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藝文第十(上)
關燈
小
中
大
盡絕,而大甚或可支矣。
請免增鹽稅議 大水口鹽票壅積,日久有虧國課,頻切當事之憂,一朝帶散各處,則衆擎易舉,誠可謂通變良法矣。
顧本州民止五裡,房無一吏,兩寇環伺,一城孤立,特有州之名耳。
原設有鹽票四百張,每年納稅二十四兩。
萬曆二十八年增票二百張,增稅一十二兩。
三十年又增鹽票二百張,又增稅銀一十二兩。
黃台之瓜,再摘三摘矣。
若複加票,有抱蔓興嗟焉耳。
況稽之鹽法,本州亦有宜憫而不宜增者。
蓋号曰鹽商,必家有餘資者也,尚每苦于還場銀于發運,尚每廑上人之轸恤,荒邊窮民,有何資本乃使領票販鹽,賣鹽納稅與商人之還場等也。
本州距山陰往返十二三日,經由邊外,須求大水口挂号,而後抵州,與商人之發運等也。
凡商人之所不能兼者,窮民乃饒為之耶。
平潞之民,止于販鹽繳票,并不納分毫稅銀,太汾之民,止于賣鹽納稅,未嘗遠赴鹽池。
本州遠赴山陰,如平潞之民,止于繳票可也。
以山陰非無票無稅之鹽也,奈何又令如太汾之民,照票納稅也。
腹裡之所不能兼者,邊民乃饒為之耶。
此猶就西路概言之也。
若與中路各處較,亦有宜憫而不宜增者。
遠如忻州,姑無論至靜樂縣,原未設有鹽票,亦未增有鹽票,止于陽防等口領票販鹽,繳票納稅,不知何如省便,又無他患害焉。
西路視之,奚如天上人間,而奈何不以待靜樂者待之也。
中路營堡棋列星布,民人蜂屯蟻聚,亦不知設有鹽票否?亦不知鹽票有一增再培否?如西路各營堡,每年設有場城堡廳收貯鹽票若幹,又設有紅門市口、關河口鹽稅若幹,近亦有壅積不行者,亦曾請散之中路各州縣否?止借口魯鹽,便欲加以無幹之鹽票一千五百張,夫三尺森嚴,誰敢屑越。
試觀私販屢報,捕役頻究,毫不假借,則魯鹽豈公行而無忌者。
又試觀山陰縣駝鹽,大水口挂号,絡繹不絕,則官鹽豈有壅而不行者。
不知河南鄰淮鹽、漢中鄰川鹽、平凰鄰花馬池鹽,亦止嚴為之禁耶。
亦即從而增票增稅耶。
方今天下一家,共守一法。
似不宜有異同也。
即大水口積票,關系國課,亦止宜散于未有鹽票之營堡,不宜加于已有鹽票之州縣。
蓋各營堡耕耘遍野,商賈彌市,豈皆列行伍者,乃許皆食無票無稅之鹽也。
彼派出天潢者,尚請鹽而食,何中路各營堡,獨為不然也。
亦止宜增于民多票少之州縣,不宜增于民少票多之州縣。
止宜增于未經增票之州縣,不宜增于已增再增之州縣。
蓋河曲縣管七裡,止額設鹽票四百張。
興縣管九裡,止額設鹽票五百五十張。
以視五裡之保德,每年領票八百張,果誰多誰少,誰宜增,誰不宜增也?至岢岚及岚縣,則又大于河曲、興縣者,又何不談及也?且官有文武也,人有軍民也。
昔年鹽票之設,原有本旨,未可弛擔于已,嫁禍于于人也。
民有衆寡也,票有增減也,今日鹽票之散宜有征,權未可彼則漏網,此則層累也。
懇乞垂憐窮徼彈丸,俯賜斟酌,或将大水口積票,量中路各營堡大小而輕重布之。
竊恐數年積票,尚未足用也。
或量西路五州縣大小而多寡給之。
于已增再增者,時從寬貸,則事體平而人心服,票不壅而課不虧。
甯獨窮民世世戴德,不至逃移,即待罪地方者,亦獲逭于罪矣。
舍此不務而概焉。
取諸彼,以與此,則偏,一甘一苦,如仁人之一體何。
至挂号之勒索,系西路公患,山陰縣鹽價之騰踴,因年來雨多。
以視一處欲加票一千五百張,其害猶小,姑不敢置喙也。
請蠲所徭多編銀兩議 保德所,原額正千戶二員,副千戶二員,百戶十員,鎮撫二員,其舍餘頗衆。
原額旗軍共一千一百九十一名,其軍餘亦自不少,合舍餘、軍餘共額定徭銀二百八十五兩三錢,每年辨納,亦不稱累。
嗣後,正千戶錢浩則改老營所矣,副千戶戴冕則改陝西鎮羌矣,百戶孫吳則改老營矣,萬甯則改偏頭矣,石琰、周弼則故絕矣。
