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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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都大提舉。
敵攻東壁,以死抗之,旋報罷。
宰相以韐嘗極言不可輕戰,降旨謂韐沮國搖民,落職降五官宮祠。
未幾,複命專領北壁守奭。
二十五日,城陷,衆遁,韐奔赴禁中,以衛乘輿。
虜既僞和,且索韐出,敵雅知真定之政。
時金樞密院使韓政年高,粘罕欲以韐代之。
韐辭曰:“偷生以事二姓,有死不為也。
”遂館于樞密院,屢欲用之,終不肯受,敵亦未之迫也。
上再出郊,正月二十六日,敵因遣韓政謂曰:“帝不複歸矣,議立異姓,欲以君為政代,許以家屬行,君宜受命,尚何望乎?”韐僞謝,觊少須之。
是夕,自書家信於片紙曰:“金人不以予為有罪,而以予為可用。
夫貞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兩君;況主憂臣辱,主辱臣死。
以順為正者,此妾婦之道也,此予所以有死也。
”副指揮使陳灌使劉玠乘閒入城歸報諸子,因阖戶以衣縧自經而死。
金人大怒,屍之於途,曰:“是不從大國之命者。
”久之事稍緩,灌等竊其屍,瘗之蔬圃,因逃入城中。
敵既去,子子羽同灌等出城棺斂,時幾百日,顔色如生,觀者異焉。
卒年六十一。
今天子即位,诏曰:“劉韐能死節,不為敵用,追複舊官職,贈特進、大學士。
”) 8、己酉,開封府言根括得金十三萬八千兩,(案:《續宋編年通鑒》作“三十萬八千兩”。
李《十朝綱要》作“十七萬八千兩”。
)銀六百萬兩,衣緞一百萬疋,诏令權住納。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九日,令權住納金銀,開封府申根括到金十六萬兩,銀二百萬兩,聞二帥有喜色。
) 9、庚戌,大風雨,上遣中使還城,以陰雨,打球之會未成,尚須少留。
自上再幸青城,都人日日迎駕,自内前抵南薰門不可勝數,至有炙火于臂,或自燒其指,或望門側而拜者,風寒雨雪不減。
是日大雪終日,泥淖沒膝,人不聊生。
于是就相國寺、定力院、保勝院、興國寺置四場,米人三升,錢六十二文。
(案:《靖康要錄》:是月二十九日又雲:後宮粜米凡二十八場,豬肉一斤二貫五百,驢肉二千二百,而人肉一斤八百五十。
)都人又各率錢啟祝聖回銮祈晴道場,晝夜不絕,遣鴻胪卿康執權、秘書省校書郎劉才邵、國子博士熊彥詩等押監書及道釋經闆并館閣圖籍納虜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自上再幸青城至此,《靖康要錄》皆系於是月二十六日。
二十六日乃丙辰也,與此差六日。
《續宋編年通鑒》金人來索郊天儀制及監書圖籍印闆,系於丁巳,即丙辰之明日。
《三朝北盟會編》金人索書籍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甲申。
趙子砥《燕雲錄》曰:金人既破京城,金帛、子女、象馬、寶貝盡為攘奪。
燕人乃說粘罕曰:“今日破國而掠取太甚,天下後世所譏。
”于是又取圖籍、文書與其镂闆,皆行其所欲不在是也。
當時下鴻胪寺取經闆一千七百片。
是時子砥實為寺丞,使之管押随行。
又案:《宋史·本紀》於四月載雲秘閣三館書為之一空。
) 10、丁巳,太學諸生為書欲詣軍前,不得進,以申留守司,乞遞達。
上自青城以手劄至,雲:“此事豈口舌所能下!”(《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丁酉,知冀州權邦以兵千人至帥府,王命屯開德,隸于宗澤。
案:原本於四月癸亥追叙此月事,今移置此。
又雲:大風霾,是夜,西北陰雪中有如火光。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七日,霧氣四塞,不分人面。
十八日,霧氣未收,陰霭異常,至三更大風雪,凡二尺。
十七日丁未,十八日戊申也。
二十四日,陰霧蔽日,申時,人皆雲駕回,至晚無耗。
