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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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也,而民彛之所守不以是而淆也。
诋其距辟足以禁人之昌說也,而民彛之所向不以是而反也。
即于一言一行之微,其以聲色貨利蠱之者,其物即緣聲色貨利而俱存。
以桁楊刀鋸屈之者,其物即與桁楊刀鋸而并立。
以诋諆距辟禁之者,其物即從诋其距辟而潛滋。
此無他,凡事之涉及民生利害者,其是非真妄宜聽民彛之自擇,未遽可以專擅之動作雲為,以為屏斥杜絕之方也。
天之所賦人焉能奪,天之所禁人何能予。
道在聽民彛之自為趨向,因勢而利導之,為容相當之餘裕,俾得盡形于政,以收自然之成,無事束縛馳驟之勞,防閑檢制之工矣。
其或不爾,利其不著,便于制異從同,潛存之勢,亦終必發。
聲色貨利桁楊刀鋸之力,且不為功,而謂诋諆距辟之事,庸能有成哉!是故立憲國民之于言論自由也,保障之以法制,固為必要,而其言論本身,首當洞明此旨。
但察其是,勿拒其非,縱喜其同,莫禁其異,務使一群秉彜之所好,皆得相當之分,反複辯論,獲其中庸之理以去。
最後彖定之辭,勿得輕用,終極評判之語,勿得漫加。
健全之輿論成,而美滿之憲政就矣。
近人海智氏著“政治常識”一書,開宗明義即叙著書之旨,不在對于一人一事而為終極彖定之語,懼其侵及天票而為智力之絯也。
其言曰:“排斥終極之彖定,其利乃在緻一切政治問題,得應有盡有之人,續行讨論。
此類讨論每足以喚起有效之思索,導于理想社會之域,而此理想社會即所以表示吾美人生之協和者也。
倘吾全美或其一州之國民心覺,不克活潑潑地以呈于公共問題,則其政治之體不得盡其全能。
正猶一人之身,有其一部麻木不仁,餘則僅存形式動作之艱而已。
于憲法限制之内,法令與判決即多數表布之意思,迄于為新行立法制定所更,為茲土之法律,并政治行為之準則焉。
在此期間,進步方法之讨論罔有息絕,其查事之精,析論之透,均為其進程所達之驗也。
蓋背乎邏輯之推論,苟為根于事實而設者,其視合乎邏輯之推論,所據之事全為子虛者,厥失為少。
前者得其時而或有合,後者徒為美辭之助,而永無其果。
前者猶為實用,後者隻為空理。
心性之重乎讨議。
殆與求構之結論無殊也。
”準乎斯言,不以凡事之理曲是非攬之于己,而下最後判彖之辭,則其理曲是非自能獲于天下公論之中。
蓋其參究互議之果,乃能求一事實為之根據。
而後邏輯之用,方為不荒,心覺之能,始能昭著,輿論之聲,乃能揚于社會面有偉大之權威也。
吾民可以谛審其理矣。
群演之道,在一方固其秩序,一方圖其進步。
前者法之事,後者理之事。
必以理之力著為法之力,而後秩序為可安;必以理之力摧其法之力,而後進步乃可圖。
是秩序者,法力之所守,進步者,理力之所摧也。
歐洲當文藝複興之頃,羅馬教皇,權威赫赫,雖以帝王之尊,莫不俯首帖耳于數皇之前,其法之力,可謂風靡全歐矣。
胡以路德之徒,昂然崛起,别樹新教之幟,以與炙手可熱之教皇抗而卒能勝之,則理之力也。
法蘭西革命之時,上自王家,下至貴族儈侶,蹂躏平民,無所弗至,甚法之力,可謂火熱水深矣。
而胡以盧梭、孟德斯鸠、烏爾泰之流,揚其民權自由之聲,卒釀革命之風雲,而共和之基卒以奠定,則理之力也。
他如英之大憲章、權利請願書,美之獨立宣言,吾國之南京約法,乃至雲南宣言之四大政綱,莫非以理之力沖決法之力,而流露之民彜也。