其舍餘亦随而減,徭額則未賞因而少減也。
布種屯軍逃回原籍一百四名,不可複請,改撥偏頭,一百五十四名,改拔龍門,二十六名,改撥甯武一名,故絕五百五十五名。
止存見在旗軍三百一十六名。
其軍餘能有幾,乃能納辨原數徭銀哉?且屯地設在忻州,往返千餘裡,保德并無寸産,有何生計可以存活。
是以河西各堡、三關各城、皆其逃生之處、誰為辨此惟正之供。
間有一二在所者,垂髫已皆登籍,垂白不得息肩。
雖嘔心控斥,誰與信之。
承委審編者,又拘于舊額,不敢少蠲毫毛,以紊成規,所人之逃亡日衆,正坐是也。
且可苦以不用之銀,困以無益之額乎。
如每年總府紙價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副府紙價銀八兩七錢五分五厘二毫,遇閏加銀一兩四錢二分,都司心紅銀一兩八分八毫,遇閏加銀九分一厘二毫,本所吏目柴薪銀二十四兩,遇潤加銀二兩,皆定額也。
乃無閏之年亦征。
以上閏銀共四兩七錢四分八毫,何為乎?歲貢每名盤費銀二十兩,此定額也。
乃無貢之年亦征、銀何為乎?所中并無一囚。
自來不造審錄文冊,額設每年造囚冊銀七錢,何為乎?霜降祭旗,一豬一羊,燭四枝,紙馬一分,費銀二兩足矣,每年額設銀五兩,何為乎?雖餘銀貯庫,固非可私可侵之物,而額設不經如最苦最困之所人,何倘交将無閏及多設之數共銀二十八兩三錢二分九厘六毫免征,定為成規。
庶寬一分,所人受一分之賜,況與有用定額實分毫無損,則更張亦不害其為因仍也。
請設囚糧議 強盜動财,本王法所不容者,然獄議緩死,則法中有仁寓焉。
囚糧之設,正為緩死計也。
有一囚即與一糧,不問其為人命、為強盜,亦不問其有供給、無供給,一概不與,又疑于太刻。
知其必死而坐視其死,此心所不忍也。
是以将本州登報贖谷,分别待第給之,如系人命,每月給谷三鬥。
系強盜,别州縣人則給谷二鬥;系本州人,則給谷一鬥五升。
蓋終歸于死,一成之案,不可易也。
不至遽死,法中之仁,不敢必也。
倘俯賜允行,則罪在不赦者,安心圜土,坐待天命之自盡。
稍有供給者,安享所有不虞。
鄰囚之分争,庶幾其緩死遺意哉。
至雖系山西,人而有妻有子,及本州人之有供給者,俱不敢妄為幹澤也。
修九寨議 本州逼河而城,一河之外,即府谷縣地。
而東西南三面則山高澗深,距城動稱一日、兩日,一旦有警,非可望城蟻附者。
九寨之設,良為保民安疆至計。
乃百餘年未嘗一修,互市後尤未嘗挂于口而經于心。
傾圯頹廢,殊不足恃。
年來又日不暇給,雖晨昔憂思,竟無所措。
蓋以九寨原系官為修築者,每寨可容三五百人,非一二家一二村可專者。
大牆、女牆、寨門、牆基,為工頗大,非數十人數十日可畢者。
将責之民與,則辦糧辦草已無甯日,乃并其農工癕妨之乎。
且蠢蠢原無遠慮,孱孱又無餘力,一旦迫令修寨,必将鳥驚而獸駭矣。
将責之官欤,則民壯已解赴修邊,所軍已供修城及軍火器械等役,乃能空手課成功乎?況州有州務,所有所務,無一不藉人力,誠有難為那移别用者。
遵照明文計議,請詳乞酌行。
或以修堡勝于修邊也,而量撥修邊軍壯,計日責成。
此一策也;或以本州人宜修本州寨堡也,而止将本州修邊民壯撥回本州,領其應得工食供役,即有不足,容本州再為權宜請命,又一策也;或準令量工估計,俟來年留所軍及民壯興修,又一策也。
第聞邊寇儲豆養馬,似有他志,倘今冬冰合,入犯各鄉,生靈必難免于鋒镝之慘矣。
不棄險棄民乎。
抱陰雨之思,切綢缪之計,誠不敢襲故套,耽歲月,姑徐徐議之,以幸一朝謝去,緻坐失天時,以誤國家保民安疆至計也。
加添養廉倉本谷議 本州生員百十餘人,本銀止四十一兩一錢六分。
每年加二行息,得利無幾。
值年豐銀貴,積銀固便;歲荒谷貴,則積谷又便。
養廉倉止于積銀,在豐年固利矣。
倘遇荒歲,彼無營,書生安所得谷而買之?即分有利銀,亦将賤擲富室,以救旦夕之急耳。
