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晉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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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武之功,實建諸姬。
故二王之嗣,世不廢親。
今君棄之,不愛親也。
晉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材三人從之,可謂賢矣,而君蔑之,是不明賢也。
謂晉公子之亡,不可不憐也。
比之賓客,不可不禮也。
失此二者,是不禮賓,不憐窮也。
守天之聚,将施于宜。
宜而不施,聚必有阙。
玉帛酒食,猶糞土也,愛糞土以毀三常,失位而阙聚,是之不難,無乃不可乎?君其圖之。
”公弗聽。
6
公子過宋,與司馬公孫固相善,公孫固言于襄公曰:“晉公子亡,長幼矣,而好善不厭,父事狐偃,師事趙衰,而長事賈佗。
狐偃其舅也,而惠以有謀。
趙衰其先君之戎禦,趙夙之弟也,而文以忠貞。
賈佗公族也,而多識以恭敬。
此三人者,實左右之。
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谘焉,成幼而不倦,殆有禮矣。
樹于有禮,必有艾。
《商頌》曰:‘湯降不遲,聖敬日跻。
’降,有禮之謂也。
君其圖之,”襄公從之,贈以馬二十乘。
7
公子過鄭,鄭文公亦不禮焉。
叔詹谏曰:“臣聞之:親有天,用前訓,禮兄弟,資窮困,天所福也。
今晉公子有三祚焉,天将啟之。
同姓不婚,惡不殖也。
狐氏出自唐叔。
狐姬,伯行之子也,實生重耳。
成而隽才,離違而得所,久約而無釁,一也。
同出九人,唯重耳在,離外之患,而晉國不靖,二也。
晉侯日載其怨,外内棄之;重耳日載其德,狐、趙謀之,三也。
在《周頌》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
’荒,大之也。
大天所作,可謂親有天矣。
晉、鄭兄弟也,吾先君武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平王勞而德之,而賜之盟質,曰:‘世相起也。
’若親有天,獲三祚者,可謂大天,若用前訓,文侯之功,武公之業,可謂前訓。
若禮兄弟,晉、鄭之親,王之遺命,可謂兄弟。
若資窮困,亡在長幼,還轸諸侯,可謂窮困。
棄此四者,以徼天禍,無乃不可乎?!君其圖之。
”弗聽。
叔詹曰:“若不禮焉,則請殺之。
《諺》曰:‘黍稷無成,不能為榮。
黍不為黍,不能蕃庑。
稷不為稷,不能蕃殖。
所生不疑,唯德之基。
’”公弗聽。
8
遂如楚,楚成王以周禮享之,九獻,庭實旅百。
公子欲辭,子犯曰:“天命也,君其飨之。
亡人而國薦之,非敵而君設之,非天,誰啟之心!”既飨,楚子問于公子曰:“子若克複晉國,何以報我?”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
羽旄齒革,則君地生焉。
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又何以報?“王曰:“雖然,不谷願聞之。
”對曰:“若以君之靈,得複晉國,晉、楚治兵,會于中原,其避君三舍,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
” 令尹子玉曰:“請殺晉公子。
弗殺,而反晉國,必懼楚師。
“王曰:“不可。
楚師之懼,我不修也。
我之不德,殺之何為!天之祚楚,誰能懼之?楚不可祚,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且晉公子敏而有文,約而不谄,三材侍之,天祚之矣。
天之所興,誰能廢之?”子玉曰:“然則請止狐偃。
”王曰:“不可。
曹詩曰:‘彼己之子,不遂其媾。
’郵之也。
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
效郵,非禮也。
”于是懷公自秦逃歸。
秦伯召公子于楚,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
9
秦伯歸女五人,懷嬴與焉。
公子使奉匜沃盥,既而揮之。
嬴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懼,降服囚命。
秦伯見公子曰:“寡人之适,此為才。
子圉之辱,備嫔嫱焉,欲以成婚,而懼離其惡名。
非此,則無故。
不敢以禮緻之,歡之故也。
公子有辱,寡人之罪也。
唯命是聽。
” 公子欲辭,司空季子曰:“同姓為兄弟。
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
青陽,方雷氏之甥也。
夷鼓,彤魚氏之甥也。
其同生而異姓者,四母之子别為十二姓。
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
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
唯青陽與蒼林氏同于黃帝,故皆為姬姓。
同德之難也如是。
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
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
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
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
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
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
