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外交家之李鴻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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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革命,開出十九世紀之歐羅巴,中東一役,開出二十世紀之亞細亞,譬猶紅日将出,雞乃先鳴,風雨欲來,月乃先暈,有識者所能預知也。
當中日未戰以前,歐人與華人之關系,不過傳教、通商二事。
及戰後數年間,而其關系之緊密,視前者驟增數倍。
至今日則中國之一舉一動,皆如與歐人同體相屬,欲分而不能分矣。
此其故,由于内治之失政者半,由于外交之無謀者亦半。
君子讀十年來中外交涉史,不禁反面掩袖淚涔涔下也。
戰事之前,中國先求調停于英俄,此實導人以幹涉之漸也。
其時日人屢言:東方之事,願我東方兩國自了之,無為使他國參于其間。
顧我政府蓄憤已甚,不能受也,惟欲嗾歐人以力脅日本。
俄使回言,俄必出力,然今尚非其時。
蓋其處心積慮,相機以逞,固早有成算矣。
乙未三月,李鴻章将使日本,先有所商于各國公使。
俄使喀希尼曰:“吾俄能以大力拒日本,保全中國疆土,惟中國必須以軍防上及鐵路交通上之利便,以為報酬。
”李乃與喀希尼私相約束,蓋在俄使館密議者數日夜雲。
歐力東漸之機,蓋伏于是。
馬關定約,未及一月,而俄國遂有與德、法合議,逼日本還我遼東之事。
俄人代我取遼,非為我計,自為計也。
彼其視此地為己之勢力範圍,匪伊朝夕,故決不欲令日本得鼾睡于其卧榻之側也。
故使我以三十兆兩,代彼購還遼東于日本之手,先市大恩于我,然後徐收其成。
俄人外交手段之巧,真不可思議。
而李鴻章一生誤國之咎,蓋未有大于是者。
李鴻章外交之曆史,實失敗之曆史也。
還遼事畢,喀希尼即欲将前此與李私約者,提出作為公文,以要求于總署。
值物議沸騰,皇上大怒,鴻章罷職,入閣閑居,于是暫緩其請,以待時機。
丙申春間,有俄皇加冕之事,各國皆派頭等公使往賀,中國亦循例派遣。
以王之春嘗充唁使,故賀使即便派之。
喀希尼乃抗言曰:“皇帝加冕,俄國最重之禮也,故從事斯役者,必國中最著名之人,有聲譽于列國者方可。
王之春人微言輕,不足當此責,可勝任者,獨李中堂耳。
”于是乃改派李為頭等公使。
喀希尼複一面賄通太後,甘誘威迫,謂還遼之義舉,必須報酬,請假李鴻章以全權,議論此事。
而李鴻章請訓時,太後召見至半日之久。
一切聯俄密謀,遂以大定。
李鴻章抵俄京聖彼得堡,遂與俄政府開議。
喀希尼所拟草約底稿,及加冕之期已近,往俄舊都莫斯科,遂将議定書畫押。
當其開議也,俄人避外國之注目,不與外務大臣開議,而使戶部大臣當其沖。
遂于煌煌巨典,萬賓齊集之時,行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計,而此關系地球全局之事,遂不數日而取決于樽俎之間矣。
俄人外交手段之剽悍迅疾,真可羨可畏哉!時丙申四月也。
密約之事,其辦訂極為秘密,自中俄兩國當事之數人外,幾于無一知者。
乃上海《字林西報》,竟于李鴻章曆聘未歸之時,得其密約原文,譯錄以登報上。
蓋聞以重金購之于内監雲。
中俄密約以前為一局面,蓋近年以來列國之所以取中國者,全屬新法:一曰借租地方也,二曰某地不許讓與他國也,三曰代造鐵路也。
而其端皆自此密約啟之。
其第九條借租膠州灣,即後此膠、威、廣、旅、大之嚆矢也。
其第十條旅順、大連不許讓與他人,即各國勢力範圍之濫觞也。
而鐵路一端,斷送祖宗發祥之地,速西伯利亞大路之成,開各國觊觎紛争之漸者,固無論矣。
嗚呼!牽一發,動全身,合九州,鑄大錯,吾于此舉,不能為李鴻章恕焉矣。
或曰:此約由太後主之,督辦軍務處王大臣贊之,非鴻章本意雲。
雖然,莫斯科草約,定于誰氏之手乎?此固萬無能為諱者也。
自此約原文既登報章後,各國報館,電書紛馳,疑信參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