入夜雪作。
二十四日乃甲寅也。
《宋史·本紀》大霧四塞在丁未。
徐乾學《後編》、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并於是月己亥書:陰曀,風迅發。
夜,西北陰雲中有如火光。
又雲:辛亥,加大金皇帝徽号。
案:《靖康要錄》:元年十二月八日,議定金主号為崇天繼統昭德定功修文成武光聖皇帝。
《靖康紀聞》: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大金皇帝徽号。
與此書辛亥合,惟“昭德定功”之下《紀聞》多“敦仁體信”四字,疑《要錄》脫誤也。
又雲:戊午,金人索大成樂器、太常禮制器用,以至琴棋、博戲之具,珍奇圖畫等物,悉皆置金營,凡四日乃止。
案:《靖康要錄》系此於二十六日,乃丙辰也,較此前二日,載金人索取各物極詳,附錄於此。
《要錄》雲:敵須南郊法駕、大駕之屬、玉辂、副辂、鹵簿、儀仗、皇後以下車辂、鹵簿、儀仗、皇太子諸王以下至百官車辂、儀仗、禮器、法物、禮經、禮圖、大樂、軒縣、樂舞、樂圖、舜文二琴、教坊樂器、樂書、樂章、祭器、明堂布政、閏月體式、八寶、九鼎、元圭、鎮圭、大器會室、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秘閣三館書籍、監本印闆、古聖賢圖像、明堂辟雍圖、皇城宮阙圖、四京圖、大宋兆司并天下州府職貢,令應宋人文集、陰陽醫蔔之書,諸科醫二百七十人,教坊樂工四百人,金玉雜役諸工,如消、碾、染、刷、織、繡、棋、畫、針、線、木、漆、帽、帶、皮、鐵之類,課命人、蔔祝司、天台官、六尚局撘材修内司,廣備、廣固諸軍曹司,并許以家屬行;又取内人街巷弟子女童及權貴戚裡家細人,指名要蔡京、童貫家祗應,凡千馀人。
選端麗者,府尹悉捕諸倡於教坊中,以俟采擇,裡巷為之一空。
上皇所出内人,雖已嫁者,亦徑取以往。
告報下,如鵝鴨趨湯火。
開封尹下書事小火者不搜捉,免一人至千缗,或願入小火下之家充其婢妾者,至府則皆蓬首垢面不食,作羸病狀,觊得免。
而尹徐秉哲自置钗粉,冠插鮮花,衣令膏沐,粉黛盛飾畢,滿車送軍中,父母夫妻相抱持而哭,觀者莫不歔欷隕涕,此皆内侍鄧珪之謀也。
初珪為承宣使,傳宣河北,為敵所得,降之,用事敵中,教令呼索。
至是又詣珪家屬及官吏、侍人、内侍、僧道、醫蔔千馀人,并珍寶雜物諸色藥材,皆以萬數,内帑百司所有,至此殆盡。
凡人間有用之物,公私儲蓄,取之畢足。
如奉使及河外守臣親屬,盡取以往,嘗須冠子一萬馀頂,他皆稱是。
先差兵部尚書呂好問、戶部侍郎邵溥專一承受軍前,取索文字。
正月内金帛,見納比元數金百之一,銀并衣段十之一二,留守司申狀,城中所有止如此,如敢隐庇,同受軍法。
又雲:敵犯蔡州,知鄂州崇陽縣李涓持兵入援,至城下,與敵戰,創甚,猶被血大呼,叱左右負己以戰,遂遇害,士死什七。
明年敵退,蔡人以涓屍歸朝廷,錄其忠,贈朝奉郎,官其二子。
案:原本及《九朝編年備要》、薛應旂《續通鑒》并系此於是月,不書日。
李《十朝綱要》系此於元年十二月壬午。
《東都事略》,金人犯蔡州在元年十二月庚寅,未知孰是。
今姑附是月未。
又原本“涓屍”誤作“涓死”,據《編年備要》改。
1、二月辛酉朔,(案:《四史朔閏考》同。
)車駕在青城。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 2、乙醜,都人傳聞已軍前擊球,駕即日回,相率迎候者數萬人,至晚雲來日入城。
時括金帛已申了絕。
會軍前取過教坊人孟子著(案:“孟子著”,《靖康紀聞》及《汴都記》均作“孟子書”。
)周禮義、内侍藍忻、醫官周道隆等(案:“周道隆”,《靖康紀聞》作“周行隆”,《汴都記》作“周道隆”。
)稱各有窖藏金銀,乞差人搜取。
二酋大怒,遣金牙郎君來責雲:“少君稱已盡數發絕,何由尚有藏匿?”遂遣人荷鋤入城,劚取内侍鄧珪及教坊諸工所窖。
于是開封複根括,立賞限陳首,京城大恐。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 3、丙寅,敵塹南薰門路。
自上出郊日,遣王孝竭入城,撫谕都人亦日候駕,雖風雪不憚。
