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藝文第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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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甘心而無怨尤否?平旦清夜之際,正體貼天理人情之時,一或浪過白晝,許多差訛痛養,未切身搔爬幾着,必須推已度物,然後不欲勿加。
人心懇到,善機輻湊,昔人謂,有美意者,必有良法諒矣哉。
(右勤體恤)論官以才以守,又有所謂品者,何哉,則才守之真者是已。
世間多少官,妝點如畫,衆口稱它,上司喜它,而小民極其怨恨。
又見有工于模棱,善為遷就,随風婉轉,以逃上谪下譏,求跳一步,而實則民不見德。
前之是孽障,後之是寵贅,均非夫也。
即如上司欲有興革,應以實心相為,或好好申文一張,而前件毫未挂懷。
又或不量事情,與地方相宜者,何如一味強民,務以悅上。
此等肺腸,幾于汩沒,見其情狀,甯不鄙恨。
必也自發,本必自立根基,寬以育善,而不縱奸要譽。
嚴以懲惡,而不脅息張威。
察之共睹共聞,運于獨知獨覺。
事事從中生恻隐,處處為民着精神。
毀譽不搖,利害莫奪。
斯稱偉丈夫,斯稱奇男子,斯能保我子孫黎民。
而為宇内所利見哉。
吾嘗謂做官非比演戲,令人好看一場便散。
猶如耕插者,苗而欲秀,秀而欲實。
裁培者,年年長養收藏,生意不斷。
此則須有真種子,真根本。
亦須自用真工夫,非告語所能盡也。
勉之,勉之。
(右養真品) 以上十款,萬三十七年頒行。
甲寅,知州胡楠書于堂上。
訓廉謹刑約言 (巡按)李 今朝廷轄束,有司貪酷有禁,載在總約,字字斧,宜人知滌慮而毖後矣。
乃今各州縣掌印官,志趨清榮,心地慈祥者,固自有人。
乃有癒剝民膏,草菅民命,政以賄成,貪以酷濟者,往往可屈指數也。
豈知民一絲一縷,皆民之命也。
為民牧者,奈何通暮夜之金,重科罰之條,既濫準詞狀以明攘之,又批發衙官以陰攫之。
百般巧取,一味漁獵。
令茕茕小民,家室破碎。
無論污蔑名節,玷辱官常,清夜扪思,于心忍乎;無論機關敗露,身名俱喪,捆載而歸,甯常享乎?恐鬼神忌盈,亦陰瞰其室矣!興言及此,熱腸冰冷,欲念全消矣。
凡按屬有司,宜猛、然恩,憬然悟矣。
又刑者,不得已而加之民者也。
用以明國法。
殺一人正所以懼千萬人,殺之實所以生之也。
猶且體天地好生之德,廣皇上欽恤之仁,不忍盡法以掩恩。
況用以逞威漁獵,則獻骨追髓,總是私意。
上幹天地之和,下造子孫之孽,端由于此矣。
獨不思死者不可複生,絕者不可複續。
人誰不愛其性命,又誰不愛其肢體發膚。
吾為民父母,奈何淫刑以逞乎。
今後各有司非人命盜情捱刑不吐者,不得一概濫用夾拶緻傷民命,違者定以酷論。
其佐貳首領,尤不許輕用夾拶,重大事情應夾拶者,呈堂官親問。
如有私置擅用,掌印官之不能鈴制佐領可概見矣,定以罷軟論。
以上言貪、言酷,總是常譚。
本院切思天理良心,總不外此。
願有司其深思之。
請設貢生班銀議 胡楠(見名宦) 歲貢坐班銀兩廢也久矣,有其廢之莫敢舉也。
惟是本生策名天府,肄業賢關,為時甚久,為途甚賒,炊玉之歎,難免彈铗之歌。
易生自非本處有司為之轸恤,則寒士客數千裡外即歸,且不得何望下,惟發憤以為大用地也。
況待士宜厚,事貴義起,則本生班銀似不必問舊規,亦不必問明例有無也。
為此議在本州自理紙贖内,設處班銀五兩,以為坐班之資,雖不足一十二兩之數,而升鬥之給,未必無小補雲。
請免社倉利谷議 胡楠 萬曆三十七年四月内,申蒙本院詳允,将原貯社倉谷本一千七百二十二石零,借給五都貧民籽種領訖。
原議本年加二還倉。
因連歲兇荒,本利顆粒未追。
至三十九年冬,追完本谷還倉訖。
其利谷三百四十四石四鬥有零,何敢市恩不追,但本州地皆沙梁,人未足五裡,三四年來,旱疫頻仍,逃亡過半,自本年麥谷頗收,人漸複業。
然追征甚多,民力不啻竭矣。
三十九年,均徭麥、米、豆并起存折色,猶雲當年錢糧也。
至三十七年,秋糧本折亦完于今年,三十八年,均徭夏秋本折亦完于今年,先年易換麥千餘石亦完今年,三年缺官柴馬銀三百餘兩,并兩年鹽稅銀九十餘兩,亦完于今年。
