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心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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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比丘戒;除此以外,無有辦法。
故益大師雲:“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别途。
”因為得清淨輪相之後,即可自誓總受菩薩戒而沙彌比丘戒皆包括在内,以後即可稱為菩薩比丘。
禮《占察忏》得清淨輪相,雖是極不容易的事,倘諸位中有真發大心者,亦可奮力進行,這是我最希望你們的。
以下說比丘尼戒: 比丘尼戒:現在不能詳說。
依據佛制,比丘尼戒要重複受兩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後請大僧正授,但正得戒時,是在大僧正授時;此法南宋以後已不能實行了。
最後說菩薩戒: 菩薩戒:為着時間關系,亦不能詳說。
現在略舉三事:(一)要有菩薩種性,又能發菩提心,然後可受菩薩戒。
什麼是種性呢?就簡單來說,就是多生以來所成就的資格。
所以當受戒時,戒師問:“汝是菩薩否?”應答曰:“我是菩薩!”這就是菩薩種性。
戒師又問:“既是菩薩,已發菩提心否?”應答曰:“已發菩提心。
”這就是發菩提心。
如這樣子才能受菩薩戒。
(二)平常人受菩薩戒者皆是全受;但依《璎珞本業經》,可以随身分受,或一或多;與前所說的受五戒法相同。
(三)犯相重輕,依舊疏新疏有種種差别,應随個人力量而行;現以例說,如:妄語戒,舊疏說大妄語乃犯波羅夷罪,新疏說,小妄語即犯波羅夷罪。
至于起殺盜淫妄之心,即犯波羅夷,乃是為地上菩薩所制。
我等凡夫是做不到的。
所謂菩薩戒雖不易得,但如有真誠之心,亦非難事;且可自誓受,不比沙彌比丘戒必須要請他人授;因為菩薩戒、五戒、八戒皆可自誓受,所以我們頗有得菩薩戒之希望! 弘一法師雕像 今天《律學要略》講完,我想在其中有不妥當處或錯誤處,還請諸位原諒。
最後我尚有幾句話:諸位在此受戒很好。
在近代說,如外江最有名望的地方,雖有傳戒,實不及此地完備,這是這裡辦事很有熱心,很有精神,很有秩序,誠使我佩服,使我贊美。
就以講律來說,此地戒期中講沙彌律、比丘戒本、梵網經,他方是難有的。
幾年前泉州大開元寺于戒期中提倡講律,大家皆說是破天荒的舉動。
本寺此次傳戒之美備,實與數年前大開元寺相同;并有露天演講,使外人亦有種植善根之機緣,誠辦事周到之處。
本年天災頻仍,泉州亦不在例外,在人心慘痛、境遇蕭條的狀況中,本寺居然以極大規模,很圓滿地開戒,這無非是諸位長老及大護法的道德感化所及;我這次到此地,心實無限歡喜,此是實話,并非捧場;此次能碰着這大機緣與諸位相聚,甚慰衷懷,最後還要與諸位恭喜。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5年在泉州承天寺律儀法會講) 放生 一 今日與諸君相見。
先問諸君:欲延壽否?欲愈病否?欲免難否?欲得子否?欲生西否? 倘願者,今有一最簡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
古今來,關于放生能延壽等之果報事迹甚多。
今每門各舉一事,為諸君言之。
(一)延壽 張從善,幼年,嘗持活魚,刺指痛甚。
自念:“我傷一指,痛楚如是。
群魚剔腮剖腹,斷尾剖鱗,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
”遂盡放之溪中,自此不複傷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愈病 杭州葉洪五,九歲時,得惡夢,驚寤,嘔血滿床,久治不愈。
先是彼甚聰穎,家人皆愛之,多與之錢,已積數千缗。
至是,其祖母指錢曰:“病至不起,欲此何為?”盡其所有,買物放生,及錢盡,病遂全愈矣。
(三)免難 嘉興孔某,至一親戚家。
留午餐,将殺雞供馔。
孔力止之,繼以誓,遂止。
是夕宿其家,正搗米,懸石杵于朽梁之上。
孔卧其下。
更餘,已眠。
忽有雞來啄其頭,驅去複來,如是者三。
孔不勝其擾,遂起覓火逐之。
甫離席,而杵墜,正在其首卧處。
孔遂悟雞報恩也。
每舉以告人,勸勿殺生。
(四)得子 杭州楊墅廟,甚有靈感。
紹興人倪玉樹,赴廟求子。
願得子日殺豬羊雞鵝等謝神。
夜夢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殺願何耶?”倪叩首乞示。
