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平仄四聲
關燈
小
中
大
“樹若有情時”“望高城不見”“第一是早早歸來”“算空有并刀”,《淡黃柳》之“看盡鵝黃嫩綠”“怕梨花落盡成秋色”,其領頭處,無一不用去聲者,無他,以發調故也。
此意為昔人所未發,紅友亦言之不詳。
因特著之。
入聲之葉三聲,《中原音韻》、菉斐軒《詞林韻釋》既備列之矣。
但入作三聲,僅有七部:支微、魚虞、皆來、蕭豪、歌戈、家麻、尤侯諸部是也。
然此是曲韻,于詞微有不合。
就詞韻論,當分八部,以屋、沃、燭為一部、覺、藥、铎為一部,質、栉、迄、昔、錫、職、德、緝為一部,術、物為一部,陌、麥為一部,沒、曷、末為一部,月、黠、舝、屑、薛、葉、帖為一部,合、盍、業、洽、狎、乏為一部,如此分合,較戈氏《詞林正韻》為當矣。
其派作三聲處,仍據高安舊例,分隸前列七部之内,則入作三聲,亦一覽而知,詳後論韻篇。
此其大較也。
唯古人用入聲字、其葉韻處,固不外七部之例。
如晏幾道《梁州令》“莫唱陽關曲”,“曲”字作邱雨切,葉魚虞韻。
柳永《女冠子》“樓台悄似玉”,“玉”字作于句切。
又《黃莺兒》“暖律潛催幽谷”,“谷”字作公五切,皆葉魚虞韻。
辛棄疾《醜奴兒慢》“過者一霎”,“霎”字作始鲊切,葉家麻韻。
張炎《西子妝慢》“遙岑寸碧”,“碧”字作邦彼切,葉支微韻。
又《徵招》換頭“京洛染淄塵”,“洛”字須韻作郎到切,葉蕭豪韻。
此與曲韻無所分别。
至如句中用入派作三聲處,則大有不同。
大抵詞中入聲協入三聲之理,與南曲略同。
不能謹守菉斐所派三聲之例。
如歐詞《摸魚子》“恨人去寂寂,鳳枕孤難宿”,“寂寂”葉精妻切。
蘇轼《行香子》“酒斟時須滿十分”,周邦彥《一寸金》“便入漁釣樂”,“十”“入”二字葉繩知切。
秦觀《望海潮》“金谷俊遊”,“谷”葉公五切。
又《金明池》“才子倒玉山休訴”,“玉”葉語居切。
姜夔《暗香》“舊時月色”,“月”葉胡切。
諸如此類,不可盡數。
而按諸菉斐舊律,或有未盡合者,此不得責訂韻者之誤,亦不可責填詞者之非也。
蓋入聲葉韻處,其派入三聲,本有定法,某字作上,某字作平,某字作去,一定不易。
僅宗高安、菉斐二家,亦可勿畔。
至于句中入聲字,嚴在代平,其作上去,本不多見。
詞家用仄聲處,本合上去入三聲言之,即使不作去上,直讀本聲,亦無大礙。
故句中入字,葉作三聲,實無定法,既可作平,亦可上去,但須辨其陰陽而已。
如用十字,其在平聲格,固必須協繩知切,讀若池音。
苟在仄聲格,上則作去,可作本字入聲讀,亦無不可。
所謂詞中之仄,本上去入三聲統用也。
故學者遇入作三聲時,宜注意作平之際者,即此故也。
又詞有必須用入之處,不得易用上去者。
如《法曲獻仙音》首二句,“虛閣籠寒”“小簾通月”,閣、月宜入。
《凄涼犯》首句“綠楊巷陌”,綠、陌宜入,《夜飛鵲》“斜月遠堕餘輝”“兔葵燕麥”,月、麥宜入。
《霜葉飛》換頭“斷阕經歲慵賦”,《瑞龍吟》“愔愔坊陌人家”“侵晨淺約宮黃”“吟箋賦筆”,陌、約、筆宜入。
《憶舊遊》末句“千山未必無杜鵑”,必字宜入。
詞中類此頗多。
蓋入聲字重濁而斷,詞中與上去間用,有止如槁木之緻。
今南曲中遇入聲字,皆重讀而作斷腔,最為美聽。
以詞例曲,理本相同。
雖譜法亡逸,而程式尚存,故當斷斷謹守之也。
戈氏《詞韻》于入聲字分為五部,雖失之太寬,而分派三聲,仍分列各部之下,眉目既晰,而所分平上去三聲,亦按圖可索,學者稱便利。