蓋一樹而剝數皮,一瓜而三四摘矣。
若已完谷本,又并其利谷,取盈焉。
則一年所出,盡歸于官,終歲勤動,所餘能幾。
竊恐民生之不聊也。
蓋在者為逃者代完,存者為亡者代完。
少蘇之民,不宜複困,方歸之衆,不使複逃。
而來歲錢糧,亦易于催征,則所全者大矣。
又 竊照本州征谷之間有其人,雖存而回面鹘形,難以追比者。
有其人已故,而追及其妻子、弟、侄者;有一家或亡、或逃,而追及其戶人者;有一戶盡亡、盡逃,而追及其姻鄰暨排年者。
有其名在領狀,而谷未見升合者;有領谷寄人,而被其花費無存者;有領谷轉放,而或存或故,莫可對質者。
蓋煩然淆亂,甚難措手也。
且萬不可己之邊儲積之三四年未完;萬不可已之鹽稅缺官及易換倉麥亦積之這二三年未完。
一時并追,諸艱輻湊,官縱秦越其民,動辄繩以三尺。
然膏血已盡,皮骨僅存,民有死與逃已耳。
朝廷牧民之意,謂何而坐視其困,不為計乎?且轉眼新春,凡義兵銀、修邊銀,又急于星火,難借口于青黃之不接矣。
緣是與百姓名曰:"社倉谷姑許先完本谷,其利谷俟本谷完日,請命于上,再為定奪"。
以是,民皆翕然應命,即有不足者,亦皆借貸辦納,幸已稱完矣。
此時雖欲複征利谷,而言猶在耳,遽難自食。
為此,将本谷設處征完,利谷冒罪請貸。
誠以社倉之設,原以為民,追谷于一年之中則易,追谷于三年之後則難;加利于無事之日則易,加利于多事之日則難。
以民之谷,積之于官,固足待民不時之需,以民之利,蠲之于民,亦足救民一時之急,未嘗非設官本意也。
況本谷不虧,利可再圖,病加小愈,勢将益危。
則官雖有粟,其誰與食。
且每年利谷不過二升,在貧民得谷二升,即感恩無已,陰骘無窮矣。
又況以前前件盡皆勾銷,則以後錢糧不患難辦。
又官民兩便之道也。
又 本州于三十八年十一月到任,見自三十七以年後各項錢糧俱未完納,其中不容拖欠者,俱多方催征。
惟是三十七年借與貧民社倉本利谷,因年荒瘟甚,死亡過半,又中間錯雜萬端,茫無措手處,不得已與民約:"完本谷,許将利谷為請命于上"。
至三十九年,将各項錢糧,俱幸苟完,即社倉本谷,亦勉強追足,是民已不失信于官矣。
不意請命于上,未見俞從,官遂失信于民,已難施顔于其上。
然猶曰,倘遇有年,完此亦易易耳。
又不意四十年,夏獨遭旱,幾無孓遺,至秋複間有遭雨雹,寸草不留者。
本州曲為存恤,幸免逃移。
即正項邊糧至今尚難告竣,又敢譚及社倉利谷,以速之死亡乎。
今蒙守催此谷,作何計應。
前追本谷時,已有追之親鄰,追之族屬,追之排年戶頭者,今有何面目再作此不才事也。
不得已焚香籲天,再為請命于上,或仍準蠲免,或待下年追征。
庶災民不緻重困,官亦少得安其位矣。
竊照本州 又此一利谷議,不啻悉矣,今複何言哉?如準下年追征,則有本道之成命在,民蒙緩征而谷亦不失子母之息,吏感寬限,而官亦不涉姑息之嫌,無煩更議也。
第小民難完之苦終在,有司難完之苦終在也。
如準悉為蠲除,則有三州之三次申文在,不能别為更端也。
蓋馮暖為其主市義,殆本利盡绌矣,而此特其利耳。
汲黯冒罪發倉,乃以與為與也,而此特以不取為與耳。
況錢糧之欠,處處有之,而以一年完三四年錢糧,則本州所獨也。
蠲免之請,人人言之,而各項錢糧毫無拖欠,即社倉本谷亦皆足數,則本州所獨也。
追征之難,在在苦之。
而八年無一正官,今歲旱、雹相仍,則本州所獨也。
他處烏得而效尤也。
遇災則免利谷,如無災亦烏得而起市心也。
又況社倉之設,原為赈計,當此重災之後,即以所借之利為赈,正所為不費之惠,宜若可為也。
入衛兵馬渡船議 本州合用渡船三隻,岢岚、靜樂、興縣三處,分任補造。
萬曆二十六年,靜樂縣申請,将該造船銀兩解送本州代為營造。
本州知州高三聘以前例不合,詳府不允。
至三十五年,靜樂複申請前撫院批允該縣赉銀到州,本州知州趙繼清将銀牒回。
本府西路同知議增銀二十兩,呈詳各憲院批允行,趙知州因是被斥。
前官之甘以去留争之者,非獨計費,亦非盡為左右所熒惑也。
誠慮停泊保德者,岢岚、靜樂、興縣三船也。
若靜樂之船一改本州替造,則岢岚、興縣亦将比例于本州,是本州既供糧、草、夫、馬、廪給等項,又一時并造三船。
,則國家大事盡歸保德,而三州縣寂然無事也。
孰非臣子、孰非赤子,奈何甘苦迥殊若此耶,恐非四裡半百姓所堪也。
是以不得已為逆鱗之舉,甘于一去也。
