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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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及知孫傅等乞不廢淵聖皇帝,不許,須管於異姓中選舉姓名通申。
齊愈知孫傅等在皇城司集議,遂到本司,見衆官及卓子上文字,不論資次,管舉一人。
齊愈問王時雍舉誰,時雍曰:“金人令吳開來密谕旨,意在張邦昌。
今已寫下,隻空姓名。
”又看得元來文字,請舉軍前南官。
以此參驗王時雍言語,即是要舉張邦昌。
齊愈恐違時雍,别生不測,為時雍曾說吳開密谕張邦昌亦欲蚤了圖出。
齊愈辄自舉筆於紙上書張邦昌姓名三字,欲要於舉狀内填寫,卻将呈時雍稱是,又節次遍呈在座元集議官。
齊愈令人吏依紙上所寫張邦昌三字别寫申狀,係時雍等姓名,分付吳開、莫俦将去,其舉狀内别無齊愈姓名。
初蒙勘問時,懼罪隐下不招。
再蒙取會到中書舍人李會狀,二月下旬間,忽有左司員外郎宋齊愈自外至,見商議未定,即於本司廳前取筆紙就卓子上取紙一片書寫張邦昌三字。
即不是文字上書,開呈在坐,相顧失色,皆莫敢應,别無語言。
其所寫姓名文字,係宋齊愈手自捋去。
會即時起去,是時隻記得胡舜陟在坐,司業董逌午間亦在坐,未委見與不見。
其馀卿、監、郎官,會以到局未久,多不識之。
及根取元狀單子勘,方招檢準。
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書内一項:昨金人迫脅張邦昌僣号,實非本心,已複歸舊班;其應幹供奉行事之人,并與放免。
法寺稱宋齊愈係謀叛不道已上皆斬,不分首從,敕犯惡逆以上,罪至斬,依法用刑。
宋齊愈合處斬除名。
五月一日大赦前,合從虛妄,杖一百,罰銅十斤,情重,奏裁。
同奉聖旨:“宋齊愈身為士大夫,當守節義;國家艱難之際,不能死節,乃探金人之情,親書僣逆之名姓,謀立異姓以危宗社。
造端在前,非受僞命臣僚之可比。
特不原赦,依斷,仍命尚書省出榜曉谕。
”吳江王彳分之孺雲,唱之者,楊願也。
紹興中,附麗秦桧為簽書樞密院命矣。
又案《玉照新志》此下又引張栻記其父浚語,謂齊愈獄由忤李忠定而起,此說殊不足取,删去不載,僅取元牍附此。
) 6、壬申,取傅及叔夜往軍中。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宣和錄》雲:先是,正月,上再幸金營,以孫傅兼太子太傅以保護東宮。
及軍前索太上,傅知必來索皇後、太子,傅欲留中宮太子不遣,密謀以黃金五千兩,使人匿太子于民間。
别以狀類太子并宦者二人,擊殺之,并戮當死者數人,以其首同死并宦者死送于敵中,告以宦者竊太子,欲投軍前。
都人争之,擊殺宦者,誤傷太子,因以兵讨斬其為亂者,苟不已,欲身以一死當之。
自初七日至十一日,無當之者。
傅撫膺大恸曰:“不謂中國無一男子,且上蒙塵,讬孤于傅,豈可自脫,分付與人?吾太子太傅,義當與太子同死生。
今主辱臣死之時,金人雖不索吾,吾當從太子行。
求見二酋。
以義責之,以祈萬一,然後就死。
”衆偉其言。
時方在皇城伺候太子同出,傅之子因來省傅,傅叱之曰:“使若勿來,而竟來耶?吾分死國矣!雖汝曹百輩來,吾心不可移也!”叱使速去,勿亂人意。