為此,将三年内積有餘谷五十石,拟合具申添入養廉倉内,與前銀相兼出放,以本年春為始,俟秋成亦加二交還。
下年春亦銀谷兼放,秋亦銀谷兼收。
銀則庫吏經手,谷則倉鬥經手,而總其事于禮房。
每年終,亦奉學道行文本府查明,轉報本院。
遇荒亦候本府申詳,學道轉詳本院,批行給散庶士子。
利于豐年,亦利于荒歲。
添之今日者,亦不至廢之他日矣。
創設學田議 學田之設,無處無之。
獨本州設在荒邊,從來未有學田。
誠缺典也。
時當豐稔,青衿豈鮮饑寒,歲值風荒;黉序尤多啼号。
周貧盛事,有司或苦頻煩,告赈俗情,學規又難逾越。
居恒坐視,分已不安。
谷貴傍觀,心尤不忍。
為此,除助婚、助喪、助貧不時舉行外,仍創置學田二區:一則買陳乾、陳自登、王旌,濟道溝地也。
共價銀三十四兩七錢。
每年除完糧外,共得租谷九石八鬥。
一則買賈名都賈名布、賈名司、賈名正,西莊地也。
共價銀二十三兩三錢。
每年除完糧外,共得租谷六石。
又查出空閑官地二塊,佃與民王之俊、郭化民耕種,每年得租谷四鬥。
四起每年共得租谷一十六石二鬥。
業已給帖,召佃見之施行。
但恐日久湮沒,懇乞俯賜轉達,垂為永久之規,庶豪強者,不得兼并,即不肖者,亦不得侵牟矣。
請設義勇官兵議 州城設在河濱,隔河即府谷縣。
奸民易為逃匿。
且東南抵岢岚州一百八十裡,西南抵興縣一百八十裡,東北抵河曲縣六十裡。
路在山澗,人煙稀少,巡輯為難。
加以饑謹相仍,盜賊大熾,遠者姑無論,目近九月十八日,宋同知發家眷行至保德、河曲交界豬槽,被賊二十餘人各執刀箭打動行李。
又被賊将庫内官銀三百餘兩盜出,無人知覺。
至龔同知與宋同知交代間,始知庫銀被盜。
宋同知當賠銀三百兩九錢。
庫吏賠銀四十兩。
至十一月初九日,本州知州胡知州赴任,将至官地坪,随有人報:榆次布客九人回家,見被十賊圍射打動行李。
胡知州聞知,即率皂快向前到彼,見群賊已登高麓、天晚追之不及,遂逸入岢岚山去訖。
胡知州到任後,細詢士民,鹹謂盜賊橫行、不止官地坪、豬槽兩路為然也。
城關遊手甚多,每每失事。
本州往興縣一路、系商賈通行大道,今盜賊為梗,非三五十人不敢行。
則衙中、城中、境中,蓋無處無盜也。
除行文保德所,揀練壯軍聽候操演外,拟将岢岚、河曲二路,各設義勇官一員,各以勇士二十人屬之;往興縣一路,設義勇官三員,各與勇士二十人。
令其各備器械,各巡一路,但有盜賊,許彼輯送到官。
如畏縮坐視,或生事害人,則置之于法不貸。
義勇官擇有身家、有德行者為之。
仍與所選勇士一體給帖免差,有功之日,申給冠帶迎賞,以示旌異。
胡知州親詣各路審擇,人皆樂從。
如此則各有信地,責既難诿。
而以本路人巡輯本路盜賊,又無煩向導,無煩調撥。
且止于免其本身差役,不須議兵議饷。
況人習為戰,久之,可以壯國威而寒虜膽計,無便于此者。
為懇移兵将以救殘黎以存重地事 王邵 本州設在荒徼,地狹丁稀。
東西逼臨鹵穴,驟馬可至。
與府谷、河曲接壤,酷遭七載焚殺,田野為墟。
見丁二千,皆以兵火餘身。
辦輸積逋,惟望外販粟米敬延喘息。
去秋今夏,鹵騎至境,城危累卵。
見今寇孽數枝,據山阻路,糧粒絕梗。
城中食盡,人心洶洶。
若不亟圖長計,孤城旦夕阽危。
當此四盡之時,委乏萬全之畫,惟見岢岚州設腹裡,除衛所守禦額兵外,複新添遊擊一員,健兵千人,以資戰守,綽乎有餘。
此外尚有守備一員,額兵七百,在岢岚骈枝無用,在保德鄰照莫分,但一轉移,事便功巨。
其買馬公署等項,不免另議取資。
則有本州每冬撥來防河軍代州、八角利民七百餘名,每年支行糧七百餘兩,虛靡無益。
主兵既設,防軍可裁。
即以行糧克公費,足壯騰骧。
官不加廪,兵不議饷,酌衷益于一時,獲變通之永利。
兩地均安,全省屏翰。
端惟此舉,是憑某等身罹湯火,命等蜉蝣,聚族攢睿,計無出此。
