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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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利之信條也。
以一部分人尊崇之聖人,入于全國所托命之憲法,則其憲法将為一部分人之憲法,非國民全體之憲法也;所謂孔教徒之憲法,非漢、滿、蒙、藏、回、釋、道、耶諸族諸教共同遵守之憲法也;乃一小社會之憲法,非一國家之憲法也。
此挑動教争之呼聲也。
此離析蒙藏之口令也。
憲法雲乎哉!憲法雲乎哉! 孔子之道者,含混無界之辭也。
憲法者,一文一字均有極确之意義,極強之效力者也。
今以含混無界之辭,入于辭嚴力強之憲法,無論實施之效力,不克普及于全國,即此小部分之人,将欲遵此條文,亦苦于無确切之域以資循守。
何者為孔子之道?何者為非孔子之道?必如何始為以孔子之道為修身之大本?必如何則否?此質之主張規定此條之議憲諸君,亦将瞠目而莫知所應。
須知一部之失效憲法,全體之尊嚴随之,此憲法之自殺也,此憲法自取消其效力之告白也。
然則辛苦經營,絞諸公數月之腦血,耗國家數月之金錢以從事于制定憲法之勞者,不幾為無意義乎? 總之憲法與孔子發生關系,為最背于其性質之事實。
吾人甚希望于二讀會時,删去此項,以全憲法之效力。
此一部尊崇孔子之人,盡可聽其自由以事傳播。
國家并無法律以禁止之,社會并可另設方法以獎助之,何必定欲以憲法之權威,為孔子壯其聲勢,俾他種宗教、他種學派不得其相當之分于憲法而後快于心欤? 1917年1月30日 “甲寅”日刊 署名:守常
以一部分人尊崇之聖人,入于全國所托命之憲法,則其憲法将為一部分人之憲法,非國民全體之憲法也;所謂孔教徒之憲法,非漢、滿、蒙、藏、回、釋、道、耶諸族諸教共同遵守之憲法也;乃一小社會之憲法,非一國家之憲法也。
此挑動教争之呼聲也。
此離析蒙藏之口令也。
憲法雲乎哉!憲法雲乎哉! 孔子之道者,含混無界之辭也。
憲法者,一文一字均有極确之意義,極強之效力者也。
今以含混無界之辭,入于辭嚴力強之憲法,無論實施之效力,不克普及于全國,即此小部分之人,将欲遵此條文,亦苦于無确切之域以資循守。
何者為孔子之道?何者為非孔子之道?必如何始為以孔子之道為修身之大本?必如何則否?此質之主張規定此條之議憲諸君,亦将瞠目而莫知所應。
須知一部之失效憲法,全體之尊嚴随之,此憲法之自殺也,此憲法自取消其效力之告白也。
然則辛苦經營,絞諸公數月之腦血,耗國家數月之金錢以從事于制定憲法之勞者,不幾為無意義乎? 總之憲法與孔子發生關系,為最背于其性質之事實。
吾人甚希望于二讀會時,删去此項,以全憲法之效力。
此一部尊崇孔子之人,盡可聽其自由以事傳播。
國家并無法律以禁止之,社會并可另設方法以獎助之,何必定欲以憲法之權威,為孔子壯其聲勢,俾他種宗教、他種學派不得其相當之分于憲法而後快于心欤? 1917年1月30日 “甲寅”日刊 署名:守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