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辭辯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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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但謂舉世昏亂,無适而可,故不能無疑于氛之言耳。
同姓之說,上文初無來歴,不知洪何所據而言。
此亦求之太過也。
皇,即謂百神,不必言天使也。
升降上下,謂上君下臣者,亦缪說。
傅說、太公、甯戚,皆巫鹹語。
補注以為原語,非也。
鶗鴂,顔師古以為子規,一名杜鵑。
服虔、陸佃以為鵙,名伯勞。
未知孰是。
然子規以三月嗚,乃衆芳極盛之時;鵙以七月嗚,則陰氣至而衆芳歇矣。
又鴂、鹍音亦相近,疑服、陸二說是。
「莫好修之害」,二注或謂上不好用忠直,或謂下不好自修,皆非是。
此辭之例,以香草比君子,王逸之言是矣。
然屈子以世亂俗衰,人多變節,故自前章蘭芷不芳之後,乃更歎其化為惡物。
至于此章,遂深責椒蘭之不可恃,以為誅首,而揭車、江離亦以次而書罪焉,蓋其所感益以深矣。
初非以為實有是人而以椒蘭為名字者也。
而史遷作屈原傳,乃有令尹子蘭之說,班氏古今人表又有令尹子椒之名,旣因此章之語而失之,使此詞首尾橫斷,意思不活。
王逸因之,又訛以為司馬子蘭、大夫子椒,而不複記其香草、臭物之論。
流誤千載,遂無一人覺其非者,甚可歎也。
使其果然,則又當有「子車」、「子離」、「子榝」之俦,蓋不知其幾人矣! 化與離協,易曰:「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
」則離可為力加反。
又傳曰:「通其變,使民不倦。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則化可為胡圭反。
服賦「庚子日斜」,遷史以斜為施,此韻亦可考。
王逸以求女為求同志,已失本指,而五臣又讀女為汝,則并其音而失之也。
卒章瓊枝之屬,皆寓言耳,注家曲為比類,非也。
博雅曰:「昆裔虛,赤水出其東南陬,河水出其東北陬,洋水出其西北陬,弱水出其西南陬。
河水入東海,三水入南海。
」後漢書注雲:「昆侖山在今肅州酒泉縣西南,山有昆侖之體,故名之」。
二書之語,似得其實。
水經又言昆侖去嵩髙五萬裡,則恐不能若是之遠,當更考之。
待與期葉,易小象待有與之葉者,即其例也。
九歌 楚俗祠祭之歌,今不可得而聞矣。
然計其間,或以陰巫下陽神,或以陽主接陰鬼【五】,則其辭之亵慢淫荒,當有不可道者。
故屈原因而文之,以寄吾區區忠君愛國之意,比其類,則宜為三頌之屬;而論其辭,則反為國風再變之鄭衛矣。
及徐而深味其意,則雖不得于君,而愛慕無已之心,于此為尤切,是以君子猶有取焉。
蓋以君臣之義而言,則其全篇皆以事神為比,不雜它意。
以事神之意而言,則其篇内又或自為賦、為比、為興,而各有當也。
然後之讀者,昧于全體之為比,故其疏者以它求而不似,其密者又直緻而太迫,又其甚則并其篇中文義之曲折而失之,皆無複當日吟詠情性之本旨。
蓋諸篇之失,此為尤甚,今不得而不正也。
又篇名,而實十有章,蓋不可曉,舊以九為陽數者,尤為衍說。
或疑猶有虞夏九歌之遺聲,亦不可考。
今姑阙之,以俟知者,然非義之所急也。
「璆锵嗚兮琳琅」,注引禹貢釋璆、琳、琅,皆為玉名,恐其立語不應如此之重複,故今獨以孔子世家「環佩玉聲璆然」為證,庶幾得其本意。
舊說以靈為巫,而不知其本以神之所降而得名。
蓋靈者,神也,非巫也。
若但巫也,則此雲姣服,義猶可通。
至于下章,則所謂旣留者,又何患其不留也耶【六】?漢樂歌雲「神安留」,亦指巫而言耳。
若英,若,即如也,猶詩言「美如英」耳。
注以若為杜若,則不成文理矣。
帝服,注為五方之帝,亦未有以見其必然。
焱,,從三犬,而釋為羣犬走貌,然大人賦有「焱風湧而雲浮」者,其字從三火,蓋别一字也。
此皆當從三火。
東皇太一,舊說以為原意謂人盡心以事神,則神惠以福,今竭忠以事君,而君不見信,故為此以自傷。
補注又謂此言「人臣陳德義禮樂以事上,則上無憂患」。
雲中君,舊說以為事神已訖,複念懷王不明,而太息憂勞。
補注又謂「以雲神喻君德,而懷王不能,故心以為憂」。
皆外增贅說,以害全篇之大指;曲生碎義,以亂本文之正意。
且其目君不亦太迫矣乎! 「吾乘桂舟」,吾,蓋為祭者之詞。
舊注直以為屈原,則太迫。
補注又謂言湘君容色之美,以喻賢臣,則又失其章指矣。
「女婵媛」,舊注以為女嬃,似無關涉,但與騷經用字偶同耳。