神曰:“爾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
物之多子者莫如魚蝦螺等,爾盍放之!”倪自是見魚蝦螺等,即買而投之江。
後果連産五子。
(五)生西 湖南張居士,舊業屠,每早宰豬,聽鄰寺曉鐘聲為準。
一日忽無聲。
張問之,僧雲:“夜夢十一人乞命,謂不鳴鐘可免也。
”張念所欲宰之豬,适有十一子。
遂乃感悟。
棄屠業,皈依佛法。
勤修十餘年,已得神通,知去來事。
預告命終之日,端坐而逝。
經謂上品往生,須慈心不殺。
張居士因戒殺而得往生西方,決無疑矣。
以上所言,且據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報。
若據究竟而言,當來決定成佛。
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弘一法師書法 放生之功德如此。
則殺生所應得之惡報,可想而知,無須再舉。
因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
命終之後,先堕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衆苦。
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
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
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
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
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經無量劫,生三惡道,受報漸畢。
再生人中,依舊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
以後須再經過多劫,漸種善根,能行放生戒殺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業,乃能漸離一切苦難也。
抑餘又有為諸君言者。
上所述殺牛羊豬雞鴨魚蝦,乃舉其大者而言。
下至極微細之蒼蠅、蚊蟲、臭蟲、跳蚤、蜈蚣、壁虎、蟻子等,亦決不可害損。
倘故意殺一蚊蟲,亦決定獲得如上所述之種種苦報。
斷不可以其物微細而輕忽之也。
今日與諸君相見,餘已述放生與殺生之果報如此苦樂不同。
唯願諸君自今以後,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殺生之事。
餘嘗聞人雲:泉州近來放生之法會甚多,但殺生之家猶複不少。
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買雞鴨魚蝦等之活物任意殺害也。
願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
自己既不殺生,亦應勸一切人皆不殺生。
況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親愛之人,豈忍見其故造殺業,行将備受大苦,而不加以勸告阻止耶?諸君勉旃,願悉聽受餘之忠言也。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3年6月7日在泉州開元寺所講) 泉州開元寺 二 白馬湖在越東驿亭鄉,舊名漁浦。
放生之事,前年間也。
己巳晚秋,徐居士仲荪過談,欲買魚介放生白馬湖,餘為贊喜,并同劉居士質平助之。
放生既訖,質平記其梗概,餘書寫二紙,一贈仲荪,一與質平,以示來賢也。
時分:十八年九月廿三日五更,自驿亭步行十數裡到魚市,東方未明。
舍資者:徐仲荪。
佐助者:劉質平。
肩荷者:徐金茂。
以上三人偕往。
魚市:在百官鎮。
品類:蝦魚等。
值資:八圓七毫八分。
放生所:白馬湖。
盛魚具:向百官鎮面肆借用,肆主始不許,因告為放生,故彼乃欣然。
放生同行者:釋弘一、夏丏尊、徐仲荪、劉質平、徐金茂及夏家老仆丁錦标,同乘一舟,别一舟載魚蝦等。
放生時:晨九時一刻。
随喜者:放生之時,岸上簇立而觀者甚衆,皆大歡喜,歎未曾有。
(本文原名《白馬湖放生記》) 三 近來仁者諸事順遂,實為仁者專誠禮拜念佛所緻。
念佛一聲,能消無量罪,能獲無量福。
唯在于用心之誠懇恭敬與否,不專在于形式上之多少也……以後作畫,無須忙迫。
至畫幅之多少,亦不必預計。
