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辭通釋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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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朱鲫之類。
流解凍,水神無定居,而寤懷不已,則将乘鼋逐魚,乘流東行,與交手偕遊,而相送于清波遊魚之間。
九河去楚道裡悠遠,神不我顧,而依媚之情,馳神遙寄,故其辭如此。
河伯 河神也。
四渎視諸侯,故稱伯。
楚昭王有疾,蔔曰“河為崇。
”昭王謂非其境内山川,弗祀焉。
昭王能以禮正祀典,故已之。
而楚固嘗祀之矣。
民間亦相蒙僭祭,遙望而祀之。
《序》所謂“信鬼而好祠”也。
山鬼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帶女蘿。
女蘿,兔絲也。
仿佛似人,故曰若有人。
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譱窈窕。
“譱”,一作“善”。
此以下皆山鬼之辭,述其情,因以使之歆也。
子,謂巫者。
予,山鬼自予也。
山鬼多技而媚人,自矜其妖姣,為人所慕,故聞召而至也。
乘赤豹兮從文狸,辛夷車兮結桂旗。
被石蘭兮帶杜蘅,折芳馨兮遺所思。
人既慕而召我,則乘山獸,禦木葉,出女蘿薜荔之中,攜蘭蘅以來相遺。
今俗謂山獠能富人,故貪夫事之。
餘處幽篁兮終不見天,路險難兮獨後來。
表獨立兮山之上,雲容容兮而在下。
杳冥冥兮羌晝晦,東風飄兮神靈雨。
留靈修兮憺忘歸,歲既晏兮孰華予?采三秀兮于山間,石磊磊兮葛蔓蔓。
怨公子兮怅忘歸,君思我兮不得閑。
容容,不一色也。
雨,于付切,自上降也。
靈修,公子,皆山鬼稱人之辭,謂主人及巫也。
三秀,芝也。
閑,如求間以見之間;或音娴,亦通。
山鬼言己處篁箐,遊山巅,偶乘飄風,降于人間,以君慕我,故依君安處而忘歸,然恐淹留久而歲聿暮,主人之誠意已衰,不複能以榮華相待,則且歸而采芝于危石叢葛之間,怨主人不久留己,使我怅然,惟恐忘歸而急返。
既已歸山,則後雖思我,而我且不得閑,無由再見也。
山中人兮芳杜若,飲石泉兮蔭松柏,君思我兮然疑作。
芳,采芳也。
然疑,且然且疑,不知其所在也。
我以不得間而不複來者,君将何從而求我哉? 雷填填兮雨冥冥,猿啾啾兮狖夜鳴。
風飒飒兮木蕭蕭,思公子兮徒離憂。
狖,似猿,仰鼻長尾。
蕭蕭,木葉落也。
空山雷雨,猿鳴木落,思今日之歡而不得,徒離憂而已。
曲寫山鬼之情,即以使及今歆感,而弗懷疑思去,不當憂我之倦,而不能以榮華終始相待也。
此章纏綿依戀,自然為情至之語,見忠厚笃悱之音焉。
然非必以山鬼自拟,巫觋比君,為每況愈下之言也。
山鬼 舊說以為夔,鳴陽之類是也。
孔子曰:“木之怪:夔、罔兩。
”蓋依木以蔽形,或謂之木客,或謂之獠,讀如霄。
今楚人有所謂魈者,抑謂之五顯神。
巫者緣飾多端,蓋其相沿久矣。
此蓋深山所産之物類,亦胎化而生,非鬼也,以其疑有疑無,謂之鬼耳。
方書言其畏蟾蜍。
楚俗好鬼,與日星山川同列祀典。
而篇中道其喬媚依人之情,蓋賤之也。
國殇 操吳戈兮被犀甲,車錯毂兮短兵接。
吳戈,赤堇之銅所鑄,戈刃铦利。
犀,山牛,三角。
錯毂,兩敵相迎,戎車相間,左右擊刺,毂相錯也。