傅之子亦曰:“大人以身殉國,某何言哉!願力保太子。
”遂以留守司等事付次官吏部尚書王時雍。
有頃,傅從朱後、太子至南薰門,求出見二酋。
守門金人曰:“軍中惟欲得皇後、太子,留守何為出耶?”傅曰:“主上出辱,太子複出,我宋之大臣,且太子傅,上既不回,當以死從太子,幸為速白元帥。
”金人許為禀之。
傅是夜留宿門下,不動。
黎明,金人開門,以粘罕命,召傅入。
十三日,并家屬取去。
《中興遺史》曰:吳革見太上皇及六宮皆出城,志痛不已。
己入内,白留守孫傳曰:“上皇業已出城,乞力留皇後、皇太子。
”庚午,革頓首言:“二帝出郊,駕未必回,願殿下堅避,以固國本。
”孫傅曰:“何辭以拒之?”革曰:有一内臣,貌類太子,金人邀請,則抱以登車,出朱雀門,密諷百姓邀留不可,則堕之車下,以死告,奉屍以往,仍以振救饑乏為名,招忠義勇智之士,結為隊伍,太子微服居中,潰圍出。
不從,皇後及皇太子遂行。
先是,燕王、越王出門,有百姓攔截,稱國中無主,欲留之,不令去,為範瓊所戮。
是日,瓊恐百姓喧亂,乃領兵往來,内則告谕百姓曰:“趙氏已失國,軍前現議,别立異姓。
今晚,皇後及皇太子盡出,不得邀阻。
”迨晚,皇後及皇太子同車載以行,百官萬姓,哭送于道,太學諸生,哭送于門。
太子傅令緻别,哀号之聲,震動天地。
是時,宮嫔輩有徒步随車者,自皇後而下,止有被複随行,士庶旁觀,心肝殒潰。
十二日壬申,粘罕取孫傅、張叔夜赴軍前。
又雲:張叔夜赴軍前見粘罕,罕召叔夜,绐之曰:“孫傅不立異姓已殺之。
公年老大,家族繁盛,豈可與孫傅同死耶?可供狀。
”叔夜曰:“累世荷國厚恩,誓與國家俱存亡,實不願立異姓。
”迫之數四,終不從,惟請死而已。
金人皆義之。
) 7、癸酉,吏部尚書王時雍、戶部尚書梅執禮行留守事,百官赴秘書省,士庶、僧道赴朵樓,軍民赴大晟府,集議推戴事。
時孫傅、張叔夜已出,獨時雍主其事,恐百官不肯書,乃先自書以率之,百官亦随以書。
(案:《靖康要錄》,推戴表,軍器少監王紹草之,禦于十五日,與此差二日。
)吳開、莫俦持往軍營,禦史中丞秦桧不書,獨具單狀雲。
(案:《續宋編年通鑒》雲:張叔夜不書名,惟秦桧獨具單狀,謂邦昌輔相無狀,不能盡臣節以釋二酋之難,不足以代趙氏,情願押赴軍前。
敵不從。
今考張叔夜不書名乃十一日議狀也,秦桧不書名乃十五日推戴表也,《續宋編年通鑒》誤合為一事。
秦桧于十五日具單狀,張叔夜已於十二日入金營矣。
《十朝綱要》亦誤合為一,并禦于辛未日。
) 8、金人于宗正寺取玉牒簿,指名要南班宗室,自二宮以近屬官序高者先取。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 9、甲戌,開、俦齋敵牒,據文武官申乞立張相治國事,已申本國冊立為皇帝,乞令取冊寶及一行冊命禮數。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 10、乙亥,金人取秦桧并太學生三十人、博士·正·錄十員;何鹵已下随上在軍前,并取家屬。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靖康要錄》秦桧乞立趙氏即在此日,《紀事》則乞立趙氏在十三日,至此始取詣軍前。
