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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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其超群轶類者,非由時會之因緣,即在衆庶之信仰。

    秉彜之本,無甚懸殊也。

    就令英雄負有大力,聖智展其宏材,足以沛澤斯民,而一方承其惠恩,一方即損其自性;一方蒙其福利,一方即喪厥天能。

    所承者有限,所損者無窮;所蒙者易去,所喪者難返。

    浸微浸弱,失卻獨立自主之人格,堕于奴隸服從之地位。

    若而民族,若而國家,即無外侵亦将自腐,奚能與世争存!即苟存焉,安有價值之可言。

    老子雲:“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此所謂盜,殆指盜人秉彜之能而荒之,其民過崇聖智厚賴英雄之性,其即引盜入室之媒欤。

    或曰:法律死物也,苟無人以持之,不能以自行。

    古人“人存政舉,人亡政息”之言,終寓有不磨之理。

    若懲人治之弊,而專任法律,與監法治之弊,而純恃英雄,厥失維均,未易軒轾。

    排斥英雄之說,失其中庸,必至流于衆愚政治,聚衆瞽以事離婁之明,驅衆尫以當烏獲之役,烏乎可哉!況十九稘初葉,悉全歐之人,勝一拿破侖,故是稘之文明,植基于唯民主義。

    二十稘初葉,竭維廉二世之力,以制全歐,即以制全世界。

    苟或勝焉,則是稘之文明,縱不敢雲返于适與唯民主義相反之英雄主義,而必植基于一種新英雄主義,可以斷言。

    庸得以因噎廢食,痛惡人治之說,至于此極也。

    應之曰:唯唯否否。

    餘為此言,非純恃法律萬能之力,以求緻治之功。

    乃欲溯本窮源,以殺迷信人治之根性,免緻野心之徒,謬種流傳,禍機隐伏,野草不盡,春風吹又生也。

    蓋此性不除,終難以運用立憲政治于美滿之境。

    今後取人之準,宜取自用以效于民之人,無取用民以自見之人;宜取自用其才而能适法之人,無取為之制法始能展才之人。

    蓋唯民主義,乃立憲之本;英雄主義,乃專制之原。

    而立憲之所以畔夫專制者,一則置重衆庶,一則側重一人;一則使知自重其秉彜,一則多方束制其畀性;一則與以自見其我于政治之機,一則絕其自見其我于政治之路。

    凡為立憲國民,道在道能導民自治而脫他治。

    民以是相求,政以是相應,斯其民之智能,必能共跻于一水平線而同蓲并育。

    彼其衆庶,立于水平線以上,以驅策英雄俾為民用可也;降于水平線以下,隻待英雄之提撕,聽英雄之指揮不可也。

    彼其英雄,守一定之限度,以代衆庶而行衆意可也;越一定之限度,背衆庶以獨行其意不可也。

    此實專制國民服事英雄與立憲國民驅使英雄之辨,亦即專制政治與立憲政治之所由殊也。

    且拿破侖之與全歐争也,法蘭西國民實為之效命。

    德意志國民之與世界戰也,維廉二世實為之前驅。

    為因不同,為果自異。

    故拿破侖之敗,得謂為全歐敗一拿破侖;德意志國民之勝,不得謂維廉二世勝全世界。

    然則唯民主義可以勃興于十九稘,英雄主義則斷不能複活于二十稘也。

    代議政治雖今猶在試驗之中,其良其否,難以确知,其存其易,亦未可測。

    然即假定其不良,其當易,其起而代之者,度亦必為校代議政治益能通民彜于國法之制,決非退于專制政治,可以笃信而無疑焉。

    吾民當知國家之事,經緯萬端,非一二人之力所能舉,聖智既非足依,英雄亦莫可恃,匹夫之責,我自屍之。

    必需求一人焉,以司機關,則遴與民共動之人。

    此而難獲,更擇為民活動之人,而施以驅策。

    彼神武自雄者,物大莫容,無所用之。

    蓋迷信英雄之害,實與迷信曆史同科,均為醢釀專制之因,戕賊民性之本,所當力自湔除者也。

     立憲政治基于自由之理,餘既略陳其概矣。

    顧自由之保障,不僅系于法制之精神,而尤需乎輿論之價值。

    故凡立憲國民,對于思想言論自由之要求,固在得法制之保障,然其言論本身之涵養,尤為運用自由所必需。

