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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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負于一日;或以為敵在城上,外逼之則下而入,有不可言者;又惑于曹輔、張澂之說,未敢前。
) 13、辛巳,尚書禮部侍郎李若水為敵所殺。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東都事略》系此于庚辰,較此前一日。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李若水死于軍營。
初,若水為割地使,粘罕與若水曰:“和後背約國當亡,得不忘念滅亡之定,聽讀至先皇帝有大造于宋之言?”若水曰:“金人與大遼相持十三年不能下,上皇一出兵而遼亡,是大宋有德于金,金何造于宋乎?”粘罕曰:“不割三鎮,是違誓也。
”若水曰:“大金渝盟深入,以兵脅地,大臣無謀,反以許人,如大金祖宗地而肯割與人乎?前雖曾議割地,百姓不肯為戎人,鹹生怨謗。
嗣君皇帝方且誅奸臣以慰衆心,安忍逐赤子于外邦,以苟一己之安乎?”又曰:“皇帝本非失信,以祖宗積累之難,二世方得,河東陵寝在焉,大河在焉,不敢輕與夷狄,惟義所在。
”又指粘罕曰:“元帥金銀所需之外,種種無厭,貪人土地,害我生靈,是一巨賊。
自去年變盟,再立主上,承事大國,歃血未乾,又複違背。
”又厲聲曰:“此皆上皇不明,聽奸臣交結外邦小夷,以滅兄弟之國,故有是報。
”粘罕令十壯士擁若水出,若水曰:“若水不畏死,當訴於上帝。
”被敵擊幾死。
掖至青城門庑下,敵中蕭慶太師者,數勸之。
敵使之監視,日三飯飲之。
若水絕不食,若水曰:“天無二日,甯有二主哉?”其仆亦解曰:“侍郎父母老。
”若水曰:“忠臣事君,有死無二,吾終不顧家矣。
汝可徐言吾死于國也。
”至是粘罕又召若水,若水知敵不可以義動,因曆數其失信五事。
罕大怒,令人擁郊壇畔敲殺之。
臨死,謂其仆謝甯曰:“我為國死,亦累及汝耶!”臨死為歌詩一首,末章曰:“矯首問天兮天卒不言,忠臣效死兮死亦何愆?”人聞而悲之。
死年三十五。
建炎初,谥忠愍。
今考此歌,乃相州觀察使王履所作也。
若水充山西軍前和議使,王履為副使。
是年正月,履亦從駕同出軍前,至是與若水同時被害。
此歌亦被害時所作。
《北盟會編》有副使、節使王履事迹,載此極詳。
《宋史》及徐學乾《通鑒後編》亦均以此歌為若水作,與此同誤。
《會編》又載《忠愍曲周李公事迹》雲:初,金人出榜阙下,求立異姓,雲:“軍前南官亦舉,惟不許何某、李某預此議。
”及軍前取家屬,兄若虛到南薰門,親見悉番官數人,共歎其忠。
且言:“我滅大遼,死難者二十馀人,你南朝隻李侍郎一人。
”後自京師奔大元帥府上書者數十人,皆言為社稷死者李若水一人。
今上皇帝即位之初,尚書右丞呂好問又上劄子,乞優加褒贈。
建炎元年丁未五月九日奉聖旨,特贈觀文殿學士,與子孫恩澤五人,賜其家銀絹五百匹。
後因臣僚劄子,乞賜美谥,當年六月九日奉聖旨,可特谥,續準告谥忠愍。
建炎三年七月,召兄若虛上殿,上正色曰:“圍城中士大夫止有李若水。
”紹興四年正月,内明州武節郎、新鎮江府焦山巡檢張珍說,圍城中作行門,第二次從駕出郊,親見當日粘罕在殿上,高尚書讀罷诏,使蕭慶脫禦服,獨侍郎向前雲:“陛下不可脫,這賊亂做也。