《要錄》取何鹵、高俅等家屬在十七日。
林泉《野記》雲:鹵北遷,終不屈於敵。
秦桧自敵中還,力稱其忠,遙加觀文殿大學士,且訪其子孫雲。
) 11、戊寅,敵遣元随肅王、張邦昌、路允迪三節官吏等歸。
是日,大元帥府檄諸路雲:“敵歸未的,京信不通,或雲系橋,或雲結擊。
登城之敵,至今不下,講和之說,實款我帥。
觀其形勢,敵自詭說。
宜進至京師,張大軍聲,逼脅令去。
切務持重,毋緻誤國,亦無以人兵挑戰,自啟國敗盟之釁。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靖康要錄》:是日,傳聞康王領兵在郓州,分屯開德,以和議不進。
趙甡之《中興遺史》曰:是日,幕府奉大元帥康王指揮:京城全無消息,吾寝食不遑。
可再呈檄書,行下諸處。
契勘當府,今月七日、九日、十一日、十三日、十五日、十七日,節次劄下,興仁府黃待制駐劄開德府,宗元帥節制諸頭項人馬,及劄下南京宣、總兩司互為應援。
及一面關牒陝西、京西、江淮勤王師帥去訖外,今再契勘探報金人歸期全未見的确,京城信息不通。
據探報或雲系橋,或雲結筏,不久渡河。
然登城之敵,至今不下。
大寨或有,小寨未起,旁列四處,刦虜吾民,搬運糧斛。
或稱候麥苗長大,可以喂牛馬,方可北歸。
是未有去計,講和之說,實款我天下之師。
觀其形勢,敵包詭謀。
今仰見在開德府駐劄副元帥宗修撰、興仁府駐劄節制黃待制,各更切加意,召募信實人前去,硬探知見得委有奸計,倘或窺伺舊城,未有退師之意,仰審觀形勢,料度彼己,随處糾合附近統制官人兵克日進寨,於近京駐劄,張大軍勢,迫脅令去。
仍切持重,明遠斥堠,毋緻反落奸計,不得先以人兵挑弄,自啟敗盟之釁。
内如宗元帥舉師之日,先告谕開德府、濮州;黃待制舉師之日,告谕興仁府、單州、廣濟軍,各嚴備守奭;逐處城上已擺布。
若軍若民之兵,不得一例起發,使各保守,以防乘虛。
及令逐處守臣各應副随軍權糧食五七日,并後來不住應副,仍各申随處所屬轉運使,不得少有阙誤。
并仰南京宣、總兩司照會與宗元帥、黃待制。
一依今來指揮,各精觇探,互相關報,會合進寨,約日于近京駐劄,務要聲援相應,及仰一面備坐。
今來指揮行下,陝西、京西、江淮等處勤王領兵去處,約日催發會合,仍具逐頭項職位、姓名。
及劄下河北運判顧大夫、京東運副黃龍圖、随軍轉運梁修撰等,各随處應副錢糧,不得少有阙誤。
并小貼子:再契勘南京、開德府、興仁府處,去京城遠近不同,即起發,當有先後,務要同日到京城側近。
切在契勘,無令參差不齊。
又小貼子:再契勘京城圍閉日久,昨朝廷遣使齋诏傳谕,雖知金人已再講和,無複虜掠,然到今累月,未聞退歸。
阻隔道路,朝廷命令不通,臣子之心寝食不遑。
今來勤王之師,諸道雲集,便欲相與戮力,進兵血戰。
仰念聖上屈己謹信,講好息民之意,未得輕進。
當府已累劄下,審觀形勢可進,無先以兵相加,自取敗盟之釁。
今仰節制黃待制、副元帥宗修撰、宣撫使範承宣讷、北道總管趙資政野、經制翁閣學彥國、發運使向直閣子諲、發運方徽猷孟卿、淮南東路提刑汪郎中師中、知揚州許龍學份、前知密州郭待制奉世、西道總管王資政襄、陝西五路經制錢侍郎蓋、知淮甯府趙待制子崧,各切親饬諸将,整軍伍,利器械,具糗糧。
若旬月之間,師猶未退,忍複坐視,當約日齊進,誓身一戰。
凡在臣子,世受國恩,各懷忠義之報,必效死立功。