如是乃有佳作。
再者,以後惠函,信面之上,乞勿寫和尚二字。
因俗例,須本寺住持,乃稱和尚。
朽人今居客位,以稱大師或法師為宜。
再者,愚夫愚婦及舊派之士農工商,所歡喜閱覽者,為此派之畫。
但此派之畫,須另請人畫之。
仁者及朽人,皆于此道外行。
今所編之《護生畫集》,專為新派有高等小學以上畢業程度之人閱覽為主。
彼愚夫等,雖閱之,亦僅能得極少份之利益,斷不能贊美也。
故關于愚夫等之顧慮,可以撇開。
若必欲令愚夫等大得利益,隻可再另編畫集一部,專為此種人閱覽,乃合宜也。
豐子恺創作《護生畫集》 今此畫集編輯之宗旨,前已與李居士陳說。
第一,專為新派智識階級之人(即高小畢業以上之程度)閱覽。
至他種人,隻能随分獲其少益。
第二,專為不信佛法,不喜閱佛書之人閱覽(現在戒殺放生之書出版者甚多,彼有善根者,久已能閱其書,而奉行唯謹。
不必需此畫集也)。
近來戒殺之書雖多,但适于以上二種人之閱覽者,則殊為稀有。
故此畫集,不得不編印行世。
能使閱者愛慕其畫法嶄新,研玩不釋手,自然能于戒殺放生之事,種植善根也,鄙意如此,未審當否…… (此信為弘一法師1929年寫給學生豐子恺) 修菩提心 我至貴地,可謂奇巧因緣。
本拟住半月返廈;因變住此,得與諸群相晤,甚可喜。
先略說佛法大意。
佛法以大菩提心為主。
菩提心者,即是利益衆生之心。
故信佛法者,須常抱積極之大悲心,發救濟一切衆生之大願,努力做利益衆生之種種慈善事業,乃不愧為佛教徒之名稱! 若專修淨土法門者,尤應先發大菩提心,否則,他人謂佛法是消極的、厭世的、送死的。
若發此心者,自無此誤會。
至于做慈善事業——尤要!既為佛教徒,即應努力做利益社會之種種事業,乃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的、積極的,不起誤會。
或疑經中常言“空”義,豈不與前說相反?今案,大菩提心實具有“悲”、“智”二義——“悲”者如前所說;“智”者不執着我相,故曰“空”也。
即是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做種種之利生事業。
若解此意,而知常人執着我相而利益衆生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不久,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學習佛法,了解“悲”、“智”之意。
如是所做利生事業乃能十分圓滿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于常人所執着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做種種之事業。
亦猶世間行事,先将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良好建設乃得實現也。
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統及其真精神所在,則常人謂佛教是迷信、是消極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當。
即謂佛教為世界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謂佛法為世界一切哲學中最玄妙之哲學者,亦未為盡理。
因佛法是真能說明人生宇宙之所以然。
破除世間一切謬見,而與以正見。
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
破除世間一切惡行,而與以正行。
破除世間一切幻覺,而與以正覺。
包括世間各教各學之長處,而補其不足。
廣被一切衆生之機,而無所遺漏。
不僅中國,現今如歐美諸國人,正在熱烈地研究及提倡,出版之佛教書籍及雜志等甚多。
故望已為佛教徒者,須徹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實行,俾不愧為佛教徒之名。
其未信佛法者,亦宜虛心下氣,盡力研究,然後于佛法再加以評論。
此為餘所希望者。
佛經插圖 以上略說佛法大意畢。
又當地信士因今日為菩薩誕,欲請解釋“南無觀世音菩薩”之義。
茲以時間無多,唯略說之。
南無者,梵語,即皈依義。
菩薩者,梵語,為菩提薩埵之省文。
菩提者,覺;薩埵者,衆生。
因菩薩以智上求佛法,以悲下化衆生,故稱為菩提薩埵。
觀世音者,為此菩薩之名,亦可以“悲”、“智”二義分釋。
如《楞嚴經》雲:“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遍十方界。
