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軒詞疏證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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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雖不見用,然有機會辄為地方造福。
如蘇、滁州民于兵燼之餘(見周孚《奠枕樓記》),平江西、湖南之籴,實其倉廪(見《宋史》及《朱子大全集》)。
為福州府藏積镪至五十萬',充其府庫(見《宋史》)。
凡此數事,皆以極短時間而奏大效者。
至于創立湖南飛虎軍壘,尤見偉業。
當時因此事而彈章紛上,至降禦前金牌,令即日停工。
先生乃受牌而藏之,嚴令速工兼作,期以一月成。
既成,然後開陳本末,繪圖繳進,上始釋然(見《宋史》)。
四、先生在官,不猛進亦不苟退。
真可謂樂則行之,憂則違之,卓乎其不可拔。
故自二十三歲以至六十八歲,受職四十五年,雖三仕三已,然未嘗一度求去,隻有帥閩時,因受謗太甚乃請陛見以自明。
亦未嘗一度召不起。
生平彈章數十見,迄不為動。
陳同甫之先生像贊曰:“呼而來,麾而去,無所逃天地之間”,最能寫先生之真。
五、先生精力彌滿,不松不懈。
張功甫和先生之《賀新郎》曰:“何日相從雲水去,看精神、峭緊芝田鶴”。
“精神峭緊”四字,最能得先生神理。
六、先生富于建設性。
上饒與鉛山兩宅,構造皆自出意匠(見洪景盧《稼軒記》及丘宗卿《和漢宮春詞》)。
不甯唯是,即在傳舍之官府,亦複如之。
知滁州,則建奠枕樓、繁雒館(見周孚之《奠枕樓記》);帥浙東,則建秋風亭(見張功甫《和漢宮春詞》題)。
七、先生對于家人之愛極厚(見《哭子詩》及壽其夫人詞)。
然殊不戀家,常獨居于外,甚且在距家不遠之蕭寺度歲(見“元日投宿博山寺”之《水調歌頭》)。
八、先生雖好營第宅,然絕非求田問舍者流。
以淵明之超逸,其宅毀于火,集中且數見。
先生帶湖之甲第毀于火,六百二十三首詞中無一語道及。
證以本集,此雖小事,然性格實與常人殊。
九、先生交遊雖廣,然擇友頗嚴。
唯與朱晦翁、陳同甫二人交最笃(見《祭朱晦翁文》《祭陳同甫文》及唱和諸作)。
此外如洪氏兄弟、韓氏父子、趙氏兄弟等,則詩酒之交而已。
十、先生宗教觀念似頗薄。
雖常寄居于僧院,然集中與方外人詞,似僅“别澄上人并送性禅師”之《浣溪沙》一首,且猶是題于壁上而非寫呈,有韓仲止之和章可證。
豈以當時當地無高僧,先生視此碌碌者為不足與語耶?唯丙寅九月二十八日有律詩一首雲:“漸識虛空不二門,掃除諸幻絕塵根。
此心自拟終成佛,許事從今隻任真……”丙寅九月二十八,距屬纩已不滿一年。
可見人之精神,終須求一最後之歸宿,殆天性也。
《續通鑒》:“開禧元年乙醜十一月,召辛棄疾知紹興府兼兩浙安撫使,又進寶文閣待制,皆辭免。
進樞密都承旨,未受命而卒。
”此段記載,錯誤殊甚。
召知紹興府,乃嘉泰三年癸亥事。
進寶文閣待制,乃開禧二年丙寅事。
進樞密院都承旨,乃開禧三年丁卯事。
卒,乃同年九月初十事。
集中有《洞仙歌》一首,題作“丁卯八月病中作”,可證開禧三年八月,先生猶在人間也。
事則四件,時間則前後五年,《續通鑒》乃合一爐而冶之,鑄成一句,編纂者未免太不負責任。
上表乃客歲十二月廿二所編制。
近正拟将全書付雕刻,昨從子廷燦複從伯兄遺稿中檢得與稼軒詞有關系之文字兩篇,一跋四卷本,一跋十二卷本以外諸詞,皆餘當時所未及見者。
首篇之中段,略叙稼翁二十九歲以後之蹤迹,紀年與此表每多出入。
即較于伯兄所著之《稼軒年譜》,亦微有異同。
蓋此跋之作,乃在《年譜》屬稿之前十四日,未詳加考訂故也。
次篇對于前人所懷疑之數阕,略為評判。