豈意五六年後,興縣遂有此議也。
前官之言不幸而中矣。
帖行到州,士民惶惶莫知所措。
本州懼為前官之續,谕以五年補修,事不甚累,十年打造,為期尚遠,姑俟之,而未敢擅議之也。
及岢岚、興縣各願自行補修,始知岢岚産木,原無扳人代造之意,興縣額設銀兩足用,亦無卸肩于人之心,特縣官一時推诿之計耳。
不然何詳已允,事已定,而興縣與岢岚各願自行補修,若合符節也。
且兵馬萬餘,經過彈丸之州,又在本州住歇三日,姑無論支領糧草,百般刁難,勢大人衆,州官每仰将官之鼻息,亦幸無事。
即宦門書舍,亦不敢閉戶以謝,婺婦孤兒,亦群然避去以待。
當此境界,苦心欲嘔,尚使本州代它處打造船隻耶,又尚使代三州縣打造船隻耶。
則岢岚、興縣之自行補船,蓋亦知勢必難行,徒煩告擾也。
則曷行令興縣征銀,比照靜樂縣事例造船、比照岢岚州事例五年之補修。
既皆無改于舊規,十年之打造,何必再創夫新法。
至靜樂之解銀代造,則以相距頗遙,覆車甚慘,無複敢經以身名嘗試矣。
轸恤荒邊議 一為耗糧累民,懇恩免作正糧事:照得糧之鼠耗,古今通例也。
變、麥、豆、尤易蠹朽,不獨鼠能耗之耳。
各營堡召買,僅足一年之用,多亦不過三五年,是以不言鼠耗。
本州倉糧,止于保德所及入衛支用,陳陳相因,多就紅腐,其耗不知凡幾矣。
乃耗糧猶作正數,毫不寬假,贖徒追補,即鬻妻子、蕩廬産莫控也。
始也,已加耗糧于正糧之外,既也,又賠耗糧于正糧之中。
小民之正貢,适啟倉役之厲階,廣大之天下,甯愛升鬥之餘粒,似宜遞減于歲君,或盡蠲于夜鼠也。
懇将本州耗糧免作正數,凡支領查盤,止以正數造冊,則不效尤聚劍上臣之許謀也。
不秦越蒼赤仁人之一體也。
姑不置耗損于罔見罔聞哲人之神識也。
姑無論陰骘為何如矣。
一為麥糧累民,懇恩改令征米事:照得本州每年征麥二百六十石零,其來舊矣。
乃米、豆俱有支領、麥獨無之有積。
至十餘年不一出倉者。
自非三十八、九年本州出陳易新,三十九、四十年申蒙戶部分司,将麥與本州保德所準抵折色,則麥有化為塵土,民有罪累無已耳。
有用之物,不令佐國緩急,則禁锢可惜。
設入财之孔不開,出财之孔則經制未備,即準本所折色,亦戶部分司一時權宜之計,非朝廷百年長久之規,恐未幾寝而不行,則麥仍積于無用也。
懇将本州本色麥,改征本色米,與舊米一體支放。
況本州每年止征米五百九十石零,而本所每年支米六百餘石,入衛兵馬每年支米二百餘石。
一年之入,不敷一年之用。
今計倉米不出,二年可令立盡,将複煩召買矣。
曷若乘此有米之日,将麥改米,免緻他日捉襟露肘之虞,且足備曩年米貴之患也。
至倉中麥尚一千三百餘石,非保德所一二年折色可支盡者,更乞立為定限,将保德所上半年折色,俟本倉舊麥支盡,方準給與折色銀兩。
則當此折色不敷,征解不前之日,亦未必無小補矣。
一為災免未盡,懇賜查豁事:本州河濱地,被萬曆二十六年河水沖沒六十八頃六十八畝。
乞今為水所占,遺糧八十一石有奇。
該本色麥、米、豆五十二石一鬥八升五合零。
該折色銀三十三兩八分九厘零。
該站銀六兩二錢一分五厘。
該折色草銀十兩二錢四分七厘。
其本色麥、米、豆及折色銀,已蒙憲批行司議,将本色免征,将折色于本州儒學倉折色支剩銀内抵解矣。
惟是折色草銀十兩三錢四分七厘,站銀六兩四錢一分五厘,則本州未經義,上司未及免,誠缺典也。
每年向水沖人戶追納,下之苦累,除而未盡除,上之恩施,沛而未全沛,催征每費督責冊籍,每多參錯有礙。
畫一之規,亦非長久之策也。
且查學倉銀兩,以人少缺多,每年支領不盡。
如三十九年蒙提學道解往孟縣五十兩,抵克常平谷價,今尚餘銀一百兩零。
與其解而之他,曷若用以豁民賠累;與其積為朽蠹,曷若用以克國儲蓄。
為此懇将本州學倉支剩銀兩,抵解未免草站之數。
庶小民不納無地之草站,而十餘年未竟之局,一朝盡結。
讵非不朽之功哉! 一學宮久壞,懇賜查修事:照得本州學宮敝也極矣。
蓋敬其父則子悅,祀孔父于明倫堂,右腋何亵也。
尊其教則化行,貯聖箴于明倫堂,左腋何慢也。
姑無論湫底狹陋,傾圯摧敗雲雲也。
産于茲、宦于茲者,得廁迹于門牆之内,幸矣。
乃南面而血食可乎?獻于斯享于斯者,悉齋宿于殿庑之側,禮也。
乃無所以緻齋可乎,體制多勝國之舊,陋俗尚存,因循昧昭代之規,皇風未暢。
且萬曆二十九,年包城以士薮為工廠,甯,但不議修複,速之壞焉。
視文囿若仇家,非惟不加意,複作之崇焉。
