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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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五十八字以内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為中調,九十一字以外為長調,古人定例也。

    ”此亦就《草堂》所分而拘執之。

    所謂定例,有何所據?若以少一字為短,多一字為長,必無是理。

    如《七娘子》有五十八字者,有六十字者,将為小令乎?抑中調乎?如《雪獅兒》有八十九字者,有九十二字者,将為中調乎?抑長調乎?此皆妄為分析,無當于詞學也。

    況《草堂》舊刻,止有分類,并無小令、中調、長調之名。

    至嘉靖間,上海顧從敬刻《類編草堂詩餘》四卷,始有小令、中調、長調之目,是為别本之始。

    何良俊序稱“從敬家藏宋刻,較世所行本多七十餘調”,明系依托。

    自此本行而舊本遂微,于是小令、中調、長調之分,至牢不可破矣。

     詞中調同名異,如《木蘭花》與《玉樓春》,唐人已有之,至宋人則多取詞中辭語名篇,強标新目。

    如《賀新郎》為《乳燕飛》,《念奴嬌》為《酹江月》,《水龍吟》為《小樓連苑》之類。

    此由文人好奇,争相巧飾,而于詞之美惡無與焉。

    又有調異名同者,如《長相思》《浣溪沙》《浪淘沙》,皆有長調。

    此或清真提舉大晟時所改易者,故周集中皆有之。

    此等詞牌,作時須依四聲,不可自改聲韻。

    緣舍此以外别無他詞可證也。

    又如《江月晃重山》《江城梅花引》《四犯剪梅花》類,蓋割裂牌名為之,此法南曲中最多。

    凡作此等曲,皆一時名手遊戲及之,或取聲律之美,或取節拍之和。

    如《巫山十二峰》《九回腸》之目,歌時最為耐聽故也。

    詞則萬不能造新名,僅可墨守成格。

    何也?曲之闆式,今尚完備,苟能遍歌舊曲,不難自集新聲。

    詞則節拍既亡,字譜零落,強分高下,等諸面牆,間釋工尺,亦同向壁。

    集曲之法,首嚴腔格,亡佚若斯,萬難整理。

    此其一也。

    六宮十一調,所隸諸曲,管色既明,部署亦審,各宮互犯,确有成法。

    詞則分配宮調,頗有出入,管色高低,萬難懸揣。

    而欲彙集美名,别創新格,即非惑世,亦類欺人。

    此其二也。

    至于明清作者,辄喜自度腔,幾欲上追白石、夢窗,真是不知妄作。

    又如許寶善、謝淮輩,取古今名調,一一被諸管弦,以南北曲之音拍,強誣古人,更不可為典要。

    學者慎勿惑之。

     沈伯時《樂府指迷》雲:“音律欲其協,不協,則成長短之詩。

    下字欲其雅,不雅,則近乎纏令之體。

    用字不可太露,露則直突而無深長之味。

    發意不可太高,高則狂怪而失柔婉之意。

    ”此四語為詞學之指南,各宜深思也。

    夫協律之道,今不可知。

    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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