為此匍匐籲懇大恩老公祖,轸念一州孤懸,全晉安危系大,特允詳查,題請改設,庶孓遺可存,岩疆可守,靖亂敉民,均有厚幸。
條陳平籴救荒議 (雁平道)張 切照晉省大同三關太原西七處州縣,地瘠民貧,向來年豐谷賤,尚多冬月無衣,朝不謀夕之家,其所賴以存活者,良以鬥米七八十文,以市鬥計之,一口隻須三四合,價不過二三文,便足一人一日之需矣。
今值夏旱秋災,絡繹控告,幸蒙憲台倡率赈濟,題疏請蠲,俾阖屬垂斃之民沾恩,有賴暫免流亡。
然捐赈之舉,豈能常繼,即所領捐赈銀,亦旋即用去,又豈能常給口食哉。
現今各州邑市中,鬥米貴至三百或三百二三十文不等,自四月盡至七月終,為始不過百日,市價頓長至此。
從此八月以往,屈指來歲夏熟時,尚有十餘月之久,其珠桂之狀,更不知又何若也。
本道于仁州一郡,六月盡間即行平籴之法,因此米價不緻大升,但本道區區,非奉憲行,僅能行于一區,不能行之于各屬。
為此冒昧備将管見開列于左,瀝懇憲台裁酌去取: 一、牙行碾販之宜禁饬也。
牙行碾販,所買之米,俱系富戶去歲堆積之谷。
去歲至臘月,每米一石,價值不過六七錢、八九錢不等,若輩因偶逢夏秋兩災之時,故意窖積不賣,高擡時值,希圖射利,以遂貪心。
如不力行懲儆,則富者益富饑者亦饑矣。
故須嚴行禁饬牙販,限以每石二兩,在積粟之家計其原值,業已子母三倍,似非強其所難。
若此則市價不敢私增,貧民不至重困矣。
一官買官賣可力行也。
州、縣、衛、所等官,須訪有米之家,親詣其門,婉谕以大義,限以二兩之值,買其十分之三,即刻遴選公平耆老、清慎能員,擇一公所,照依原值官賣。
家有三四口者,賣以市升一升,十數口者,賣以市升二升,定以三升五升為止。
勿令多買,恐小販之徒,有收買之弊耳。
如富戶之米不可多得,則并買新谷以濟之,倘能各屬皆然,米不能遠去,其價自平矣。
若本道現今所行,則系二兩收籴,一兩八錢出粜。
州縣等官,窮苦無力,斷難執此為例,但須實心力行,不過借湊百金,即将今日所得之值,旋發明日買米之資,周轉不已,為費無多。
足令資斧銷爍之窮民糊口度日,此真不費之惠也。
亟宜饬行。
一倉儲陳粟之可借賣也。
凡各州、縣、衛、所倉内,查有有餘之粟,比照市值少減一二錢,該管官暫借出粜,報明賣米若幹,得銀若幹,至來歲夏秋成熟,收買還倉。
若值豐稔之年,粟價必賤,以兇歲所賣之銀,買将來有秋之米,定有盈餘,其多餘糧石至期報數貯倉,為冬月赈粥之需,更為利便。
即或稍有不足,諒亦無多,臨時捐補,亦易易耳。
一、米價之不拘執也。
将來九月間,新谷既升,至期價值稍平亦未可知,倘市價與官價相等,則官價又宜照市價略減一二錢,遞減至每石一兩三四錢,則平籴之法可止也。
抑本道更有不請者,赈粥之行,向雖奉有憲檄,然州、縣、衛、所各官,遵奉實行者,固有其人,而虛應故事者,亦複不少。
當此民命堪憂之際,急宜嚴行申饬:凡有地方之責者,倡先捐資易米,再行婉詞勸募。
無論鄉紳士,情願義助者,給以旌獎。
多方設處,實心舉行。
定于九月十五日為始,在于本處或城内或廂坊,置立粥廠。
量其地方之大小,人民之多寡,或癗癕三處五處,務須遴選勤慎人役,經理其事。
或本官或佐二衙官,不時巡視。
務令饑民盡沾實惠,勿使一人向隅。
至來歲三月中,天暖農忙之時,方可停止。
如此數月之久,始能保全饑民,皆有存活之望。
若旋赈旋止,終不免于溝壑,猶之乎未赈也。
如果刍言可采,伏乞憲台通行,頒令報荒。
州、縣、衛、所,目下宜急行平籴之法,一至秋冬之妄,即早為赈粥之舉。
庶幾寒者可望生全,流亡者可免他徒。
将見數百萬生靈,台憲賴俱仁慈起白骨而肉之矣。
條陳塘站議 王克昌 查得保德一隅,地臨黃河,額設渡口,系晉省極邊之區。
東達神京,西逼秦陲榆林、甯夏、甘肅沿邊一帶重鎮。
案查設州以來,向無驿站,止額設裡馬十八匹,往來傳命。
