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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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侵入民族的威力,奪田甚多,緻啟民族的重大的惡感。
明代莊田濫設,引起豪強兼并土地的事實。
至武宗時,皇莊達三百餘處,勳戚莊田,尚不在此數,一莊有達二萬頃者。
富農多獻地于王公,借莊田之名,以避賦役,管莊官及莊頭,假威以雪民。
清代因之,除将一部還于故主外,悉以之分給于滿蒙漢軍各八旗兵,更用跑馬行圈的方法,圈地甚多,是皆謂之旗地。
雍正年間,又于京兆固安縣行八旗井田制,将官有地均分給八旗貧民。
此不過為一部分征服民族,立一種保障特權的土地制度,而非解決全中國農民的土地問題。
太平革命運動興,實含有農民革命的意義。
觀于首事諸人,多為燒山種田的農夫、農村中落第的士子,并其攻下南京後(鹹豐三年,一八五三年),即宣布一種含有均分共有性質的土地政策,足以證明。
此種土地政策,自然亦随着太平天國的滅亡歸于消滅了。
孫中山先生的民生主義,其中心亦在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惜其所拟的平均地權辦法,未能及身而見其實行。
二 中國今日農民破産的趨勢 中國今日的土地問題,實遠承累代曆史上農民革命運動的軌轍,近循太平、辛亥諸革命進行未已的途程,而有待于中國現代廣大的工農階級依革命的力量以為之完成。
在經濟落後淪為半殖民的中國,農民約占總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在全人口中占主要的位置,農業尚為其國民經濟之基礎。
故當估量革命動力時,不能不注意到農民是其重要的成分。
中國的農業經營是小農的經濟,故以自耕農、佃戶及自耕兼佃為最多(看第一、二、三表),此等小農因受外貨侵入、軍閥橫行的影響,生活日感苦痛,農村雖顯出不安的現象,壯丁相率棄去其田裡而流為兵匪,故農戶日漸減少,耕田日漸荒蕪。
據農商部第九、第十次農商統計,因有兵亂省分未報不能得有完全的統計比較。
但就京兆、直隸、吉林、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陝西、察哈爾十省區合計農家戶數耕田多寡之别。
由六年至九年間的統計比較以觀,則知十畝未滿,及十畝以上,三十畝以下的戶數,著見增加,三十畝以上五十畝以下的戶數,略見增加,而五十畝以上,百畝以下,及百畝以上的戶數,則著見減少。
由此現象,可以看出中農破産的趨勢。
蓋五十畝以上百畝以下,及百畝以上的戶數減少,即其間有些破産而流為小農者,而小農戶數的增加以此。
由此趨勢以推,則由小農完全喪失或棄去其土地,而或流于都市,投身于工廠,投身于人力車夫,或流為兵匪者,更不知凡兒了。
但五十畝以上百畝以下,及百畝以上的戶數減少,一方面是中農破産而為小農的驗征,在另一方面,亦有豪強兼并土地集中的意義。
因為百畝以上者,可以自含至千畝萬畝乃至百萬畝,而此百畝以上的各級戶數,在統計上并未分别等差為之表出,此其中必有連阡連陽新興的大地主階級,吸收多數中農而集中其土地者等戶數不必加
明代莊田濫設,引起豪強兼并土地的事實。
至武宗時,皇莊達三百餘處,勳戚莊田,尚不在此數,一莊有達二萬頃者。
富農多獻地于王公,借莊田之名,以避賦役,管莊官及莊頭,假威以雪民。
清代因之,除将一部還于故主外,悉以之分給于滿蒙漢軍各八旗兵,更用跑馬行圈的方法,圈地甚多,是皆謂之旗地。
雍正年間,又于京兆固安縣行八旗井田制,将官有地均分給八旗貧民。
此不過為一部分征服民族,立一種保障特權的土地制度,而非解決全中國農民的土地問題。
太平革命運動興,實含有農民革命的意義。
觀于首事諸人,多為燒山種田的農夫、農村中落第的士子,并其攻下南京後(鹹豐三年,一八五三年),即宣布一種含有均分共有性質的土地政策,足以證明。
此種土地政策,自然亦随着太平天國的滅亡歸于消滅了。
孫中山先生的民生主義,其中心亦在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惜其所拟的平均地權辦法,未能及身而見其實行。
二 中國今日農民破産的趨勢 中國今日的土地問題,實遠承累代曆史上農民革命運動的軌轍,近循太平、辛亥諸革命進行未已的途程,而有待于中國現代廣大的工農階級依革命的力量以為之完成。
在經濟落後淪為半殖民的中國,農民約占總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在全人口中占主要的位置,農業尚為其國民經濟之基礎。
故當估量革命動力時,不能不注意到農民是其重要的成分。
中國的農業經營是小農的經濟,故以自耕農、佃戶及自耕兼佃為最多(看第一、二、三表),此等小農因受外貨侵入、軍閥橫行的影響,生活日感苦痛,農村雖顯出不安的現象,壯丁相率棄去其田裡而流為兵匪,故農戶日漸減少,耕田日漸荒蕪。
據農商部第九、第十次農商統計,因有兵亂省分未報不能得有完全的統計比較。
但就京兆、直隸、吉林、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陝西、察哈爾十省區合計農家戶數耕田多寡之别。
由六年至九年間的統計比較以觀,則知十畝未滿,及十畝以上,三十畝以下的戶數,著見增加,三十畝以上五十畝以下的戶數,略見增加,而五十畝以上,百畝以下,及百畝以上的戶數,則著見減少。
由此現象,可以看出中農破産的趨勢。
蓋五十畝以上百畝以下,及百畝以上的戶數減少,即其間有些破産而流為小農者,而小農戶數的增加以此。
由此趨勢以推,則由小農完全喪失或棄去其土地,而或流于都市,投身于工廠,投身于人力車夫,或流為兵匪者,更不知凡兒了。
但五十畝以上百畝以下,及百畝以上的戶數減少,一方面是中農破産而為小農的驗征,在另一方面,亦有豪強兼并土地集中的意義。
因為百畝以上者,可以自含至千畝萬畝乃至百萬畝,而此百畝以上的各級戶數,在統計上并未分别等差為之表出,此其中必有連阡連陽新興的大地主階級,吸收多數中農而集中其土地者等戶數不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