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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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生計,日瀕艱窘,無可掩諱,然遽謂其至于無參政能力之度,吾未之敢信。

    蓋所謂生計艱者,比較之辭,非絕對之語,較之歐美,誠得雲然,較之日本,尚稱富裕,胡以日人有參政能力,而我獨無也?此則大惑不解者矣。

    共和國民之精神,不外服從法令與反抗苛虐二者。

    蓋共和國之所由建造,大抵為反抗苛虐之結果,而其所以能安于共和政治之下者,則必有服從法令之精神。

    今氏指斯二者為吾之國情民性,虞其不能晏然于共和之下者,抑又何也?且國無間東西,政無分共和、專制,政府要宜具有維持秩序之能力,此政府之通性也。

    共和國既不能獨異,亦非特因吾之國情而需乎此者,氏以忠于國情過笃,竟忘其為政府之通性,何其率也! 言國情者,必與曆史并舉,抑知國情與曆史之本質無殊,所異者,時間之今昔耳。

    昔日之國情,即今日之曆史;來日之曆史,尤今日之國情。

    談憲法者,徒顧國情于往者,而遺國情于近今,可怪也。

    吾以為近今之國情,較往昔之國情為尤要,蓋憲法為近今之國情所孕育,風雲變色,五彩旗翻,曾幾何時?漢江之血潮未幹,盟誓之墨痕宛在,共和政治之真義,尚未就湮,人且棄之若遺。

    如古德諾氏者,至不惜掘發歐洲古代之文辭故事于亡國荒冢之中,以章飾新約法,謂國家即帝國其質,元首即終身其任,亦無妨于共和之修名,惜氏所知者僅于Republic之一字耳。

    使更有人以周人逐厲之事相告,則論共和先例者,當更添一奇觀矣。

    傷時之士,見有賀氏議論,怦然心動,至謂以地勢相連,遂成今果,無善法以彌此憾,惟深望識時之彥,常往來歐美。

    嗚呼!歐美人之言,豈盡可恃哉!求國情于外人,竊恐此憾終難彌耳。

     1914年11月10日 “甲寅”雜志第1卷第4号 署名:李大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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