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之薪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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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壓迫紛來,皆忍不與校,其間山東境内茹痛至深,蓋無日不受驚竄流離之苦,慘殺侵掠之禍也。
十一月七日,青島陷,吾國朝野以謂戰局既收,幸無枝節,凡茲一隅所起之國際問題,一俟歐戰構和之日,聽列強處分,目前或無困難問題之更發。
庸距知青島之戰,乃不過如初揭全書之首頁乎(日本政界要人嘗有斯言)!蓋項莊之劍,志在沛公,青島之用兵,不在報德之前仇,非為履英之盟約,殆欲借端以樹兵威于我大陸,作強暴要索之先聲耳。
方八、九月之交,日、德戰端既啟,日本朝野各團體争呈意見書于其外交當局,以定對我要索之條款。
外相加藤氏參酌衆見,制成原案。
其時大阪各報,略洩其秘,揭有所謂日、華新協約者,傳聞由日置氏攜入北京,國人當能憶及,此即今回要索之幻影。
當時拓殖新報内田良平幹涉中國國體、要求聘用大宗顧問、普設日語學校之說,或亦即備其外交當局采擇之一部。
于是加藤氏于十一月二日,自山縣始,曆訪其元老,并密召日置公使回國,托言母病,此轺車之去來,當有無限之風雲從之以行。
各方意見,既皆疏通融會,日本之決心,已泰半持定,乃作盤馬彎弓乘機欲發之勢,見有青島關稅問題,以為可乘之機,我國雖允其請,任大連稅關長之花樹氏為青島稅關長,彼又反以為辱其國體,真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
十二月三日,加藤又曆訪元老,征其同意,要索條件,本可于是時提出,故欲牽稅關問題,以為導線,惟其時以議會彈劾内閣之喧聲甚高,一時擱置,稅關問題,遂得含糊了結,無可借口。
适本年一月七日,我國以青島既陷,正式通告日、英、德三國,聲明拟銷交戰區域,日本政府向我嚴行抗議,民間輿論,主持尤為不遜。
東京“日日新聞”等報,至大書特書,謂宜派問罪使于北京。
十八日,日本提出之二十一條款,分為五項,約以秘密,勿使宣布,而其通告各國者則僅十一條,内容輕重,且迥相異。
蓋此次日本提起交涉,全出于強盜乘火劫掠之行徑,對于中國純用迫脅威吓之術,對于世界各國,則取欺瞞詐騙之方,國際上不信不義之交涉,莫過于是也。
我國既遭此奇辱,乃委由外交部當交涉之沖,彼亦自知其曲,未遽更為無理,政府遂亟任陸征祥氏為外交總長,而交涉遂于二月二日正式開始矣。
會議地點,在外交部迎賓館,外交舞台中之人物,吾國則為外交總長陸征祥,次長曹汝霖,秘書施履本;日本則為公使日置益,一等書記官小幡酉吉,秘書高尾亨。
會議之間,因日使堕馬受傷,我國外交當局移就日使館會議者數次。
每次會議,日使态度,備極強硬,聞小幡氏尤為蠻暴,其飛揚跋扈之狀,咄咄逼人。
至三月二十二日,日本托言換防,益大派軍隊,前往南滿、山東,政府以該國駐屯軍,并未滿期,徑向日使質問,原有防軍,何時撤回?日使答以必待交涉有圓滿結束,方能撤退。
日本之辱我國體,竟至此極。
自開議至四月十七日,為期有三月之久,前後會議共二十八次,計其要索條款之中,至是中國已表示同意者十五款。
關于山東者,如沿海一帶島嶼之不割讓,煙台或龍口接濟南鐵路借款之優先權,要地之開放商埠,均經承認。
惟于山東将來之處分,提出附加條款,其大旨為:(一)日本政府聲明中國政府承認前項利益時,日本應将膠、澳交還中國;(二)将來日、德會議時,應準中國參加;(三)中國因膠戰所蒙之損失,應由日本賠償。
