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馬克思主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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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軍之役,固然不必全拿那曆史的唯物論者所說,全是經濟的意味去解釋,但當那僧侶彼得煽動群衆營救聖墓的時候,彼得與其群衆雖然沒有經濟的意味參雜其間,或者純是驅于宗教的狂信,而那自覺的經濟階級,實在曉得利用這無意識的反動,達他們有意識的經濟上的目的。
從前的曆史家,完全把經濟的意味蔑視了,也實未當。
我們批評或采用一個人的學說,不要忘了他的時代環境和我們的時代環境就是了。
(八) 我于上篇,既将馬氏的“唯物史觀”和“階級競争說”略為評述,現在要述他的“經濟論”了。
馬氏的“經濟論”有二要點:一“餘工餘值說”,二“資本集中說”。
前說的基礎,在交易價值的特别概念。
後說的基礎,在經濟進化的特别學理。
用孔德的術語說,就是一屬于經濟靜學,一屬于經濟動學。
今先述“餘工餘值說”。
馬氏的目的,在指出有産階級的生活,全系靠着無産階級的勞工。
這并不是馬氏新發明的理論,從前Sismondi,Saint-Simon,Proudhon,Rodbertus諸人,在他們的著作中,也曾有過這種議論。
不過他們的批評,與其說是經濟的,毋甯說是社會的。
私有财産制及其不公,是他們攻擊的标的。
馬氏則不然,他鄭重的歸咎于經濟科學的本身,特别歸咎于交易觀念。
他所極力證明這私營事業必須存在的理由,就是因為這是交易不能免的結果。
——一個經濟上的必要,貴族與平民都須服從的。
馬氏的“餘工餘值說”,是從他那“勞工價值論”演出來的。
馬氏說勞工不隻是價值的标準與理由,并且是價值的本體。
從前Ricardo也曾有過類似的觀念,但他未能決然采用。
馬氏于此,毅然采取其說,不象Ricardo的躊躇。
馬氏也決不否認“效用是價值的必要條件”。
由效用的價值而論,這的确是唯一的理由,但他以為單拿效用這一點說明交易的價值,理據尚不充足。
每在一個交易的行為,兩個物品間必含着共同的原素,一緻的等級。
此種一緻,決不是效用的結果,因為效用的等級,在每個物品中均不相同。
而所以構成交易這件事存在的理由的,就是這個不同。
在那些性質各異的物品中所含的共同原素,不是效用,乃是那些物品中所含勞工分量的大小。
每個物品的價值,應該純是物品中所含人類勞工結晶的全量。
物品價值的分别,全依勞工的分量而異。
此等勞工,是于生産這些物品有社會的必要的東西。
例如有一工人在一種産業裡作工,一日工作十小時,什麼是他的生産物的交易價值呢?這交易價值,應該是他那十小時勞工的等量。
他所生産的,是布,是煤,或是他物,都不必問。
按工銀交易的條件,資本家把處分物品的權保留在自己手中,而按實在的價值出售。
這實在的價值,就是十小時勞工的等量。
工人的工力(Labourforce)為工銀所買,與其本人斷絕關系。
工銀專以代表資本家償他工力的物價,而資本家即保持自由處分這個物品(指工力)的權利于自己手中。
工力價值的決定,與别的可以交易的物品相同。
工力恰是一種物品,他的價值也是由那于他的生産所必需的勞工時間數目決定。
生産工力所必需的工量(Labourquantity),是一種稍覺奇異的話,初究馬氏學說的人,最難領會其旨趣。
但是必須領會,才得了解馬氏的經濟學說。
實在稍加研究,覺得這種見解也并沒有什麼稀奇。
設若拿一個機械的活動代替一個工人的勞工,執一個工程師,問他這架機械要多少維持費?他決不以為奇,并且立答以每時每日需多少噸煤炭,而煤炭的價值,又純是代表那采掘煤炭的一定人工的總積。