蓋法易腐而理常新,法易滞而理常進。
國之存也,存于法,人之生也,生于理。
國而一日離于法則喪厥權威,人而一日離于理則失厥價值。
故立憲國民之責任不僅在保持國之權威,并宜尊重人之價值。
前者政治法律之所期,後者學說思想之所為。
前者重服從,尚保守,法之所禁,不敢犯也,法之所命,不敢違也。
後者重自由,尚進取,彜性之所趨,雖以法律禁之,非所畏也。
彜性之所背,雖以法律追之,非所從也。
必使法之力與理之力,息息相攻,即息息相守,無時不在相摩相蕩相克相複之天,即無時不得相調相劑相蓄相容之分。
既以理之力為法之力開其基,更以理之力為法之力去其障,使法外之理無不有其機會以入法之中,理外之法無不有其因緣以失法之力。
平流并進,遞演遞嬗,即法即理,即理即法,而後突發之革命可免,日新之改進可圖。
是在民彜與國法疏通之脈絡途徑何如耳,是在吾民本其秉彜之能以為改進之努力何如耳。
餘論至斯,已嫌過冗,最終有欲為吾國民告者。
人之生也,莫不有其環境,而常與其生以莫大之影響焉。
其境豐者其能啬,其境匮者其能增。
此理雖常見于僿野之民,而非可論于文明之族。
蓋文明雲者,即人類本其民彜,改易環境而能戰勝自然之度也。
文明之人,務使其環境聽命于我,不使其我奴隸于環境。
太上創造,其次改造,其次順應而已矣。
國家之存立,何莫不然。
國民全體,亦有其大生命焉,其與環境相戰,所需之秉彜之能,努力之勇,正不減于小已之求生。
吾華建國,宅于亞陸,江山秀美,泱泱大風,世界之内,罕有其匹。
沃土如茲其廣也,河流如茲其多也,海線如茲其修也,煤鐵如茲其富也。
苟吾四億同胞之心力稍有活潑之機,創造改造之業姑且莫論,但能順應此環境而利用之,已足以雄視五洲威震歐亞矣。
而今則何如者?神衰力竭,氣盡能索。
全國之人,其穎智者,有力僅以為惡,有心惟以造劫。
餘國死灰槁木,奄奄待亡,欲東不能,欲西不得,養成矛盾之性,失其自然之天,并其順應環境之力而亦無之。
遂令神州,鞠為茂草,昔稱天府,今見陸沉。
嗚呼!是果孰之咎欤?餘思之,且重思之,則君主專制之禍耳。
蓋民與君不兩立,自由與專制不并,存,是故君主生則國民死,專制活則自由亡。
而專制之政與君主之制,如水與魚,如膠與漆,固結不解,形影相依。
今猶有敢播專制之餘燼,起君主之篝火者,不問其為籌安之徒與複辟之輩,一律認為國家之叛逆、國民之公敵而誅其人,火其書,殄滅其醜類,摧拉其根株,無所姑息,不稍優容,永絕其萌,勿使滋蔓,而後再造神州之大任始有可圖,中華維新之運命始有成功之望也。
吾任重道遠之國民乎!當知今日為世界再造之初,中華再造之始。
吾人宜悟儒家日新之旨,持佛門忏悔之功,遵耶教複活之義,以革我之面,洗我之心,而先再造其我,棄罪惡之我,迎光明之我;棄陳腐之我,迎活潑之我;棄白首之我,迎青年之我;棄專制之我,迎立憲之我;俾再造之我适于再造中國之新體制,再造之中國适于再造世界之新潮流。
我不負此中國,中國即不負此河山,是在吾國民之善用其秉彜,以之造福邦家,以之挽回劫運。
國家前途,實利賴之矣。
托爾斯泰诠革命之義曰:“革命者,人類共同之思想感情遇真正覺醒之時機,而一念興起欲去舊惡就新善之心覺變化,發現于外部之謂也。
除悔改一語外,無能表革命意義之語也。
”今者南中倡義,鐵血橫飛,天發殺機,人懷痛憤。
此真人心世道,國命民生之一大轉機也。
一念之悔,萬劫都銷,此則記者齋戒沐浴,願光奉其忏悔之心,以貢于同胞之前。
