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論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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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術物二韻,與平上去之魚、模、語、麌相等,未便與質、栉等同列,陌、麥又隸屬于皆、來,沒、曷、末亦屬于歌、羅,故陌、麥不能與昔、栉同葉,沒、曷、末不能與黠、屑同葉,戈氏合之,未免過寬。

    餘故重為訂核焉。

     夫詞中葉韻,唯上去通用,平入二聲,絕不相混。

    有必用平韻者,有必用入韻者,菉斐無入,故疑為曲韻;沈去矜、李笠翁輩,分列入韻,妄以鄉音分析,尤為不經。

    且以二字标目,實襲曲韻之舊。

    夫曲韻之以二字标目,蓋一陰一陽也。

    今沈韻中之屋、沃,李韻中之支、紙、置,圍、委、未,奇、起、氣,此何理也?高安所列東、鐘,支、思等目,後人且有議之者矣。

    今不用《廣韻》舊目,任取韻中一二字标題,而又不盡合陰陽之理,好奇炫異,又何為也?當戈韻未出以前,詞家奉為金科玉律者,莫如吳烺、程名世等所著之《學宋齋詞韻》。

    是書以“學宋”為名,宜其是矣。

    乃所學者,皆宋人誤處。

    真、諄、臻、文、欣、魂、痕、庚、耕、清、青、蒸、登、侵,皆同用。

    元、寒、桓、删、山、先、仙、覃、談、監、沾、嚴、鹹、銜、凡,又皆并用。

    入聲則術、物、入質、栉韻,合、盍、洽、乏入月、屑韻,此皆濫通無緒,不可為法。

    且字數太略,音切又無分合,半通之韻,則臆斷之,去上兩見之字,則偏收之。

    種種疏缪,不可殚述,贻誤後學,莫此為甚,遠不及戈韻多矣。

    餘故仍守戈氏之例,而于入聲則較嚴雲。

     韻有開口閉口之分。

    第二部之江、陽,第七部之元、寒,此開口音也,第十三部之侵,第十四部之覃、談,此閉口音也,最為顯露,作者不緻淆亂。

    所易混者,第六部之真、諄,第十一部之庚、耕,第十三部之侵,即宋詞中亦有牽連混合者。

    張玉田《山中白雲詞》至多此病。

    如《瑣窗寒》之“亂雨敲春”,《摸魚子》之“憑高露飲”,《鳳凰台上憶吹箫》之“水國浮家”,《滿庭芳》之“晴卷霜花”,《憶舊遊》之“問蓬萊何處”,皆混合不分。

    于是學者謂名手如玉田猶不龂龂于此,不妨通融統葉,以寬韻腳。

    不知此三韻本非窄韻,即就本韻選字,已有餘裕,何必強學古人誤處,且為之文過飾非也?即以詩論,此三韻亦無通押之理,何況拘守音律之長短句哉!其他第七部與第十四部韻,詞中亦有通假者,此皆不明開閉口之道,而複自以為是,避難就易也。

     韻學之弊有四:淺學之士,妄選韻書,重誤古人,贻誤來學,其弊一也;次則蹇于牙吻,囿于偏方,雖稍窺古法,而吐咳不明,音注之間,毫厘千裡,其弊二也;又有妄作之徒,不知稽古,孟浪押韻,其弊三也;才劣而口給者,操觚之際,利趁口而畏引繩,故樂就三弊,且為之張幟,其弊四也。

    餘故嚴别町畦,為學者導,能不越此韻式,庶可言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