是日,孝竭不至,人心大恐。
頃之,傳監國皇太子令旨,以皇帝出郊,多日未回,太上皇帝來日往軍前,乞駕早還。
已而吳開、莫俦自敵營持文書至,今依戎主,诏推薦異姓堪為人主者,從軍前備禮冊命。
仍邀太上皇帝出城。
孫傅等讀诏号絕,即以狀懇請,不報。
次日,複申前請,乞立趙氏。
敵以非其主本意,卻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吳開、莫俦持書文書及孫傅等以狀申請,詳見《僞楚錄》及《靖康紀聞》等書,今附錄於此下。
據雲:二月六日夜,遣翰林學士承旨吳開、翰林學士莫俦持書入城,書曰:“大金元帥府,近以降申表奏,今回降聖旨:‘先皇帝有大造于宋人,而宋人悖德,故去歲有問罪之師。
乃因嗣子遣使軍前,哀鳴祈請,遂許自新。
既而不改前迹,更變愈速,是緻再讨,猶敢抗師。
洎官兵并力,擊城摧破,方伸待罪之禮;況近尋載書,有違期約,子孫不紹,社稷傾危。
今既伏罪,宜從誓約。
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為我有,理宜混一。
然念斯舉止為吊伐,本非貪土,宜别擇賢人,立為藩屏,以王茲土。
其汴都人民,願随主遷者聽。
’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宋宰相文武百官在京臣僚,一面共請上皇以下後妃男女及親屬王公之屬出京,仍勾集耆老僧道軍民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為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尊卑,所貴道德隆茂、勳業耆舊,素為衆所推服,長於治民者,雖無衆善,有一於此,亦令薦舉。
當依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豫此議。
應宋之百司并事新君,其國候得姓氏,随冊建号。
所都之地,臨日共議。
天會五年二月六日,右金吾上将軍、右都監(押),右監軍(押),皇子、右副元帥(押),骨盧你移赉勃極烈左副元帥(押),谙扳勃極烈都元帥(在阙)。
”開、俦又出上軍前批付留守孫傅雲:“今月六日大金诏書,以屢失盟誓,别立異姓。
仍依宣旨,專候上皇以下後妃諸王公主以次日放出京,俾令團聚,自惟失信,故當如此。
猶許舊地别立賢人,其為萬姓之幸非細。
今因元帥差人齋文字入城,附此誠意,幸為曉然,早請上皇已下舉族出城,諸事并從元帥指揮,方是長計。
無拘舊分,妄為禍亂,速招連累。
”孫傅《第一狀》:“中大夫、同知
敵攻東壁,以死抗之,旋報罷。
宰相以韐嘗極言不可輕戰,降旨謂韐沮國搖民,落職降五官宮祠。
未幾,複命專領北壁守奭。
二十五日,城陷,衆遁,韐奔赴禁中,以衛乘輿。
虜既僞和,且索韐出,敵雅知真定之政。
時金樞密院使韓政年高,粘罕欲以韐代之。
韐辭曰:“偷生以事二姓,有死不為也。
”遂館于樞密院,屢欲用之,終不肯受,敵亦未之迫也。
上再出郊,正月二十六日,敵因遣韓政謂曰:“帝不複歸矣,議立異姓,欲以君為政代,許以家屬行,君宜受命,尚何望乎?”韐僞謝,觊少須之。
是夕,自書家信於片紙曰:“金人不以予為有罪,而以予為可用。
夫貞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兩君;況主憂臣辱,主辱臣死。
以順為正者,此妾婦之道也,此予所以有死也。
”副指揮使陳灌使劉玠乘閒入城歸報諸子,因阖戶以衣縧自經而死。
金人大怒,屍之於途,曰:“是不從大國之命者。
”久之事稍緩,灌等竊其屍,瘗之蔬圃,因逃入城中。
敵既去,子子羽同灌等出城棺斂,時幾百日,顔色如生,觀者異焉。
卒年六十一。
今天子即位,诏曰:“劉韐能死節,不為敵用,追複舊官職,贈特進、大學士。
”) 8、己酉,開封府言根括得金十三萬八千兩,
李《十朝綱要》作“十七萬八千兩”。
)銀六百萬兩,衣緞一百萬疋,诏令權住納。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九日,令權住納金銀,開封府申根括到金十六萬兩,銀二百萬兩,聞二帥有喜色。
