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大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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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及農、工、醫等科而設;然文科之心理學、教育學、美學、言語學等,亦漸漸有實驗室之需要。
病院為醫科而設,一方面為病人施治療,一方面即為學生實習之所也。
此外,則圖書館亦為大學最要之設備。
歐洲各國大學,自牛津、劍橋而外,其中心點皆在智育。
對于學生平日之行動,學校不複幹涉,亦不為學生設寄宿舍。
大學生自經嚴格的中學教育以後,多能自治,學校不妨放任也。
惟中古時代學生組合之遺風,演存于德語諸國者,尚有一種學生會。
每一學生會,各有其特别之服裝與徽章,遇學校典禮,如開學式、紀念會等,各會之學生,盛裝驅車,招搖過市,而集于大學之禮堂,參與儀式焉。
平日低年級學生有服役于高級生之義務,時時高會豪飲,又相與練習擊劍之術。
有時甲會與乙會有睚眦之怨,則相約而鬥劍,非贅面流血不止。
此等私鬥之舉,為警章所禁;而政府以其有尚武愛國之寓意,則故放任之,與牛津、劍橋之注意運動者同意也。
然大學人數較多者,一部分學生,或以家貧,不能供入會費用;或以思想自由,不願作無意識舉動,則不入中古式之學生會,而有自由學生之号。
所組織者,率為研究學術與服務社會之團體。
大學生注重體育,為各國通例;美國大學,且有一部分學生,特受軍事教育者。
不特衛生道德,受其影響,而且為他日捍衛國家之準備。
吾國各大學,近年于各種體育設備以外,又有學生軍之組織,亦此意也。
大學有給予學位之權。
德語諸國,僅有博士一級(Doktor)。
學生非研究有得,提出論文,經本科教員認可,而又經過主課一種、副課兩種之口試,完全通過者,不能得博士學位,即不能畢業。
英語諸國,則有三級:第一學士(BachelorOfArts);第二碩士(MasterOfArts);第三博士。
法國亦于博士以前有學士(LaLicence)一級。
大學又得以博士名義贈予世界著名學者,或國際上有特别關系之人物。
大學初設,惟有男生。
其後雖間收女生,而入學之資格,學位之授予,均有嚴格制限。
偶有特設女子大學者,程度亦較低。
近年男女平權之理論,逐漸推行,女子求入大學者,人數漸多;于是男女同入大學及同得學位之待遇,遂通行于各國。
大學行政自由之程度,各國不同。
法國教育權,集中于政府;大學皆國立,校長由政府任命之。
英、美各國,大學多私立,經濟權操于董事會,校長由董事會延聘之。
德國各大學,或國立,或市立,而其行政權集中于大學之評議會。
評議會由校長、大學法官、各科學長與一部分教授組成之。
校長及學長,由評議會選舉,一年一任。
凡願任大學教員者,于畢業大學而得博士學位後,繼續研究;提出論文,經專門教授認可後,複在教授會受各有關系學科諸教授之質問,皆通過;又為公開講演一次,始得為講師。
其後以著作與名譽之增進,值一時機,進而為額外教授,又遞進而為教授,純屬大學内部之條件也。
大學以思想自由為原則。
在中古時代,大學教科受教會幹涉,教員不得以違禁書籍授學生。
近代思想自由之公例,既被公認,能完全實現之者,厥惟大學。
大學教員所發表之思想,不但不受任何宗教或政黨之拘束,亦不受任何著名學者之牽掣。
苟其确有所見,而言之成理,則雖在一校中,兩相反對之學說,不妨同時并行,而一任學生之比較而選擇,此大學之所以為大也。
大學自然為教授、學生而設,然演講既深,已成為教員與學生共同研究之機關。
所以一種講義,聽者或數百人以至千餘人;而别有一種講義,聽者或僅數人。
在學術上之價值,初不以是為軒轾也。
如講座及研究所之設備,既已成立,則雖無一學生,而教員自行研究,以其所得,貢獻于世界,不必以學生之有無為作辍也。
