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濟鐵路略史

關燈
膠州灣被許為德國的租借地,是一八九八年的事。

    在一八九八年的條約裡,又将山東省内重要的鐵路、礦山和一切商業的、工業的優先權,統讓于德國,膠濟鐵路亦是在這條約裡許給德國經營的。

     這條路由青島至濟南府,長約二百四十五英裡,至博山礦場有一段支線,長約三十六英裡,均于一九○四年通行。

     當初德人聲言建設此路的目的,專在圖商業的發展,并無占領山東土地的野心。

    按條約所規定,經營此路,須組織中、德合辦的公司,在這個公司裡華商、德商均可以投資,關于任命管理此路的人員,亦均可以參與。

     一八九九年六月一日,山東鐵路公司(ShangtungEisenbahn-Gesellschaft)得了德政府的特許經營這條鐵路。

    是公司是德亞銀行團所組織的,資本按照德政府特許的條件定為五千四百萬馬克,股東必須為中國人或德國人,須以百分之五的剩利分與膠州德國殖民行政部,并須以設備及組織上盡量用德國的材料。

     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國官吏與鐵路公司立了一種協定,規定這條鐵路專由德國管理,如華股總額達于十萬兩時,中國官吏可以參與。

    該公司如在山東省内設立分機關,中國方面可派官吏一員為代表,駐在該機關以資接洽。

    鐵路公司購買土地,隻限于鐵路企業,并于其将來發展的必要範圍内,得于車站設立收稅所,鐵路管理員須予以相當協助。

    外人在山東境内旅行或做事,必須持有中、德主管官吏簽名的護照。

    鐵路公司雇用的華人,若在租界地外犯了法律,必須服從中國地方官的制裁,在租借地百裡的地帶以外的治安,由山東行政首長派兵保護,不許外國軍隊經過駐屯。

    租借地内的治安,由德國駐在青島的行政長官負其責任。

     依一八九九年的條約,德國既已獲得了山東的鐵路敷設權,并礦山采掘權,德政府乃
0.05748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