”約智言也。
如《法華經》雲:“苦惱衆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超脫,以是名觀世音。
”約悲言也。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8年7月16日在漳州七寶寺所做講演) 遠離愚癡 《八大人覺經》原文 後漢沙門安世高譯 為佛弟子,常于晝夜,至心誦念八大人覺。
第一覺悟,世間無常,國土危脆。
四大苦空,五陰無我。
生滅變異,虛僞無主。
心是惡源,形為罪薮。
如是觀察,漸離生死。
第二覺知,多欲為苦。
生死疲勞,從貪欲起。
少欲無為,身心自在。
第三覺知,心無厭足,唯得多求,增長罪惡。
菩薩不爾,常念知足,安貧守道,唯慧是業。
第四覺知,懈怠墜落。
常行精進,破煩惱惡。
摧伏四魔,出陰界獄。
第五覺悟,愚癡生死。
菩薩常念,廣學多聞,增長智慧,成就辯才,教化一切,悉以大樂。
第六覺知,貧苦多怨,橫結惡緣。
菩薩布施,等念怨親,不念舊惡,不憎惡人。
第七覺悟,五欲過患。
雖為俗人,不染世樂。
常念三衣、瓦缽法器,志願出家,守道清白,梵行高遠,慈悲一切。
第八覺知,生死熾然,苦惱無量。
發大乘心,普濟一切。
願代衆生,受無量苦,令諸衆生,畢竟大樂。
如此八事,乃是諸佛菩薩大人之所覺悟。
精進行道,慈悲修慧,乘法身船,至涅槃岸。
複還生死,度脫衆生,以前八事,開導一切。
令諸衆生,覺生死苦,舍離五欲,修心聖道。
若佛弟子,誦此八事,于念念中,滅無量罪。
進趣菩提,速登正覺。
永斷生死,常住快樂。
釋要 佛(釋迦)說八(八種)大人(諸佛菩薩)覺(覺悟、覺知)經(梵語“修多羅”之譯意) 諸佛、諸大菩薩,昔已覺悟此八種事,而依此修行,乃漸證入佛菩薩位也。
此經全文分為三章:前一行總标,後六行結歎,中間之文即别列。
于别列中,再分為八節。
李叔同書法 今先講第一章總标 為佛弟子(出家或在家已皈依佛者),常于晝夜,至心誦念,八大人覺。
以下第二章别列八節。
第一節為主要,最宜注意,故須詳釋之。
第一節 無常無我覺 今先釋“無常無我”四字。
以此四字分括經文如下: 總論世間一切萬法,不出“色”、“心”。
“心”。
經雲“五陰”中之“受”、“想”、“行”、“識”四陰,皆屬于此。
前引經文“四大”、“五陰”之名,今預釋其義如下: 五陰“陰”者,蓋覆也,音、義與“蔭”同。
由此五法蓋覆真性,不能顯現,故名曰“陰”。
新譯為“五蘊”。
“蘊”者,積聚也。
諸法和合,略為一聚,故稱為“蘊”。
李叔同書法 經文“無我”之義,今預釋如下。
“我”者,有常一之體,及主宰之用,乃可謂之為“我”。
以上釋此節科文“無常無我”義竟。
以下正釋經文。
第一覺悟(以下八節,或作“覺悟”,或作“覺知”,乃譯文互用也。
) 世間無常等二句 四大苦空等六句(“四大”可以并入“五陰”,因“四大”即屬于“五陰”中之“色陰”故。
于經文可作“五陰苦空、無我”等,而連續觀之。
) 苦 佛謂世間有八苦:生、老、病、死、愛别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
此第八五陰熾盛苦,為一切諸苦之本。
即吾人現前之起心動念,及動作雲為,皆是未來得苦之因也。
因果牽連,相續不斷,永無解脫,故雲“苦”也。
空 諸法皆假合而成,各無實體,故雲“空”也。
無我 見前解。
生滅 五陰色心,從無始來,以因緣合散力故,念念生滅,相續無窮,有如流水,亦如燈焰。
變異 刹那刹那,變遷轉異。
虛僞 虛者不實,僞者非真。
無主 既非常一之體,豈有主宰之用? 心是惡源,形為罪薮 上句約心而言,下句兼身、心而言。
經文唯雲“形”者,略也。
心是惡源 既執五陰假合之身心,妄謂是我。
寶此我故,即因此而心起貪、嗔、癡三毒之煩惱。
形為罪薮 既由心起三毒煩惱。
即依身、口、意造種種有漏之染業,而受種種苦樂之果報。
以上所述,由煩惱而造業,由業而感報。
于其感報所受之五陰身心,還執為我,仍起貪、嗔、癡三毒而造業而受報。
如是世世生生,輪轉不絕,所謂人生之黑幕,不過如此而已。
以下續講後二句。
此二句,教人修觀獲益也。
如是觀察,漸離生死 既已覺悟上文所示之理,即依是而修“無我”等觀,則身心之妄執漸輕,自可漸離生死矣。
生死者,随業輪轉于六道也。
或問:若離生死,豈非棄舍衆生,自求安樂乎?答:非也。
觀經末之文可知。
李叔同書法 以上第一節講畢。
聽衆或應于前所雲“空”、“無我”等而懷疑問。
謂既一切皆空,則不須認真做事。
何以今見學佛法者,于保護國土、利益衆生等事,猶十分努力,認真苦幹耶?今于此略解釋之。