我們把煤炭換成勞工去說明他,又有什麼難懂呢? 工銀制下的工人,純是一種機械。
所不同的地方,維持機械的财物是在他處由他人的勞工生産出來的,維持工人的财物是由他自己的勞工生産的一小部分。
一時間的勞作,或一日的辛苦,其價值均可以在那個時間保持那個工人使他能夠完全維持他的生産力所必需的需要為标準。
無論資本家以物品以金錢償他的工值,都是代表那必要費的價值。
維持工力所必要的物品的價值,永不能與那工力的生産的價值相等。
例如一日維持工力所必要的物品的價值,決不能與十小時工力的價值相等,或且不抵五小時。
在模範狀态下的人類工力,常足以生産比他所單純消費的物品的價值多。
工人所生産的價值,全部移入資本家的手中,完全歸他處分。
而以其一小部分用工銀的名目還給工人,其量僅足以支應他在生産此項物品的期間所消用的食品,餘則盡數歸入資本家的囊中。
生産物的售出,其價與十小時的工力相等,而工人所得,則止抵五小時工力的價值。
其餘五小時工力的價值,馬氏叫作“餘值”(Surplusvalue)。
這樣辦去,資本家獲得工人十小時的工力,而僅以五小時的代價還給工人。
其餘五小時的工力,在工人毫不值錢。
前五小時間工人所生産的,等于他的工值。
第五時以後他所做的工,于他什麼也不值了。
這生産“餘值”的額外時間,于工人本身一文不值的工力,馬氏叫作“餘工”(Surpluslabour)。
餘值既全為資本家的掠奪品,那工人分外的工作,就是餘工,便一點報償也沒有。
剛是對工人的能力課額外的汗血稅,而為資本家增加幸運,這是現代資本主義的秘密,這是資本主義下資本家掠奪勞工生産的方式。
因為這個原故,資本家的利益,就在增大餘值。
他們想了種種方法,達這個目的。
解析這些方法,揭破資本主義的秘密,就是馬氏學說特色之一。
依馬氏的解析,資本家增大餘值的方法有二要着: 一、盡力延長工作時間,以求增加餘工時間的數目。
假使工作時間的數目,可以由十小時增至十二小時,這餘工時間,自然可以由五小時增至七小時。
企業家常謀為此。
雖有工場立法,強制些産業限制工作時間,于阻止餘值的增長多少有點效果,但推行的範圍,究竟限于少數産業,所以“八時間工作”的運動,仍不能不紛紛四起。
二、盡力縮短生産工人必要生活費的時間。
假令生産工人必要生活費的工作時間,由五小時縮短至三小時,那餘工時間自然由五小時增至七小時了。
此種縮短,是可以由産業組織的完全或由生活費的減少作得到的。
生活費減少,常為由協力(Co-operation)的影響所生的結果。
資本家每依建立慈善院或雇用比成人生活費較少的婦幼勞工以圖此利益。
婦幼離開家庭,那一切家事乃至煮飯洗衣等等,都留給男子去做。
但若有維持女工工銀與男工相等的方法或限制婦幼勞工的法律,此種戰略,也就完全失敗了。
馬氏的論旨,不在訴說資本家的貪婪,而在揭破資本主義的不公。
因為掠奪工人的,并不是資本家,乃是資本主義,工銀交易的條件,資本家已經全然履行。
你得一份錢,他買一份貨,也算是公平交易。
既然許資本主義與自由競争行于經濟界,這種結果是必不能免的。
資本家于此,固極願購此便宜物品,因為他能生産比他自身所含價值還多的東西。
惟有這一班可憐的工人,自己把自己的工力象機械一般賤價給人家,所得的價格,僅抵自己生産價值之半,或且不及其半,在法律上經濟上全沒有自衛之道,而自己卻視若固然。
這不是資本家的無情,全是資本主義的罪惡! (九) 前節所述,是馬氏“價值論”的要旨。
而與其“價值論”最有關系的“平均利潤率論”,也不可不略為說明。
今于說明“平均利潤率論”以前,須先說一說那餘值怎麼變成利潤的道理。
餘值本是由勞工生産的價值中除去他的必要生活費所餘的價值。
這必要生活費就是可變資本。
是資本的一部分,不是資本的全部。
餘值的發生,是單由于可變資本,不是由于資本全部。
