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關燈
樞密院事孫傅等:今月六日亥時,準元帥府公文,備到大金皇帝聖旨指揮,傅等聞命震越,義當即死。

    然念世被本朝德澤,至深至厚。

    嗣君親政,才及棋年,恭儉憂勤,實已無所不至。

    若遽蒙廢絕,實非臣子所敢聞知。

    辄複忍死須臾,冒陳悲恸激切之詞,仰幹台聽。

    伏望垂天地再造之恩,畢終始保全之賜。

    傅等誓當捐軀碎首,圖報萬分。

    謹具畫一下項:一、太上皇以下,不敢有違令旨,見起發赴軍前,同伸懇告。

    一、嗣君自即位以來,政修德備,并無虧失,惟是失信一事,上累譴诃。

    蓋緣親政之初,偶為謀臣所誤,繼已盡行竄責。

    兼檢會上違大遼信誓,係童貫、趙良嗣、王黼等妄起事端,并行處斬了當。

    以此顯見嗣君悔悟前失,非有他心。

    一、嗣君自在東宮,即有德譽,著聞中外,比既即位,臣民歸仰。

    今感戴保全,恩德至厚,若蒙終惠,未加廢絕,尚可以歲修臣事之儀,如抛降金銀表段之數,雖目下未能敷足,将來下令外路取索,分歲貢納,實為大金永遠無窮之利;若一旦廢棄,遂同匹夫,雖有報恩之心,何緣自效?一、伏詳來旨,令别擇賢人,以王茲土,許汴都人民随主遷居,具見仁慈存恤之至。

    不惟臣民愛戴,罔有二心,兼據中外異姓,實未有堪充選者。

    若倉卒冊立,四方必不服從,緣此兵連禍結,卒無休息之期,非所以上副元帥愛息生靈之本意。

    一、今日之事,生之殺之,予之奪之,全在元帥;雖大金皇帝诏有廢立,然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則阃外之事,元帥自可專行。

    一、汴京兩經根括取索,公私所有,各已罄竭,顯見将來難以立國。

    乞班師之後,退守偏方,以備藩屏。

    如蒙大恩,特許嗣君,已廢複立,所有稱呼号位,一聽指揮。

    右件如前,謹具申皇子元帥、國相元帥。

    伏望特加矜憫,早賜允從,伏候台令。

    ”孫傅《第二狀》:“孫傅等伏睹诏書,宜擇賢人,立為藩屏。

    竊見國主自在東宮,恭儉著聞,若願選擇賢人,必無出其右者。

    兼本國自太祖皇帝以來,累世并無失德。

    為上皇聽信奸臣,及國主年幼新立,為大臣所誤,以緻違盟失信,上幹國典。

    伏望國相元帥、皇太子元帥,察傅等前狀,許其自新,降号稱藩,複主社稷。

    容其退避,以責後效。

    再念趙氏祖宗德澤,在民未泯,或未允從前懇,亦望時賜哀憫,許于國王子弟中擇一賢者立之,或不願立上皇之子,乞于神宗皇帝二子中擇選建立,使長得北面,永為藩屏。

    非為不滅趙氏,亦使一國之生靈蒙被恩澤,永為依歸。

    傅等不勝激切狠禱之至!”孫傅《第三狀》:“翰林院承旨前來指揮擇立賢人事。

    竊以本國目前将相,多是上皇時用事誤國之人。

    自嗣君即位以來,所任宰相亦繼以罪罷,将帥率皆敗亡之馀,其他臣僚悉皆碌碌無聞之徒,元帥府之所備知,豈敢蔽賢不以上聞?若舉于草澤之間,亦非聞望素著,人心必不歸向,孰肯推戴?兼趙氏德澤,在人至厚,若别立異姓,城中立生變亂,非所以稱皇帝及元帥府愛惜生靈之意。

    若自元帥府選立趙氏一人,不惟恩德有歸,城中以及外方立便安帖。

    或天命改蔔,曆數有歸,即非本國臣民所敢豫議。

    乞自元帥府推擇賢人,永為藩屏。

    傅等不勝痛切殒越惶懼之至!”元帥府看詳孫傅狀:“‘将相多是罪廢之人亡敗之徒,臣僚類皆碌碌無聞之輩,若舉於草澤之間,孰肯推戴’者。

    夫運數既衰,亦必有繼興者,若言敗亡之世,必無可繼,則三王之後,迄至於今,安有君臣之道,人倫之序?何不詳道理之深也!如或必欲元帥府推擇,緣在軍前,皆系北地漢兒,若舉北人,即與混一無異。

