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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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家所刻之稼軒先生詞,以信州十二卷本為最多,計五百七十三首。
照目錄計,乃五百七十二。
因《鹧鸪天》詞六十首,而該目錄則錯算為五十九首故也。
萬載辛氏《補遺》計三十六首,内二首誤入朱希真《樵歌》,一首重出信州本,實得三十三首。
明吳讷《唐宋百家詞》所收之稼軒四卷本,其中為信州本及辛氏《補遺》所無者計甲集一首、乙集六首、丙集四首、丁集四首,都為十五首。
又于《清波别志》輯得一首,《草堂詩餘》輯得一首,為諸本所未收。
以上合計共得六百二十三首,是為稼軒傳世詞之總數。
既知四卷本非輯于一時,而有斷代性質,故凡甲集詞之未能編出者,亦可确定為四十八歲以前作品。
乙集詞之未能編出者,亦知不外為四十九歲至五十二歲之四年間作品。
丙、丁兩集之未能編出者,亦知當是五十三歲至六十二歲之十年間作品。
雖則後輯之三集,間有兼收前集之所遺,但為數無多,其有顯明之證據者,已悉提置于本年。
至于嘉泰壬戌以後,為四卷本所未及收之詞,與乎信州本及《補遺》所載、而為四卷本失載之詞,共計一百八十一首。
其中能編出年代者,已有八十九首。
尚餘九十三首則以附于卷六。
但仍以丁卯之絕筆詞殿全集之後。
統計認為不知年之詞,僅全集七分之一強,亦始料所不及也。
然而未能一一系諸年,是以不敢冒編年之名,而唯曰疏證。
《補遺》之
照目錄計,乃五百七十二。
因《鹧鸪天》詞六十首,而該目錄則錯算為五十九首故也。
萬載辛氏《補遺》計三十六首,内二首誤入朱希真《樵歌》,一首重出信州本,實得三十三首。
明吳讷《唐宋百家詞》所收之稼軒四卷本,其中為信州本及辛氏《補遺》所無者計甲集一首、乙集六首、丙集四首、丁集四首,都為十五首。
又于《清波别志》輯得一首,《草堂詩餘》輯得一首,為諸本所未收。
以上合計共得六百二十三首,是為稼軒傳世詞之總數。
既知四卷本非輯于一時,而有斷代性質,故凡甲集詞之未能編出者,亦可确定為四十八歲以前作品。
乙集詞之未能編出者,亦知不外為四十九歲至五十二歲之四年間作品。
丙、丁兩集之未能編出者,亦知當是五十三歲至六十二歲之十年間作品。
雖則後輯之三集,間有兼收前集之所遺,但為數無多,其有顯明之證據者,已悉提置于本年。
至于嘉泰壬戌以後,為四卷本所未及收之詞,與乎信州本及《補遺》所載、而為四卷本失載之詞,共計一百八十一首。
其中能編出年代者,已有八十九首。
尚餘九十三首則以附于卷六。
但仍以丁卯之絕筆詞殿全集之後。
統計認為不知年之詞,僅全集七分之一強,亦始料所不及也。
然而未能一一系諸年,是以不敢冒編年之名,而唯曰疏證。
《補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