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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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糧一千六百萬,是年王薨,世祖章皇帝特诏:免此加派,其已輸官者,準抵次年錢糧。

    所謂"罷上都",正指此事也。

    靳注誤。

     《避亂》第六首:"曉起嘩兵至,戈船泊市橋。

    草草十數人,登岸沽村醪。

     不知何将軍,到此貪逍遙?"按此系順治二年,太湖中明将黃蜚、吳之葵、魯遊擊,吳江縣吳日生、好漢周阿添、譚韋等糾合洞庭兩山,同起鄉兵,俱以白布纏腰為号,後入城,圍巡撫土國寶,為國寶所敗,散去。

    此事見《海角遺編》。

    福山人所著,不著姓名。

    靳注亦不之及。

     《長安雜詠》内第二首:"燈傳初地中峰變,經過流沙萬裡來。

    代有異人為教出,鸠摩天付不凡材。

    "靳注謂"道,潮陽林氏子,棄弟子員出家,為天童密悟和尚法嗣。

    順治已亥,徵至京,住齋宮萬壽殿,敕封宏覺國師。

    "按此詩乃指西藏達賴喇嘛入觐之事。

    達賴喇嘛相傳為如來後身,每涅後,仍世世轉輪為佛。

    凡蒙古、喀爾喀、厄魯特無不尊之,視前代之大寶法王不啻也。

    順治中,自西藏不遠萬裡入觐,故比之鸠摩羅什,謂西域神僧也。

    此豈道足以當之耶? 況上有"經過流沙萬裡來"之句耶!靳注誤。

    公受封後,回至江南,與當事往還,聲勢ピ赫。

    有月律禅師薄之曰:"伊胸中隻有'國師大和尚'五字。

    "見《居易錄》。

     《讀史偶述》第十二首:"松林路轉禦河行,寂寂空煩宿鳥驚。

    七載金滕歸掌握,百僚車馬會南城。

    "南城,本明英宗北狩歸所居。

    本朝攝政王以為府第,朝事皆王總理,故百僚每日會此。

    順治七年,王薨,故雲"七載金滕"也。

    靳注竟不之及。

     《揚州》第三首:"東來處仲無他志,靳注謂以王敦比左良玉兵東下。

    北去深源有盛名。

    "謂以殷浩比高傑北讨。

    按良玉兵東下,以救太子、讨馬士英為名,比之王敦,頗切當。

    殷浩素有盛名,時人比之管、葛,豈高傑可比耶?梅村蓋以深源比史可法。

    首句雲:"盡領通侯位上卿,三分淮蔡各專征。

    "豈非可法以閣部開府揚州,領高傑、劉澤清、劉良佐、黃得功等四将,各任專征之責?而靳注以高傑當之,殊誤。

     《雜感》第四首:"珠玉空江鬼哭高。

    "靳注謂潼川府中江縣有妻阝江,一名玉江;又蓬溪縣有珠主溪,皆蜀中地。

    不知此乃指張獻忠亂蜀時,聚金銀寶玉,測江水深處,開支流以涸之,於江底作大穴,以金寶填其中,仍放江流複故道,名之曰"水藏"。

    所謂珠玉空江鬼哭高也。

    見《明史流賊傳》及沈荀蔚《蜀難叙略》。

    又《劫灰錄》:"獻忠北去後,一舟子詣副将楊展告之,展令長槍探於江中,遇木鞘,則釘而出之,數日,高與城等。

    展使人買米於黔、楚諸省,招集流移,資其耕作,由是一軍獨雄於川中,展自稱'錦江伯'。

    " 七律《即事》十首内,第八首"無意漫提歐冶劍,有心長放呂嘉船",靳又謂刺鄭芝龍。

    按芝龍本海盜,降明,授遊擊。

    唐王聿鍵僭号時,倚為柱石。

    我朝兵入閩,芝龍即棄王來降,意欲即令其鎮守八閩,兼取廣東,則其功當封拜。

    而我朝定閩後,即挾芝龍入京,未嘗令其留鎮。

    則靳注所雲刺芝龍者,實屬無着。

     自順治三年博洛、圖賴等擒斬唐王之後,鄭彩等又出沒海上,往往闌入為崇。

    總督則張存仁、陳錦、李率泰等,巡撫則佟國鼐等,領兵官則陳泰棟、阿賴、耿繼茂、哈哈木、濟度、伊爾德等,各有戰功,所謂"放呂嘉船",究未知屬誰。

    順治十一年,擾漳、泉,台州總督李率泰畏葸無功,以濟度代之,則所謂"放呂嘉船"者,蓋指率泰,靳注謂刺鄭芝龍何耶?又梅村《送友人從軍入閩》詩:"胡床對客招虞寄,羽扇麾軍逐呂嘉。

    "則姚啟聖等之收功矣。

     《讀史偶述》第十三首:"異物每邀天一笑,自鳴鐘應自鳴琴。

    "按順治元年,修政立法,西洋人湯若望,進渾天球一座,地平、日晷、窺遠鏡各一具,并輿地屏圖,更請諸曆悉依西洋法推算,從之。

    十五年,又進相拒曆,所謂"自鳴鐘"、"自鳴琴",蓋即是時所進,創見以為神技也。

    靳注亦不之及。

     《偶得》第二首:"一自赤車收趙李,探丸無複五陵豪。

    "按此乃順治九年世祖獲京師大猾李應試、潘文學二人正法之事。

    應試混名黃ヰ李三,元本前明重犯,漏網出獄,專養強盜,交結官司,役使衙蠹,盜賊競輸重賄,鋪戶亦出常例,崇文門稅務自立規條,擅抽課錢。

    潘文學自充馬販,潛通賊線,挑聚壯馬,接濟盜賊,文武官多有與投刺會飲者。

    住居外城,多造房屋,分照六部,外來人有事某部,即投某部房内。

    後獲時,審訊惡迹,甯元我、陳之遴皆默無一語,鄭親王诘之,對曰:"李三巨惡,誅之則已,若不正法,之遴必被其害。

    "此二人豪猾之惡迹也。

    靳注亦不之及。

    王阮亭《池北偶談》:"黃ヰ李正法後,其黨某猶巨富,造屋落成宴客,宋荔裳亦在坐,有'頭口牙'、'手腳眼'之對。

    潘文學開騾馬牙行,京師人謂騾馬曰'頭口',故有'頭口牙行'之稱。

    其黨某造堂宴客,其牆壁尚有留缺處,以便工匠着腳,故謂之'手腳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