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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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求其真實之境而已,一時幻妄之象,虛僞之用,舉不足移易吾人真理之主張也。

     然而宇宙之内,萬象森列,以一人之智察,而欲洞明一切應有盡有之實體,戛乎其難。

    即令各人竭其所知,以求真理之所在,而見仁見智,又人人殊,此其為道,不幾一分而不可複合,一亂而不可複理,将言真理者愈衆,求真理者愈多,而真理之為物愈以湮沒而不彰乎?曰,此不足以障真理之表顯也。

    吾人各有其知力,即各有其知力所能達之境,達于其境而确将其所信以示之人,此即其人所見之真理也。

    言真理者之所謂真理,雖未必果為真理,即含有真理,而亦未必全為真理。

    而能依其自信以認識其所謂真理者,即或違于真理,真理亦将介其自信之力以就之。

    故言論家欲求見信于社會,必先求所以自信社會之人,能自信者衆,則此自信之衆,即足成其社會之中樞,而能軌範其群于進步向上之途矣。

    故真理者,人生之究竟,而自信者,又人生達于真理之途徑也。

     人生最高之理想,在求達于真理。

    故自呱呱堕地之時,即求光明于茲世,而葬于幽暗之域,乃為死亡之特征。

    然則吾人苟有所自信,初不必計及社會之于吾言,或遵為天經地義,抑斥為邪說淫辭。

    古今來之天經地義,未必永為天經地義,而邪說淫辭,則又未必果為邪說淫辭也。

    法律禁之,固所不許,社會壓之,亦非得宜,使人人皆懾于社會心理之勢力,而苟且姑息,以與之因循敷衍,不惜枉其所信以暫屈于現狀維持之下者,亦覺于真理之生涯未能徹底。

    平情論之,社會之進演、進步與秩序宜并重之。

    即高懸理想與俯就社會之言論,亦當兼容互需而不可有所偏廢,此立憲政治之所以重乎言論,而言論之所以重乎自由也。

    雖其立言之旨,不容于當世,要其助益進步之功,亦與漸世之言論為用相等,或且過之。

    方其一群之中,猶自封于前人先聖之說,驟聞之,或且訾為離經畔道之徒,而于其說乃杆格而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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