暨康熙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旨裁扣充饷。
後康熙三十六年,聖駕西幸邊庭,特設塘馬,于東關安一正點,撥馬三十匹。
念村安一腰站,撥馬二十匹。
調省南平陽、潞、太等府各州、縣,協濟應差,半載一換。
自各驿來站計程,至七八百裡或千裡外者不等,每至六目、十二月,預期調撥在各州、縣,雖遵例撥發兩馬一夫,而程途遠,山路崎岖,初到站時,則馬已受奔馳之勞,均屬疲瘦,易于倒斃。
此勢所必至。
即馬夫赉帶工料,喂養伺候,而銀錢入手,隻圖花費,任意克減。
在塘站之地方官,雖按月查驗,馬匹之肥瘠,可得而稽,消耗之多寡,莫得而考也。
且馬夫輩,最屬刁玩,視塘站之官,究非本管。
不加約束,則易于生事,一加責懲,則藏怨宿恨,妄以萋非之詞,回訴其主。
或有誤聽,而至同寅生嫌者。
種種弊窦,莫可殚述。
至于馳送本章,飛報急差,雖騎站馬,而傳送之人又責之州縣差役,而不在馬夫。
稍有遲誤,處分自屬有站之地方官。
及山徑陡峻,兼以時值寒燠,騎馬偶有踬蹶,而馬夫群得藉口推诿。
是各處之驿遞均歸畫一,而此地之塘站并無專責。
再者大差猝至,有騎馬百餘匹至七八十匹者,原協馬匹自不敷馳騁。
雖舊例移調岢岚、靜樂等處,而應馬不過三四匹,且往返數百裡,調馬未及而大差已到,惟着地方官星夜顧覓供應,一有缺乏,便加譴責。
在大部止知有協站夫馬,而地方官賠累之苦又何計耶。
是協濟之舉,非惟撥馬者鞭長不及,其苦莫訴。
而地方之有塘站者,終年賠累,究亦難支。
克昌再四籌畫,莫若将原撥各驿夫馬并工料銀兩,着落塘站州縣,就近支領喂養,在協濟之州縣,可省他出遠涉之勞,錢糧消耗之弊。
所有工料銀兩,仍照原額款項,或赴上請領,或本地支銷,在夫馬原無增減,而驿站實有專責,不過一轉移問而數善備矣。
○傳 明高孝子傳 (見舉人)李晉元 孝子姓高氏,名?,宣化裡人。
耀州守益之後。
父配陽早喪,遺孝子及弟騰俱龆齡令,母劉氏撫育成立。
孝子竭力業圃,供菽水,真愛懇至,戀戀如嬰兒。
萬曆十三年五月,劉疾笃,湯餌不下咽者數日。
孝子年幾冠,延醫禱神,竟不一效。
思古有割股愈親者,曰:
請免增鹽稅議 大水口鹽票壅積,日久有虧國課,頻切當事之憂,一朝帶散各處,則衆擎易舉,誠可謂通變良法矣。
顧本州民止五裡,房無一吏,兩寇環伺,一城孤立,特有州之名耳。
原設有鹽票四百張,每年納稅二十四兩。
萬曆二十八年增票二百張,增稅一十二兩。
三十年又增鹽票二百張,又增稅銀一十二兩。
黃台之瓜,再摘三摘矣。
若複加票,有抱蔓興嗟焉耳。
況稽之鹽法,本州亦有宜憫而不宜增者。
蓋号曰鹽商,必家有餘資者也,尚每苦于還場銀于發運,尚每廑上人之轸恤,荒邊窮民,有何資本乃使領票販鹽,賣鹽納稅與商人之還場等也。
本州距山陰往返十二三日,經由邊外,須求大水口挂号,而後抵州,與商人之發運等也。
凡商人之所不能兼者,窮民乃饒為之耶。
平潞之民,止于販鹽繳票,并不納分毫稅銀,太汾之民,止于賣鹽納稅,未嘗遠赴鹽池。
本州遠赴山陰,如平潞之民,止于繳票可也。
以山陰非無票無稅之鹽也,奈何又令如太汾之民,照票納稅也。
腹裡之所不能兼者,邊民乃饒為之耶。
此猶就西路概言之也。
若與中路各處較,亦有宜憫而不宜增者。
遠如忻州,姑無論至靜樂縣,原未設有鹽票,亦未增有鹽票,止于陽防等口領票販鹽,繳票納稅,不知何如省便,又無他患害焉。
西路視之,奚如天上人間,而奈何不以待靜樂者待之也。
中路營堡棋列星布,民人蜂屯蟻聚,亦不知設有鹽票否?亦不知鹽票有一增再培否?如西路各營堡,每年設有場城堡廳收貯鹽票若幹,又設有紅門市口、關河口鹽稅若幹,近亦有壅積不行者,亦曾請散之中路各州縣否?止借口魯鹽,便欲加以無幹之鹽票一千五百張,夫三尺森嚴,誰敢屑越。