仍仰吐心瀝誠,?繹方略,合謀解難,速行條具申。
) 12、庚辰,康王如濟州。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耿延禧《建炎中興記》雲:二十三日,王至濟州。
是時,元帥軍濟州,自黃河而南分布勤王之師。
宗澤屯澶州,以拒虜之在衛南、韋城者;闾邱升屯濮州,以拒虜之在臨濮、南華者;黃潛善在曹州,以拒敵之在考城者;趙野、範讷在南京,以奭敵之在甯陵、襄邑者;向子諲在宿,趙子崧在钜野,何志同在許,皆圍京都,未進。
或勸約諸道路,同日大進兵鏖戰,決
及知孫傅等乞不廢淵聖皇帝,不許,須管於異姓中選舉姓名通申。
齊愈知孫傅等在皇城司集議,遂到本司,見衆官及卓子上文字,不論資次,管舉一人。
齊愈問王時雍舉誰,時雍曰:“金人令吳開來密谕旨,意在張邦昌。
今已寫下,隻空姓名。
”又看得元來文字,請舉軍前南官。
以此參驗王時雍言語,即是要舉張邦昌。
齊愈恐違時雍,别生不測,為時雍曾說吳開密谕張邦昌亦欲蚤了圖出。
齊愈辄自舉筆於紙上書張邦昌姓名三字,欲要於舉狀内填寫,卻将呈時雍稱是,又節次遍呈在座元集議官。
齊愈令人吏依紙上所寫張邦昌三字别寫申狀,係時雍等姓名,分付吳開、莫俦将去,其舉狀内别無齊愈姓名。
初蒙勘問時,懼罪隐下不招。
再蒙取會到中書舍人李會狀,二月下旬間,忽有左司員外郎宋齊愈自外至,見商議未定,即於本司廳前取筆紙就卓子上取紙一片書寫張邦昌三字。
即不是文字上書,開呈在坐,相顧失色,皆莫敢應,别無語言。
其所寫姓名文字,係宋齊愈手自捋去。
會即時起去,是時隻記得胡舜陟在坐,司業董逌午間亦在坐,未委見與不見。
其馀卿、監、郎官,會以到局未久,多不識之。
及根取元狀單子勘,方招檢準。
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書内一項:昨金人迫脅張邦昌僣号,實非本心,已複歸舊班;其應幹供奉行事之人,并與放免。
法寺稱宋齊愈係謀叛不道已上皆斬,不分首從,敕犯惡逆以上,罪至斬,依法用刑。
宋齊愈合處斬除名。
五月一日大赦前,合從虛妄,杖一百,罰銅十斤,情重,奏裁。
同奉聖旨:“宋齊愈身為士大夫,當守節義;國家艱難之際,不能死節,乃探金人之情,親書僣逆之名姓,謀立異姓以危宗社。
造端在前,非受僞命臣僚之可比。
特不原赦,依斷,仍命尚書省出榜曉谕。
”吳江王彳分之孺雲,唱之者,楊願也。
紹興中,附麗秦桧為簽書樞密院命矣。
又案《玉照新志》此下又引張栻記其父浚語,謂齊愈獄由忤李忠定而起,此說殊不足取,删去不載,僅取元牍附此。
) 6、壬申,取傅及叔夜往軍中。
案:《宣和錄》雲:先是,正月,上再幸金營,以孫傅兼太子太傅以保護東宮。
及軍前索太上,傅知必來索皇後、太子,傅欲留中宮太子不遣,密謀以黃金五千兩,使人匿太子于民間。
别以狀類太子并宦者二人,擊殺之,并戮當死者數人,以其首同死并宦者死送于敵中,告以宦者竊太子,欲投軍前。
都人争之,擊殺宦者,誤傷太子,因以兵讨斬其為亂者,苟不已,欲身以一死當之。
自初七日至十一日,無當之者。
傅撫膺大恸曰:“不謂中國無一男子,且上蒙塵,讬孤于傅,豈可自脫,分付與人?吾太子太傅,義當與太子同死生。
今主辱臣死之時,金人雖不索吾,吾當從太子行。
求見二酋。
以義責之,以祈萬一,然後就死。