    若欲推擇南人,其見在軍前南官,亦樞密等之所共知也,未審果有可舉者否?若有可舉,請具姓名見示,亦與依應,惟不許何鹵、李若水豫此議。

    如或京内外俱難自舉,仍請諸官各具名銜,依元帥府所舉推戴狀申”。

    孫傅等《第四狀》:“準元帥府劄子節文,‘再請恭依聖上已降聖旨,早舉堪為人主者一人,當依已去劄子施行’。

    右傅等竊惟本國趙氏祖宗德澤,在人日久,累于前狀瀝懇投告。

    今來渝盟失信,止是上皇與前主,其子及支屬并不幹豫。

    上冀恩造,更賜詳酌,庶得中外帖然,不緻生事。

    若不容傅等死請,必欲推擇異姓,自中及外,委無其人。

    兼實難於自舉。

    伏乞元帥府選擇,敢不一聽台命。

    ”又狀:“右傅等除已與百官父老具狀申元帥外,尚有未盡之意,不敢自嘿,今更忍死瀝血,上幹台聽。

    伏以前主皇帝違犯盟約,既已屈服,服而舍之,存亡繼絕,惟在元帥。

    不然,則有監國太子,自前主恭命出郊以來,鎮撫軍民,上下帖然,或許就立,以從人望。

    若不容傅等申臣子之情,必欲立異姓,天下之人,必不服從,四方英雄,必至雲集,生靈塗炭,卒未得安。

    傅等自知此言罪在不赦。

    然念有宋自祖宗以來,德澤在人,於今九世,天下之人,雖匹夫匹婦,未忍忘之。

    況傅等世食君祿,方主辱臣死之時,上為祖宗,下為生靈,苟有可言,不敢避死。

    傅等無任哀痛惶懼隕越之至!謹具申皇子元帥、國相元帥,伏候台旨。

    ”孫傅《第五狀》雲:“文武百官僧道軍民孫傅等,右前已累申元帥府,乞轸恤趙氏,存全社稷,許國主歸國,降号稱藩,永事大國;或就立監國嗣子,以從人望;或選趙氏近屬,使本國生靈有主,中外安帖,以全大國吊伐之義。

    傅等今在南薰門拜泣俟命,不勝哀懇痛切之至!”吳開、莫俦齋到元帥府劄子。

    曰:“吳承旨回得孫樞密等狀二道,并初七日狀二道,備已洞悉。

    右契勘昨有文字,惟貴道德,不在名位高卑,本欲利民。

    今請百官僧道軍民耆老,既乞行府推擇,行府于在京官僚未谙可否,但恐在京目下為首勾當官員必是可舉,可以共立,早具本官名銜狀申;如未可,即依已去文字,須得共薦一人,限今月十一日。

    如此度不見舉薦,必當别有悔吝,無得有違。

    天會五年二月。

    ”又大金元帥府牒:“今月十日,右副元帥親到左副元帥麾下,共議宋人告請複立趙氏,僧道耆老郭铎等告乞立趙氏文狀,并孫樞密等今月七日八日九日三次共五道錄白。

    為言此事已經共議,差官入京,須得别行舉薦外,善利門下人員,以辄受狀文,嚴加懲戒訖。

    慮在京人,猶以投狀為辭,别緻沮滞。

    今請在京官孫樞密等照會,依吳承旨、莫學士等齋去文字日限施行,不得沮滞。

    ”吳開、莫俦持文字來示,粘罕大怒,明日二事不了,便舉兵入。

    士庶傳聞回語,相與号泣。

     4、丁卯,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同詣青城,郓王以下三十馀人、諸王妃、公主、都尉等皆從。

    至午,燕王、越王民擁留之,開封尹捕斬為首者一人,乃止。

    太上皇遲疑未行,敵令範瓊邀請。

    已而徐秉哲以兵衛,出南薰門。

    先是,敵取内侍四十五人,各問所掌,畢,遣其半還,但索曾管宮邠被任用者。

    留守司不悟其計,謂欲效禁中所為。

    及開邀上皇并取諸王,孫傅欲匿不遣,開示以鄧述與管宮邠者所供名字,乃盡發焉。

    述亦内侍,為真定府走馬承受,真定陷,金人置之軍中用事雲。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續宋編年通鑒》雲:太上将往軍前,張叔夜谏曰:“今上皇帝一出不可複歸,陛下不可再出。

