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投閑時代之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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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可稱為閑散時代者,則乙未三月至丙申三月間,凡一年;戊戌八月至庚子八月間,凡兩年已。
戊庚之間,鴻章奉命治河,旋授商務大臣,總督兩廣。
在他人則為最優之差,而按之李鴻章一生曆史,不得不謂為投閑也。
其閑之又閑者,為乙丙之間。
入閣辦事,及戊戌八月至十一月退出總理衙門,無可論述。
至其治河、治粵,固亦有異于常人者焉。
附論及之,亦作史者之責任也。
中國黃河,号稱難治,數千年政論家,皆以之為一大問題。
使非以西人治密西西比河之法治之,則決不可以斷其害而收其利。
當戊戌八月以後,李鴻章方無可位置,于是政府以此役任之。
此亦可為河防史上添一段小小公案也。
今錄其奏議,所用比國工程師廬法爾勘河情形,原稿如下: 一、雒口至鹽窩沿河情形: 河身:黃河自河南龍門口改道以來,水性趨下,由北而東,奔流山東,入大清河,遂取道入海。
其始東奔西突,人力難施。
至兩年以後,河流已定,方築堤岸。
河流曲折,其堤岸亦因之而曲折,迨河流變遷,堤岸不能俱随之變遷。
臨水遠近不等,然堤岸全無保護,任水漂刷。
現在小水,河面約寬九十丈至一百五十丈,河底則深淺不一。
有河面寬處,水深僅四、五尺,不便行船者。
有河面忽窄,水深至三丈者。
河流朝夕改道,旋左旋右。
臨流之岸,即為沖刷,至流緩之處,又淤為灘。
官民則任水所為,向無善策,惟于險處救急,決處補苴。
而沿河常 見岸土,于四五尺高處,塌陷入水。
際此隆冬,水小流緩,尚且如此,化凍之後,大泛之時,水大流急,更當如何?下遊低岸如此,上遊土山一帶,不問可知。
無怪黃河泥沙之多,為五大洲河流之最也。
大汛時堤内沙灘,全無漫淹,因河底淺深不一,河身亦俯仰不一,故流水速率,處處不同。
且下遊之地極平,每裡高低,不逾五寸,河流甚緩,容水之地,日益以隘,淤墊日高。
年複一年,險上加險。
職此之故,堤外之地,較堤内之灘,有低一尺者,有低至七尺、八尺者。
監工路過楊史道口時,曾将河面測量,計水面寬一百三十八丈河底最深二丈三尺,流水速率,一秒鐘約四尺。
按此推算,每秒鐘過水之數,約五萬七千四百五十六立方尺,容水面積,約一萬三千六百八十方尺。
又在鹽窩上遊測量,計此處水面,僅寬一百零二丈,河底最深一丈二尺,容水面積,約九千一百八十方尺。
斯時楊史道口,尚未合龍,大溜半歸決口,不走鹽窩。
理合聲明,至盛漲時,過水數目,言人人殊。
按照兩處地方文武官員所指示水志,計楊史道口,容水面積,應系三萬六千一百八十方尺,鹽窩容水面積,應在二萬四千四百八十方尺。
因大小速率,無從探詢,緻過水之數,不能核計,然不知過水之數,斷難定河面寬窄,堤岸遠近之數也。
計自雒口至鹽窩,約三百七十裡。
民埝:濱河之堤,謂之民埝,系民所修,官所守,為現時束水最要之堤也。
民埝距水,遠近不等,有即在水濱者,有離水至三四裡者。
當時修造,任意為之,并無定理,甚至其灣曲有令人不可解者。
其高低厚薄,亦各處互異,有高于現時水面九尺者、有高至一丈五尺者,高逾沙灘五尺至八尺不等,高逾堤外之地,亦九尺至一丈五尺不等。
其堤頂有寬二丈四尺者,有寬三丈六尺者,新築之埝則較厚,忽高忽低,忽厚忽薄。
其收坡亦斜直不同,良可異也。
看守民埝,未甚周密,為水挖刷之處頗多,并無随時修理,積年累月,不至于決陷者幾希。
民埝皆以極松淤土為之,并無焦泥,入地不深;即有焦泥,不難挑取。
埝頂可行大車、坐車、手車,軌道甚深,過路處或緣坡而上下,或截堤而低之。
堤上築蓋民居,并不加寬培厚。
凡此皆易損。
查泰西各國堤工,坡上種青草,不憚講求,不惜巨費,蓋草根最能護堤也。
此處之堤,都不種草。
一、二處偶爾有草,亦為民芟除淨盡,甚至連根拔起,據雲系取以燒鍋,或喂牲口。
殊不知無草則堤難保,堤難保則水患不旋踵矣。
愚民不思,甚屬可嗤。
耗草之器,最能損堤,應懸厲禁,不準行用,此亦保堤之一道。
蓋草既拔去,堤複豔松,大風一起,堤土飛揚,堤頂遂逐漸而低,堤身亦逐漸而薄,此器為害,不亦大哉!沿河之堤有種柳已成蔭者,有初栽僅盈尺者。
柳根最能固堤,應于沿河堤岸,一律遍栽,設法保護,不準攀折。
并行種藤,更為堅實。
柳條、藤條,俱可編埽,其質較諸稭料堅固遠甚,且可随處就近取材,毋須更出資采買。
一舉兩得,莫妙于此,何憚而不為之耶? 大堤:大堤系公家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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