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
黩則怨,怨亂毓災,災毓滅姓。
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
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
故二王之嗣,世不廢親。
今君棄之,不愛親也。
晉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材三人從之,可謂賢矣,而君蔑之,是不明賢也。
謂晉公子之亡,不可不憐也。
比之賓客,不可不禮也。
失此二者,是不禮賓,不憐窮也。
守天之聚,将施于宜。
宜而不施,聚必有阙。
玉帛酒食,猶糞土也,愛糞土以毀三常,失位而阙聚,是之不難,無乃不可乎?君其圖之。
”公弗聽。
狐偃其舅也,而惠以有謀。
趙衰其先君之戎禦,趙夙之弟也,而文以忠貞。
賈佗公族也,而多識以恭敬。
此三人者,實左右之。
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谘焉,成幼而不倦,殆有禮矣。
樹于有禮,必有艾。
《商頌》曰:‘湯降不遲,聖敬日跻。
’降,有禮之謂也。
君其圖之,”襄公從之,贈以馬二十乘。
叔詹谏曰:“臣聞之:親有天,用前訓,禮兄弟,資窮困,天所福也。
今晉公子有三祚焉,天将啟之。
同姓不婚,惡不殖也。
狐氏出自唐叔。
狐姬,伯行之子也,實生重耳。
成而隽才,離違而得所,久約而無釁,一也。
同出九人,唯重耳在,離外之患,而晉國不靖,二也。
晉侯日載其怨,外内棄之;重耳日載其德,狐、趙謀之,三也。
在《周頌》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
’荒,大之也。
大天所作,可謂親有天矣。
晉、鄭兄弟也,吾先君武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平王勞而德之,而賜之盟質,曰:‘世相起也。
’若親有天,獲三祚者,可謂大天,若用前訓,文侯之功,武公之業,可謂前訓。
若禮兄弟,晉、鄭之親,王之遺命,可謂兄弟。
若資窮困,亡在長幼,還轸諸侯,可謂窮困。
棄此四者,以徼天禍,無乃不可乎?!君其圖之。
”弗聽。
叔詹曰:“若不禮焉,則請殺之。
《諺》曰:‘黍稷無成,不能為榮。
黍不為黍,不能蕃庑。
稷不為稷,不能蕃殖。
所生不疑,唯德之基。
’”公弗聽。
公子欲辭,子犯曰:“天命也,君其飨之。
亡人而國薦之,非敵而君設之,非天,誰啟之心!”既飨,楚子問于公子曰:“子若克複晉國,何以報我?”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
羽旄齒革,則君地生焉。
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又何以報?“王曰:“雖然,不谷願聞之。
”對曰:“若以君之靈,得複晉國,晉、楚治兵,會于中原,其避君三舍,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
” 令尹子玉曰:“請殺晉公子。
弗殺,而反晉國,必懼楚師。
“王曰:“不可。
楚師之懼,我不修也。
我之不德,殺之何為!天之祚楚,誰能懼之?楚不可祚,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且晉公子敏而有文,約而不谄,三材侍之,天祚之矣。
天之所興,誰能廢之?”子玉曰:“然則請止狐偃。
”王曰:“不可。
曹詩曰:‘彼己之子,不遂其媾。
’郵之也。
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
效郵,非禮也。
”于是懷公自秦逃歸。
秦伯召公子于楚,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
公子使奉匜沃盥,既而揮之。
嬴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懼,降服囚命。
秦伯見公子曰:“寡人之适,此為才。
子圉之辱,備嫔嫱焉,欲以成婚,而懼離其惡名。
非此,則無故。
不敢以禮緻之,歡之故也。
公子有辱,寡人之罪也。
唯命是聽。
” 公子欲辭,司空季子曰:“同姓為兄弟。
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
青陽,方雷氏之甥也。
夷鼓,彤魚氏之甥也。
其同生而異姓者,四母之子别為十二姓。
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
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
唯青陽與蒼林氏同于黃帝,故皆為姬姓。
同德之難也如是。
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
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
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
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
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
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
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
黩則怨,怨亂毓災,災毓滅姓。
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
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