藉口乏财,數百載無先庚先甲之策,駕言仍舊,數十年無一木一石之加。
青氈布于闾閻,若歸田,又若市隐,青衿揖于,若遇巷,又若造廬。
地在中華,尚當興學以善俗,郡鄰邊塞,豈不用夏以變夷。
自三十九年以來,雖春秋頗有駿奔之地,朔望頗有升畫之區。
然大壞者,尚未之理,極敝者,尚未之更也。
功縱不敢辍于中道,用實未免苦于不足。
為此,懇乞另建啟聖祠,使吾夫子脈脈,先靈得所依栖而來格。
别創敬一亭,使大聖人煌煌懿訓,有所昭揭而日新。
從而增修齋舍,使久無者,不至于終無。
從而改正妍謬,使久誤者不至于終誤。
是在一舉筆間耳。
倘垂念,特為修舉,則獨創千載之奇,何樓煩之不為鄒魯,一新百年之舊,何功德之不等河洛哉! 設四鄉常平倉議 常平之制,經社倉尤善。
近蒙布政使議發籴本銀三百兩,于本州建設常平倉以利民,甚盛典也。
第查原議設于城中,止附近居民獲享其利耳。
若欲蒙施及五七十裡外,則有不至者矣,欲施及百十裡外,則尤有不至者矣。
蓋荒邊僻路,高山深澗,搬運不易。
且茕茕小民,挾赀幾何,乃為升鬥之微,往返百十餘裡哉。
緣是,思以通其意而廣其制,欲于四鄉人煙辏集、有、鋪或有寺去處,量地遠近,酌立常平倉四座。
每座貯本州數年内籴積餘谷九十五石,四倉共谷三百八十石。
每年佥有德行、有身家一人為常平老人,共老人四名,免其本身差徭,令每春谷貴時禀官照時估減一分粜出,粜完則交其銀于官;入秋谷賤時領看守與粜出,則舊老人司之。
領銀照時估增一分籴入,籴完則報其數於官。
銀與籴,則新老人司之。
立案造冊,則倉房書識司之。
稽出稽入,則掌印官司之。
與布政司所設城中常平倉一體申報本院,登入循環,以防侵牟。
亦載入考成,以防廢墜。
雖為谷無幾,後或有相繼而增者。
況積之數年,日有長進,則今日之數,特其發端也。
但籴谷不許多至五鬥、七鬥,蓋有力者不難籴自城中也。
籴價不許增至二分、三分,蓋有谷者已省其運至城中也。
雖然尤有說焉,春粜秋籴,固一定之制,因時宜民,貴有變通之法。
若當春谷賤人無籴者,亦将督令粜乎,或質之籴本有虧,則株守舊谷,可不宜多一番勞擾也。
若當秋谷貴人無粜者,遂将不令籴乎,即質之,粜谷反少,必博求新谷,可不得少一番調度也。
如此則深山窮谷,皆得享夫常平之利,免于饑荒之患矣。
請立各鄉社倉議 本州城内。
社倉谷,已經申蒙允放矣。
乃距城遠者,俱不願領。
問之則曰,山高澗深,搬運不易,一領一納,得不償失。
各鄉雖胡知州設有常平倉,無奈原議止許鹹一分出粜,貧民無銀,何從沾恩。
當青黃不接之時,隻是向富家稱貸,即加三加五,鬥小谷秕,亦甘受之矣。
果如所言,是社倉之為法也。
舊谷既沒,則民可不用銀而得谷,而力田有賴新谷既升,則民可不出家而完谷。
而近取有餘,最便于貧民之無銀者。
第距城遠,則不得其賜矣。
故古人設社倉于各鄉,良有深心。
今欲使各鄉貧民與近城貧民一體得濟,則莫如仿古法,于四鄉大村量設社倉之為便也。
為此于本年春,将籴積餘谷,給領于鐵匠鋪、張家、郭家二灘,共谷五十三石,立社倉一座。
于花園、會裡、山頭等村,共谷五十石,立社倉一座。
于尚家、韓家、寺合等塔,共谷五十石,立社倉一座。
即于本村各佥坐老人一名,司放司收,免其見年力差。
自本年春季為始,秋成亦照例加二交還,貯本村老人窖内,登入城中社倉循環簿,一體例換,以防侵廢。
其紙張造寫等項,俱責之戶房管倉書識,不許累及鄉民。
其城中社倉,仍許各村每年與别村一體均領,不得以另有社倉靳之。
庶深山窮黎,亦得享夫社倉之利,不至受勒富家矣。
設立糧冊議 本州地糧,原有州總、都總、甲總、戶總,難以意增,亦難以意減者,惟是糧無定冊,冊無定在,雖黃冊赤曆,造送不缺,然皆虛捏冒開。
概寫一戶糧若幹,并不細開某某糧若幹,加以私收暗過,無一字到官。
且每年臨倉,俱落收頭手中,再無片紙隻字,可為定案。
豪惡藉以漏網,奸猾緣以詭計,蠢蠢小民,安從與辯哉。
自本州履任後,将地糧逐名細開,仍每名給由貼一張,務與臨倉相合,小民始曉然知糧多寡。
有地已賣而糧未過者,有雖過而不盡過者,有此戶糧已收而彼戶未開者,有彼戶糧已開而此戶未收癓者,有開已明而飛灑無蹤者,有收已明而詭寄傍人者,逐一查出,但不乘此時定規,日後必将複蹈前轍。
本州讵肯營之數年,未幾廢之,因督令各都書手領紙印冊,将清過糧冊,一樣造二本,架閣收一本,堂右廚貯一本。