試觀私販屢報,捕役頻究,毫不假借,則魯鹽豈公行而無忌者。
又試觀山陰縣駝鹽,大水口挂号,絡繹不絕,則官鹽豈有壅而不行者。
不知河南鄰淮鹽、漢中鄰川鹽、平凰鄰花馬池鹽,亦止嚴為之禁耶。
亦即從而增票增稅耶。
方今天下一家,共守一法。
似不宜有異同也。
即大水口積票,關系國課,亦止宜散于未有鹽票之營堡,不宜加于已有鹽票之州縣。
蓋各營堡耕耘遍野,商賈彌市,豈皆列行伍者,乃許皆食無票無稅之鹽也。
彼派出天潢者,尚請鹽而食,何中路各營堡,獨為不然也。
亦止宜增于民多票少之州縣,不宜增于民少票多之州縣。
止宜增于未經增票之州縣,不宜增于已增再增之州縣。
蓋河曲縣管七裡,止額設鹽票四百張。
興縣管九裡,止額設鹽票五百五十張。
以視五裡之保德,每年領票八百張,果誰多誰少,誰宜增,誰不宜增也?至岢岚及岚縣,則又大于河曲、興縣者,又何不談及也?且官有文武也,人有軍民也。
昔年鹽票之設,原有本旨,未可弛擔于已,嫁禍于于人也。
民有衆寡也,票有增減也,今日鹽票之散宜有征,權未可彼則漏網,此則層累也。
懇乞垂憐窮徼彈丸,俯賜斟酌,或将大水口積票,量中路各營堡大小而輕重布之。
竊恐數年積票,尚未足用也。
或量西路五州縣大小而多寡給之。
于已增再增者,時從寬貸,則事體平而人心服,票不壅而課不虧。
甯獨窮民世世戴德,不至逃移,即待罪地方者,亦獲逭于罪矣。
舍此不務而概焉。
取諸彼,以與此,則偏,一甘一苦,如仁人之一體何。
至挂号之勒索,系西路公患,山陰縣鹽價之騰踴,因年來雨多。
以視一處欲加票一千五百張,其害猶小,姑不敢置喙也。
請蠲所徭多編銀兩議 保德所,原額正千戶二員,副千戶二員,百戶十員,鎮撫二員,其舍餘頗衆。
原額旗軍共一千一百九十一名,其軍餘亦自不少,合舍餘、軍餘共額定徭銀二百八十五兩三錢,每年辨納,亦不稱累。
嗣後,正千戶錢浩則改老營所矣,副千戶戴冕則改陝西鎮羌矣,百戶孫吳則改老營矣,萬甯則改偏頭矣,石琰、周弼則故絕矣。
其舍餘亦随而減,徭額則未賞因而少減也。
布種屯軍逃回原籍一百四名,不可複請,改撥偏頭,一百五十四名,改拔龍門,二十六名,改撥甯武一名,故絕五百五十五名。
止存見在旗軍三百一十六名。
其軍餘能有幾,乃能納辨原數徭銀哉?且屯地設在忻州,往返千餘裡,保德并無寸産,有何生計可以存活。
是以河西各堡、三關各城、皆其逃生之處、誰為辨此惟正之供。
間有一二在所者,垂髫已皆登籍,垂白不得息肩。
雖嘔心控斥,誰與信之。
承委審編者,又拘于舊額,不敢少蠲毫毛,以紊成規,所人之逃亡日衆,正坐是也。
且可苦以不用之銀,困以無益之額乎。
如每年總府紙價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副府紙價銀八兩七錢五分五厘二毫,遇閏加銀一兩四錢二分,都司心紅銀一兩八分八毫,遇閏加銀九分一厘二毫,本所吏目柴薪銀二十四兩,遇潤加銀二兩,皆定額也。
乃無閏之年亦征。
以上閏銀共四兩七錢四分八毫,何為乎?歲貢每名盤費銀二十兩,此定額也。
乃無貢之年亦征、銀何為乎?所中并無一囚。
自來不造審錄文冊,額設每年造囚冊銀七錢,何為乎?霜降祭旗,一豬一羊,燭四枝,紙馬一分,費銀二兩足矣,每年額設銀五兩,何為乎?雖餘銀貯庫,固非可私可侵之物,而額設不經如最苦最困之所人,何倘交将無閏及多設之數共銀二十八兩三錢二分九厘六毫免征,定為成規。
庶寬一分,所人受一分之賜,況與有用定額實分毫無損,則更張亦不害其為因仍也。
請設囚糧議 強盜動财,本王法所不容者,然獄議緩死,則法中有仁寓焉。
囚糧之設,正為緩死計也。
有一囚即與一糧,不問其為人命、為強盜,亦不問其有供給、無供給,一概不與,又疑于太刻。
知其必死而坐視其死,此心所不忍也。
是以将本州登報贖谷,分别待第給之,如系人命,每月給谷三鬥。