佛法所以雲“空”、“無我”者,意在破除常人所執之小我,将其多生以來自私自利之卑劣醜陋之惡習慣徹底消滅。
然後以真實光明之态度,于世間一切之事,皆認真實行。
勇猛精進,決無倦怠,雖喪身命,亦不顧惜。
故佛經之體裁,大
故益大師雲:“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别途。
”因為得清淨輪相之後,即可自誓總受菩薩戒而沙彌比丘戒皆包括在内,以後即可稱為菩薩比丘。
禮《占察忏》得清淨輪相,雖是極不容易的事,倘諸位中有真發大心者,亦可奮力進行,這是我最希望你們的。
以下說比丘尼戒: 比丘尼戒:現在不能詳說。
依據佛制,比丘尼戒要重複受兩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後請大僧正授,但正得戒時,是在大僧正授時;此法南宋以後已不能實行了。
最後說菩薩戒: 菩薩戒:為着時間關系,亦不能詳說。
現在略舉三事:(一)要有菩薩種性,又能發菩提心,然後可受菩薩戒。
什麼是種性呢?就簡單來說,就是多生以來所成就的資格。
所以當受戒時,戒師問:“汝是菩薩否?”應答曰:“我是菩薩!”這就是菩薩種性。
戒師又問:“既是菩薩,已發菩提心否?”應答曰:“已發菩提心。
”這就是發菩提心。
如這樣子才能受菩薩戒。
(二)平常人受菩薩戒者皆是全受;但依《璎珞本業經》,可以随身分受,或一或多;與前所說的受五戒法相同。
(三)犯相重輕,依舊疏新疏有種種差别,應随個人力量而行;現以例說,如:妄語戒,舊疏說大妄語乃犯波羅夷罪,新疏說,小妄語即犯波羅夷罪。
至于起殺盜淫妄之心,即犯波羅夷,乃是為地上菩薩所制。
我等凡夫是做不到的。
所謂菩薩戒雖不易得,但如有真誠之心,亦非難事;且可自誓受,不比沙彌比丘戒必須要請他人授;因為菩薩戒、五戒、八戒皆可自誓受,所以我們頗有得菩薩戒之希望! 弘一法師雕像 今天《律學要略》講完,我想在其中有不妥當處或錯誤處,還請諸位原諒。
最後我尚有幾句話:諸位在此受戒很好。
在近代說,如外江最有名望的地方,雖有傳戒,實不及此地完備,這是這裡辦事很有熱心,很有精神,很有秩序,誠使我佩服,使我贊美。
就以講律來說,此地戒期中講沙彌律、比丘戒本、梵網經,他方是難有的。
幾年前泉州大開元寺于戒期中提倡講律,大家皆說是破天荒的舉動。
本寺此次傳戒之美備,實與數年前大開元寺相同;并有露天演講,使外人亦有種植善根之機緣,誠辦事周到之處。
本年天災頻仍,泉州亦不在例外,在人心慘痛、境遇蕭條的狀況中,本寺居然以極大規模,很圓滿地開戒,這無非是諸位長老及大護法的道德感化所及;我這次到此地,心實無限歡喜,此是實話,并非捧場;此次能碰着這大機緣與諸位相聚,甚慰衷懷,最後還要與諸位恭喜。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5年在泉州承天寺律儀法會講) 放生 一 今日與諸君相見。
先問諸君:欲延壽否?欲愈病否?欲免難否?欲得子否?欲生西否? 倘願者,今有一最簡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
古今來,關于放生能延壽等之果報事迹甚多。
今每門各舉一事,為諸君言之。
(一)延壽 張從善,幼年,嘗持活魚,刺指痛甚。
自念:“我傷一指,痛楚如是。
群魚剔腮剖腹,斷尾剖鱗,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
”遂盡放之溪中,自此不複傷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愈病 杭州葉洪五,九歲時,得惡夢,驚寤,嘔血滿床,久治不愈。
先是彼甚聰穎,家人皆愛之,多與之錢,已積數千缗。
至是,其祖母指錢曰:“病至不起,欲此何為?”盡其所有,買物放生,及錢盡,病遂全愈矣。
(三)免難 嘉興孔某,至一親戚家。
留午餐,将殺雞供馔。
孔力止之,繼以誓,遂止。
是夕宿其家,正搗米,懸石杵于朽梁之上。
孔卧其下。
更餘,已眠。
忽有雞來啄其頭,驅去複來,如是者三。
孔不勝其擾,遂起覓火逐之。
甫離席,而杵墜,正在其首卧處。
孔遂悟雞報恩也。
每舉以告人,勸勿殺生。
(四)得子 杭州楊墅廟,甚有靈感。
紹興人倪玉樹,赴廟求子。
願得子日殺豬羊雞鵝等謝神。
夜夢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殺願何耶?”倪叩首乞示。
神曰:“爾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
物之多子者莫如魚蝦螺等,爾盍放之!”倪自是見魚蝦螺等,即買而投之江。
後果連産五子。
