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明雜劇概況
關燈
小
中
大
在明代的戲劇領域裡,雜劇這一體制,已随着時間的推移,逐漸失去戲劇重心的地位,而讓位于由南戲衍變而來的傳奇;逐漸由舞台藝術變為案頭文學,到後來幾乎完全失掉了舞台生命。
明代雜劇,一方面繼承了元雜劇的傳統和規模,一方面又受南戲從體制到音樂的影響而有所變化和發展,在元、明、清三代的雜劇發展過程中,起着承先啟後的作用。
它仍然是我國戲劇史上和戲劇文學寶貴遺産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明代雜劇,約可分為兩個時期,即自明洪武建國起至弘治、正德間(1368—1521)為第一期;自嘉靖至明末(1522—1644)為第二期。
明雜劇作家,除無名氏外,在作品上署名的、有姓名或别号可考的約有三百個。
但其中有很多是重複的,因為一個作家有時用本名,有時用一個或幾個别号。
例如:朱有燉一人,就有全陽子、全陽真人、全陽翁、全陽老人、老狂生、錦窠老人、誠齋等别号;葉憲祖就有槲(hú)園居士、斛園居士、槲園外史等别号,其他作家也大都喜用别号署名。
因此,作家實際人數,遠遠低于這個數字,大約不過百人左右。
作品總數約在五百本以上,現存的還有一百五十本左右。
作家人數和作品數量,都略少于元代。
就其思想内容總的情況來看,五百多本作品,約有四分之一是神鬼故事(參見第十四章明雜劇劇目部分,雖不是全貌,但也可看出一些情況);也就是屬于元雜劇十二科中的“神仙道化”和“神頭鬼面”劇。
其他如曆史(包括曆史傳說)劇、男女愛情劇、風花雪月劇等,都各占相當數量。
而以現實社會生活為題材,反映人民呼聲、暴露社會黑暗和壓迫的劇作,相形之下,就顯得非常少。
因而它的現實性、戰鬥性不像元雜劇那麼強烈、顯明;雖然其中也有一些較優秀的作品,還是值得我們一讀。
推究其原因,大約因為明初對于“搬做雜劇、戲文”的内容,限制非常嚴格,凡違令刊印或收藏的,“全家殺了”[1]!那麼,膽敢違令撰寫、上演的,後果就更不堪想象了。
這對于劇作家們選擇題材,無疑是起了很大的消極作用的。
盡管元代統治者也曾有過類似的禁令,但那時兵荒馬亂的情況多,執行禁令并不那麼徹底,所以一些傑出的作家還敢于撰寫一些劇本,反映現實生活。
這是與明代的劇作家們所遭遇的環境略有不同的。
元雜劇的體制,一般講,每本四折加楔子,演一個故事。
末本
明代雜劇,一方面繼承了元雜劇的傳統和規模,一方面又受南戲從體制到音樂的影響而有所變化和發展,在元、明、清三代的雜劇發展過程中,起着承先啟後的作用。
它仍然是我國戲劇史上和戲劇文學寶貴遺産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明代雜劇,約可分為兩個時期,即自明洪武建國起至弘治、正德間(1368—1521)為第一期;自嘉靖至明末(1522—1644)為第二期。
明雜劇作家,除無名氏外,在作品上署名的、有姓名或别号可考的約有三百個。
但其中有很多是重複的,因為一個作家有時用本名,有時用一個或幾個别号。
例如:朱有燉一人,就有全陽子、全陽真人、全陽翁、全陽老人、老狂生、錦窠老人、誠齋等别号;葉憲祖就有槲(hú)園居士、斛園居士、槲園外史等别号,其他作家也大都喜用别号署名。
因此,作家實際人數,遠遠低于這個數字,大約不過百人左右。
作品總數約在五百本以上,現存的還有一百五十本左右。
作家人數和作品數量,都略少于元代。
就其思想内容總的情況來看,五百多本作品,約有四分之一是神鬼故事(參見第十四章明雜劇劇目部分,雖不是全貌,但也可看出一些情況);也就是屬于元雜劇十二科中的“神仙道化”和“神頭鬼面”劇。
其他如曆史(包括曆史傳說)劇、男女愛情劇、風花雪月劇等,都各占相當數量。
而以現實社會生活為題材,反映人民呼聲、暴露社會黑暗和壓迫的劇作,相形之下,就顯得非常少。
因而它的現實性、戰鬥性不像元雜劇那麼強烈、顯明;雖然其中也有一些較優秀的作品,還是值得我們一讀。
推究其原因,大約因為明初對于“搬做雜劇、戲文”的内容,限制非常嚴格,凡違令刊印或收藏的,“全家殺了”[1]!那麼,膽敢違令撰寫、上演的,後果就更不堪想象了。
這對于劇作家們選擇題材,無疑是起了很大的消極作用的。
盡管元代統治者也曾有過類似的禁令,但那時兵荒馬亂的情況多,執行禁令并不那麼徹底,所以一些傑出的作家還敢于撰寫一些劇本,反映現實生活。
這是與明代的劇作家們所遭遇的環境略有不同的。
元雜劇的體制,一般講,每本四折加楔子,演一個故事。
末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