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倫理觀與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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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既絕對排斥以孔道規定于憲法之主張,乃更進而略述自然的倫理觀,以判孔子于中國今日之社會,其價值果何若者。

     吾人生于今日之知識世界,唯一自然之真理外,舉不足勞吾人之信念,故吾人之倫理觀,即基源于此唯一自然之真理也。

    曆稽中國、印度,乃至歐洲之自古傳來之種種教宗哲派,要皆以宇宙有一具絕對理性、絕對意思之不可思議的、神秘的大主宰。

    日天,日神,曰上帝,曰絕對,曰實在,曰宇宙本源,曰宇宙本體,曰太極,曰真如,名稱雖殊,要皆指此大主宰而言也。

    由吾人觀之,其中雖不無一二葉于學理的解釋,而其或本宗教之權威,或立理想之人格,信為倫理之淵源而超乎自然之上,厥說蓋非生于今日世界之吾人所足取也。

     吾人以為宇宙乃無始無終自然的存在。

    由宇宙自然之真實本體所生之一切現象,乃循此自然法而自然的、因果的、機械的以漸次發生漸次進化。

    道德者,宇宙現象之一也。

    故其發生進化亦必應其自然進化之社會。

    而其自然變遷,斷非神秘主宰之惠與物,亦非古昔聖哲之遺留品也。

     餘謂孔子為數千年前之殘骸枯骨,聞者駭然,雖然無駭也。

    孔子于其生存時代之社會,确足為其社會之中樞,确足為其時代之聖哲,其說亦确足以代表其社會其時代之道德。

    使孔子而生于今日,或更創一新學說以适應今之社會,亦未可知。

    而自然的勢力之演進,斷非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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