”立於淵聖皇帝後,左手掩抱淵聖皇帝,右手指而罵之。
某等出門外,不見後面事。
紹興八年夏,金國使人烏陵思謀對接伴使稱公忠義,且問子弟幾人,今在某處仕宦。
紹興九年春,又蒙朝廷緻給還緻仕遣表恩澤三人。
建炎三年秋,家屬流寓揚州,遂藁葬公于蜀岡。
紹興十一年五月十三日,遷葬公于湖州歸安縣廣德鄉蔔村南黃龍塢。
少傅公茔之左,敕賜墳寺,額曰褒忠永慶禅院。
賢士大夫往哀挽者百馀人。
公娶劉氏、趙氏,并贈碩人。
三子:曰浩,早亡;曰淳,曰浚。
孫四人:楷、禮、枟、相。
繼以二子郊恩,累贈公左宣奉大夫。
公所著詩文,經兵火多散失。
有文集十卷,行狀、墓志、神道碑皆未就,故實紀其事迹雲。
《靖康要錄》雲:是時,若水侍上側,極力争之,且責曰:“爾許我和屢矣,天子為生靈屈至尊親來計議,既以詭詐苛留,又辄收悖逆如此,何也?”若水知意已定,因抱上大恸,且罵曰:“爾曹狗彘之不若也:遠陋之夷,敢廢中國聖明天子乎?吾當以死争之,苟不從吾言,則神人共怒,汝輩安能長久?俱為萬段矣!”金人大怒,因使之拽去,以馬閧擊其口,面流血。
反縛之,置空室中,三日不與食。
若水罵不絕口,已而遣其貴臣高慶裔來,以好語谕曰:“公忠孝人也,大金将寵用公,不患不富貴,何不少屈,徒死何益也!”若水曰:“爾曹禽獸,豈知臣子有忠義之節乎?我大宋忠臣也,聖主被辱,恨不手殺汝輩以謝吾君,而乃以富貴誘我乎?我有死而已。
”因極罵之,敵知不可回也,遂斃之,棄於道。
民有憐之者,因密瘗之。
其給使親見本末,因逃歸城中具言之,且知所瘗之所。
四月十二日金人去,其父與諸弟出城得其屍,已六浃旬,而不壞如生焉。
五月,今上登極於南京,遂贈觀文殿學士,官其子孫若弟凡七人。
) 14、癸未,城内複以金七萬五千八百兩、銀一百十四萬五千兩、衣緞四萬八千四百疋納軍前。
15、康王次濟州。
16、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唐恪薨。
張邦昌攝位,朝士無貴賤,多拱手臣之,獨恪先事而死,識者推其節。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一日,書推戴張邦昌議狀,群臣各有名押。
唐恪書罷,仰藥而死。
十一日為辛未,與此差十二日。
前納金銀及康王次濟州二事,《要錄》均在二十三日,即癸未也,與此同。
李《十朝綱要》亦于癸未日,雲:唐恪已書立張邦昌狀,仰藥而死。
) 17、乙酉,敵以金銀不足,遣人來取,提舉官以下八人受約束,戶部尚書梅執禮、尚書禮部侍郎陳知質、尚書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同見。
(案:《靖康要錄》:既至門,監軍金牙郎君者,踞坐呵責不容辨。
)敵責以金銀不足,曰:“胡不賦之於民!”四人同辭對曰:“今天子蒙塵,臣民皆願前死,雖肝腦不計也。
于金缯何有哉,顧誠亡以塞責。
”敵大怒,問官長安在,欲加以罪而置其馀,振恐。
執禮坐之,遽前曰:“皆官長也。
”敵不勝其忿,先取其副侍禦史胡舜陟、殿中侍禦史胡唐老、監察禦史姚舜明王候,各杖之百,幾死。
執禮等猶為請命,既而遣還,至南薰門,有呼于後者曰:“尚書且止有元帥台。
