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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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之自有此離經畔道之說,一于世人之思想,着其痕影,雖受之者期期以為不可,而由斯已得正負相反之意象,并列雜陳,以于不知不識之間,動其堅固不拔之單純思能,彼縱始終對于斯說,深惡痛絕,而有較為和緩委曲之說,以向之陳說,斯其言之雖不得直接以承其信許者,而間接以收調劑之功,已為不少。

    即認步言之,此種駭世之言論,直接間接絲毫不為并世之人所用,亦不足以沮立言者之氣,而遂默持其所信以終于暗昧之鄉。

    此其事,古人有行之者矣!楊朱為我之說,墨翟兼愛之旨,固二子所信為真理者也,而孟轲之徒,則距之辟之,不遺餘力,以無父無君罪之為禽獸。

    然自今日觀之,其說于中國周秦時代哲學上之價值,固不減于孔、孟,已為中外學者所公認矣。

    李卓吾氏究讨内典,得罪儒宗,舉世儒生,盡情謗僇,幾不侪于人類之倫,卒至囚其人,火其書,然而卓吾當日,固明知其書必遭焚毀之厄,而猶自榜其書曰“焚書”,将其所信,表而出之,而今其書固猶流在人間也。

    蘇格拉的當其身,嘗以慢神不道之罪,而受國人之衆推廷鞫,終以受戮矣;耶稣基督,亦以逆天之罪受時人之磔殺,流血于十字架上矣;近代俄之大儒托爾斯泰氏,亦嘗見嫉于政府,破門于宗教矣。

    然而今世之人,或則崇為哲家,或則尊為教主,或則稱為曠代文豪,此以知言論之權威,即不行于當時,猶能存于異代;雖或見厄于社會,仍可自信于良知也。

    餘愛自信之言論,餘尤愛自由之言論。

    蓋言論而基于自信本于自由者,雖不必合于真理,而與真理為鄰。

    餘雖為急進之言論,餘并不排漸進之言論,蓋言論而發于良知之所信,無論其為急進、為漸進,皆能引于進步之境,而達于真理之生涯也。

    餘故以真理之權威,張言論之權威,以言論之自由,示良知之自由,而願與并世明達共勉之矣。

     1917年4月17日 “甲寅”日刊 署名:守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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