但因生産物品時支出的費用都出自資本(這些費用,馬氏叫作費用價格),而于費用價格的表形,不能認可變資本與不變資本間有何等區别,就把那僅與可變資本有關系的餘值作成與全資本都有關系的樣子。
工力的價格就變成工銀,工力生産的餘值就變成利潤了。
我們可用下列的論式表明這個道理: 1.全資本(C)由不變資本(c)與可變資本(v)而成, 2.可變資本生出餘值(m), 3.餘值對于可變資本的比例叫作餘值率,用m&prime代他, 4.因而得=m&prime的公式, 5.又生m=m&primev的公式, 6.今不令餘值僅關系于可變資本,而使關系于全資本,把他叫作利潤(P), 7.餘值對于全資本(C)的關系為利潤率,用P&prime代他, 8.從而得P&prime==的公式, 9.若把m換成m&primev又得P&prime=m&prime=m&prime的新公式, 10.再把他換成比例式,斷得:P&prime∶m&prime=v∶c的公式, 依此我們可以證明利潤率之于餘值率的關系,與可變資本之于全資本的關系相等。
我們又可斷定利潤率(P&prime)常比餘值率(m&prime)小,因為可變資本(v)常比全資本(C)小(C=c+v)。
資本主義把那僅與可變資本有關系的餘值,變成與全資本有關系的利潤,把那對于可變資本的比例的餘值率,變成對于全資本的比例的利潤率。
在這神秘的形态中,把餘值用利潤的名義盡行掠去的真象,就是如此。
依以上所述的原理,餘值随可變資本而增減,全與不變資本的多少無關。
但實際上無論可變不變二種資本的比例如何變動,利潤率常為同一。
這是一個顯然的矛盾。
為使理論愈益明顯,分析解說如下: 1.餘值準可變資本的多少而增減,可變資本多則餘值多,可變資本少則餘值少。
2.利潤率是把餘值以對于全資本(合不變與可變二種)的比例表明的東西,故可變資本多則利潤率高,少則利潤率低。
3.然于實際,不拘可變資本分的多少,同一的全資本額有同一的平均利潤率。
依馬氏可變資本分多則利潤率高,少則低的定理,應如下表: 而于實際,這五種産業的利潤率都為同一,與價值原則絕不相容。
這就是“平均利潤率的謎”。
昂格思在“資本論”第二卷的序文中曾說,這個矛盾,Ricardo已經看出而未能解釋,Rodbertus也曾注意而未能解決,至于馬氏,在他的“經濟學批評”裡,已經解決過這個問題,而在“資本論”第三卷始完全與以解答。
故解釋“平均利潤率的謎”,在馬氏書中是一個最著名的點,而因為解釋此謎的原故,把他的“勞工價值論”幾乎根本推翻。
他的學說本身,發生一絕大矛盾,故又是一個最大弱點。
馬氏解謎的鍵,并沒有什麼稀奇的道理,不過是: 一、商品若能按其價值被買賣,利潤率必生種種差别。
二、然于實際,商品不能按其價值被買賣。
三、即于實際,以按不變可變兩資本平均結合比例以上的比例結合的資本生産的商品,于其價值以上被買賣。
以平均以下的比例的資本生産的商品,于其價值以下被買賣。
馬氏以下表說明這個道理: 我們再把此表細加說明如下: 一、 Ⅰ例 不變資本80 可變資本20 合計100 Ⅱ例 不變資本70 可變資本30 合計100 Ⅲ例 不變資本60 可變資本40 合計100 Ⅳ例 不變資本85 可變資本15 合計100 Ⅴ例 不變資本95 可變資本5 合計100 二、餘值率(即m&prime)依馬氏的定理皆為同一。
茲假定餘值率為100%, 三、那麼 Ⅰ例,對于可變資本20其100%的餘值為20, Ⅱ例,對于可變資本30其100%的餘值為30, Ⅲ例,對于可變資本40其100%的餘值為40, Ⅳ例,對于可變資本15其100%的餘值為15, Ⅴ例,對于可變資本5其100%的餘值為5, 四、費用價格,即生産費,應該與恰足收回(1)可變資本的全部及(2)不變資本中被消費的部分二者的數相當。
那不變資本中被消費的部分,假定Ⅰ例為50,Ⅱ例為51,Ⅲ例為51,Ⅳ例為40,Ⅴ例為10, 五、那麼費用價格的額,應如下表: 六、商品的價值,等于把餘值與上表所舉的費用價格合算起來的數。