    蓋夫一國專制之積習,淪浃既深,民間持論之态,每易昧于商權之旨,好為抹殺之辭。

    未盡詢謀之誠,遽下彖定之語,此其流弊,以視偶語之禁,腹诽之罰,尚為可怖。

    漢土自春秋戰國以還,諸子争鳴,百家并起,子輿氏以論政名家,所言多與近世民政相符,獨其距辟楊墨,至誠為邪說淫辭,而謂“楊子為我,是無君也,墨子兼愛,是無父也。

    無父無君,是禽獸也。

    ”籲!此其言之背于邏輯,何其甚也!自是而後,儒者排距黨伐之風,日以昌熾。

    韓退之之徒,持議尤為偏激。

    李卓吾傾心内典,一時學士大夫诋為異端。

    卓吾自知所言為世弗容,至自名其書為“李氏焚書”。

    未幾,身系囹圄;而書亦成灰燼。

    嗚呼!其群之對于言論之虐,其視專制之一人為何如也。

    愛及于今,歐西自由之說,雖經東漸,神州共和之幟,亦既飄然高樹。

    而社會言論武斷之力,且與其龐雜喧鬧之度而俱增,而是非亂,而真僞淆,公理正義乃更無由白于天下,自由之精神,轉以言論自由愈湮沒而不彰。

    吾人追究作俑之罪,春秋之義,責備賢者,雖以子輿氏闡明民政之功,而亦不能為之曲諱矣。

    昔者穆勒氏之論自由曰:“凡在思想言行之域,以衆同而禁一異者,無所往而合于公理。

    其權力之所出,無論其為國會,其為政府,用之如是,皆為悖逆。

    不獨專制政府其行此為非,即民主共和行此亦無有是。

    依于公信而禁獨伸之議者,其為惡浮于違衆議而禁公是之言。

    就使過去來三世之人所言皆同,而一人獨持其異,前之諸同不得奪其一異而使同,猶後之一異不得強其諸同以從異也。

    蓋義理言論,不同器物,器物有主人所獨寶,而于餘人不珍,故奪其所有,謂之私損。

    而所損者之家寡,猶有别也。

    義理言論,乃不大然。

    有或标其一說,而操柄者禁不使宣,将其害周遍于人類。

    近之其所被者在同世,遠之其所被者在後人。

    與之同者,固所害也。

    與之異者,被害尤深。

    其所言為是,則禁之者使天下後世無由得是以救非,其所言為非,則禁之者使天下後世無由得非以明是。

    蓋事理之際,是惟得非,而後其為是愈顯,其義乃愈不刊,此其為用正相等耳。

    是二義者,必分立審辨而後明。

    言論之出也,當義禁絕之時,從無能決其必非者,就令能決其必非矣,而禁絕之者,仍無功而有過。

    ”此透宗之旨。

    餘之谫陋,初事論事,何以加茲,故微引其言,以證社會言論,對于異說加以距辟,無論其說之本非邪說淫辭,真理以是而隐,不得與天下後世共見,其害滋甚。

    即令為邪說矣,淫辭矣,其背理之實亦不能以昭示于天下後世,其害仍隐中而無由逃。

    法制禁之,固非所宜,輿論禁之,亦豈有當。

    此即征諸楊墨之說,而益信矣。

    試問今之說書明理之士,有仍以楊墨之學說為無君無父足以盡之者乎?有仍以無君之民為禽獸者乎?希臘聖者蘇格拉的,今世哲俊共許為西方孔子者也。

    顧當其身,國人衆推廷鞫,被以慢神不道、惑衆傾邪之罪而戮之矣。

    耶稣基督,今世奉為唯一之教主者也。

    顧當其身,時人以其人為逆天而戮之矣。

    最近如托爾斯泰,世嘗尊為文豪大哲者也,而前會受破門之宣告矣。

    此可知邪說之未必果邪,淫辭之未必果淫。

    真理正義,且或在邪說淫辭之中也。

    二十年以前,洋海始通,西學輸入,缙紳先生尚持天動地靜之說,而以為奇技淫巧焉。

    今地球環繞太陽之理,聲光化電之學,雖在童騃,亦粗知其義矣。

    蓋所謂真理者,亦有從世運而變遷者乎。

    所不可變者,獨此民彛之智察耳。

    予之自人者,人可以奪之。

    秉之自天者,則非人為之威福,人為之毀譽所能汩沒以空,澌滅以盡也。

    故夫聲色貨利足以蠱人之形骸也,而民彛之所操不以是而移也。

    桁楊刀鋸足以屈人之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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