    臣當率勵精兵,護駕突圍而出,庶幾僥倖於萬一;縱敵騎追之,臣當以身決于死戰,陛下或可以偷生。

    天若不祚宋,死於封疆,不猶生陷于夷狄乎?”上皇遲疑未行。

    上欲飲藥,為範瓊所奪。

    瓊逼上皇出宮。

    ) 5、辛未,皇後、皇太子同詣青城,百官軍民,奔随号泣,太學諸生擁拜車前,哭聲震天。

    自太上皇出郊,孫傅乞留皇後、皇太子以主國事。

    (案:《續宋編年通鑒》雲:金人來取太子,傅欲以五千金藏太子於民間,抗敵上書,乞存趙氏,以身随太子。

    吳革陰以兵法部勒,且告急于康王及在外諸大臣,約日大舉。

    至是革以請以所募士微服潰圍而出。

    傅不許。

    )至是開、俦來督脅不已,傅言于衆曰:“上蒙塵托孤于傅,豈可自脫分付與人?請從皇太子往,死生同之。

    ”遂以留守事付王時雍;随至南薰門,範瓊以死扞拒,不令出,傅留宿門下。

    (案:《續宋編年通鑒》雲從太子往,後陷敵中,不知身沒何地。

    )初,太子将出,人情洶洶,瓊慮生變,以危言詟衛士,然後益兵擁衛以出。

    (案:《續宋編年通鑒》雲:都人及士卒争之,瓊幾為所殺。

    )于是召百官會議,相視久之,計無所出。

    衆曰:“今日當勉強應命,舉在軍前者一人。

    ”時都城先閧傳敵中已定立張邦昌為大楚皇帝,都金陵,抑令城中官員、父老、僧道簽狀推舉,若不從,便屠城。

    尚書左司員外郎宋齊愈适自外至,或問以敵意所主,齊愈寫張邦昌三字示之,既與所傳符合,議遂定。

    議狀雲雲。

    案:議狀文見《僞進錄》。

    狀雲:文武百官、僧道軍民等,準元帥府指揮,“須得共薦一人,限今月十一日狀申”者。

    契勘自古受命之主,為上應圖箓,下有勳德在民,或權貴近臣,或英豪特立,有大才略,因而霸有天下,方為人樂推。

    今來本國臣僚如孫傅等,召自外方,被用日淺,率皆驽下,迷誤趙氏,以至今日,人皆懷怨,方此俯伏,謹俟誅責。

    若付以土地,俾備藩屏,必為百姓嫉忿,立緻變亂,上負選建之意。

    然傅等奉元帥之令,備到诏書嚴切,舉國惶恐,非敢違拒,實以在内官員委無其人。

    伏望元帥台慈體念,乞于軍前選命張邦昌以治國事,如軍前别有道德隆懋為天命所歸者,乞賜選擇,則本國人民敢不推戴哉?是日,不書議狀者惟孫傅、張叔夜。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玉照新志》卷四載宋齊愈事,雲見《長編靖康》二年二月注。

    今《紀事》已佚舊注,錄以補之。

    《新志》雲:紹興中,趙鼎、張浚為左右相,嘗共啟於高宗,雲靖康之末,金人議立僞主,意在張邦昌,而退翁适在衆中,發於憤躁,掌上密書以示所厚,雲:“夷狄設意如是,坐有奸人随聲唱之,故及於禍。

    ”思陵恻然憐之,诏追複元官,錄其子孫。

    元牍雲:建炎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尚書省劄子:臣僚上言:新除谏議大夫宋齊愈,昨三月初間,同王時雍在皇城司聚議乞立張邦昌拜大金賜诏畢書立狀時,雖時雍等恐懼,不敢填寫張邦昌姓名,而齊愈執筆奮然大書張邦昌三字,仍自持其狀,以示四座,無不驚駭。

    齊愈自言,自從二月在告不出,欺誕若此。

    聞左右時雍等,實齊愈也。

    今使居谏議大夫之任,一時陛下未知其人邪佞,而朝廷未有人論,更乞聖裁。

    七月八日,同奉聖旨:“宋齊愈罷谏議大夫,令禦史台王賓置司根勘,具案奏聞。

    ”今據王賓勘到,宋齊愈招金人,邀請淵聖皇帝出城未回,知孫傅承軍前遣吳開等将文字,稱廢淵聖,共舉堪為人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