此外尚有對待要求一條,即速行回複山東原狀。
關于南滿者,如旅大及南滿、安奉兩鐵路,租借延期至九十九年,南滿洲鐵路借款,南滿洲稅課抵借外債及南滿洲聘用顧問之優先權,南滿洲開礦之特權,吉長鐵路借
十一月七日,青島陷,吾國朝野以謂戰局既收,幸無枝節,凡茲一隅所起之國際問題,一俟歐戰構和之日,聽列強處分,目前或無困難問題之更發。
庸距知青島之戰,乃不過如初揭全書之首頁乎(日本政界要人嘗有斯言)!蓋項莊之劍,志在沛公,青島之用兵,不在報德之前仇,非為履英之盟約,殆欲借端以樹兵威于我大陸,作強暴要索之先聲耳。
方八、九月之交,日、德戰端既啟,日本朝野各團體争呈意見書于其外交當局,以定對我要索之條款。
外相加藤氏參酌衆見,制成原案。
其時大阪各報,略洩其秘,揭有所謂日、華新協約者,傳聞由日置氏攜入北京,國人當能憶及,此即今回要索之幻影。
當時拓殖新報内田良平幹涉中國國體、要求聘用大宗顧問、普設日語學校之說,或亦即備其外交當局采擇之一部。
于是加藤氏于十一月二日,自山縣始,曆訪其元老,并密召日置公使回國,托言母病,此轺車之去來,當有無限之風雲從之以行。
各方意見,既皆疏通融會,日本之決心,已泰半持定,乃作盤馬彎弓乘機欲發之勢,見有青島關稅問題,以為可乘之機,我國雖允其請,任大連稅關長之花樹氏為青島稅關長,彼又反以為辱其國體,真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
十二月三日,加藤又曆訪元老,征其同意,要索條件,本可于是時提出,故欲牽稅關問題,以為導線,惟其時以議會彈劾内閣之喧聲甚高,一時擱置,稅關問題,遂得含糊了結,無可借口。
适本年一月七日,我國以青島既陷,正式通告日、英、德三國,聲明拟銷交戰區域,日本政府向我嚴行抗議,民間輿論,主持尤為不遜。
東京“日日新聞”等報,至大書特書,謂宜派問罪使于北京。
十八日,日本提出之二十一條款,分為五項,約以秘密,勿使宣布,而其通告各國者則僅十一條,内容輕重,且迥相異。
蓋此次日本提起交涉,全出于強盜乘火劫掠之行徑,對于中國純用迫脅威吓之術,對于世界各國,則取欺瞞詐騙之方,國際上不信不義之交涉,莫過于是也。
我國既遭此奇辱,乃委由外交部當交涉之沖,彼亦自知其曲,未遽更為無理,政府遂亟任陸征祥氏為外交總長,而交涉遂于二月二日正式開始矣。
會議地點,在外交部迎賓館,外交舞台中之人物,吾國則為外交總長陸征祥,次長曹汝霖,秘書施履本;日本則為公使日置益,一等書記官小幡酉吉,秘書高尾亨。
會議之間,因日使堕馬受傷,我國外交當局移就日使館會議者數次。
每次會議,日使态度,備極強硬,聞小幡氏尤為蠻暴,其飛揚跋扈之狀,咄咄逼人。
至三月二十二日,日本托言換防,益大派軍隊,前往南滿、山東,政府以該國駐屯軍,并未滿期,徑向日使質問,原有防軍,何時撤回?日使答以必待交涉有圓滿結束,方能撤退。
日本之辱我國體,竟至此極。
自開議至四月十七日,為期有三月之久,前後會議共二十八次,計其要索條款之中,至是中國已表示同意者十五款。
關于山東者,如沿海一帶島嶼之不割讓,煙台或龍口接濟南鐵路借款之優先權,要地之開放商埠,均經承認。
惟于山東将來之處分,提出附加條款,其大旨為:(一)日本政府聲明中國政府承認前項利益時,日本應将膠、澳交還中國;(二)将來日、德會議時,應準中國參加;(三)中國因膠戰所蒙之損失,應由日本賠償。
此外尚有對待要求一條,即速行回複山東原狀。
關于南滿者,如旅大及南滿、安奉兩鐵路,租借延期至九十九年,南滿洲鐵路借款,南滿洲稅課抵借外債及南滿洲聘用顧問之優先權,南滿洲開礦之特權,吉長鐵路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