”令四人皆下馬,跪聽命,則以次殺之,枭其首,乃下令曰:“根括官已正典刑,金銀或尚未足,當縱兵自索。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夏少曾《朝野簽言》雲:或謂金人所殺四人之緣由,欲結兵以救二聖,曾與王時雍議事不從。
時雍以聞金人欲明正其罪,恐動衆心,故以金銀事殺之。
若為金銀事,自有四壁根括官,執禮為副留守,非其職也。
《靖康要錄》:二十四日,宦者複語賊帥曰:“試許士庶以金銀換米麥,當有出者。
”既而果然,遂督迫益急,城中驚駭,不知所為。
留守司遣官百員,分定街巷,不問貧富,遍加根檢,下至貧民一分一錢之微亦取。
前兩府、尚書、大以各金二十兩銀五百兩,表段三十疋,下至寄居、緻仕、選人、校尉各以差次輸納,科配官絡繹廛市。
既定數目,日下輸納,少有違限,發遣家屬赴軍前,至此人不聊生矣。
金人令稱科配,不得用“根括”二字。
内臣恨取去工技等,怨所遣官吏。
既至敵壁,乃绐言城中金帛取不及一二分,官吏隐蔽不肯用心,敵必欲元數,督責日急,戶部置場收買,金每兩三十千,銀二千七百。
又以象玉珠犀腦麝沈檀之屬,準折金帛之數。
二十六日,開封府申軍前乞取四屍。
許之。
) 18、戊子,夜,白氣貫鬥。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北盟會編》在是月二十六丙戌夜。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二月丙寅,敵塹南薰門路,粘罕遣使召上出乘馬,使者曰:“元帥指揮不請乘馬。
”上大驚,及至帳前,帝欲上堦,使者曰:“元帥不請上堦。
”天顔大變,左右色失,乃令蕭慶讀金主诏曰:“别立異姓,廢淵聖為陳留王,保州守墳墓。
”逼上脫去龍章,盡皆扯裂。
時何鹵悉在上側,驚懼莫知所措,獨若水抱上抗敵曰:“皇帝不可廢,龍章不可褫。
若水今日有死而已。
”金人相顧曰:“忠臣也。
”案:《宣和錄》雲:聞初五日之擊球也,國相就客席,執禮甚恭,每上語,則起立側身,聽答畢,複坐。
而二太子馳擊堦下,酒七行畢,上離席曰:“欲入城。
”國相者蹙額不怿。
既退,二太子送至行在,殊有眷眷之意,馬上忽胡語,莫能曉。
金人再譯,似謂天命有歸者,衆皆惘然。
上尤憂沮,然見有禮數,勤腆不以為意也。
複以歸意懇之,乃雲:“國相來日,尚欲相見。
”已而果有使來,傳國相語,問所以歸之意。
答以安撫百姓及催促應副軍前,别無他。
衆謂歸期決矣。
鹹有喜色。
初六日拂旦,來請上,即趨駕,扈從官猶整服而進,謂果得遂也。
才出門,忽有撤黃屋者,方驚愕,洎至屯外,則已望北方設一香案,随官各千百步外排立,上獨前下馬,望香案兩拜,讀诏訖,數金酋擁上乘馬去;繼引宰執從官跪聽,衆皆叩頭哀請,竟不從。
每宰執一人監以二金兵,侍從一人監以二燕兵,各分散。
又雲:丁卯,以京東漕臣闾邱昇所領濮州兵及深州守臣姚鵬、博州守臣孫振等兵一萬四千人隸宗澤,新降到軍賊丁順及簟州王徹廣濟軍孟世甯等兵三萬七千人隸潛善。
案:原本於四月癸亥追叙是年正月事,連書及此,而是年正月辛卯朔不宜有丁卯日,疑此上脫誤“二月”兩字耳,今移置是月。
又雲:壬申,王已約諸路合兵,而東平去京師差遠,與幕屬議進屯濟州。
宗澤帥兵至韋城,與敵大戰,敗之。
王次濟州,元帥府官軍及群盜來歸者凡八萬人,分屯於河南諸郡;向子諲在宿,何志同在許,趙野、範讷在宋,趙子崧在陳,皆圍繞京師未進。
案:原本於四月癸亥追叙此事,誤同前節,今移附此。
又雲:延甯宮火。
