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教育獨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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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幫助被教育的人,給他能發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類文化上能盡一分子的責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種特别器具,給抱有他種目的的人去應用的。所以,教育事業當完全交與教育家,保有獨立的資格,毫不受各派政黨或各派教會的影響。

    教育是要個性與群性平均發達的。政黨是要制造一種特别的群性,抹殺個性。例如,鼓勵人民親善某國,仇視某國;或用甲民族的文化,去同化乙民族。今日的政黨,往往有此等政策,若參入教育,便是大害。教育是求遠效的;政黨的政策是求近功的。中國古書說:“一年之計樹谷;十年之計樹木;百年之計樹人。”可見教育的成效,不是一時能達到的。政黨不能掌握政權,往往不出數年,便要更疊。若把教育權也交與政黨,兩黨更疊的時候,教育方針也要跟着改變,教育就沒有成效了。所以,教育事業不可不超然于各派政黨以外。

    教育是進步的:凡有學術,總是後勝于前,因為後人憑着前人的成績,更加一番工夫,自然更進一步。教會是保守的:無論什麼樣尊重科學,一到《聖經》的成語,便絕對不許批評,便是加了一個限制。教育是公同的:英國的學生,可以讀阿拉伯人所作的文學,印度的學生,可以用德國人所造的儀器,都沒有什麼界限。教會是差别的:基督教與回教不同;回教又與佛教不同。不但這樣,基督教裡面,天主教與耶稣教又不同。不但這樣,耶稣教裡面,又有長老會、浸禮會、美以美會等等派别的不同。彼此誰真誰僞,永遠沒有定論,隻好讓成年的人自由選擇。所以各國憲法中,都有“信仰自由”一條。若是把教育權交與教會,便恐不能絕對自由。所以,教育事業不可不超然于各派教會以外。

    但是,什麼樣可以實行超然的教育呢?鄙人拟一個辦法如下。

    分全國為若幹大學區,每區立一大學;凡中等以上各種專門學術,都可以設在大學裡面,一區以内的中小學校教育,與學校以外的社會教育,如通信教授、演講團、體育會、圖書館、博物院、音樂、演劇、影戲……與其他成年教育、盲啞教育,等等,都由大學辦理。

    大學的事務,都由大學教授所組織的教育委員會主持。大學校長,也由委員會舉出。

    由各大學校長,組織高等教育會議,辦理各大學區互相關系的事務。

    教育部,專辦理高等教育會議所議決事務之有關系于中央政府者,及其他全國教育統計與報告等事,不得幹涉各大學區事務。教育總長必經高等教育會議承認,不受政黨内閣更疊的影響。

    大學中不必設神學科,但于哲學科中設宗教史、比較宗教學等。

    各學校中,均不得有宣傳教義的課程,不得舉行祈禱式。

    以傳教為業的人,不必參與教育事業。

    各區教育經費,都從本區中抽稅充用。較為貧乏的區,經高等教育會議議決後,得由中央政府撥國家稅補助。

    大學可包括各種專門學術,不必如法、德等國别設高等專門學校,用美國制。

    大學兼任社會教育,用美國制。

    大學校長,由教授公舉,用德國制。

    大學不設神學科,學校不得宣傳教義與教士不得參與教育,均用法國制。瑞士亦已提議。

    抽教育稅,用美國制。

    19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