系強盜,别州縣人則給谷二鬥;系本州人,則給谷一鬥五升。
蓋終歸于死,一成之案,不可易也。
不至遽死,法中之仁,不敢必也。
倘俯賜允行,則罪在不赦者,安心圜土,坐待天命之自盡。
稍有供給者,安享所有不虞。
鄰囚之分争,庶幾其緩死遺意哉。
至雖系山西,人而有妻有子,及本州人之有供給者,俱不敢妄為幹澤也。
修九寨議 本州逼河而城,一河之外,即府谷縣地。
而東西南三面則山高澗深,距城動稱一日、兩日,一旦有警,非可望城蟻附者。
九寨之設,良為保民安疆至計。
乃百餘年未嘗一修,互市後尤未嘗挂于口而經于心。
傾圯頹廢,殊不足恃。
年來又日不暇給,雖晨昔憂思,竟無所措。
蓋以九寨原系官為修築者,每寨可容三五百人,非一二家一二村可專者。
大牆、女牆、寨門、牆基,為工頗大,非數十人數十日可畢者。
将責之民與,則辦糧辦草已無甯日,乃并其農工癕妨之乎。
且蠢蠢原無遠慮,孱孱又無餘力,一旦迫令修寨,必将鳥驚而獸駭矣。
将責之官欤,則民壯已解赴修邊,所軍已供修城及軍火器械等役,乃能空手課成功乎?況州有州務,所有所務,無一不藉人力,誠有難為那移别用者。
遵照明文計議,請詳乞酌行。
或以修堡勝于修邊也,而量撥修邊軍壯,計日責成。
此一策也;或以本州人宜修本州寨堡也,而止将本州修邊民壯撥回本州,領其應得工食供役,即有不足,容本州再為權宜請命,又一策也;或準令量工估計,俟來年留所軍及民壯興修,又一策也。
第聞邊寇儲豆養馬,似有他志,倘今冬冰合,入犯各鄉,生靈必難免于鋒镝之慘矣。
不棄險棄民乎。
抱陰雨之思,切綢缪之計,誠不敢襲故套,耽歲月,姑徐徐議之,以幸一朝謝去,緻坐失天時,以誤國家保民安疆至計也。
加添養廉倉本谷議 本州生員百十餘人,本銀止四十一兩一錢六分。
每年加二行息,得利無幾。
值年豐銀貴,積銀固便;歲荒谷貴,則積谷又便。
養廉倉止于積銀,在豐年固利矣。
倘遇荒歲,彼無營,書生安所得谷而買之?即分有利銀,亦将賤擲富室,以救旦夕之急耳。
為此,将三年内積有餘谷五十石,拟合具申添入養廉倉内,與前銀相兼出放,以本年春為始,俟秋成亦加二交還。
下年春亦銀谷兼放,秋亦銀谷兼收。
銀則庫吏經手,谷則倉鬥經手,而總其事于禮房。
每年終,亦奉學道行文本府查明,轉報本院。
遇荒亦候本府申詳,學道轉詳本院,批行給散庶士子。
利于豐年,亦利于荒歲。
添之今日者,亦不至廢之他日矣。
創設學田議 學田之設,無處無之。
獨本州設在荒邊,從來未有學田。
誠缺典也。
時當豐稔,青衿豈鮮饑寒,歲值風荒;黉序尤多啼号。
周貧盛事,有司或苦頻煩,告赈俗情,學規又難逾越。
居恒坐視,分已不安。
谷貴傍觀,心尤不忍。
為此,除助婚、助喪、助貧不時舉行外,仍創置學田二區:一則買陳乾、陳自登、王旌,濟道溝地也。
共價銀三十四兩七錢。
每年除完糧外,共得租谷九石八鬥。
一則買賈名都賈名布、賈名司、賈名正,西莊地也。
共價銀二十三兩三錢。
每年除完糧外,共得租谷六石。
又查出空閑官地二塊,佃與民王之俊、郭化民耕種,每年得租谷四鬥。
四起每年共得租谷一十六石二鬥。
業已給帖,召佃見之施行。
但恐日久湮沒,懇乞俯賜轉達,垂為永久之規,庶豪強者,不得兼并,即不肖者,亦不得侵牟矣。
請設義勇官兵議 州城設在河濱,隔河即府谷縣。
奸民易為逃匿。
且東南抵岢岚州一百八十裡,西南抵興縣一百八十裡,東北抵河曲縣六十裡。
路在山澗,人煙稀少,巡輯為難。
加以饑謹相仍,盜賊大熾,遠者姑無論,目近九月十八日,宋同知發家眷行至保德、河曲交界豬槽,被賊二十餘人各執刀箭打動行李。
又被賊将庫内官銀三百餘兩盜出,無人知覺。
至龔同知與宋同知交代間,始知庫銀被盜。
宋同知當賠銀三百兩九錢。
庫吏賠銀四十兩。
至十一月初九日,本州知州胡知州赴任,将至官地坪,随有人報:榆次布客九人回家,見被十賊圍射打動行李。