而求以心印心,同去舊惡,同就新善,庶不負革命健兒莊嚴神聖之血,灑于自由神前,為吾侪洗心自忏之用矣。
(櫻花節中脫稿) 1916年5月15日 “民彛”創刊号 署名:守常
诋其距辟足以禁人之昌說也,而民彛之所向不以是而反也。
即于一言一行之微,其以聲色貨利蠱之者,其物即緣聲色貨利而俱存。
以桁楊刀鋸屈之者,其物即與桁楊刀鋸而并立。
以诋諆距辟禁之者,其物即從诋其距辟而潛滋。
此無他,凡事之涉及民生利害者,其是非真妄宜聽民彛之自擇,未遽可以專擅之動作雲為,以為屏斥杜絕之方也。
天之所賦人焉能奪,天之所禁人何能予。
道在聽民彛之自為趨向,因勢而利導之,為容相當之餘裕,俾得盡形于政,以收自然之成,無事束縛馳驟之勞,防閑檢制之工矣。
其或不爾,利其不著,便于制異從同,潛存之勢,亦終必發。
聲色貨利桁楊刀鋸之力,且不為功,而謂诋諆距辟之事,庸能有成哉!是故立憲國民之于言論自由也,保障之以法制,固為必要,而其言論本身,首當洞明此旨。
但察其是,勿拒其非,縱喜其同,莫禁其異,務使一群秉彜之所好,皆得相當之分,反複辯論,獲其中庸之理以去。
最後彖定之辭,勿得輕用,終極評判之語,勿得漫加。
健全之輿論成,而美滿之憲政就矣。
近人海智氏著“政治常識”一書,開宗明義即叙著書之旨,不在對于一人一事而為終極彖定之語,懼其侵及天票而為智力之絯也。
其言曰:“排斥終極之彖定,其利乃在緻一切政治問題,得應有盡有之人,續行讨論。
此類讨論每足以喚起有效之思索,導于理想社會之域,而此理想社會即所以表示吾美人生之協和者也。
倘吾全美或其一州之國民心覺,不克活潑潑地以呈于公共問題,則其政治之體不得盡其全能。
正猶一人之身,有其一部麻木不仁,餘則僅存形式動作之艱而已。
于憲法限制之内,法令與判決即多數表布之意思,迄于為新行立法制定所更,為茲土之法律,并政治行為之準則焉。
在此期間,進步方法之讨論罔有息絕,其查事之精,析論之透,均為其進程所達之驗也。
蓋背乎邏輯之推論,苟為根于事實而設者,其視合乎邏輯之推論,所據之事全為子虛者,厥失為少。
前者得其時而或有合,後者徒為美辭之助,而永無其果。
前者猶為實用,後者隻為空理。
心性之重乎讨議。
殆與求構之結論無殊也。
”準乎斯言,不以凡事之理曲是非攬之于己,而下最後判彖之辭,則其理曲是非自能獲于天下公論之中。
蓋其參究互議之果,乃能求一事實為之根據。
而後邏輯之用,方為不荒,心覺之能,始能昭著,輿論之聲,乃能揚于社會面有偉大之權威也。
吾民可以谛審其理矣。
群演之道,在一方固其秩序,一方圖其進步。
前者法之事,後者理之事。
必以理之力著為法之力,而後秩序為可安;必以理之力摧其法之力,而後進步乃可圖。
是秩序者,法力之所守,進步者,理力之所摧也。
歐洲當文藝複興之頃,羅馬教皇,權威赫赫,雖以帝王之尊,莫不俯首帖耳于數皇之前,其法之力,可謂風靡全歐矣。
胡以路德之徒,昂然崛起,别樹新教之幟,以與炙手可熱之教皇抗而卒能勝之,則理之力也。
法蘭西革命之時,上自王家,下至貴族儈侶,蹂躏平民,無所弗至,甚法之力,可謂火熱水深矣。
而胡以盧梭、孟德斯鸠、烏爾泰之流,揚其民權自由之聲,卒釀革命之風雲,而共和之基卒以奠定,則理之力也。
他如英之大憲章、權利請願書,美之獨立宣言,吾國之南京約法,乃至雲南宣言之四大政綱,莫非以理之力沖決法之力,而流露之民彜也。
蓋法易腐而理常新,法易滞而理常進。
國之存也,存于法,人之生也,生于理。
國而一日離于法則喪厥權威,人而一日離于理則失厥價值。
故立憲國民之責任不僅在保持國之權威,并宜尊重人之價值。