案:李《十朝綱要》系此于戊子。
《靖康要錄》:是月二十八日,保康門悰火,沿燒延甯宮,頃刻而盡。
時元祐皇後居宮中,急就天漢橋南遇仙店,門垂簾幕以避,移居觀音院回私第。
又雲:金人犯雷澤縣,尉宋珙奭之。
珙勇而有謀,先結繩桑下,虜至挑戰,已而僞遁,虜追奔,馬絓而倒,悉斬之。
案:“宋珙”,《九朝編年備要》作“宋拱”。
(慈谿馮一梅輯注)
) 13、辛巳,尚書禮部侍郎李若水為敵所殺。
案:《東都事略》系此于庚辰,較此前一日。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李若水死于軍營。
初,若水為割地使,粘罕與若水曰:“和後背約國當亡,得不忘念滅亡之定,聽讀至先皇帝有大造于宋之言?”若水曰:“金人與大遼相持十三年不能下,上皇一出兵而遼亡,是大宋有德于金,金何造于宋乎?”粘罕曰:“不割三鎮,是違誓也。
”若水曰:“大金渝盟深入,以兵脅地,大臣無謀,反以許人,如大金祖宗地而肯割與人乎?前雖曾議割地,百姓不肯為戎人,鹹生怨謗。
嗣君皇帝方且誅奸臣以慰衆心,安忍逐赤子于外邦,以苟一己之安乎?”又曰:“皇帝本非失信,以祖宗積累之難,二世方得,河東陵寝在焉,大河在焉,不敢輕與夷狄,惟義所在。
”又指粘罕曰:“元帥金銀所需之外,種種無厭,貪人土地,害我生靈,是一巨賊。
自去年變盟,再立主上,承事大國,歃血未乾,又複違背。
”又厲聲曰:“此皆上皇不明,聽奸臣交結外邦小夷,以滅兄弟之國,故有是報。
”粘罕令十壯士擁若水出,若水曰:“若水不畏死,當訴於上帝。
”被敵擊幾死。
掖至青城門庑下,敵中蕭慶太師者,數勸之。
敵使之監視,日三飯飲之。
若水絕不食,若水曰:“天無二日,甯有二主哉?”其仆亦解曰:“侍郎父母老。
”若水曰:“忠臣事君,有死無二,吾終不顧家矣。
汝可徐言吾死于國也。
”至是粘罕又召若水,若水知敵不可以義動,因曆數其失信五事。
罕大怒,令人擁郊壇畔敲殺之。
臨死,謂其仆謝甯曰:“我為國死,亦累及汝耶!”臨死為歌詩一首,末章曰:“矯首問天兮天卒不言,忠臣效死兮死亦何愆?”人聞而悲之。
死年三十五。
建炎初,谥忠愍。
今考此歌,乃相州觀察使王履所作也。
若水充山西軍前和議使,王履為副使。
是年正月,履亦從駕同出軍前,至是與若水同時被害。
此歌亦被害時所作。
《北盟會編》有副使、節使王履事迹,載此極詳。
《宋史》及徐學乾《通鑒後編》亦均以此歌為若水作,與此同誤。
《會編》又載《忠愍曲周李公事迹》雲:初,金人出榜阙下,求立異姓,雲:“軍前南官亦舉,惟不許何某、李某預此議。
”及軍前取家屬,兄若虛到南薰門,親見悉番官數人,共歎其忠。
且言:“我滅大遼,死難者二十馀人,你南朝隻李侍郎一人。
”後自京師奔大元帥府上書者數十人,皆言為社稷死者李若水一人。
今上皇帝即位之初,尚書右丞呂好問又上劄子,乞優加褒贈。
建炎元年丁未五月九日奉聖旨,特贈觀文殿學士,與子孫恩澤五人,賜其家銀絹五百匹。
後因臣僚劄子,乞賜美谥,當年六月九日奉聖旨,可特谥,續準告谥忠愍。
建炎三年七月,召兄若虛上殿,上正色曰:“圍城中士大夫止有李若水。
”紹興四年正月,内明州武節郎、新鎮江府焦山巡檢張珍說,圍城中作行門,第二次從駕出郊,親見當日粘罕在殿上,高尚書讀罷诏,使蕭慶脫禦服,獨侍郎向前雲:“陛下不可脫,這賊亂做也。
”立於淵聖皇帝後,左手掩抱淵聖皇帝,右手指而罵之。
某等出門外,不見後面事。