短兵,車右之矛,對弓矢為短兵。
旌蔽日兮敵若雲,矢交墜兮士争先。
淩餘陣兮躐餘行,左骖殪兮右刃傷。
霾兩輪兮絷四馬。
躐,橫突而過也。
右,右骖。
兩骖死傷,車不得行,兩輪如埋,兩服如絷矣。
霾,與埋通,當作薶。
援玉枹兮擊鳴鼓。
天時墜兮威靈怒,嚴殺盡兮棄原野。
玉枹,未詳。
或大将以玉嵌枹,欲其重與?車絷不行,猶援枹而鼓,死戰也。
天時墜,大命傾也。
威靈怒,死而怒氣不散也。
嚴殺,威嚴殺氣也。
盡,死而氣熸也。
勇餘于方死之頃,而氣盡于既死之後也。
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遠。
魂不能歸也。
帶長劍兮挾秦弓,首身離兮心不懲。
當帶劍挾弓之日,豫知身首分離,而不為之懲止,其誓死之志久矣。
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淩。
身既死兮神以靈,子魂魄兮為鬼雄。
“子魂魄”,一作“魂魄毅”。
不可淩,志不為死所淩奪也。
雄,謂雄長群神。
國殇 為國戰死之魂也。
無主之鬼曰殇。
禮魂 成禮兮會鼓,傳芭兮代舞。
會鼓,合樂也。
傳芭,未詳,或今催花送酒之類。
代舞,更番舞也。
姱女倡兮容與,春蘭兮秋菊。
“菊”,一作“鞠”。
女,如字。
倡,歌也。
春蘭秋菊,四時更采芳以薦也。
蘭或言春,或言秋者,蘭春生秋華。
菊,大菊,蘧麥也。
長無絕兮終古。
祀典不廢,長得事神。
蓋《詩》“勿替引之”之意。
禮魂 凡前十章,皆各以其所祀之神而歌之。
此章乃前十祀之所通用,而言終古無絕,則送神之曲也。
舊說謂以禮善終者,非是。
以禮而終者,各有子孫以承祀,别為孝享之辭,不應他姓祭非其鬼。
而篇中更不言及所祭者,其為通用明矣。
魂亦神也。
神統魂魄,而專言魂者,天地山川之神,既未成乎魄;山鬼、國殇雖魂魄具,而魄滞于化,魂返于虛,尤可得而禮,故求諸陽而陰自應之。
《楚辭通釋》卷二終
流解凍,水神無定居,而寤懷不已,則将乘鼋逐魚,乘流東行,與交手偕遊,而相送于清波遊魚之間。
九河去楚道裡悠遠,神不我顧,而依媚之情,馳神遙寄,故其辭如此。
河伯 河神也。
四渎視諸侯,故稱伯。
楚昭王有疾,蔔曰“河為崇。
”昭王謂非其境内山川,弗祀焉。
昭王能以禮正祀典,故已之。
而楚固嘗祀之矣。
民間亦相蒙僭祭,遙望而祀之。
《序》所謂“信鬼而好祠”也。
山鬼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帶女蘿。
女蘿,兔絲也。
仿佛似人,故曰若有人。
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譱窈窕。
“譱”,一作“善”。
此以下皆山鬼之辭,述其情,因以使之歆也。
子,謂巫者。
予,山鬼自予也。
山鬼多技而媚人,自矜其妖姣,為人所慕,故聞召而至也。
乘赤豹兮從文狸,辛夷車兮結桂旗。
被石蘭兮帶杜蘅,折芳馨兮遺所思。
人既慕而召我,則乘山獸,禦木葉,出女蘿薜荔之中,攜蘭蘅以來相遺。
今俗謂山獠能富人,故貪夫事之。
餘處幽篁兮終不見天,路險難兮獨後來。
表獨立兮山之上,雲容容兮而在下。
杳冥冥兮羌晝晦,東風飄兮神靈雨。
留靈修兮憺忘歸,歲既晏兮孰華予?采三秀兮于山間,石磊磊兮葛蔓蔓。
怨公子兮怅忘歸,君思我兮不得閑。
容容,不一色也。
雨,于付切,自上降也。
靈修,公子,皆山鬼稱人之辭,謂主人及巫也。
三秀,芝也。
閑,如求間以見之間;或音娴,亦通。