以思君為直指懷王則太迫,又不知其寄意于湘君,則使此一篇之意皆無所歸宿也。
「心異媒勞」,王注以為與君心不同,則太迫而失題意。
補注又因輕絶而謂同姓無可絶之義,則尤乖于文義也。
「石濑」、「飛龍」章,說者
同姓之說,上文初無來歴,不知洪何所據而言。
此亦求之太過也。
皇,即謂百神,不必言天使也。
升降上下,謂上君下臣者,亦缪說。
傅說、太公、甯戚,皆巫鹹語。
補注以為原語,非也。
鶗鴂,顔師古以為子規,一名杜鵑。
服虔、陸佃以為鵙,名伯勞。
未知孰是。
然子規以三月嗚,乃衆芳極盛之時;鵙以七月嗚,則陰氣至而衆芳歇矣。
又鴂、鹍音亦相近,疑服、陸二說是。
「莫好修之害」,二注或謂上不好用忠直,或謂下不好自修,皆非是。
此辭之例,以香草比君子,王逸之言是矣。
然屈子以世亂俗衰,人多變節,故自前章蘭芷不芳之後,乃更歎其化為惡物。
至于此章,遂深責椒蘭之不可恃,以為誅首,而揭車、江離亦以次而書罪焉,蓋其所感益以深矣。
初非以為實有是人而以椒蘭為名字者也。
而史遷作屈原傳,乃有令尹子蘭之說,班氏古今人表又有令尹子椒之名,旣因此章之語而失之,使此詞首尾橫斷,意思不活。
王逸因之,又訛以為司馬子蘭、大夫子椒,而不複記其香草、臭物之論。
流誤千載,遂無一人覺其非者,甚可歎也。
使其果然,則又當有「子車」、「子離」、「子榝」之俦,蓋不知其幾人矣! 化與離協,易曰:「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
」則離可為力加反。
又傳曰:「通其變,使民不倦。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則化可為胡圭反。
服賦「庚子日斜」,遷史以斜為施,此韻亦可考。
王逸以求女為求同志,已失本指,而五臣又讀女為汝,則并其音而失之也。
卒章瓊枝之屬,皆寓言耳,注家曲為比類,非也。
博雅曰:「昆裔虛,赤水出其東南陬,河水出其東北陬,洋水出其西北陬,弱水出其西南陬。
河水入東海,三水入南海。
」後漢書注雲:「昆侖山在今肅州酒泉縣西南,山有昆侖之體,故名之」。
二書之語,似得其實。
水經又言昆侖去嵩髙五萬裡,則恐不能若是之遠,當更考之。
待與期葉,易小象待有與之葉者,即其例也。
九歌 楚俗祠祭之歌,今不可得而聞矣。
然計其間,或以陰巫下陽神,或以陽主接陰鬼【五】,則其辭之亵慢淫荒,當有不可道者。
故屈原因而文之,以寄吾區區忠君愛國之意,比其類,則宜為三頌之屬;而論其辭,則反為國風再變之鄭衛矣。
及徐而深味其意,則雖不得于君,而愛慕無已之心,于此為尤切,是以君子猶有取焉。
蓋以君臣之義而言,則其全篇皆以事神為比,不雜它意。
以事神之意而言,則其篇内又或自為賦、為比、為興,而各有當也。
然後之讀者,昧于全體之為比,故其疏者以它求而不似,其密者又直緻而太迫,又其甚則并其篇中文義之曲折而失之,皆無複當日吟詠情性之本旨。
蓋諸篇之失,此為尤甚,今不得而不正也。
又篇名,而實十有章,蓋不可曉,舊以九為陽數者,尤為衍說。
或疑猶有虞夏九歌之遺聲,亦不可考。
今姑阙之,以俟知者,然非義之所急也。
「璆锵嗚兮琳琅」,注引禹貢釋璆、琳、琅,皆為玉名,恐其立語不應如此之重複,故今獨以孔子世家「環佩玉聲璆然」為證,庶幾得其本意。
舊說以靈為巫,而不知其本以神之所降而得名。
蓋靈者,神也,非巫也。
若但巫也,則此雲姣服,義猶可通。
至于下章,則所謂旣留者,又何患其不留也耶【六】?漢樂歌雲「神安留」,亦指巫而言耳。
若英,若,即如也,猶詩言「美如英」耳。
注以若為杜若,則不成文理矣。
帝服,注為五方之帝,亦未有以見其必然。
焱,,從三犬,而釋為羣犬走貌,然大人賦有「焱風湧而雲浮」者,其字從三火,蓋别一字也。
此皆當從三火。
東皇太一,舊說以為原意謂人盡心以事神,則神惠以福,今竭忠以事君,而君不見信,故為此以自傷。
補注又謂此言「人臣陳德義禮樂以事上,則上無憂患」。
雲中君,舊說以為事神已訖,複念懷王不明,而太息憂勞。
補注又謂「以雲神喻君德,而懷王不能,故心以為憂」。
皆外增贅說,以害全篇之大指;曲生碎義,以亂本文之正意。
且其目君不亦太迫矣乎! 「吾乘桂舟」,吾,蓋為祭者之詞。
舊注直以為屈原,則太迫。
補注又謂言湘君容色之美,以喻賢臣,則又失其章指矣。
「女婵媛」,舊注以為女嬃,似無關涉,但與騷經用字偶同耳。
以思君為直指懷王則太迫,又不知其寄意于湘君,則使此一篇之意皆無所歸宿也。
「心異媒勞」,王注以為與君心不同,則太迫而失題意。
補注又因輕絶而謂同姓無可絶之義,則尤乖于文義也。
「石濑」、「飛龍」章,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