) 9、庚戌,大風雨,上遣中使還城,以陰雨,打球之會未成,尚須少留。
自上再幸青城,都人日日迎駕,自内前抵南薰門不可勝數,至有炙火于臂,或自燒其指,或望門側而拜者,風寒雨雪不減。
是日大雪終日,泥淖沒膝,人不聊生。
于是就相國寺、定力院、保勝院、興國寺置四場,米人三升,錢六十二文。
)都人又各率錢啟祝聖回銮祈晴道場,晝夜不絕,遣鴻胪卿康執權、秘書省校書郎劉才邵、國子博士熊彥詩等押監書及道釋經闆并館閣圖籍納虜營。
案:自上再幸青城至此,《靖康要錄》皆系於是月二十六日。
二十六日乃丙辰也,與此差六日。
《續宋編年通鑒》金人來索郊天儀制及監書圖籍印闆,系於丁巳,即丙辰之明日。
《三朝北盟會編》金人索書籍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甲申。
趙子砥《燕雲錄》曰:金人既破京城,金帛、子女、象馬、寶貝盡為攘奪。
燕人乃說粘罕曰:“今日破國而掠取太甚,天下後世所譏。
”于是又取圖籍、文書與其镂闆,皆行其所欲不在是也。
當時下鴻胪寺取經闆一千七百片。
是時子砥實為寺丞,使之管押随行。
又案:《宋史·本紀》於四月載雲秘閣三館書為之一空。
) 10、丁巳,太學諸生為書欲詣軍前,不得進,以申留守司,乞遞達。
上自青城以手劄至,雲:“此事豈口舌所能下!”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丁酉,知冀州權邦以兵千人至帥府,王命屯開德,隸于宗澤。
案:原本於四月癸亥追叙此月事,今移置此。
又雲:大風霾,是夜,西北陰雪中有如火光。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七日,霧氣四塞,不分人面。
十八日,霧氣未收,陰霭異常,至三更大風雪,凡二尺。
十七日丁未,十八日戊申也。
二十四日,陰霧蔽日,申時,人皆雲駕回,至晚無耗。
入夜雪作。
二十四日乃甲寅也。
《宋史·本紀》大霧四塞在丁未。
徐乾學《後編》、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并於是月己亥書:陰曀,風迅發。
夜,西北陰雲中有如火光。
又雲:辛亥,加大金皇帝徽号。
案:《靖康要錄》:元年十二月八日,議定金主号為崇天繼統昭德定功修文成武光聖皇帝。
《靖康紀聞》: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大金皇帝徽号。
與此書辛亥合,惟“昭德定功”之下《紀聞》多“敦仁體信”四字,疑《要錄》脫誤也。
又雲:戊午,金人索大成樂器、太常禮制器用,以至琴棋、博戲之具,珍奇圖畫等物,悉皆置金營,凡四日乃止。
案:《靖康要錄》系此於二十六日,乃丙辰也,較此前二日,載金人索取各物極詳,附錄於此。
《要錄》雲:敵須南郊法駕、大駕之屬、玉辂、副辂、鹵簿、儀仗、皇後以下車辂、鹵簿、儀仗、皇太子諸王以下至百官車辂、儀仗、禮器、法物、禮經、禮圖、大樂、軒縣、樂舞、樂圖、舜文二琴、教坊樂器、樂書、樂章、祭器、明堂布政、閏月體式、八寶、九鼎、元圭、鎮圭、大器會室、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秘閣三館書籍、監本印闆、古聖賢圖像、明堂辟雍圖、皇城宮阙圖、四京圖、大宋兆司并天下州府職貢,令應宋人文集、陰陽醫蔔之書,諸科醫二百七十人,教坊樂工四百人,金玉雜役諸工,如消、碾、染、刷、織、繡、棋、畫、針、線、木、漆、帽、帶、皮、鐵之類,課命人、蔔祝司、天台官、六尚局撘材修内司,廣備、廣固諸軍曹司,并許以家屬行;又取内人街巷弟子女童及權貴戚裡家細人,指名要蔡京、童貫家祗應,凡千馀人。
選端麗者,府尹悉捕諸倡於教坊中,以俟采擇,裡巷為之一空。
上皇所出内人,雖已嫁者,亦徑取以往。
告報下,如鵝鴨趨湯火。
開封尹下書事小火者不搜捉,免一人至千缗,或願入小火下之家充其婢妾者,至府則皆蓬首垢面不食,作羸病狀,觊得免。
而尹徐秉哲自置钗粉,冠插鮮花,衣令膏沐,粉黛盛飾畢,滿車送軍中,父母夫妻相抱持而哭,觀者莫不歔欷隕涕,此皆内侍鄧珪之謀也。