前者政治法律之所期,後者學說思想之所為。
前者重服從,尚保守,法之所禁,不敢犯也,法之所命,不敢違也。
後者重自由,尚進取,彜性之所趨,雖以法律禁之,非所畏也。
彜性之所背,雖以法律追之,非所從也。
必使法之力與理之力,息息相攻,即息息相守,無時不在相摩相蕩相克相複之天,即無時不得相調相劑相蓄相容之分。
既以理之力為法之力開其基,更以理之力為法之力去其障,使法外之理無不有其機會以入法之中,理外之法無不有其因緣以失法之力。
平流并進,遞演遞嬗,即法即理,即理即法,而後突發之革命可免,日新之改進可圖。
是在民彜與國法疏通之脈絡途徑何如耳,是在吾民本其秉彜之能以為改進之努力何如耳。
餘論至斯,已嫌過冗,最終有欲為吾國民告者。
人之生也,莫不有其環境,而常與其生以莫大之影響焉。
其境豐者其能啬,其境匮者其能增。
此理雖常見于僿野之民,而非可論于文明之族。
蓋文明雲者,即人類本其民彜,改易環境而能戰勝自然之度也。
文明之人,務使其環境聽命于我,不使其我奴隸于環境。
太上創造,其次改造,其次順應而已矣。
國家之存立,何莫不然。
國民全體,亦有其大生命焉,其與環境相戰,所需之秉彜之能,努力之勇,正不減于小已之求生。
吾華建國,宅于亞陸,江山秀美,泱泱大風,世界之内,罕有其匹。
沃土如茲其廣也,河流如茲其多也,海線如茲其修也,煤鐵如茲其富也。
苟吾四億同胞之心力稍有活潑之機,創造改造之業姑且莫論,但能順應此環境而利用之,已足以雄視五洲威震歐亞矣。
而今則何如者?神衰力竭,氣盡能索。
全國之人,其穎智者,有力僅以為惡,有心惟以造劫。
餘國死灰槁木,奄奄待亡,欲東不能,欲西不得,養成矛盾之性,失其自然之天,并其順應環境之力而亦無之。
遂令神州,鞠為茂草,昔稱天府,今見陸沉。
嗚呼!是果孰之咎欤?餘思之,且重思之,則君主專制之禍耳。
蓋民與君不兩立,自由與專制不并,存,是故君主生則國民死,專制活則自由亡。
而專制之政與君主之制,如水與魚,如膠與漆,固結不解,形影相依。
今猶有敢播專制之餘燼,起君主之篝火者,不問其為籌安之徒與複辟之輩,一律認為國家之叛逆、國民之公敵而誅其人,火其書,殄滅其醜類,摧拉其根株,無所姑息,不稍優容,永絕其萌,勿使滋蔓,而後再造神州之大任始有可圖,中華維新之運命始有成功之望也。
吾任重道遠之國民乎!當知今日為世界再造之初,中華再造之始。
吾人宜悟儒家日新之旨,持佛門忏悔之功,遵耶教複活之義,以革我之面,洗我之心,而先再造其我,棄罪惡之我,迎光明之我;棄陳腐之我,迎活潑之我;棄白首之我,迎青年之我;棄專制之我,迎立憲之我;俾再造之我适于再造中國之新體制,再造之中國适于再造世界之新潮流。
我不負此中國,中國即不負此河山,是在吾國民之善用其秉彜,以之造福邦家,以之挽回劫運。
國家前途,實利賴之矣。
托爾斯泰诠革命之義曰:“革命者,人類共同之思想感情遇真正覺醒之時機,而一念興起欲去舊惡就新善之心覺變化,發現于外部之謂也。
除悔改一語外,無能表革命意義之語也。
”今者南中倡義,鐵血橫飛,天發殺機,人懷痛憤。
此真人心世道,國命民生之一大轉機也。
一念之悔,萬劫都銷,此則記者齋戒沐浴,願光奉其忏悔之心,以貢于同胞之前。
而求以心印心,同去舊惡,同就新善,庶不負革命健兒莊嚴神聖之血,灑于自由神前,為吾侪洗心自忏之用矣。
(櫻花節中脫稿) 1916年5月15日 “民彛”創刊号 署名:守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