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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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四卷本稼軒詞 《文獻通考》著錄《稼軒詞》四卷(《宋史·藝文志》同),而引《直齋書錄解題》注其下雲:“信州本十二卷,視長沙為多。

    ”或誤以為此四卷者即長沙本,實則直齋所著錄乃長沙本,隻一卷耳。

    十二卷之信州本,宋刻無傳,黃荛夫舊藏之元大德間廣信書院本,今歸聊城楊氏,而王半塘四印齋據以翻雕者,即彼本也。

    可見《稼軒詞》在宋有三刻:一為長沙一卷本,二為信州十二卷本,三即四卷本。

    明清以來傳世者惟信州本,毛刻《六十一家詞》亦四卷,實乃割裂信州本以求合《通考》之卷數,毛氏常态如此,不足深怪,而使讀者或疑毛王二刻不同源、而毛刻即《通考》與宋志之舊,則大不可也。

     近武進陶氏景印宋元本詞集,中有《稼軒詞》甲乙丙三集,其編次與毛王本全别,文字亦多異同,餘讀之頗感興趣,顧頗怪其何以卷數畸零,與前籍所著錄者悉無合也。

    嗣從直隸圖書館假得明吳文恪讷所輯《唐宋名賢百家詞》,其《稼軒集》正采此本,而丁集赫然在焉,乃拍案叫絕,知馬貴與所見四卷本固未絕于人間也。

    甲集卷首有淳熙戊申正月元日門人範開序,稱“開久從公遊,暇日裒集冥搜,才逾百首,皆親得于公者。

    以近時流布于海内者率多赝本,吾為此懼,故不敢獨4,将以祛傳者之惑焉”。

    範開貫曆無考,然信州本有贈送酬和範先之之詞多首,而此本凡先之皆作廓之,蓋一人而有兩字,開與先與廓義皆相屬,疑即是人,誠從公遊最久矣。

    戊申為淳熙十五年,稼軒四十九歲,知甲集所載皆四十八歲以前作。

    稼軒年壽雖難确考,但六十八歲尚存,則集中有明證,乙丙丁三集所收,則戊申後十餘年間作也。

    其是否并出範開裒錄,抑他人續輯,下文當更論之。

     此本最大特色,在含有編年意味。

    蓋信州本以同調名之詞彙錄一處,長調在先,短調在後,少作晚作,無從甄辨。

    此本閱數年編輯一次,雖每首作年難一一确指,然某集所收為某時期作品,可略推見。

     考稼軒以二十九歲通判建康府,三十一歲知滁州,三十五歲提點江西刑獄,三十七歲知江陵府,三十八歲移帥隆興(江西),僅三月被召内用,旋出為湖北轉運副使,四十歲移湖南,尋知潭州兼湖南安撫,四十二三歲之間轉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五十間(?)以言者落職,久之主管沖佑觀,五十二歲起福建提點刑獄,旋知福州兼福建安撫,五十四歲被召還行在,五十六歲落職家居,五十九歲複職奉祠,六十一二歲間起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六十五歲知鎮江府,明年乞祠歸,六十七歲差知紹興府又轉江陵府,皆辭免,未幾遂卒。

    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