務使戶人糧與戶總相合,各戶糧與甲總相合,各甲糧與都總相合。
設架閣書辦,司開收管冊廚,而握其廚鑰于官,令下年開者收者,皆以此冊為根本,凡赤曆黃冊,俱與此冊無異,十年一換,仍貯廚中,雖敝難
人心懇到,善機輻湊,昔人謂,有美意者,必有良法諒矣哉。
(右勤體恤)論官以才以守,又有所謂品者,何哉,則才守之真者是已。
世間多少官,妝點如畫,衆口稱它,上司喜它,而小民極其怨恨。
又見有工于模棱,善為遷就,随風婉轉,以逃上谪下譏,求跳一步,而實則民不見德。
前之是孽障,後之是寵贅,均非夫也。
即如上司欲有興革,應以實心相為,或好好申文一張,而前件毫未挂懷。
又或不量事情,與地方相宜者,何如一味強民,務以悅上。
此等肺腸,幾于汩沒,見其情狀,甯不鄙恨。
必也自發,本必自立根基,寬以育善,而不縱奸要譽。
嚴以懲惡,而不脅息張威。
察之共睹共聞,運于獨知獨覺。
事事從中生恻隐,處處為民着精神。
毀譽不搖,利害莫奪。
斯稱偉丈夫,斯稱奇男子,斯能保我子孫黎民。
而為宇内所利見哉。
吾嘗謂做官非比演戲,令人好看一場便散。
猶如耕插者,苗而欲秀,秀而欲實。
裁培者,年年長養收藏,生意不斷。
此則須有真種子,真根本。
亦須自用真工夫,非告語所能盡也。
勉之,勉之。
(右養真品) 以上十款,萬三十七年頒行。
甲寅,知州胡楠書于堂上。
訓廉謹刑約言 (巡按)李 今朝廷轄束,有司貪酷有禁,載在總約,字字斧,宜人知滌慮而毖後矣。
乃今各州縣掌印官,志趨清榮,心地慈祥者,固自有人。
乃有癒剝民膏,草菅民命,政以賄成,貪以酷濟者,往往可屈指數也。
豈知民一絲一縷,皆民之命也。
為民牧者,奈何通暮夜之金,重科罰之條,既濫準詞狀以明攘之,又批發衙官以陰攫之。
百般巧取,一味漁獵。
令茕茕小民,家室破碎。
無論污蔑名節,玷辱官常,清夜扪思,于心忍乎;無論機關敗露,身名俱喪,捆載而歸,甯常享乎?恐鬼神忌盈,亦陰瞰其室矣!興言及此,熱腸冰冷,欲念全消矣。
凡按屬有司,宜猛、然恩,憬然悟矣。
又刑者,不得已而加之民者也。
用以明國法。
殺一人正所以懼千萬人,殺之實所以生之也。
猶且體天地好生之德,廣皇上欽恤之仁,不忍盡法以掩恩。
況用以逞威漁獵,則獻骨追髓,總是私意。
上幹天地之和,下造子孫之孽,端由于此矣。
獨不思死者不可複生,絕者不可複續。
人誰不愛其性命,又誰不愛其肢體發膚。
吾為民父母,奈何淫刑以逞乎。
今後各有司非人命盜情捱刑不吐者,不得一概濫用夾拶緻傷民命,違者定以酷論。
其佐貳首領,尤不許輕用夾拶,重大事情應夾拶者,呈堂官親問。
如有私置擅用,掌印官之不能鈴制佐領可概見矣,定以罷軟論。
以上言貪、言酷,總是常譚。
本院切思天理良心,總不外此。
願有司其深思之。
請設貢生班銀議 胡楠(見名宦) 歲貢坐班銀兩廢也久矣,有其廢之莫敢舉也。
惟是本生策名天府,肄業賢關,為時甚久,為途甚賒,炊玉之歎,難免彈铗之歌。
易生自非本處有司為之轸恤,則寒士客數千裡外即歸,且不得何望下,惟發憤以為大用地也。
況待士宜厚,事貴義起,則本生班銀似不必問舊規,亦不必問明例有無也。
為此議在本州自理紙贖内,設處班銀五兩,以為坐班之資,雖不足一十二兩之數,而升鬥之給,未必無小補雲。
請免社倉利谷議 胡楠 萬曆三十七年四月内,申蒙本院詳允,将原貯社倉谷本一千七百二十二石零,借給五都貧民籽種領訖。
原議本年加二還倉。
因連歲兇荒,本利顆粒未追。
至三十九年冬,追完本谷還倉訖。
其利谷三百四十四石四鬥有零,何敢市恩不追,但本州地皆沙梁,人未足五裡,三四年來,旱疫頻仍,逃亡過半,自本年麥谷頗收,人漸複業。
然追征甚多,民力不啻竭矣。
三十九年,均徭麥、米、豆并起存折色,猶雲當年錢糧也。
至三十七年,秋糧本折亦完于今年,三十八年,均徭夏秋本折亦完于今年,先年易換麥千餘石亦完今年,三年缺官柴馬銀三百餘兩,并兩年鹽稅銀九十餘兩,亦完于今年。
蓋一樹而剝數皮,一瓜而三四摘矣。
若已完谷本,又并其利谷,取盈焉。
則一年所出,盡歸于官,終歲勤動,所餘能幾。
竊恐民生之不聊也。
蓋在者為逃者代完,存者為亡者代完。
少蘇之民,不宜複困,方歸之衆,不使複逃。
而來歲錢糧,亦易于催征,則所全者大矣。
又 竊照本州征谷之間有其人,雖存而回面鹘形,難以追比者。
