俨山外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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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鬥米折腰,蓋言為長者揖拜耳。

     唐太宗即位,從封德彜言,于是疏屬王者降為公。

    德彜之言曰:「爵命崇則力役多,以天下為私奉,非至公之法也。

    」 颍濱蘇氏曰:宗室之盛,未有過于此時者也。

    祿廪之費,多于百官,而子孫之衆,宮室不能受。

    自生齒以上,皆養于官長而爵之,嫁娶喪葬,無不仰給于上,日引月長,恩之所必窮者也。

    今聚而養之,厚之以不訾之祿,尊之以莫貴之爵,使其賢者老死郁郁而無所施;不賢者居處隘陋,戚戚而無以為樂,甚非人情也。

     三代公族,有親未絕而列于庶人者。

     漢之封爵,皇子則王,王子則侯,侯王世及,無嫡則絕。

    兩漢之法:帝之子為王,王之庶子猶有為侯者。

    自侯以降,則庶子無複爵土。

    蓋有去而為民者,有自為民而複仕于朝者。

    至唐亦然。

    唐制:諸侯王薨,子嗣襲王;嗣王薨,有降爵為公侯者,有數年後嗣封王者。

     宋制:親王之子,不封郡王;親王既沒,不立嗣王。

     唐宗正寺歲送進士二十人,與國子監、京兆府相比,李程、李肱皆為舉首。

     宋制,宗子特立學以教養之,而取才焉,其出身仕宦與民庶略等。

    嘉王取狀元,汝愚為宰相。

    其顯者, 本朝親王之國,無子,則取回宮眷,除其國,近日壽秀、泾是也,皆憲廟子。

    至于國王,絕則繼,晉府新淟是也。

    不知絕于近支而繼乎遠派,必有深意。

     王安石在熙甯間,裁減宗室恩數,三學宗子??聚都下,俟安石入朝,擁馬以訴。

    安石徐下馬,從容言曰:「譬如祖宗功德,服盡而祧,何況賢輩?」于是宗子皆散。

    雖荊公一時應變之才,然其言不可廢也。

     屯田之法,屯于邊而田者也。

    今腹裡皆有屯田。

     土圭之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

    秦廢井田,漢興,始以二百四十步為畝。

    唐開元二十五年,令田廣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畝,畝百為頃,至今版圖皆準之。

    一雲商鞅佐秦,以一夫力餘,地利不盡,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為畝, 立步制畝,經土設井,使八家同之,自黃帝始。

    世儒多謂難行。

    予行東西南北皆萬裡,自吳越外,田多荒廢,水利不修故也。

    井田亦徒擾。

    昔在山西按察時,嘗與于布政湛議,欲于京城外仿菜園之制,每二三十畝鑿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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