紹興八年夏,金國使人烏陵思謀對接伴使稱公忠義,且問子弟幾人,今在某處仕宦。
紹興九年春,又蒙朝廷緻給還緻仕遣表恩澤三人。
建炎三年秋,家屬流寓揚州,遂藁葬公于蜀岡。
紹興十一年五月十三日,遷葬公于湖州歸安縣廣德鄉蔔村南黃龍塢。
少傅公茔之左,敕賜墳寺,額曰褒忠永慶禅院。
賢士大夫往哀挽者百馀人。
公娶劉氏、趙氏,并贈碩人。
三子:曰浩,早亡;曰淳,曰浚。
孫四人:楷、禮、枟、相。
繼以二子郊恩,累贈公左宣奉大夫。
公所著詩文,經兵火多散失。
有文集十卷,行狀、墓志、神道碑皆未就,故實紀其事迹雲。
《靖康要錄》雲:是時,若水侍上側,極力争之,且責曰:“爾許我和屢矣,天子為生靈屈至尊親來計議,既以詭詐苛留,又辄收悖逆如此,何也?”若水知意已定,因抱上大恸,且罵曰:“爾曹狗彘之不若也:遠陋之夷,敢廢中國聖明天子乎?吾當以死争之,苟不從吾言,則神人共怒,汝輩安能長久?俱為萬段矣!”金人大怒,因使之拽去,以馬閧擊其口,面流血。
反縛之,置空室中,三日不與食。
若水罵不絕口,已而遣其貴臣高慶裔來,以好語谕曰:“公忠孝人也,大金将寵用公,不患不富貴,何不少屈,徒死何益也!”若水曰:“爾曹禽獸,豈知臣子有忠義之節乎?我大宋忠臣也,聖主被辱,恨不手殺汝輩以謝吾君,而乃以富貴誘我乎?我有死而已。
”因極罵之,敵知不可回也,遂斃之,棄於道。
民有憐之者,因密瘗之。
其給使親見本末,因逃歸城中具言之,且知所瘗之所。
四月十二日金人去,其父與諸弟出城得其屍,已六浃旬,而不壞如生焉。
五月,今上登極於南京,遂贈觀文殿學士,官其子孫若弟凡七人。
) 14、癸未,城内複以金七萬五千八百兩、銀一百十四萬五千兩、衣緞四萬八千四百疋納軍前。
15、康王次濟州。
16、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唐恪薨。
張邦昌攝位,朝士無貴賤,多拱手臣之,獨恪先事而死,識者推其節。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一日,書推戴張邦昌議狀,群臣各有名押。
唐恪書罷,仰藥而死。
十一日為辛未,與此差十二日。
前納金銀及康王次濟州二事,《要錄》均在二十三日,即癸未也,與此同。
李《十朝綱要》亦于癸未日,雲:唐恪已書立張邦昌狀,仰藥而死。
) 17、乙酉,敵以金銀不足,遣人來取,提舉官以下八人受約束,戶部尚書梅執禮、尚書禮部侍郎陳知質、尚書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同見。
)敵責以金銀不足,曰:“胡不賦之於民!”四人同辭對曰:“今天子蒙塵,臣民皆願前死,雖肝腦不計也。
于金缯何有哉,顧誠亡以塞責。
”敵大怒,問官長安在,欲加以罪而置其馀,振恐。
執禮坐之,遽前曰:“皆官長也。
”敵不勝其忿,先取其副侍禦史胡舜陟、殿中侍禦史胡唐老、監察禦史姚舜明王候,各杖之百,幾死。
執禮等猶為請命,既而遣還,至南薰門,有呼于後者曰:“尚書且止有元帥台。
”令四人皆下馬,跪聽命,則以次殺之,枭其首,乃下令曰:“根括官已正典刑,金銀或尚未足,當縱兵自索。
”
案:夏少曾《朝野簽言》雲:或謂金人所殺四人之緣由,欲結兵以救二聖,曾與王時雍議事不從。
時雍以聞金人欲明正其罪,恐動衆心,故以金銀事殺之。
若為金銀事,自有四壁根括官,執禮為副留守,非其職也。
