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元雜劇的名稱和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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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文學史上,有所謂“漢賦”、“唐詩”、“宋詞”、“元曲”,分别代表着産生它的那個時代的文學特色。

    “元曲”,就是代表元代的文學特色的。

     “元曲”,一般指的是元代戲劇;更确切的名稱應該叫做“元雜劇”,因為元代人就是這樣叫的。

    到明代,繼承、沿用了元人“雜劇”這個名稱,我們稱它為“明雜劇”。

     “雜劇”這個名稱,約始見于晚唐時期。

    唐文宗(李昂)大和三年十二月,“南蠻軍陷成都”[1]。

    其後,李德裕為西川節度使,奏明此事時說:“……蠻共掠九千人,成都郭下成都、華陽兩縣隻有八千人,其中一人是子女錦錦,雜劇丈夫兩人,醫眼大秦僧一人,餘并是尋常百姓,并非工巧。

    ……”[2]“雜劇丈夫”,即搬(扮)演雜劇的演員;他的身份,與一般百姓不同。

    此時,雜劇演員被擄去,可見“搬演雜劇”在這件事以前早就有了;它的存在,可能很早。

     但是,“雜劇”最初是一個總的、概括的名稱,意即各種各類的戲、雜戲(命名略近于更早的“百戲”)。

    宋、金兩代也都有雜劇;但所包括的内容,仍然不是純粹的戲劇。

    到了元代,各種條件成熟,在前代歌舞劇、滑稽劇和講唱文藝的基礎上,發展成為真正、純粹的戲劇。

    于是仍舊沿用了“雜劇”這個名稱,到後來便單獨占用了這個名稱,并把它的含義、範圍,明确地限制專指正式戲劇,而不包括戲劇以外雜耍等類的技藝。

    “元雜劇”這個名稱,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又因為它雖然包括唱、白、表演等内容,但以唱曲子為主,所以後人又稱它為“元曲”。

    ) 元雜劇是綜合了初期戲劇和講唱文藝兩個重要因素發展而成的。

     首先,談談戲劇因素。

    唐代已有包括樂、歌、舞、演、白五種形式的歌舞類及滑稽類的簡單戲劇。

    繼之而起的是宋代雜劇。

    宋雜劇以末泥(腳色名)為長,每四人或五人為一場。

    分四段演出:先做尋常事一段,名曰“豔段”。

    次做正雜劇(即正戲,雜劇的中心),通名為“兩段”;大抵以故事世務為滑稽、諷谏。

    最後是“散段”,叫做“雜扮”或“雜旺”;多半借裝某些地方的“鄉下人”,“以資笑谑”。

    金代也有雜劇,與宋代相同。

    金雜劇末期,又有一個别名叫做“院本”。

    因為它是行院人(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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