就是Ⅰ 70+20=90 Ⅱ 81+30=111 Ⅲ 91+40=131 Ⅳ 55+15
十字軍之役,固然不必全拿那曆史的唯物論者所說,全是經濟的意味去解釋,但當那僧侶彼得煽動群衆營救聖墓的時候,彼得與其群衆雖然沒有經濟的意味參雜其間,或者純是驅于宗教的狂信,而那自覺的經濟階級,實在曉得利用這無意識的反動,達他們有意識的經濟上的目的。
從前的曆史家,完全把經濟的意味蔑視了,也實未當。
我們批評或采用一個人的學說,不要忘了他的時代環境和我們的時代環境就是了。
(八) 我于上篇,既将馬氏的“唯物史觀”和“階級競争說”略為評述,現在要述他的“經濟論”了。
馬氏的“經濟論”有二要點:一“餘工餘值說”,二“資本集中說”。
前說的基礎,在交易價值的特别概念。
後說的基礎,在經濟進化的特别學理。
用孔德的術語說,就是一屬于經濟靜學,一屬于經濟動學。
今先述“餘工餘值說”。
馬氏的目的,在指出有産階級的生活,全系靠着無産階級的勞工。
這并不是馬氏新發明的理論,從前Sismondi,Saint-Simon,Proudhon,Rodbertus諸人,在他們的著作中,也曾有過這種議論。
不過他們的批評,與其說是經濟的,毋甯說是社會的。
私有财産制及其不公,是他們攻擊的标的。
馬氏則不然,他鄭重的歸咎于經濟科學的本身,特别歸咎于交易觀念。
他所極力證明這私營事業必須存在的理由,就是因為這是交易不能免的結果。
——一個經濟上的必要,貴族與平民都須服從的。
馬氏的“餘工餘值說”,是從他那“勞工價值論”演出來的。
馬氏說勞工不隻是價值的标準與理由,并且是價值的本體。
從前Ricardo也曾有過類似的觀念,但他未能決然采用。
馬氏于此,毅然采取其說,不象Ricardo的躊躇。
馬氏也決不否認“效用是價值的必要條件”。
由效用的價值而論,這的确是唯一的理由,但他以為單拿效用這一點說明交易的價值,理據尚不充足。
每在一個交易的行為,兩個物品間必含着共同的原素,一緻的等級。
此種一緻,決不是效用的結果,因為效用的等級,在每個物品中均不相同。
而所以構成交易這件事存在的理由的,就是這個不同。
在那些性質各異的物品中所含的共同原素,不是效用,乃是那些物品中所含勞工分量的大小。
每個物品的價值,應該純是物品中所含人類勞工結晶的全量。
物品價值的分别,全依勞工的分量而異。
此等勞工,是于生産這些物品有社會的必要的東西。
例如有一工人在一種産業裡作工,一日工作十小時,什麼是他的生産物的交易價值呢?這交易價值,應該是他那十小時勞工的等量。
他所生産的,是布,是煤,或是他物,都不必問。
按工銀交易的條件,資本家把處分物品的權保留在自己手中,而按實在的價值出售。
這實在的價值,就是十小時勞工的等量。
工人的工力(Labourforce)為工銀所買,與其本人斷絕關系。
工銀專以代表資本家償他工力的物價,而資本家即保持自由處分這個物品(指工力)的權利于自己手中。
工力價值的決定,與别的可以交易的物品相同。
工力恰是一種物品,他的價值也是由那于他的生産所必需的勞工時間數目決定。
生産工力所必需的工量(Labourquantity),是一種稍覺奇異的話,初究馬氏學說的人,最難領會其旨趣。
但是必須領會,才得了解馬氏的經濟學說。
實在稍加研究,覺得這種見解也并沒有什麼稀奇。
設若拿一個機械的活動代替一個工人的勞工,執一個工程師,問他這架機械要多少維持費?他決不以為奇,并且立答以每時每日需多少噸煤炭,而煤炭的價值,又純是代表那采掘煤炭的一定人工的總積。
我們把煤炭換成勞工去說明他,又有什麼難懂呢? 工銀制下的工人,純是一種機械。
所不同的地方,維持機械的财物是在他處由他人的勞工生産出來的,維持工人的财物是由他自己的勞工生産的一小部分。