山鬼言己處篁箐,遊山巅,偶乘飄風,降于人間,以君慕我,故依君安處而忘歸,然恐淹留久而歲聿暮,主人之誠意已衰,不複能以榮華相待,則且歸而采芝于危石叢葛之間,怨主人不久留己,使我怅然,惟恐忘歸而急返。
既已歸山,則後雖思我,而我且不得閑,無由再見也。
山中人兮芳杜若,飲石泉兮蔭松柏,君思我兮然疑作。
芳,采芳也。
然疑,且然且疑,不知其所在也。
我以不得間而不複來者,君将何從而求我哉? 雷填填兮雨冥冥,猿啾啾兮狖夜鳴。
風飒飒兮木蕭蕭,思公子兮徒離憂。
狖,似猿,仰鼻長尾。
蕭蕭,木葉落也。
空山雷雨,猿鳴木落,思今日之歡而不得,徒離憂而已。
曲寫山鬼之情,即以使及今歆感,而弗懷疑思去,不當憂我之倦,而不能以榮華終始相待也。
此章纏綿依戀,自然為情至之語,見忠厚笃悱之音焉。
然非必以山鬼自拟,巫觋比君,為每況愈下之言也。
山鬼 舊說以為夔,鳴陽之類是也。
孔子曰:“木之怪:夔、罔兩。
”蓋依木以蔽形,或謂之木客,或謂之獠,讀如霄。
今楚人有所謂魈者,抑謂之五顯神。
巫者緣飾多端,蓋其相沿久矣。
此蓋深山所産之物類,亦胎化而生,非鬼也,以其疑有疑無,謂之鬼耳。
方書言其畏蟾蜍。
楚俗好鬼,與日星山川同列祀典。
而篇中道其喬媚依人之情,蓋賤之也。
國殇 操吳戈兮被犀甲,車錯毂兮短兵接。
吳戈,赤堇之銅所鑄,戈刃铦利。
犀,山牛,三角。
錯毂,兩敵相迎,戎車相間,左右擊刺,毂相錯也。
短兵,車右之矛,對弓矢為短兵。
旌蔽日兮敵若雲,矢交墜兮士争先。
淩餘陣兮躐餘行,左骖殪兮右刃傷。
霾兩輪兮絷四馬。
躐,橫突而過也。
右,右骖。
兩骖死傷,車不得行,兩輪如埋,兩服如絷矣。
霾,與埋通,當作薶。
援玉枹兮擊鳴鼓。
天時墜兮威靈怒,嚴殺盡兮棄原野。
玉枹,未詳。
或大将以玉嵌枹,欲其重與?車絷不行,猶援枹而鼓,死戰也。
天時墜,大命傾也。
威靈怒,死而怒氣不散也。
嚴殺,威嚴殺氣也。
盡,死而氣熸也。
勇餘于方死之頃,而氣盡于既死之後也。
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遠。
魂不能歸也。
帶長劍兮挾秦弓,首身離兮心不懲。
當帶劍挾弓之日,豫知身首分離,而不為之懲止,其誓死之志久矣。
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淩。
身既死兮神以靈,子魂魄兮為鬼雄。
“子魂魄”,一作“魂魄毅”。
不可淩,志不為死所淩奪也。
雄,謂雄長群神。
國殇 為國戰死之魂也。
無主之鬼曰殇。
禮魂 成禮兮會鼓,傳芭兮代舞。
會鼓,合樂也。
傳芭,未詳,或今催花送酒之類。
代舞,更番舞也。
姱女倡兮容與,春蘭兮秋菊。
“菊”,一作“鞠”。
女,如字。
倡,歌也。
春蘭秋菊,四時更采芳以薦也。
蘭或言春,或言秋者,蘭春生秋華。
菊,大菊,蘧麥也。
長無絕兮終古。
祀典不廢,長得事神。
蓋《詩》“勿替引之”之意。
禮魂 凡前十章,皆各以其所祀之神而歌之。
此章乃前十祀之所通用,而言終古無絕,則送神之曲也。
舊說謂以禮善終者,非是。
以禮而終者,各有子孫以承祀,别為孝享之辭,不應他姓祭非其鬼。
而篇中更不言及所祭者,其為通用明矣。
魂亦神也。
神統魂魄,而專言魂者,天地山川之神,既未成乎魄;山鬼、國殇雖魂魄具,而魄滞于化,魂返于虛,尤可得而禮,故求諸陽而陰自應之。
《楚辭通釋》卷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