《靖康要錄》:二十四日,宦者複語賊帥曰:“試許士庶以金銀換米麥,當有出者。
”既而果然,遂督迫益急,城中驚駭,不知所為。
留守司遣官百員,分定街巷,不問貧富,遍加根檢,下至貧民一分一錢之微亦取。
前兩府、尚書、大以各金二十兩銀五百兩,表段三十疋,下至寄居、緻仕、選人、校尉各以差次輸納,科配官絡繹廛市。
既定數目,日下輸納,少有違限,發遣家屬赴軍前,至此人不聊生矣。
金人令稱科配,不得用“根括”二字。
内臣恨取去工技等,怨所遣官吏。
既至敵壁,乃绐言城中金帛取不及一二分,官吏隐蔽不肯用心,敵必欲元數,督責日急,戶部置場收買,金每兩三十千,銀二千七百。
又以象玉珠犀腦麝沈檀之屬,準折金帛之數。
二十六日,開封府申軍前乞取四屍。
許之。
) 18、戊子,夜,白氣貫鬥。
案:《北盟會編》在是月二十六丙戌夜。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二月丙寅,敵塹南薰門路,粘罕遣使召上出乘馬,使者曰:“元帥指揮不請乘馬。
”上大驚,及至帳前,帝欲上堦,使者曰:“元帥不請上堦。
”天顔大變,左右色失,乃令蕭慶讀金主诏曰:“别立異姓,廢淵聖為陳留王,保州守墳墓。
”逼上脫去龍章,盡皆扯裂。
時何鹵悉在上側,驚懼莫知所措,獨若水抱上抗敵曰:“皇帝不可廢,龍章不可褫。
若水今日有死而已。
”金人相顧曰:“忠臣也。
”案:《宣和錄》雲:聞初五日之擊球也,國相就客席,執禮甚恭,每上語,則起立側身,聽答畢,複坐。
而二太子馳擊堦下,酒七行畢,上離席曰:“欲入城。
”國相者蹙額不怿。
既退,二太子送至行在,殊有眷眷之意,馬上忽胡語,莫能曉。
金人再譯,似謂天命有歸者,衆皆惘然。
上尤憂沮,然見有禮數,勤腆不以為意也。
複以歸意懇之,乃雲:“國相來日,尚欲相見。
”已而果有使來,傳國相語,問所以歸之意。
答以安撫百姓及催促應副軍前,别無他。
衆謂歸期決矣。
鹹有喜色。
初六日拂旦,來請上,即趨駕,扈從官猶整服而進,謂果得遂也。
才出門,忽有撤黃屋者,方驚愕,洎至屯外,則已望北方設一香案,随官各千百步外排立,上獨前下馬,望香案兩拜,讀诏訖,數金酋擁上乘馬去;繼引宰執從官跪聽,衆皆叩頭哀請,竟不從。
每宰執一人監以二金兵,侍從一人監以二燕兵,各分散。
又雲:丁卯,以京東漕臣闾邱昇所領濮州兵及深州守臣姚鵬、博州守臣孫振等兵一萬四千人隸宗澤,新降到軍賊丁順及簟州王徹廣濟軍孟世甯等兵三萬七千人隸潛善。
案:原本於四月癸亥追叙是年正月事,連書及此,而是年正月辛卯朔不宜有丁卯日,疑此上脫誤“二月”兩字耳,今移置是月。
又雲:壬申,王已約諸路合兵,而東平去京師差遠,與幕屬議進屯濟州。
宗澤帥兵至韋城,與敵大戰,敗之。
王次濟州,元帥府官軍及群盜來歸者凡八萬人,分屯於河南諸郡;向子諲在宿,何志同在許,趙野、範讷在宋,趙子崧在陳,皆圍繞京師未進。
案:原本於四月癸亥追叙此事,誤同前節,今移附此。
又雲:延甯宮火。
案:李《十朝綱要》系此于戊子。
《靖康要錄》:是月二十八日,保康門悰火,沿燒延甯宮,頃刻而盡。
時元祐皇後居宮中,急就天漢橋南遇仙店,門垂簾幕以避,移居觀音院回私第。
又雲:金人犯雷澤縣,尉宋珙奭之。
珙勇而有謀,先結繩桑下,虜至挑戰,已而僞遁,虜追奔,馬絓而倒,悉斬之。
案:“宋珙”,《九朝編年備要》作“宋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