(五)生西 湖南張居士,舊業屠,每早宰豬,聽鄰寺曉鐘聲為準。
一日忽無聲。
張問之,僧雲:“夜夢十一人乞命,謂不鳴鐘可免也。
”張念所欲宰之豬,适有十一子。
遂乃感悟。
棄屠業,皈依佛法。
勤修十餘年,已得神通,知去來事。
預告命終之日,端坐而逝。
經謂上品往生,須慈心不殺。
張居士因戒殺而得往生西方,決無疑矣。
以上所言,且據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報。
若據究竟而言,當來決定成佛。
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弘一法師書法 放生之功德如此。
則殺生所應得之惡報,可想而知,無須再舉。
因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
命終之後,先堕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衆苦。
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
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
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
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
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經無量劫,生三惡道,受報漸畢。
再生人中,依舊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
以後須再經過多劫,漸種善根,能行放生戒殺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業,乃能漸離一切苦難也。
抑餘又有為諸君言者。
上所述殺牛羊豬雞鴨魚蝦,乃舉其大者而言。
下至極微細之蒼蠅、蚊蟲、臭蟲、跳蚤、蜈蚣、壁虎、蟻子等,亦決不可害損。
倘故意殺一蚊蟲,亦決定獲得如上所述之種種苦報。
斷不可以其物微細而輕忽之也。
今日與諸君相見,餘已述放生與殺生之果報如此苦樂不同。
唯願諸君自今以後,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殺生之事。
餘嘗聞人雲:泉州近來放生之法會甚多,但殺生之家猶複不少。
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買雞鴨魚蝦等之活物任意殺害也。
願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
自己既不殺生,亦應勸一切人皆不殺生。
況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親愛之人,豈忍見其故造殺業,行将備受大苦,而不加以勸告阻止耶?諸君勉旃,願悉聽受餘之忠言也。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3年6月7日在泉州開元寺所講) 泉州開元寺 二 白馬湖在越東驿亭鄉,舊名漁浦。
放生之事,前年間也。
己巳晚秋,徐居士仲荪過談,欲買魚介放生白馬湖,餘為贊喜,并同劉居士質平助之。
放生既訖,質平記其梗概,餘書寫二紙,一贈仲荪,一與質平,以示來賢也。
時分:十八年九月廿三日五更,自驿亭步行十數裡到魚市,東方未明。
舍資者:徐仲荪。
佐助者:劉質平。
肩荷者:徐金茂。
以上三人偕往。
魚市:在百官鎮。
品類:蝦魚等。
值資:八圓七毫八分。
放生所:白馬湖。
盛魚具:向百官鎮面肆借用,肆主始不許,因告為放生,故彼乃欣然。
放生同行者:釋弘一、夏丏尊、徐仲荪、劉質平、徐金茂及夏家老仆丁錦标,同乘一舟,别一舟載魚蝦等。
放生時:晨九時一刻。
随喜者:放生之時,岸上簇立而觀者甚衆,皆大歡喜,歎未曾有。
(本文原名《白馬湖放生記》) 三 近來仁者諸事順遂,實為仁者專誠禮拜念佛所緻。
念佛一聲,能消無量罪,能獲無量福。
唯在于用心之誠懇恭敬與否,不專在于形式上之多少也……以後作畫,無須忙迫。
至畫幅之多少,亦不必預計。
如是乃有佳作。
再者,以後惠函,信面之上,乞勿寫和尚二字。
因俗例,須本寺住持,乃稱和尚。
朽人今居客位,以稱大師或法師為宜。
再者,愚夫愚婦及舊派之士農工商,所歡喜閱覽者,為此派之畫。
但此派之畫,須另請人畫之。
仁者及朽人,皆于此道外行。