”衆偉其言。
時方在皇城伺候太子同出,傅之子因來省傅,傅叱之曰:“使若勿來,而竟來耶?吾分死國矣!雖汝曹百輩來,吾心不可移也!”叱使速去,勿亂人意。
傅之子亦曰:“大人以身殉國,某何言哉!願力保太子。
”遂以留守司等事付次官吏部尚書王時雍。
有頃,傅從朱後、太子至南薰門,求出見二酋。
守門金人曰:“軍中惟欲得皇後、太子,留守何為出耶?”傅曰:“主上出辱,太子複出,我宋之大臣,且太子傅,上既不回,當以死從太子,幸為速白元帥。
”金人許為禀之。
傅是夜留宿門下,不動。
黎明,金人開門,以粘罕命,召傅入。
十三日,并家屬取去。
《中興遺史》曰:吳革見太上皇及六宮皆出城,志痛不已。
己入内,白留守孫傳曰:“上皇業已出城,乞力留皇後、皇太子。
”庚午,革頓首言:“二帝出郊,駕未必回,願殿下堅避,以固國本。
”孫傅曰:“何辭以拒之?”革曰:有一内臣,貌類太子,金人邀請,則抱以登車,出朱雀門,密諷百姓邀留不可,則堕之車下,以死告,奉屍以往,仍以振救饑乏為名,招忠義勇智之士,結為隊伍,太子微服居中,潰圍出。
不從,皇後及皇太子遂行。
先是,燕王、越王出門,有百姓攔截,稱國中無主,欲留之,不令去,為範瓊所戮。
是日,瓊恐百姓喧亂,乃領兵往來,内則告谕百姓曰:“趙氏已失國,軍前現議,别立異姓。
今晚,皇後及皇太子盡出,不得邀阻。
”迨晚,皇後及皇太子同車載以行,百官萬姓,哭送于道,太學諸生,哭送于門。
太子傅令緻别,哀号之聲,震動天地。
是時,宮嫔輩有徒步随車者,自皇後而下,止有被複随行,士庶旁觀,心肝殒潰。
十二日壬申,粘罕取孫傅、張叔夜赴軍前。
又雲:張叔夜赴軍前見粘罕,罕召叔夜,绐之曰:“孫傅不立異姓已殺之。
公年老大,家族繁盛,豈可與孫傅同死耶?可供狀。
”叔夜曰:“累世荷國厚恩,誓與國家俱存亡,實不願立異姓。
”迫之數四,終不從,惟請死而已。
金人皆義之。
) 7、癸酉,吏部尚書王時雍、戶部尚書梅執禮行留守事,百官赴秘書省,士庶、僧道赴朵樓,軍民赴大晟府,集議推戴事。
時孫傅、張叔夜已出,獨時雍主其事,恐百官不肯書,乃先自書以率之,百官亦随以書。
)吳開、莫俦持往軍營,禦史中丞秦桧不書,獨具單狀雲。
敵不從。
今考張叔夜不書名乃十一日議狀也,秦桧不書名乃十五日推戴表也,《續宋編年通鑒》誤合為一事。
秦桧于十五日具單狀,張叔夜已於十二日入金營矣。
《十朝綱要》亦誤合為一,并禦于辛未日。
) 8、金人于宗正寺取玉牒簿,指名要南班宗室,自二宮以近屬官序高者先取。
) 9、甲戌,開、俦齋敵牒,據文武官申乞立張相治國事,已申本國冊立為皇帝,乞令取冊寶及一行冊命禮數。
) 10、乙亥,金人取秦桧并太學生三十人、博士·正·錄十員;何鹵已下随上在軍前,并取家屬。
案:《靖康要錄》秦桧乞立趙氏即在此日,《紀事》則乞立趙氏在十三日,至此始取詣軍前。
《要錄》取何鹵、高俅等家屬在十七日。
林泉《野記》雲:鹵北遷,終不屈於敵。
秦桧自敵中還,力稱其忠,遙加觀文殿大學士,且訪其子孫雲。
) 11、戊寅,敵遣元随肅王、張邦昌、路允迪三節官吏等歸。
是日,大元帥府檄諸路雲:“敵歸未的,京信不通,或雲系橋,或雲結擊。
登城之敵,至今不下,講和之說,實款我帥。
觀其形勢,敵自詭說。
宜進至京師,張大軍聲,逼脅令去。
切務持重,毋緻誤國,亦無以人兵挑戰,自啟國敗盟之釁。
”