一時間的勞作,或一日的辛苦,其價值均可以在那個時間保持那個工人使他能夠完全維持他的生産力所必需的需要為标準。
無論資本家以物品以金錢償他的工值,都是代表那必要費的價值。
維持工力所必要的物品的價值,永不能與那工力的生産的價值相等。
例如一日維持工力所必要的物品的價值,決不能與十小時工力的價值相等,或且不抵五小時。
在模範狀态下的人類工力,常足以生産比他所單純消費的物品的價值多。
工人所生産的價值,全部移入資本家的手中,完全歸他處分。
而以其一小部分用工銀的名目還給工人,其量僅足以支應他在生産此項物品的期間所消用的食品,餘則盡數歸入資本家的囊中。
生産物的售出,其價與十小時的工力相等,而工人所得,則止抵五小時工力的價值。
其餘五小時工力的價值,馬氏叫作“餘值”(Surplusvalue)。
這樣辦去,資本家獲得工人十小時的工力,而僅以五小時的代價還給工人。
其餘五小時的工力,在工人毫不值錢。
前五小時間工人所生産的,等于他的工值。
第五時以後他所做的工,于他什麼也不值了。
這生産“餘值”的額外時間,于工人本身一文不值的工力,馬氏叫作“餘工”(Surpluslabour)。
餘值既全為資本家的掠奪品,那工人分外的工作,就是餘工,便一點報償也沒有。
剛是對工人的能力課額外的汗血稅,而為資本家增加幸運,這是現代資本主義的秘密,這是資本主義下資本家掠奪勞工生産的方式。
因為這個原故,資本家的利益,就在增大餘值。
他們想了種種方法,達這個目的。
解析這些方法,揭破資本主義的秘密,就是馬氏學說特色之一。
依馬氏的解析,資本家增大餘值的方法有二要着: 一、盡力延長工作時間,以求增加餘工時間的數目。
假使工作時間的數目,可以由十小時增至十二小時,這餘工時間,自然可以由五小時增至七小時。
企業家常謀為此。
雖有工場立法,強制些産業限制工作時間,于阻止餘值的增長多少有點效果,但推行的範圍,究竟限于少數産業,所以“八時間工作”的運動,仍不能不紛紛四起。
二、盡力縮短生産工人必要生活費的時間。
假令生産工人必要生活費的工作時間,由五小時縮短至三小時,那餘工時間自然由五小時增至七小時了。
此種縮短,是可以由産業組織的完全或由生活費的減少作得到的。
生活費減少,常為由協力(Co-operation)的影響所生的結果。
資本家每依建立慈善院或雇用比成人生活費較少的婦幼勞工以圖此利益。
婦幼離開家庭,那一切家事乃至煮飯洗衣等等,都留給男子去做。
但若有維持女工工銀與男工相等的方法或限制婦幼勞工的法律,此種戰略,也就完全失敗了。
馬氏的論旨,不在訴說資本家的貪婪,而在揭破資本主義的不公。
因為掠奪工人的,并不是資本家,乃是資本主義,工銀交易的條件,資本家已經全然履行。
你得一份錢,他買一份貨,也算是公平交易。
既然許資本主義與自由競争行于經濟界,這種結果是必不能免的。
資本家于此,固極願購此便宜物品,因為他能生産比他自身所含價值還多的東西。
惟有這一班可憐的工人,自己把自己的工力象機械一般賤價給人家,所得的價格,僅抵自己生産價值之半,或且不及其半,在法律上經濟上全沒有自衛之道,而自己卻視若固然。
這不是資本家的無情,全是資本主義的罪惡! (九) 前節所述,是馬氏“價值論”的要旨。
而與其“價值論”最有關系的“平均利潤率論”,也不可不略為說明。
今于說明“平均利潤率論”以前,須先說一說那餘值怎麼變成利潤的道理。
餘值本是由勞工生産的價值中除去他的必要生活費所餘的價值。
這必要生活費就是可變資本。
是資本的一部分,不是資本的全部。
餘值的發生,是單由于可變資本,不是由于資本全部。
但因生産物品時支出的費用都出自資本(這些費用,馬氏叫作費用價格),而于費用價格的表形,不能認可變資本與不變資本間有何等區别,就把那僅與可變資本有關系的餘值作成與全資本都有關系的樣子。
工力的價格就變成工銀,工力生産的餘值就變成利潤了。