初珪為承宣使,傳宣河北,為敵所得,降之,用事敵中,教令呼索。
至是又詣珪家屬及官吏、侍人、内侍、僧道、醫蔔千馀人,并珍寶雜物諸色藥材,皆以萬數,内帑百司所有,至此殆盡。
凡人間有用之物,公私儲蓄,取之畢足。
如奉使及河外守臣親屬,盡取以往,嘗須冠子一萬馀頂,他皆稱是。
先差兵部尚書呂好問、戶部侍郎邵溥專一承受軍前,取索文字。
正月内金帛,見納比元數金百之一,銀并衣段十之一二,留守司申狀,城中所有止如此,如敢隐庇,同受軍法。
又雲:敵犯蔡州,知鄂州崇陽縣李涓持兵入援,至城下,與敵戰,創甚,猶被血大呼,叱左右負己以戰,遂遇害,士死什七。
明年敵退,蔡人以涓屍歸朝廷,錄其忠,贈朝奉郎,官其二子。
案:原本及《九朝編年備要》、薛應旂《續通鑒》并系此於是月,不書日。
李《十朝綱要》系此於元年十二月壬午。
《東都事略》,金人犯蔡州在元年十二月庚寅,未知孰是。
今姑附是月未。
又原本“涓屍”誤作“涓死”,據《編年備要》改。
1、二月辛酉朔,
)車駕在青城。
) 2、乙醜,都人傳聞已軍前擊球,駕即日回,相率迎候者數萬人,至晚雲來日入城。
時括金帛已申了絕。
會軍前取過教坊人孟子著
)周禮義、内侍藍忻、醫官周道隆等
)稱各有窖藏金銀,乞差人搜取。
二酋大怒,遣金牙郎君來責雲:“少君稱已盡數發絕,何由尚有藏匿?”遂遣人荷鋤入城,劚取内侍鄧珪及教坊諸工所窖。
于是開封複根括,立賞限陳首,京城大恐。
) 3、丙寅,敵塹南薰門路。
自上出郊日,遣王孝竭入城,撫谕都人亦日候駕,雖風雪不憚。
是日,孝竭不至,人心大恐。
頃之,傳監國皇太子令旨,以皇帝出郊,多日未回,太上皇帝來日往軍前,乞駕早還。
已而吳開、莫俦自敵營持文書至,今依戎主,诏推薦異姓堪為人主者,從軍前備禮冊命。
仍邀太上皇帝出城。
孫傅等讀诏号絕,即以狀懇請,不報。
次日,複申前請,乞立趙氏。
敵以非其主本意,卻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九。
案:吳開、莫俦持書文書及孫傅等以狀申請,詳見《僞楚錄》及《靖康紀聞》等書,今附錄於此下。
據雲:二月六日夜,遣翰林學士承旨吳開、翰林學士莫俦持書入城,書曰:“大金元帥府,近以降申表奏,今回降聖旨:‘先皇帝有大造于宋人,而宋人悖德,故去歲有問罪之師。
乃因嗣子遣使軍前,哀鳴祈請,遂許自新。
既而不改前迹,更變愈速,是緻再讨,猶敢抗師。
洎官兵并力,擊城摧破,方伸待罪之禮;況近尋載書,有違期約,子孫不紹,社稷傾危。
今既伏罪,宜從誓約。
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為我有,理宜混一。
然念斯舉止為吊伐,本非貪土,宜别擇賢人,立為藩屏,以王茲土。
其汴都人民,願随主遷者聽。
’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宋宰相文武百官在京臣僚,一面共請上皇以下後妃男女及親屬王公之屬出京,仍勾集耆老僧道軍民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為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尊卑,所貴道德隆茂、勳業耆舊,素為衆所推服,長於治民者,雖無衆善,有一於此,亦令薦舉。
當依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豫此議。
應宋之百司并事新君,其國候得姓氏,随冊建号。
所都之地,臨日共議。
天會五年二月六日,右金吾上将軍、右都監
”開、俦又出上軍前批付留守孫傅雲:“今月六日大金诏書,以屢失盟誓,别立異姓。
仍依宣旨,專候上皇以下後妃諸王公主以次日放出京,俾令團聚,自惟失信,故當如此。
猶許舊地别立賢人,其為萬姓之幸非細。
今因元帥差人齋文字入城,附此誠意,幸為曉然,早請上皇已下舉族出城,諸事并從元帥指揮,方是長計。
無拘舊分,妄為禍亂,速招連累。
”孫傅《第一狀》:“中大夫、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