然此書乃輯而非選,詞既見于宋四卷本,輯者自不必負别擇去留之責,亦伯兄所謂“過而存之”之意焉爾。
去臘此書脫稿時,正恨不及乞得伯兄一序文。
茲即将斯二稿影印,以為開卷之冠。
十九年九月十六日啟勳記
如蘇、滁州民于兵燼之餘(見周孚《奠枕樓記》),平江西、湖南之籴,實其倉廪(見《宋史》及《朱子大全集》)。
為福州府藏積镪至五十萬',充其府庫(見《宋史》)。
凡此數事,皆以極短時間而奏大效者。
至于創立湖南飛虎軍壘,尤見偉業。
當時因此事而彈章紛上,至降禦前金牌,令即日停工。
先生乃受牌而藏之,嚴令速工兼作,期以一月成。
既成,然後開陳本末,繪圖繳進,上始釋然(見《宋史》)。
四、先生在官,不猛進亦不苟退。
真可謂樂則行之,憂則違之,卓乎其不可拔。
故自二十三歲以至六十八歲,受職四十五年,雖三仕三已,然未嘗一度求去,隻有帥閩時,因受謗太甚乃請陛見以自明。
亦未嘗一度召不起。
生平彈章數十見,迄不為動。
陳同甫之先生像贊曰:“呼而來,麾而去,無所逃天地之間”,最能寫先生之真。
五、先生精力彌滿,不松不懈。
張功甫和先生之《賀新郎》曰:“何日相從雲水去,看精神、峭緊芝田鶴”。
“精神峭緊”四字,最能得先生神理。
六、先生富于建設性。
上饒與鉛山兩宅,構造皆自出意匠(見洪景盧《稼軒記》及丘宗卿《和漢宮春詞》)。
不甯唯是,即在傳舍之官府,亦複如之。
知滁州,則建奠枕樓、繁雒館(見周孚之《奠枕樓記》);帥浙東,則建秋風亭(見張功甫《和漢宮春詞》題)。
七、先生對于家人之愛極厚(見《哭子詩》及壽其夫人詞)。
然殊不戀家,常獨居于外,甚且在距家不遠之蕭寺度歲(見“元日投宿博山寺”之《水調歌頭》)。
八、先生雖好營第宅,然絕非求田問舍者流。
以淵明之超逸,其宅毀于火,集中且數見。
先生帶湖之甲第毀于火,六百二十三首詞中無一語道及。
證以本集,此雖小事,然性格實與常人殊。
九、先生交遊雖廣,然擇友頗嚴。
唯與朱晦翁、陳同甫二人交最笃(見《祭朱晦翁文》《祭陳同甫文》及唱和諸作)。
此外如洪氏兄弟、韓氏父子、趙氏兄弟等,則詩酒之交而已。
十、先生宗教觀念似頗薄。
雖常寄居于僧院,然集中與方外人詞,似僅“别澄上人并送性禅師”之《浣溪沙》一首,且猶是題于壁上而非寫呈,有韓仲止之和章可證。
豈以當時當地無高僧,先生視此碌碌者為不足與語耶?唯丙寅九月二十八日有律詩一首雲:“漸識虛空不二門,掃除諸幻絕塵根。
此心自拟終成佛,許事從今隻任真……”丙寅九月二十八,距屬纩已不滿一年。
可見人之精神,終須求一最後之歸宿,殆天性也。
《續通鑒》:“開禧元年乙醜十一月,召辛棄疾知紹興府兼兩浙安撫使,又進寶文閣待制,皆辭免。
進樞密都承旨,未受命而卒。
”此段記載,錯誤殊甚。
召知紹興府,乃嘉泰三年癸亥事。
進寶文閣待制,乃開禧二年丙寅事。
進樞密院都承旨,乃開禧三年丁卯事。
卒,乃同年九月初十事。
集中有《洞仙歌》一首,題作“丁卯八月病中作”,可證開禧三年八月,先生猶在人間也。
事則四件,時間則前後五年,《續通鑒》乃合一爐而冶之,鑄成一句,編纂者未免太不負責任。
上表乃客歲十二月廿二所編制。
近正拟将全書付雕刻,昨從子廷燦複從伯兄遺稿中檢得與稼軒詞有關系之文字兩篇,一跋四卷本,一跋十二卷本以外諸詞,皆餘當時所未及見者。
首篇之中段,略叙稼翁二十九歲以後之蹤迹,紀年與此表每多出入。
即較于伯兄所著之《稼軒年譜》,亦微有異同。
蓋此跋之作,乃在《年譜》屬稿之前十四日,未詳加考訂故也。
次篇對于前人所懷疑之數阕,略為評判。
然此書乃輯而非選,詞既見于宋四卷本,輯者自不必負别擇去留之責,亦伯兄所謂“過而存之”之意焉爾。
去臘此書脫稿時,正恨不及乞得伯兄一序文。
茲即将斯二稿影印,以為開卷之冠。
十九年九月十六日啟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