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自由平等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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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人說,某派宗教,頗含有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這等觀察,适與我的觀察相反。

     先說宗教與自由。

     宗教是以信仰的形式示命人類行為的社會運動,宗教的信仰就是神的絕對的體認,故宗教必信仰神。

    既信仰神,那麼心靈上必受神定的天經地義的束縛,斷無思想自由存在的餘地。

    蓋人類不容異己的意念,實從根性而發生,至于所重視的事物,其不容異己的意念更甚。

    所以笃信的教士,無論他屬何宗派,惡異喜同的感情,幾乎都是一樣。

    歐洲宗教改革的發端,實因反抗羅馬公教的壓制而起,但其黨同伐異的情形,新宗與舊宗相差無幾。

    後來門戶紛争的結果,隻有分立,沒有全勝,于是弱小宗派,乃揭崇信自由的旗幟以求自存。

    這樣看來,真正的思想自由,在宗教影響之下,斷乎不能存在。

    必到人人都從真實的知識,揭破宗教的迷蔽,看宗教為無足輕重的時候,才有思想自由之可言。

    我們的非宗教運動,就是要申明這個道理,使人們知道宗教實足為思想自由的障蔽。

    要想依自己心靈的活動,求得真知而确信,非先從脫離宗教的範圍作起不可。

    那麼我們非宗教者,實在是為擁護人人的思想自由,不是為幹涉他人的思想自由。

     次說宗教與平等。

     宗教的本質就是不平等關系的表現。

    原來宗教的成立,多是由于消極的條件:(一)強力的缺陷。

    原人的生活,處處受自然力的支配,而不能支配自然,故常感自然力的偉大,而覺自己的力量缺乏,起先看見雷霆、地震、火山、洪水、暴風、天變、地異、日蝕、月蝕、猛獸、毒蛇等自然界的變象而發生恐怖,後來對于自然界的常态,亦生敬畏。

    這時有能對于這些變象有幾分先知預見者,或自稱就有幾分先知預見者,或能對于這些變象有幾分抵抗力者,又或在這變異時境中能泰然自若而有幾分應付變異的成功者,便對于一般人民成為有不平等關系的優者強者,而得一般劣老弱者的敬仰。

    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一。

    (二)身體的缺陷。

    人體的健康,常生變動,有時忽罹疾病,原人不知罹病的原由,辄歸于神的降災。

    這時有能對于病苦之将至為豫告者,或于救濟病苦有幾分的成功者,便對于一般人民成為不平等關系的優者強者,而得一般劣者弱者的敬畏。

    古者巫醫并稱,如今宗教與醫尚有密切的關系,便是明證。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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