有其人已故,而追及其妻子、弟、侄者;有一家或亡、或逃,而追及其戶人者;有一戶盡亡、盡逃,而追及其姻鄰暨排年者。
有其名在領狀,而谷未見升合者;有領谷寄人,而被其花費無存者;有領谷轉放,而或存或故,莫可對質者。
蓋煩然淆亂,甚難措手也。
且萬不可己之邊儲積之三四年未完;萬不可已之鹽稅缺官及易換倉麥亦積之這二三年未完。
一時并追,諸艱輻湊,官縱秦越其民,動辄繩以三尺。
然膏血已盡,皮骨僅存,民有死與逃已耳。
朝廷牧民之意,謂何而坐視其困,不為計乎?且轉眼新春,凡義兵銀、修邊銀,又急于星火,難借口于青黃之不接矣。
緣是與百姓名曰:"社倉谷姑許先完本谷,其利谷俟本谷完日,請命于上,再為定奪"。
以是,民皆翕然應命,即有不足者,亦皆借貸辦納,幸已稱完矣。
此時雖欲複征利谷,而言猶在耳,遽難自食。
為此,将本谷設處征完,利谷冒罪請貸。
誠以社倉之設,原以為民,追谷于一年之中則易,追谷于三年之後則難;加利于無事之日則易,加利于多事之日則難。
以民之谷,積之于官,固足待民不時之需,以民之利,蠲之于民,亦足救民一時之急,未嘗非設官本意也。
況本谷不虧,利可再圖,病加小愈,勢将益危。
則官雖有粟,其誰與食。
且每年利谷不過二升,在貧民得谷二升,即感恩無已,陰骘無窮矣。
又況以前前件盡皆勾銷,則以後錢糧不患難辦。
又官民兩便之道也。
又 本州于三十八年十一月到任,見自三十七以年後各項錢糧俱未完納,其中不容拖欠者,俱多方催征。
惟是三十七年借與貧民社倉本利谷,因年荒瘟甚,死亡過半,又中間錯雜萬端,茫無措手處,不得已與民約:"完本谷,許将利谷為請命于上"。
至三十九年,将各項錢糧,俱幸苟完,即社倉本谷,亦勉強追足,是民已不失信于官矣。
不意請命于上,未見俞從,官遂失信于民,已難施顔于其上。
然猶曰,倘遇有年,完此亦易易耳。
又不意四十年,夏獨遭旱,幾無孓遺,至秋複間有遭雨雹,寸草不留者。
本州曲為存恤,幸免逃移。
即正項邊糧至今尚難告竣,又敢譚及社倉利谷,以速之死亡乎。
今蒙守催此谷,作何計應。
前追本谷時,已有追之親鄰,追之族屬,追之排年戶頭者,今有何面目再作此不才事也。
不得已焚香籲天,再為請命于上,或仍準蠲免,或待下年追征。
庶災民不緻重困,官亦少得安其位矣。
竊照本州 又此一利谷議,不啻悉矣,今複何言哉?如準下年追征,則有本道之成命在,民蒙緩征而谷亦不失子母之息,吏感寬限,而官亦不涉姑息之嫌,無煩更議也。
第小民難完之苦終在,有司難完之苦終在也。
如準悉為蠲除,則有三州之三次申文在,不能别為更端也。
蓋馮暖為其主市義,殆本利盡绌矣,而此特其利耳。
汲黯冒罪發倉,乃以與為與也,而此特以不取為與耳。
況錢糧之欠,處處有之,而以一年完三四年錢糧,則本州所獨也。
蠲免之請,人人言之,而各項錢糧毫無拖欠,即社倉本谷亦皆足數,則本州所獨也。
追征之難,在在苦之。
而八年無一正官,今歲旱、雹相仍,則本州所獨也。
他處烏得而效尤也。
遇災則免利谷,如無災亦烏得而起市心也。
又況社倉之設,原為赈計,當此重災之後,即以所借之利為赈,正所為不費之惠,宜若可為也。
入衛兵馬渡船議 本州合用渡船三隻,岢岚、靜樂、興縣三處,分任補造。
萬曆二十六年,靜樂縣申請,将該造船銀兩解送本州代為營造。
本州知州高三聘以前例不合,詳府不允。
至三十五年,靜樂複申請前撫院批允該縣赉銀到州,本州知州趙繼清将銀牒回。
本府西路同知議增銀二十兩,呈詳各憲院批允行,趙知州因是被斥。
前官之甘以去留争之者,非獨計費,亦非盡為左右所熒惑也。
誠慮停泊保德者,岢岚、靜樂、興縣三船也。
若靜樂之船一改本州替造,則岢岚、興縣亦将比例于本州,是本州既供糧、草、夫、馬、廪給等項,又一時并造三船。
,則國家大事盡歸保德,而三州縣寂然無事也。
孰非臣子、孰非赤子,奈何甘苦迥殊若此耶,恐非四裡半百姓所堪也。
是以不得已為逆鱗之舉,甘于一去也。
豈意五六年後,興縣遂有此議也。
前官之言不幸而中矣。
帖行到州,士民惶惶莫知所措。
本州懼為前官之續,谕以五年補修,事不甚累,十年打造,為期尚遠,姑俟之,而未敢擅議之也。
及岢岚、興縣各願自行補修,始知岢岚産木,原無扳人代造之意,興縣額設銀兩足用,亦無卸肩于人之心,特縣官一時推诿之計耳。
不然何詳已允,事已定,而興縣與岢岚各願自行補修,若合符節也。
