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元雜劇産生的背景和它所反映的元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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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雜劇沿着文藝發展的道路、本身成長的過程,已略如上述。
現在來談談它産生的社會背景——當時的政治、經濟等社會情況和其他客觀條件,是個什麼樣兒;對于它又起了些什麼作用;以及它反映了元代社會一些什麼情況。
一、元雜劇産生的背景 元代蒙古族統治階級,從北中國到整個中國的統治當中,始終貫穿着種族壓迫、種族歧視的政策,例如大家都知道的事實:滅了南宋以後,把當時的中國人分為四個等級,以便在多層對立的複雜矛盾中,加強控制,鞏固其統治地位。
這四個等級,即:蒙古人,色目人(即較早被征服的西域各部族,亦稱“諸國人”),漢人(較早被統治的黃河流域的漢人和金人等)和南人(最後被統治的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中國人)。
這四種人在政治、法律、軍事以及更主要的經濟等方面的地位,都有貴賤高低之分,待遇有很大的差别。
例如:蒙古人打漢人,漢人不準還手;打死了,蒙古人隻賠點“燒埋銀”。
重要的政權機關,不準漢人、南人做官吏;一般機關的頭頭,漢人、南人隻能做副手。
并且停止科舉考試多年,不讓漢人、南人通過科舉的途徑,取得做官吏的權利。
由漢人、南人組成的軍隊,隻能駐在邊地,不能駐在中原、要地。
對于漢人、南人防禁得非常嚴密:私造、私藏兵器的處死刑。
漢人,除了當兵的以外,一般不準學武藝、打獵或手執弓箭、兵器,犯者按情節輕重治罪。
甚至連夜晚走路和點燈,也在禁止之列。
聚衆結社和“亂制詞曲為譏議”,都嚴加禁止和處罰。
當時被統治的各族人民,尤其漢人、南人,真是動辄得咎,行動沒有一點自由,生命沒有絲毫保障。
階級壓迫随着種族壓迫而愈加深化:政治黑暗,官吏貪污,例如:元初,任用著名的搜括、壓榨能手阿哈瑪特、盧世榮、僧格等人相繼管理全國财賦,人民被壓榨得幾乎一無所有。
而一般地方官吏,沒有薪俸,由他們自己想辦法括錢,他們自然為所欲為,貪贓枉法,視為當然,僅大德七年,“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每錠合五十兩銀子);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1]。
至正五年,被蘇天爵所彈劾的貪奸官吏就有九百四十九人[2]。
元王朝的大量冤獄,正是大量貪污的必然産物。
元陶宗儀《辍耕錄》卷廿三載無名氏《醉太平》雲:“堂堂大元,奸佞專權。
開河變鈔禍根源,惹紅巾(農民起義軍)萬千。
官法濫,刑法重,黎民怨。
人吃人,鈔買鈔,何曾見?賊做官,官做賊,混愚賢。
哀哉可憐!”很典型地反映了這些情況。
随着軍事占領,蒙古貴族和蒙古軍大量地侵占民田,變作牧場。
全國還有所謂“屯田”一百二十幾處,每處占田多則幾萬頃,少亦千頃。
又把南宋皇室、大臣等所占有的田地以及“公田”,分“賜”給元王朝的皇親國戚以及和尚道士們,多的被“賜”十幾萬頃,少亦幾千頃。
那些受田的人,委用土著、奸吏當莊頭,巧立名目,額外多取。
催租人員又征求供應,恃勢橫行。
農民活不下去了,隻好往外跑,或者被迫做他們的奴隸。
一般官吏與和尚所侵占的民田,也不在少數。
此
現在來談談它産生的社會背景——當時的政治、經濟等社會情況和其他客觀條件,是個什麼樣兒;對于它又起了些什麼作用;以及它反映了元代社會一些什麼情況。
一、元雜劇産生的背景 元代蒙古族統治階級,從北中國到整個中國的統治當中,始終貫穿着種族壓迫、種族歧視的政策,例如大家都知道的事實:滅了南宋以後,把當時的中國人分為四個等級,以便在多層對立的複雜矛盾中,加強控制,鞏固其統治地位。
這四個等級,即:蒙古人,色目人(即較早被征服的西域各部族,亦稱“諸國人”),漢人(較早被統治的黃河流域的漢人和金人等)和南人(最後被統治的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中國人)。
這四種人在政治、法律、軍事以及更主要的經濟等方面的地位,都有貴賤高低之分,待遇有很大的差别。
例如:蒙古人打漢人,漢人不準還手;打死了,蒙古人隻賠點“燒埋銀”。
重要的政權機關,不準漢人、南人做官吏;一般機關的頭頭,漢人、南人隻能做副手。
并且停止科舉考試多年,不讓漢人、南人通過科舉的途徑,取得做官吏的權利。
由漢人、南人組成的軍隊,隻能駐在邊地,不能駐在中原、要地。
對于漢人、南人防禁得非常嚴密:私造、私藏兵器的處死刑。
漢人,除了當兵的以外,一般不準學武藝、打獵或手執弓箭、兵器,犯者按情節輕重治罪。
甚至連夜晚走路和點燈,也在禁止之列。
聚衆結社和“亂制詞曲為譏議”,都嚴加禁止和處罰。
當時被統治的各族人民,尤其漢人、南人,真是動辄得咎,行動沒有一點自由,生命沒有絲毫保障。
階級壓迫随着種族壓迫而愈加深化:政治黑暗,官吏貪污,例如:元初,任用著名的搜括、壓榨能手阿哈瑪特、盧世榮、僧格等人相繼管理全國财賦,人民被壓榨得幾乎一無所有。
而一般地方官吏,沒有薪俸,由他們自己想辦法括錢,他們自然為所欲為,貪贓枉法,視為當然,僅大德七年,“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每錠合五十兩銀子);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1]。
至正五年,被蘇天爵所彈劾的貪奸官吏就有九百四十九人[2]。
元王朝的大量冤獄,正是大量貪污的必然産物。
元陶宗儀《辍耕錄》卷廿三載無名氏《醉太平》雲:“堂堂大元,奸佞專權。
開河變鈔禍根源,惹紅巾(農民起義軍)萬千。
官法濫,刑法重,黎民怨。
人吃人,鈔買鈔,何曾見?賊做官,官做賊,混愚賢。
哀哉可憐!”很典型地反映了這些情況。
随着軍事占領,蒙古貴族和蒙古軍大量地侵占民田,變作牧場。
全國還有所謂“屯田”一百二十幾處,每處占田多則幾萬頃,少亦千頃。
又把南宋皇室、大臣等所占有的田地以及“公田”,分“賜”給元王朝的皇親國戚以及和尚道士們,多的被“賜”十幾萬頃,少亦幾千頃。
那些受田的人,委用土著、奸吏當莊頭,巧立名目,額外多取。
催租人員又征求供應,恃勢橫行。
農民活不下去了,隻好往外跑,或者被迫做他們的奴隸。
一般官吏與和尚所侵占的民田,也不在少數。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