我們可用下列的論式表明這個道理: 1.全資本(C)由不變資本(c)與可變資本(v)而成, 2.可變資本生出餘值(m), 3.餘值對于可變資本的比例叫作餘值率,用m&prime代他, 4.因而得=m&prime的公式, 5.又生m=m&primev的公式, 6.今不令餘值僅關系于可變資本,而使關系于全資本,把他叫作利潤(P), 7.餘值對于全資本(C)的關系為利潤率,用P&prime代他, 8.從而得P&prime==的公式, 9.若把m換成m&primev又得P&prime=m&prime=m&prime的新公式, 10.再把他換成比例式,斷得:P&prime∶m&prime=v∶c的公式, 依此我們可以證明利潤率之于餘值率的關系,與可變資本之于全資本的關系相等。
我們又可斷定利潤率(P&prime)常比餘值率(m&prime)小,因為可變資本(v)常比全資本(C)小(C=c+v)。
資本主義把那僅與可變資本有關系的餘值,變成與全資本有關系的利潤,把那對于可變資本的比例的餘值率,變成對于全資本的比例的利潤率。
在這神秘的形态中,把餘值用利潤的名義盡行掠去的真象,就是如此。
依以上所述的原理,餘值随可變資本而增減,全與不變資本的多少無關。
但實際上無論可變不變二種資本的比例如何變動,利潤率常為同一。
這是一個顯然的矛盾。
為使理論愈益明顯,分析解說如下: 1.餘值準可變資本的多少而增減,可變資本多則餘值多,可變資本少則餘值少。
2.利潤率是把餘值以對于全資本(合不變與可變二種)的比例表明的東西,故可變資本多則利潤率高,少則利潤率低。
3.然于實際,不拘可變資本分的多少,同一的全資本額有同一的平均利潤率。
依馬氏可變資本分多則利潤率高,少則低的定理,應如下表: 而于實際,這五種産業的利潤率都為同一,與價值原則絕不相容。
這就是“平均利潤率的謎”。
昂格思在“資本論”第二卷的序文中曾說,這個矛盾,Ricardo已經看出而未能解釋,Rodbertus也曾注意而未能解決,至于馬氏,在他的“經濟學批評”裡,已經解決過這個問題,而在“資本論”第三卷始完全與以解答。
故解釋“平均利潤率的謎”,在馬氏書中是一個最著名的點,而因為解釋此謎的原故,把他的“勞工價值論”幾乎根本推翻。
他的學說本身,發生一絕大矛盾,故又是一個最大弱點。
馬氏解謎的鍵,并沒有什麼稀奇的道理,不過是: 一、商品若能按其價值被買賣,利潤率必生種種差别。
二、然于實際,商品不能按其價值被買賣。
三、即于實際,以按不變可變兩資本平均結合比例以上的比例結合的資本生産的商品,于其價值以上被買賣。
以平均以下的比例的資本生産的商品,于其價值以下被買賣。
馬氏以下表說明這個道理: 我們再把此表細加說明如下: 一、 Ⅰ例 不變資本80 可變資本20 合計100 Ⅱ例 不變資本70 可變資本30 合計100 Ⅲ例 不變資本60 可變資本40 合計100 Ⅳ例 不變資本85 可變資本15 合計100 Ⅴ例 不變資本95 可變資本5 合計100 二、餘值率(即m&prime)依馬氏的定理皆為同一。
茲假定餘值率為100%, 三、那麼 Ⅰ例,對于可變資本20其100%的餘值為20, Ⅱ例,對于可變資本30其100%的餘值為30, Ⅲ例,對于可變資本40其100%的餘值為40, Ⅳ例,對于可變資本15其100%的餘值為15, Ⅴ例,對于可變資本5其100%的餘值為5, 四、費用價格,即生産費,應該與恰足收回(1)可變資本的全部及(2)不變資本中被消費的部分二者的數相當。
那不變資本中被消費的部分,假定Ⅰ例為50,Ⅱ例為51,Ⅲ例為51,Ⅳ例為40,Ⅴ例為10, 五、那麼費用價格的額,應如下表: 六、商品的價值,等于把餘值與上表所舉的費用價格合算起來的數。
就是Ⅰ 70+20=90 Ⅱ 81+30=111 Ⅲ 91+40=131 Ⅳ 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