且兵馬萬餘,經過彈丸之州,又在本州住歇三日,姑無論支領糧草,百般刁難,勢大人衆,州官每仰将官之鼻息,亦幸無事。
即宦門書舍,亦不敢閉戶以謝,婺婦孤兒,亦群然避去以待。
當此境界,苦心欲嘔,尚使本州代它處打造船隻耶,又尚使代三州縣打造船隻耶。
則岢岚、興縣之自行補船,蓋亦知勢必難行,徒煩告擾也。
則曷行令興縣征銀,比照靜樂縣事例造船、比照岢岚州事例五年之補修。
既皆無改于舊規,十年之打造,何必再創夫新法。
至靜樂之解銀代造,則以相距頗遙,覆車甚慘,無複敢經以身名嘗試矣。
轸恤荒邊議 一為耗糧累民,懇恩免作正糧事:照得糧之鼠耗,古今通例也。
變、麥、豆、尤易蠹朽,不獨鼠能耗之耳。
各營堡召買,僅足一年之用,多亦不過三五年,是以不言鼠耗。
本州倉糧,止于保德所及入衛支用,陳陳相因,多就紅腐,其耗不知凡幾矣。
乃耗糧猶作正數,毫不寬假,贖徒追補,即鬻妻子、蕩廬産莫控也。
始也,已加耗糧于正糧之外,既也,又賠耗糧于正糧之中。
小民之正貢,适啟倉役之厲階,廣大之天下,甯愛升鬥之餘粒,似宜遞減于歲君,或盡蠲于夜鼠也。
懇将本州耗糧免作正數,凡支領查盤,止以正數造冊,則不效尤聚劍上臣之許謀也。
不秦越蒼赤仁人之一體也。
姑不置耗損于罔見罔聞哲人之神識也。
姑無論陰骘為何如矣。
一為麥糧累民,懇恩改令征米事:照得本州每年征麥二百六十石零,其來舊矣。
乃米、豆俱有支領、麥獨無之有積。
至十餘年不一出倉者。
自非三十八、九年本州出陳易新,三十九、四十年申蒙戶部分司,将麥與本州保德所準抵折色,則麥有化為塵土,民有罪累無已耳。
有用之物,不令佐國緩急,則禁锢可惜。
設入财之孔不開,出财之孔則經制未備,即準本所折色,亦戶部分司一時權宜之計,非朝廷百年長久之規,恐未幾寝而不行,則麥仍積于無用也。
懇将本州本色麥,改征本色米,與舊米一體支放。
況本州每年止征米五百九十石零,而本所每年支米六百餘石,入衛兵馬每年支米二百餘石。
一年之入,不敷一年之用。
今計倉米不出,二年可令立盡,将複煩召買矣。
曷若乘此有米之日,将麥改米,免緻他日捉襟露肘之虞,且足備曩年米貴之患也。
至倉中麥尚一千三百餘石,非保德所一二年折色可支盡者,更乞立為定限,将保德所上半年折色,俟本倉舊麥支盡,方準給與折色銀兩。
則當此折色不敷,征解不前之日,亦未必無小補矣。
一為災免未盡,懇賜查豁事:本州河濱地,被萬曆二十六年河水沖沒六十八頃六十八畝。
乞今為水所占,遺糧八十一石有奇。
該本色麥、米、豆五十二石一鬥八升五合零。
該折色銀三十三兩八分九厘零。
該站銀六兩二錢一分五厘。
該折色草銀十兩二錢四分七厘。
其本色麥、米、豆及折色銀,已蒙憲批行司議,将本色免征,将折色于本州儒學倉折色支剩銀内抵解矣。
惟是折色草銀十兩三錢四分七厘,站銀六兩四錢一分五厘,則本州未經義,上司未及免,誠缺典也。
每年向水沖人戶追納,下之苦累,除而未盡除,上之恩施,沛而未全沛,催征每費督責冊籍,每多參錯有礙。
畫一之規,亦非長久之策也。
且查學倉銀兩,以人少缺多,每年支領不盡。
如三十九年蒙提學道解往孟縣五十兩,抵克常平谷價,今尚餘銀一百兩零。
與其解而之他,曷若用以豁民賠累;與其積為朽蠹,曷若用以克國儲蓄。
為此懇将本州學倉支剩銀兩,抵解未免草站之數。
庶小民不納無地之草站,而十餘年未竟之局,一朝盡結。
讵非不朽之功哉! 一學宮久壞,懇賜查修事:照得本州學宮敝也極矣。
蓋敬其父則子悅,祀孔父于明倫堂,右腋何亵也。
尊其教則化行,貯聖箴于明倫堂,左腋何慢也。
姑無論湫底狹陋,傾圯摧敗雲雲也。
産于茲、宦于茲者,得廁迹于門牆之内,幸矣。
乃南面而血食可乎?獻于斯享于斯者,悉齋宿于殿庑之側,禮也。
乃無所以緻齋可乎,體制多勝國之舊,陋俗尚存,因循昧昭代之規,皇風未暢。
且萬曆二十九,年包城以士薮為工廠,甯,但不議修複,速之壞焉。
視文囿若仇家,非惟不加意,複作之崇焉。
藉口乏财,數百載無先庚先甲之策,駕言仍舊,數十年無一木一石之加。
青氈布于闾閻,若歸田,又若市隐,青衿揖于,若遇巷,又若造廬。
地在中華,尚當興學以善俗,郡鄰邊塞,豈不用夏以變夷。
自三十九年以來,雖春秋頗有駿奔之地,朔望頗有升畫之區。
然大壞者,尚未之理,極敝者,尚未之更也。
功縱不敢辍于中道,用實未免苦于不足。