受大學教育者,亦不必以大學生為限。
各國大學均有收旁聽生之例,不問預備程度,聽其選擇自由。
又有一種公開講演,或許校外人與學生同聽,或專為校外人而設,務與普通服務之時間不相沖突。
此所以謀大學教育之普及也。
1930年
病院為醫科而設,一方面為病人施治療,一方面即為學生實習之所也。
此外,則圖書館亦為大學最要之設備。
歐洲各國大學,自牛津、劍橋而外,其中心點皆在智育。
對于學生平日之行動,學校不複幹涉,亦不為學生設寄宿舍。
大學生自經嚴格的中學教育以後,多能自治,學校不妨放任也。
惟中古時代學生組合之遺風,演存于德語諸國者,尚有一種學生會。
每一學生會,各有其特别之服裝與徽章,遇學校典禮,如開學式、紀念會等,各會之學生,盛裝驅車,招搖過市,而集于大學之禮堂,參與儀式焉。
平日低年級學生有服役于高級生之義務,時時高會豪飲,又相與練習擊劍之術。
有時甲會與乙會有睚眦之怨,則相約而鬥劍,非贅面流血不止。
此等私鬥之舉,為警章所禁;而政府以其有尚武愛國之寓意,則故放任之,與牛津、劍橋之注意運動者同意也。
然大學人數較多者,一部分學生,或以家貧,不能供入會費用;或以思想自由,不願作無意識舉動,則不入中古式之學生會,而有自由學生之号。
所組織者,率為研究學術與服務社會之團體。
大學生注重體育,為各國通例;美國大學,且有一部分學生,特受軍事教育者。
不特衛生道德,受其影響,而且為他日捍衛國家之準備。
吾國各大學,近年于各種體育設備以外,又有學生軍之組織,亦此意也。
大學有給予學位之權。
德語諸國,僅有博士一級(Doktor)。
學生非研究有得,提出論文,經本科教員認可,而又經過主課一種、副課兩種之口試,完全通過者,不能得博士學位,即不能畢業。
英語諸國,則有三級:第一學士(BachelorOfArts);第二碩士(MasterOfArts);第三博士。
法國亦于博士以前有學士(LaLicence)一級。
大學又得以博士名義贈予世界著名學者,或國際上有特别關系之人物。
大學初設,惟有男生。
其後雖間收女生,而入學之資格,學位之授予,均有嚴格制限。
偶有特設女子大學者,程度亦較低。
近年男女平權之理論,逐漸推行,女子求入大學者,人數漸多;于是男女同入大學及同得學位之待遇,遂通行于各國。
大學行政自由之程度,各國不同。
法國教育權,集中于政府;大學皆國立,校長由政府任命之。
英、美各國,大學多私立,經濟權操于董事會,校長由董事會延聘之。
德國各大學,或國立,或市立,而其行政權集中于大學之評議會。
評議會由校長、大學法官、各科學長與一部分教授組成之。
校長及學長,由評議會選舉,一年一任。
凡願任大學教員者,于畢業大學而得博士學位後,繼續研究;提出論文,經專門教授認可後,複在教授會受各有關系學科諸教授之質問,皆通過;又為公開講演一次,始得為講師。
其後以著作與名譽之增進,值一時機,進而為額外教授,又遞進而為教授,純屬大學内部之條件也。
大學以思想自由為原則。
在中古時代,大學教科受教會幹涉,教員不得以違禁書籍授學生。
近代思想自由之公例,既被公認,能完全實現之者,厥惟大學。
大學教員所發表之思想,不但不受任何宗教或政黨之拘束,亦不受任何著名學者之牽掣。
苟其确有所見,而言之成理,則雖在一校中,兩相反對之學說,不妨同時并行,而一任學生之比較而選擇,此大學之所以為大也。
大學自然為教授、學生而設,然演講既深,已成為教員與學生共同研究之機關。
所以一種講義,聽者或數百人以至千餘人;而别有一種講義,聽者或僅數人。
在學術上之價值,初不以是為軒轾也。
如講座及研究所之設備,既已成立,則雖無一學生,而教員自行研究,以其所得,貢獻于世界,不必以學生之有無為作辍也。
受大學教育者,亦不必以大學生為限。
各國大學均有收旁聽生之例,不問預備程度,聽其選擇自由。
又有一種公開講演,或許校外人與學生同聽,或專為校外人而設,務與普通服務之時間不相沖突。
此所以謀大學教育之普及也。
19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