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倫理觀與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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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崇孔子之誠心所能抗,使今日返而為孔子之時代之社會也。

    而孔子又一死而不可使之複生于今日,以反乎今日之社會而變易其說也。

    則孔子之于今日之吾人,非殘骸枯骨而何也? 餘謂孔子為曆代帝王專制之護符,聞者駭然,雖然無駭也。

    孔子生于專制之社會,專制之時代,自不能不就當時之政治制度而立說,故其說确足以代表專制社會之道德,亦确足為專制君主所利用資以為護符也。

    曆代君主,莫不尊之祀之,奉為先師,崇為至聖。

    而孔子雲者,遂非複個人之名稱,而為保護君主政治之偶象矣。

    使孔子而生于今日,或且倡民權自由之大義,亦未可知。

    而無如其人已為殘骸枯骨,其學說之精神,已不适于今日之時代精神何也!故餘之掊擊孔子,非掊擊孔子之本身,乃掊擊孔子為曆代君主所雕塑之偶數的權威也;非掊擊孔子,乃掊擊專制政治之靈魂也。

     蓋嘗論之,道德者利便于一社會生存之習慣風俗也。

    古今之社會不同,古今之道德自異。

    而道德之進化發展,亦泰半由于自然淘汰,幾分由于人為淘汰。

    孔子之道,施于今日之社會為不适于生存,任諸自然之淘汰,其勢力遲早必歸于消滅。

    吾人為謀新生活之便利,新道德之進展,企于自然進化之程,少加以人為之力,冀其迅速蛻演,雖冒毀聖非法之名,亦所不恤矣。

     1917年2月4日 “甲寅”日刊 署名:守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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