今所編之《護生畫集》,專為新派有高等小學以上畢業程度之人閱覽為主。
彼愚夫等,雖閱之,亦僅能得極少份之利益,斷不能贊美也。
故關于愚夫等之顧慮,可以撇開。
若必欲令愚夫等大得利益,隻可再另編畫集一部,專為此種人閱覽,乃合宜也。
豐子恺創作《護生畫集》 今此畫集編輯之宗旨,前已與李居士陳說。
第一,專為新派智識階級之人(即高小畢業以上之程度)閱覽。
至他種人,隻能随分獲其少益。
第二,專為不信佛法,不喜閱佛書之人閱覽(現在戒殺放生之書出版者甚多,彼有善根者,久已能閱其書,而奉行唯謹。
不必需此畫集也)。
近來戒殺之書雖多,但适于以上二種人之閱覽者,則殊為稀有。
故此畫集,不得不編印行世。
能使閱者愛慕其畫法嶄新,研玩不釋手,自然能于戒殺放生之事,種植善根也,鄙意如此,未審當否…… (此信為弘一法師1929年寫給學生豐子恺) 修菩提心 我至貴地,可謂奇巧因緣。
本拟住半月返廈;因變住此,得與諸群相晤,甚可喜。
先略說佛法大意。
佛法以大菩提心為主。
菩提心者,即是利益衆生之心。
故信佛法者,須常抱積極之大悲心,發救濟一切衆生之大願,努力做利益衆生之種種慈善事業,乃不愧為佛教徒之名稱! 若專修淨土法門者,尤應先發大菩提心,否則,他人謂佛法是消極的、厭世的、送死的。
若發此心者,自無此誤會。
至于做慈善事業——尤要!既為佛教徒,即應努力做利益社會之種種事業,乃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的、積極的,不起誤會。
或疑經中常言“空”義,豈不與前說相反?今案,大菩提心實具有“悲”、“智”二義——“悲”者如前所說;“智”者不執着我相,故曰“空”也。
即是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做種種之利生事業。
若解此意,而知常人執着我相而利益衆生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不久,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學習佛法,了解“悲”、“智”之意。
如是所做利生事業乃能十分圓滿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于常人所執着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做種種之事業。
亦猶世間行事,先将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良好建設乃得實現也。
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統及其真精神所在,則常人謂佛教是迷信、是消極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當。
即謂佛教為世界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謂佛法為世界一切哲學中最玄妙之哲學者,亦未為盡理。
因佛法是真能說明人生宇宙之所以然。
破除世間一切謬見,而與以正見。
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
破除世間一切惡行,而與以正行。
破除世間一切幻覺,而與以正覺。
包括世間各教各學之長處,而補其不足。
廣被一切衆生之機,而無所遺漏。
不僅中國,現今如歐美諸國人,正在熱烈地研究及提倡,出版之佛教書籍及雜志等甚多。
故望已為佛教徒者,須徹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實行,俾不愧為佛教徒之名。
其未信佛法者,亦宜虛心下氣,盡力研究,然後于佛法再加以評論。
此為餘所希望者。
佛經插圖 以上略說佛法大意畢。
又當地信士因今日為菩薩誕,欲請解釋“南無觀世音菩薩”之義。
茲以時間無多,唯略說之。
南無者,梵語,即皈依義。
菩薩者,梵語,為菩提薩埵之省文。
菩提者,覺;薩埵者,衆生。
因菩薩以智上求佛法,以悲下化衆生,故稱為菩提薩埵。
觀世音者,為此菩薩之名,亦可以“悲”、“智”二義分釋。
如《楞嚴經》雲:“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遍十方界。
”約智言也。
如《法華經》雲:“苦惱衆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超脫,以是名觀世音。