且派作三聲者,皆有切音,使人知有限度,不能濫施自便,尤有功于詞學,非淺鮮矣。
此意為昔人所未發,紅友亦言之不詳。
因特著之。
入聲之葉三聲,《中原音韻》、菉斐軒《詞林韻釋》既備列之矣。
但入作三聲,僅有七部:支微、魚虞、皆來、蕭豪、歌戈、家麻、尤侯諸部是也。
然此是曲韻,于詞微有不合。
就詞韻論,當分八部,以屋、沃、燭為一部、覺、藥、铎為一部,質、栉、迄、昔、錫、職、德、緝為一部,術、物為一部,陌、麥為一部,沒、曷、末為一部,月、黠、舝、屑、薛、葉、帖為一部,合、盍、業、洽、狎、乏為一部,如此分合,較戈氏《詞林正韻》為當矣。
其派作三聲處,仍據高安舊例,分隸前列七部之内,則入作三聲,亦一覽而知,詳後論韻篇。
此其大較也。
唯古人用入聲字、其葉韻處,固不外七部之例。
如晏幾道《梁州令》“莫唱陽關曲”,“曲”字作邱雨切,葉魚虞韻。
柳永《女冠子》“樓台悄似玉”,“玉”字作于句切。
又《黃莺兒》“暖律潛催幽谷”,“谷”字作公五切,皆葉魚虞韻。
辛棄疾《醜奴兒慢》“過者一霎”,“霎”字作始鲊切,葉家麻韻。
張炎《西子妝慢》“遙岑寸碧”,“碧”字作邦彼切,葉支微韻。
又《徵招》換頭“京洛染淄塵”,“洛”字須韻作郎到切,葉蕭豪韻。
此與曲韻無所分别。
至如句中用入派作三聲處,則大有不同。
大抵詞中入聲協入三聲之理,與南曲略同。
不能謹守菉斐所派三聲之例。
如歐詞《摸魚子》“恨人去寂寂,鳳枕孤難宿”,“寂寂”葉精妻切。
蘇轼《行香子》“酒斟時須滿十分”,周邦彥《一寸金》“便入漁釣樂”,“十”“入”二字葉繩知切。
秦觀《望海潮》“金谷俊遊”,“谷”葉公五切。
又《金明池》“才子倒玉山休訴”,“玉”葉語居切。
姜夔《暗香》“舊時月色”,“月”葉胡切。
諸如此類,不可盡數。
而按諸菉斐舊律,或有未盡合者,此不得責訂韻者之誤,亦不可責填詞者之非也。
蓋入聲葉韻處,其派入三聲,本有定法,某字作上,某字作平,某字作去,一定不易。
僅宗高安、菉斐二家,亦可勿畔。
至于句中入聲字,嚴在代平,其作上去,本不多見。
詞家用仄聲處,本合上去入三聲言之,即使不作去上,直讀本聲,亦無大礙。
故句中入字,葉作三聲,實無定法,既可作平,亦可上去,但須辨其陰陽而已。
如用十字,其在平聲格,固必須協繩知切,讀若池音。
苟在仄聲格,上則作去,可作本字入聲讀,亦無不可。
所謂詞中之仄,本上去入三聲統用也。
故學者遇入作三聲時,宜注意作平之際者,即此故也。
又詞有必須用入之處,不得易用上去者。
如《法曲獻仙音》首二句,“虛閣籠寒”“小簾通月”,閣、月宜入。
《凄涼犯》首句“綠楊巷陌”,綠、陌宜入,《夜飛鵲》“斜月遠堕餘輝”“兔葵燕麥”,月、麥宜入。
《霜葉飛》換頭“斷阕經歲慵賦”,《瑞龍吟》“愔愔坊陌人家”“侵晨淺約宮黃”“吟箋賦筆”,陌、約、筆宜入。
《憶舊遊》末句“千山未必無杜鵑”,必字宜入。
詞中類此頗多。
蓋入聲字重濁而斷,詞中與上去間用,有止如槁木之緻。
今南曲中遇入聲字,皆重讀而作斷腔,最為美聽。
以詞例曲,理本相同。
雖譜法亡逸,而程式尚存,故當斷斷謹守之也。
戈氏《詞韻》于入聲字分為五部,雖失之太寬,而分派三聲,仍分列各部之下,眉目既晰,而所分平上去三聲,亦按圖可索,學者稱便利。
且派作三聲者,皆有切音,使人知有限度,不能濫施自便,尤有功于詞學,非淺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