案:《靖康要錄》:是日,傳聞康王領兵在郓州,分屯開德,以和議不進。
趙甡之《中興遺史》曰:是日,幕府奉大元帥康王指揮:京城全無消息,吾寝食不遑。
可再呈檄書,行下諸處。
契勘當府,今月七日、九日、十一日、十三日、十五日、十七日,節次劄下,興仁府黃待制駐劄開德府,宗元帥節制諸頭項人馬,及劄下南京宣、總兩司互為應援。
及一面關牒陝西、京西、江淮勤王師帥去訖外,今再契勘探報金人歸期全未見的确,京城信息不通。
據探報或雲系橋,或雲結筏,不久渡河。
然登城之敵,至今不下。
大寨或有,小寨未起,旁列四處,刦虜吾民,搬運糧斛。
或稱候麥苗長大,可以喂牛馬,方可北歸。
是未有去計,講和之說,實款我天下之師。
觀其形勢,敵包詭謀。
今仰見在開德府駐劄副元帥宗修撰、興仁府駐劄節制黃待制,各更切加意,召募信實人前去,硬探知見得委有奸計,倘或窺伺舊城,未有退師之意,仰審觀形勢,料度彼己,随處糾合附近統制官人兵克日進寨,於近京駐劄,張大軍勢,迫脅令去。
仍切持重,明遠斥堠,毋緻反落奸計,不得先以人兵挑弄,自啟敗盟之釁。
内如宗元帥舉師之日,先告谕開德府、濮州;黃待制舉師之日,告谕興仁府、單州、廣濟軍,各嚴備守奭;逐處城上已擺布。
若軍若民之兵,不得一例起發,使各保守,以防乘虛。
及令逐處守臣各應副随軍權糧食五七日,并後來不住應副,仍各申随處所屬轉運使,不得少有阙誤。
并仰南京宣、總兩司照會與宗元帥、黃待制。
一依今來指揮,各精觇探,互相關報,會合進寨,約日于近京駐劄,務要聲援相應,及仰一面備坐。
今來指揮行下,陝西、京西、江淮等處勤王領兵去處,約日催發會合,仍具逐頭項職位、姓名。
及劄下河北運判顧大夫、京東運副黃龍圖、随軍轉運梁修撰等,各随處應副錢糧,不得少有阙誤。
并小貼子:再契勘南京、開德府、興仁府處,去京城遠近不同,即起發,當有先後,務要同日到京城側近。
切在契勘,無令參差不齊。
又小貼子:再契勘京城圍閉日久,昨朝廷遣使齋诏傳谕,雖知金人已再講和,無複虜掠,然到今累月,未聞退歸。
阻隔道路,朝廷命令不通,臣子之心寝食不遑。
今來勤王之師,諸道雲集,便欲相與戮力,進兵血戰。
仰念聖上屈己謹信,講好息民之意,未得輕進。
當府已累劄下,審觀形勢可進,無先以兵相加,自取敗盟之釁。
今仰節制黃待制、副元帥宗修撰、宣撫使範承宣讷、北道總管趙資政野、經制翁閣學彥國、發運使向直閣子諲、發運方徽猷孟卿、淮南東路提刑汪郎中師中、知揚州許龍學份、前知密州郭待制奉世、西道總管王資政襄、陝西五路經制錢侍郎蓋、知淮甯府趙待制子崧,各切親饬諸将,整軍伍,利器械,具糗糧。
若旬月之間,師猶未退,忍複坐視,當約日齊進,誓身一戰。
凡在臣子,世受國恩,各懷忠義之報,必效死立功。
仍仰吐心瀝誠,?繹方略,合謀解難,速行條具申。
) 12、庚辰,康王如濟州。
案:耿延禧《建炎中興記》雲:二十三日,王至濟州。
是時,元帥軍濟州,自黃河而南分布勤王之師。
宗澤屯澶州,以拒虜之在衛南、韋城者;闾邱升屯濮州,以拒虜之在臨濮、南華者;黃潛善在曹州,以拒敵之在考城者;趙野、範讷在南京,以奭敵之在甯陵、襄邑者;向子諲在宿,趙子崧在钜野,何志同在許,皆圍京都,未進。
或勸約諸道路,同日大進兵鏖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