”約悲言也。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8年7月16日在漳州七寶寺所做講演) 遠離愚癡 《八大人覺經》原文 後漢沙門安世高譯 為佛弟子,常于晝夜,至心誦念八大人覺。
第一覺悟,世間無常,國土危脆。
四大苦空,五陰無我。
生滅變異,虛僞無主。
心是惡源,形為罪薮。
如是觀察,漸離生死。
第二覺知,多欲為苦。
生死疲勞,從貪欲起。
少欲無為,身心自在。
第三覺知,心無厭足,唯得多求,增長罪惡。
菩薩不爾,常念知足,安貧守道,唯慧是業。
第四覺知,懈怠墜落。
常行精進,破煩惱惡。
摧伏四魔,出陰界獄。
第五覺悟,愚癡生死。
菩薩常念,廣學多聞,增長智慧,成就辯才,教化一切,悉以大樂。
第六覺知,貧苦多怨,橫結惡緣。
菩薩布施,等念怨親,不念舊惡,不憎惡人。
第七覺悟,五欲過患。
雖為俗人,不染世樂。
常念三衣、瓦缽法器,志願出家,守道清白,梵行高遠,慈悲一切。
第八覺知,生死熾然,苦惱無量。
發大乘心,普濟一切。
願代衆生,受無量苦,令諸衆生,畢竟大樂。
如此八事,乃是諸佛菩薩大人之所覺悟。
精進行道,慈悲修慧,乘法身船,至涅槃岸。
複還生死,度脫衆生,以前八事,開導一切。
令諸衆生,覺生死苦,舍離五欲,修心聖道。
若佛弟子,誦此八事,于念念中,滅無量罪。
進趣菩提,速登正覺。
永斷生死,常住快樂。
釋要 佛(釋迦)說八(八種)大人(諸佛菩薩)覺(覺悟、覺知)經(梵語“修多羅”之譯意) 諸佛、諸大菩薩,昔已覺悟此八種事,而依此修行,乃漸證入佛菩薩位也。
此經全文分為三章:前一行總标,後六行結歎,中間之文即别列。
于别列中,再分為八節。
李叔同書法 今先講第一章總标 為佛弟子(出家或在家已皈依佛者),常于晝夜,至心誦念,八大人覺。
以下第二章别列八節。
第一節為主要,最宜注意,故須詳釋之。
第一節 無常無我覺 今先釋“無常無我”四字。
以此四字分括經文如下: 總論世間一切萬法,不出“色”、“心”。
“心”。
經雲“五陰”中之“受”、“想”、“行”、“識”四陰,皆屬于此。
前引經文“四大”、“五陰”之名,今預釋其義如下: 五陰“陰”者,蓋覆也,音、義與“蔭”同。
由此五法蓋覆真性,不能顯現,故名曰“陰”。
新譯為“五蘊”。
“蘊”者,積聚也。
諸法和合,略為一聚,故稱為“蘊”。
李叔同書法 經文“無我”之義,今預釋如下。
“我”者,有常一之體,及主宰之用,乃可謂之為“我”。
以上釋此節科文“無常無我”義竟。
以下正釋經文。
第一覺悟(以下八節,或作“覺悟”,或作“覺知”,乃譯文互用也。
) 世間無常等二句 四大苦空等六句(“四大”可以并入“五陰”,因“四大”即屬于“五陰”中之“色陰”故。
于經文可作“五陰苦空、無我”等,而連續觀之。
) 苦 佛謂世間有八苦:生、老、病、死、愛别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
此第八五陰熾盛苦,為一切諸苦之本。
即吾人現前之起心動念,及動作雲為,皆是未來得苦之因也。
因果牽連,相續不斷,永無解脫,故雲“苦”也。
空 諸法皆假合而成,各無實體,故雲“空”也。
無我 見前解。
生滅 五陰色心,從無始來,以因緣合散力故,念念生滅,相續無窮,有如流水,亦如燈焰。
變異 刹那刹那,變遷轉異。
虛僞 虛者不實,僞者非真。
無主 既非常一之體,豈有主宰之用? 心是惡源,形為罪薮 上句約心而言,下句兼身、心而言。
經文唯雲“形”者,略也。
心是惡源 既執五陰假合之身心,妄謂是我。
寶此我故,即因此而心起貪、嗔、癡三毒之煩惱。
形為罪薮 既由心起三毒煩惱。
即依身、口、意造種種有漏之染業,而受種種苦樂之果報。
以上所述,由煩惱而造業,由業而感報。
于其感報所受之五陰身心,還執為我,仍起貪、嗔、癡三毒而造業而受報。
如是世世生生,輪轉不絕,所謂人生之黑幕,不過如此而已。
以下續講後二句。
此二句,教人修觀獲益也。
如是觀察,漸離生死 既已覺悟上文所示之理,即依是而修“無我”等觀,則身心之妄執漸輕,自可漸離生死矣。
生死者,随業輪轉于六道也。
或問:若離生死,豈非棄舍衆生,自求安樂乎?答:非也。
觀經末之文可知。
李叔同書法 以上第一節講畢。
聽衆或應于前所雲“空”、“無我”等而懷疑問。
謂既一切皆空,則不須認真做事。
何以今見學佛法者,于保護國土、利益衆生等事,猶十分努力,認真苦幹耶?今于此略解釋之。
佛法所以雲“空”、“無我”者,意在破除常人所執之小我,将其多生以來自私自利之卑劣醜陋之惡習慣徹底消滅。
然後以真實光明之态度,于世間一切之事,皆認真實行。
勇猛精進,決無倦怠,雖喪身命,亦不顧惜。
故佛經之體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