為此,懇乞另建啟聖祠,使吾夫子脈脈,先靈得所依栖而來格。
别創敬一亭,使大聖人煌煌懿訓,有所昭揭而日新。
從而增修齋舍,使久無者,不至于終無。
從而改正妍謬,使久誤者不至于終誤。
是在一舉筆間耳。
倘垂念,特為修舉,則獨創千載之奇,何樓煩之不為鄒魯,一新百年之舊,何功德之不等河洛哉! 設四鄉常平倉議 常平之制,經社倉尤善。
近蒙布政使議發籴本銀三百兩,于本州建設常平倉以利民,甚盛典也。
第查原議設于城中,止附近居民獲享其利耳。
若欲蒙施及五七十裡外,則有不至者矣,欲施及百十裡外,則尤有不至者矣。
蓋荒邊僻路,高山深澗,搬運不易。
且茕茕小民,挾赀幾何,乃為升鬥之微,往返百十餘裡哉。
緣是,思以通其意而廣其制,欲于四鄉人煙辏集、有、鋪或有寺去處,量地遠近,酌立常平倉四座。
每座貯本州數年内籴積餘谷九十五石,四倉共谷三百八十石。
每年佥有德行、有身家一人為常平老人,共老人四名,免其本身差徭,令每春谷貴時禀官照時估減一分粜出,粜完則交其銀于官;入秋谷賤時領看守與粜出,則舊老人司之。
領銀照時估增一分籴入,籴完則報其數於官。
銀與籴,則新老人司之。
立案造冊,則倉房書識司之。
稽出稽入,則掌印官司之。
與布政司所設城中常平倉一體申報本院,登入循環,以防侵牟。
亦載入考成,以防廢墜。
雖為谷無幾,後或有相繼而增者。
況積之數年,日有長進,則今日之數,特其發端也。
但籴谷不許多至五鬥、七鬥,蓋有力者不難籴自城中也。
籴價不許增至二分、三分,蓋有谷者已省其運至城中也。
雖然尤有說焉,春粜秋籴,固一定之制,因時宜民,貴有變通之法。
若當春谷賤人無籴者,亦将督令粜乎,或質之籴本有虧,則株守舊谷,可不宜多一番勞擾也。
若當秋谷貴人無粜者,遂将不令籴乎,即質之,粜谷反少,必博求新谷,可不得少一番調度也。
如此則深山窮谷,皆得享夫常平之利,免于饑荒之患矣。
請立各鄉社倉議 本州城内。
社倉谷,已經申蒙允放矣。
乃距城遠者,俱不願領。
問之則曰,山高澗深,搬運不易,一領一納,得不償失。
各鄉雖胡知州設有常平倉,無奈原議止許鹹一分出粜,貧民無銀,何從沾恩。
當青黃不接之時,隻是向富家稱貸,即加三加五,鬥小谷秕,亦甘受之矣。
果如所言,是社倉之為法也。
舊谷既沒,則民可不用銀而得谷,而力田有賴新谷既升,則民可不出家而完谷。
而近取有餘,最便于貧民之無銀者。
第距城遠,則不得其賜矣。
故古人設社倉于各鄉,良有深心。
今欲使各鄉貧民與近城貧民一體得濟,則莫如仿古法,于四鄉大村量設社倉之為便也。
為此于本年春,将籴積餘谷,給領于鐵匠鋪、張家、郭家二灘,共谷五十三石,立社倉一座。
于花園、會裡、山頭等村,共谷五十石,立社倉一座。
于尚家、韓家、寺合等塔,共谷五十石,立社倉一座。
即于本村各佥坐老人一名,司放司收,免其見年力差。
自本年春季為始,秋成亦照例加二交還,貯本村老人窖内,登入城中社倉循環簿,一體例換,以防侵廢。
其紙張造寫等項,俱責之戶房管倉書識,不許累及鄉民。
其城中社倉,仍許各村每年與别村一體均領,不得以另有社倉靳之。
庶深山窮黎,亦得享夫社倉之利,不至受勒富家矣。
設立糧冊議 本州地糧,原有州總、都總、甲總、戶總,難以意增,亦難以意減者,惟是糧無定冊,冊無定在,雖黃冊赤曆,造送不缺,然皆虛捏冒開。
概寫一戶糧若幹,并不細開某某糧若幹,加以私收暗過,無一字到官。
且每年臨倉,俱落收頭手中,再無片紙隻字,可為定案。
豪惡藉以漏網,奸猾緣以詭計,蠢蠢小民,安從與辯哉。
自本州履任後,将地糧逐名細開,仍每名給由貼一張,務與臨倉相合,小民始曉然知糧多寡。
有地已賣而糧未過者,有雖過而不盡過者,有此戶糧已收而彼戶未開者,有彼戶糧已開而此戶未收癓者,有開已明而飛灑無蹤者,有收已明而詭寄傍人者,逐一查出,但不乘此時定規,日後必将複蹈前轍。
本州讵肯營之數年,未幾廢之,因督令各都書手領紙印冊,将清過糧冊,一樣造二本,架閣收一本,堂右廚貯一本。
務使戶人糧與戶總相合,各戶糧與甲總相合,各甲糧與都總相合。
設架閣書辦,司開收管冊廚,而握其廚鑰于官,令下年開者收者,皆以此冊為根本,凡赤曆黃冊,俱與此冊無異,十年一換,仍貯廚中,雖敝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