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辭辯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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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合也。
黃長睿乃謂或韻或否為楚聲,其考之亦不詳矣。
近世吳棫才老,始究其說,作補音、補韻,援據根原,甚精且博。
而餘故友黃子厚及古田蔣全甫袓其遺說,亦各有所論著,今皆已附于注矣。
讀者詳之。
蘭蕙,名物。
補注所引本草言之甚詳,已得之矣,複引劉次莊雲:「今沅、澧所生,花在春則黃,在秋則紫,而春黃不若秋紫之芬馥。
」又引黃魯直雲:「一幹一花而香有餘者蘭,一幹數花而香不足者蕙。
」則又疑其不同,而不能決其是非也。
今按本草所言之蘭雖未之識,然亦雲似澤蘭,則今處處有之,可推其類以得之矣。
蕙則自為零陵香,而尤不難識。
其與人家所種,葉類茅而花有兩種如黃說者,皆不相似。
劉說則又詞不分明,未知其所指者果何物也。
大氐古之所謂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故可刈而為佩。
若今之所謂蘭蕙,則其花雖香,而葉乃無氣,其香雖美而質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
其非古人所指甚明,但不知自何時而誤耳。
美人,說并見靈修條下。
椉,一作乘。
駝,一作馳。
慿,一作憑,又作馮。
草,一作艹,又作卉。
予,一作餘。
菹,一作葅。
此類錯舉一二以見之,不能盡出也。
三後,若果如舊說,不應其下方言堯舜,疑謂三皇,或少昊、颛顼、髙辛也。
荃以喻君,疑當時之俗,或以香草更相稱謂之詞,非君臣之君也。
此又藉以寄意于君,非直以小草喻至尊也。
舊注雲「人君被服芬香,故以名之」,尤為謬說。
謇,難于言也。
蹇,難于行也。
洪注引顔師古曰:「舍,止息也。
屋舍、次舍,皆此義。
論語「不舍晝夜」,謂曉夕不息耳。
今人或音舍者,非是。
」 九天之說,已見天問注。
以中央八方言之,誤矣。
離騷以靈修、美人目君,蓋托為男女之辭而寓意于君,非以是直指而名之也。
靈修,言其秀慧而修飾,以婦悅夫之名也。
美人,直謂美好之人,以男悅女之号也。
今王逸輩乃直以指君,而又訓靈修為神明遠見,釋美人為服飾美好,失之遠矣。
索與妬葉,即索音素。
洪氏曰:書序「八索」,徐氏有素音。
「非世俗之所服」,洪氏曰:李善本以世為時、為代,以民為人,皆以避唐諱爾。
今當正之。
彭鹹,洪引顔師古,以為「殷之介士,不得其志而投江以死」,與王逸異。
然說皆不知其所據也。
诼,音卓,則當從豕;又許穢反,則當從喙耳。
洪氏曰:「偭規矩而改錯者,反常而妄作;背繩墨以追曲者,枉道以從時。
」論揚雄作反離騷,言「恐重華之不累與」而曰:「餘恐重華與沈江而死,不與投閣而生也。
」又釋懷沙曰;「知死之不可讓,則舍生而取義可也。
所惡有甚于死者,豈複愛七尺之軀哉!」其言偉然,可立懦夫之氣,此所以忤桧相而卒貶死也,可悲也哉!近歲以來,風俗頹壞,士大夫間遂不複聞有道此等語者,此又深可畏雲。
舊注以「攘話」為「除去恥辱,誅讒佞之人」,非也。
彼方遭時用事,而吾以罪戾廢逐,苟得免于後咎餘責,則已幸矣,又何彼之能除哉?為此說者,雖若不識事勢,然其志亦深可憐雲。
「延伫将反」,洪以同姓之義言之,亦非文意。
王逸行迷之義亦然。
補注引水經曰:「屈原有賢姊,聞原放逐,來歸喻之,令自寛全。
鄉人因名其地曰姊歸,後以為縣。
縣北有原故宅,宅之東北有女嬃廟,搗衣石尚存。
」今存于此。
騒經「女嬃之婵媛」,湘君「女婵媛兮為餘太息」,哀郢「心婵媛而傷懷」,【三處王注皆雲:「猶牽引也。
」】悲回風「忽傾寤以婵媛」,【王注雲:「心覺自傷,又痛恻也。
」】詳此二字,蓋顧戀留連之意,王注意近而語疏也。
補注曰:「女嬃詈原之意,蓋欲其為甯武之愚,而不欲其為史魚之直耳,非責其不為上官、靳尚以徇懷王之意也。
而說者謂其詈原不與衆合以承君意,誤矣。
」此說甚善。
九辯,不見于經傳,不可考。
而九歌着于虞書、周禮、左氏春秋,其為舜禹之樂無疑。
至屈子為騷經,乃有啟九辯、九歌之說,則其為誤亦無疑。
王逸雖不見古文尚書,然據左氏為說,則不誤矣。
顧以不敢斥屈子之非,遂以啟修禹樂為解,則又誤也。
至洪氏為補注,正當據經傳以破二誤,而不唯不能,顧乃反引山海經「三嫔」之說以為證,則又大為妖妄,而其誤益以甚矣。
然為山海經者,本據此書而傅會之,其于此條,蓋又得其誤本,若它謬妄之可驗者亦非一,而古今諸儒,皆不之覺,反謂屈原多用其語,尤為可笑。
