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自由平等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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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二。

    (三)生命的缺陷。

    人生的修短無常,病痛之極,乃至于死。

    原人對死,亦生恐怖,而常憂懼。

    故有能預告其死者,或對于死與一種慰安者,——如死後生活的保障亦是一種對于死的慰安——便對于一般人民成為不平等關系的優者強者,而得一般劣者弱者所敬畏。

    故宗教必談死後,必說來者。

    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三。

    (四)品性的缺陷。

    罪惡的自覺,自原人時代亦既存在,惟關于簡單明了的事為然,特别是關于性的關系,尤為原人所重視。

    此時有能功之為罪惡的改悛者,有稱為有能赦免罪惡的全權者,便對于一般人民成為優者強者,而為一般劣者弱者所敬畏。

    宗教家至今尤重獨身生活,即源于此,而忏悔一端,猶為今之宗教所注重,亦以此故。

    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四。

    (五)運命的缺陷。

    人之處世,禍福無端,原人于此,往往疑有主宰,操人運命而能與禍福者。

    此時有能豫告禍至者,或能為禱告以免禍祈福者,均成為優者,而為一般人所敬畏。

    故宗教不能離于禍福觀,而祈禱至今猶為宗教上的一種儀式,亦以此故。

    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五。

    就是祖先崇拜的起源,雖由于“與自由有密切關系”的積極的條件,但其生前,實為家庭的長上,而于教養及其他生活上為優者。

    由此類推,偉人崇拜,英雄崇拜,國君崇拜,都現出優劣不平等的關系,這樣看來,宗教本質全系不平等關系的表現,而欲依此以實現平等的理想,恐怕很難了。

     再次說宗教與博愛。

     宗教的教義,多有以神為介而闡導博愛的精神的。

    但我很懷疑,沒有自由平等作基礎的博愛,而能達到博愛的目的麼?即如基督教義中所含的無抵抗主義,如“人批我左頰,我更以右頰承之”,“人奪我外衣,我更以内衣與之”,“貧賤的人有福了”,“富者之入天國,難于駱駝之度針孔”等語,其結果是不是容許資産階級在現世享盡他們僭越的掠奪的幸福,而以空幻其妙的天國慰安無産階級在現世所受的剝削與苦痛?是不是暗示無産階級以安分守己的命示,使之不必與資産階級争抗?是不是以此欺騙無産階級而正足為資産階級所利用?資産階級是不是聽到這等福音便抛棄他們現世的幸福而預備入天國?這是大大的疑問。

     1922年6月 “非宗教論” 署名:李守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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