時可以容忍的了。
下次忍耐不住的時候,再出去旅行一次。
如此地折騰幾回,這一生也就差不多了。
旅行中沒有不感覺枯寂的,枯寂也是一種趣味。
哈茲利特(Hazlitt)主張在旅行時不要伴侶,因為:“如果你說路那邊的一片豆田有股香味,你的伴侶也許聞不見。
如果你指着遠處的一件東西,你的伴侶也許是近視的,還得戴上眼鏡看。
”一個不合意的伴侶,當然是累贅。
但是人是個奇怪的動物,人太多了嫌鬧,沒人陪着嫌悶。
耳邊嗜雜怕吵,整天咕嘟着嘴又怕口臭。
旅行是享受清福的時候,但是也還想拉上個伴。
隻有神仙和野獸才受得住孤獨。
在社會裡我們覺得面目可憎語言無味的人居多,避之惟恐或晚,在大自然裡又覺得人與人之間是親切的。
到美國落基山上旅行過的人告訴我,在山上若是遇見另一個旅客,不分男女老幼,一律脫帽招呼,寒暄一兩句。
這是很有意味的一個習慣。
大概隻有在曠野裡我們才容易感覺到人與人是屬于一門一類的動物,平常我們太注意人與人的差别了。
真正理想的伴侶是不易得的,客廳裡的好朋友不見得即是旅行的好伴侶,理想的伴侶須具備許多條件,不能太髒,如嵇叔夜“頭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太悶癢不能沐”,也不能有潔癖,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