今當于天問言之,此未暇論也。
五臣以啟為開,其說尤謬。
王逸于下文又謂太康不用啟樂,自作淫聲。
今詳本文,亦初無此意。
若謂啟有此樂而之太
黃長睿乃謂或韻或否為楚聲,其考之亦不詳矣。
近世吳棫才老,始究其說,作補音、補韻,援據根原,甚精且博。
而餘故友黃子厚及古田蔣全甫袓其遺說,亦各有所論著,今皆已附于注矣。
讀者詳之。
蘭蕙,名物。
補注所引本草言之甚詳,已得之矣,複引劉次莊雲:「今沅、澧所生,花在春則黃,在秋則紫,而春黃不若秋紫之芬馥。
」又引黃魯直雲:「一幹一花而香有餘者蘭,一幹數花而香不足者蕙。
」則又疑其不同,而不能決其是非也。
今按本草所言之蘭雖未之識,然亦雲似澤蘭,則今處處有之,可推其類以得之矣。
蕙則自為零陵香,而尤不難識。
其與人家所種,葉類茅而花有兩種如黃說者,皆不相似。
劉說則又詞不分明,未知其所指者果何物也。
大氐古之所謂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故可刈而為佩。
若今之所謂蘭蕙,則其花雖香,而葉乃無氣,其香雖美而質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
其非古人所指甚明,但不知自何時而誤耳。
美人,說并見靈修條下。
椉,一作乘。
駝,一作馳。
慿,一作憑,又作馮。
草,一作艹,又作卉。
予,一作餘。
菹,一作葅。
此類錯舉一二以見之,不能盡出也。
三後,若果如舊說,不應其下方言堯舜,疑謂三皇,或少昊、颛顼、髙辛也。
荃以喻君,疑當時之俗,或以香草更相稱謂之詞,非君臣之君也。
此又藉以寄意于君,非直以小草喻至尊也。
舊注雲「人君被服芬香,故以名之」,尤為謬說。
謇,難于言也。
蹇,難于行也。
洪注引顔師古曰:「舍,止息也。
屋舍、次舍,皆此義。
論語「不舍晝夜」,謂曉夕不息耳。
今人或音舍者,非是。
」 九天之說,已見天問注。
以中央八方言之,誤矣。
離騷以靈修、美人目君,蓋托為男女之辭而寓意于君,非以是直指而名之也。
靈修,言其秀慧而修飾,以婦悅夫之名也。
美人,直謂美好之人,以男悅女之号也。
今王逸輩乃直以指君,而又訓靈修為神明遠見,釋美人為服飾美好,失之遠矣。
索與妬葉,即索音素。
洪氏曰:書序「八索」,徐氏有素音。
「非世俗之所服」,洪氏曰:李善本以世為時、為代,以民為人,皆以避唐諱爾。
今當正之。
彭鹹,洪引顔師古,以為「殷之介士,不得其志而投江以死」,與王逸異。
然說皆不知其所據也。
诼,音卓,則當從豕;又許穢反,則當從喙耳。
洪氏曰:「偭規矩而改錯者,反常而妄作;背繩墨以追曲者,枉道以從時。
」論揚雄作反離騷,言「恐重華之不累與」而曰:「餘恐重華與沈江而死,不與投閣而生也。
」又釋懷沙曰;「知死之不可讓,則舍生而取義可也。
所惡有甚于死者,豈複愛七尺之軀哉!」其言偉然,可立懦夫之氣,此所以忤桧相而卒貶死也,可悲也哉!近歲以來,風俗頹壞,士大夫間遂不複聞有道此等語者,此又深可畏雲。
舊注以「攘話」為「除去恥辱,誅讒佞之人」,非也。
彼方遭時用事,而吾以罪戾廢逐,苟得免于後咎餘責,則已幸矣,又何彼之能除哉?為此說者,雖若不識事勢,然其志亦深可憐雲。
「延伫将反」,洪以同姓之義言之,亦非文意。
王逸行迷之義亦然。
補注引水經曰:「屈原有賢姊,聞原放逐,來歸喻之,令自寛全。
鄉人因名其地曰姊歸,後以為縣。
縣北有原故宅,宅之東北有女嬃廟,搗衣石尚存。
」今存于此。
騒經「女嬃之婵媛」,湘君「女婵媛兮為餘太息」,哀郢「心婵媛而傷懷」,【三處王注皆雲:「猶牽引也。
」】悲回風「忽傾寤以婵媛」,【王注雲:「心覺自傷,又痛恻也。
」】詳此二字,蓋顧戀留連之意,王注意近而語疏也。
補注曰:「女嬃詈原之意,蓋欲其為甯武之愚,而不欲其為史魚之直耳,非責其不為上官、靳尚以徇懷王之意也。
而說者謂其詈原不與衆合以承君意,誤矣。
」此說甚善。
九辯,不見于經傳,不可考。
而九歌着于虞書、周禮、左氏春秋,其為舜禹之樂無疑。
至屈子為騷經,乃有啟九辯、九歌之說,則其為誤亦無疑。
王逸雖不見古文尚書,然據左氏為說,則不誤矣。
顧以不敢斥屈子之非,遂以啟修禹樂為解,則又誤也。
至洪氏為補注,正當據經傳以破二誤,而不唯不能,顧乃反引山海經「三嫔」之說以為證,則又大為妖妄,而其誤益以甚矣。
然為山海經者,本據此書而傅會之,其于此條,蓋又得其誤本,若它謬妄之可驗者亦非一,而古今諸儒,皆不之覺,反謂屈原多用其語,尤為可笑。
今當于天問言之,此未暇論也。
五臣以啟為開,其說尤謬。
王逸于下文又謂太康不用啟樂,自作淫聲。
今詳本文,亦初無此意。
若謂啟有此樂而之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