胡知州聞知,即率皂快向前到彼,見群賊已登高麓、天晚追之不及,遂逸入岢岚山去訖。
胡知州到任後,細詢士民,鹹謂盜賊橫行、不止官地坪、豬槽兩路為然也。
城關遊手甚多,每每失事。
本州往興縣一路、系商賈通行大道,今盜賊為梗,非三五十人不敢行。
則衙中、城中、境中,蓋無處無盜也。
除行文保德所,揀練壯軍聽候操演外,拟将岢岚、河曲二路,各設義勇官一員,各以勇士二十人屬之;往興縣一路,設義勇官三員,各與勇士二十人。
令其各備器械,各巡一路,但有盜賊,許彼輯送到官。
如畏縮坐視,或生事害人,則置之于法不貸。
義勇官擇有身家、有德行者為之。
仍與所選勇士一體給帖免差,有功之日,申給冠帶迎賞,以示旌異。
胡知州親詣各路審擇,人皆樂從。
如此則各有信地,責既難诿。
而以本路人巡輯本路盜賊,又無煩向導,無煩調撥。
且止于免其本身差役,不須議兵議饷。
況人習為戰,久之,可以壯國威而寒虜膽計,無便于此者。
為懇移兵将以救殘黎以存重地事 王邵 本州設在荒徼,地狹丁稀。
東西逼臨鹵穴,驟馬可至。
與府谷、河曲接壤,酷遭七載焚殺,田野為墟。
見丁二千,皆以兵火餘身。
辦輸積逋,惟望外販粟米敬延喘息。
去秋今夏,鹵騎至境,城危累卵。
見今寇孽數枝,據山阻路,糧粒絕梗。
城中食盡,人心洶洶。
若不亟圖長計,孤城旦夕阽危。
當此四盡之時,委乏萬全之畫,惟見岢岚州設腹裡,除衛所守禦額兵外,複新添遊擊一員,健兵千人,以資戰守,綽乎有餘。
此外尚有守備一員,額兵七百,在岢岚骈枝無用,在保德鄰照莫分,但一轉移,事便功巨。
其買馬公署等項,不免另議取資。
則有本州每冬撥來防河軍代州、八角利民七百餘名,每年支行糧七百餘兩,虛靡無益。
主兵既設,防軍可裁。
即以行糧克公費,足壯騰骧。
官不加廪,兵不議饷,酌衷益于一時,獲變通之永利。
兩地均安,全省屏翰。
端惟此舉,是憑某等身罹湯火,命等蜉蝣,聚族攢睿,計無出此。
為此匍匐籲懇大恩老公祖,轸念一州孤懸,全晉安危系大,特允詳查,題請改設,庶孓遺可存,岩疆可守,靖亂敉民,均有厚幸。
條陳平籴救荒議 (雁平道)張 切照晉省大同三關太原西七處州縣,地瘠民貧,向來年豐谷賤,尚多冬月無衣,朝不謀夕之家,其所賴以存活者,良以鬥米七八十文,以市鬥計之,一口隻須三四合,價不過二三文,便足一人一日之需矣。
今值夏旱秋災,絡繹控告,幸蒙憲台倡率赈濟,題疏請蠲,俾阖屬垂斃之民沾恩,有賴暫免流亡。
然捐赈之舉,豈能常繼,即所領捐赈銀,亦旋即用去,又豈能常給口食哉。
現今各州邑市中,鬥米貴至三百或三百二三十文不等,自四月盡至七月終,為始不過百日,市價頓長至此。
從此八月以往,屈指來歲夏熟時,尚有十餘月之久,其珠桂之狀,更不知又何若也。
本道于仁州一郡,六月盡間即行平籴之法,因此米價不緻大升,但本道區區,非奉憲行,僅能行于一區,不能行之于各屬。
為此冒昧備将管見開列于左,瀝懇憲台裁酌去取: 一、牙行碾販之宜禁饬也。
牙行碾販,所買之米,俱系富戶去歲堆積之谷。
去歲至臘月,每米一石,價值不過六七錢、八九錢不等,若輩因偶逢夏秋兩災之時,故意窖積不賣,高擡時值,希圖射利,以遂貪心。
如不力行懲儆,則富者益富饑者亦饑矣。
故須嚴行禁饬牙販,限以每石二兩,在積粟之家計其原值,業已子母三倍,似非強其所難。
若此則市價不敢私增,貧民不至重困矣。
一官買官賣可力行也。
州、縣、衛、所等官,須訪有米之家,親詣其門,婉谕以大義,限以二兩之值,買其十分之三,即刻遴選公平耆老、清慎能員,擇一公所,照依原值官賣。
家有三四口者,賣以市升一升,十數口者,賣以市升二升,定以三升五升為止。
勿令多買,恐小販之徒,有收買之弊耳。
如富戶之米不可多得,則并買新谷以濟之,倘能各屬皆然,米不能遠去,其價自平矣。
若本道現今所行,則系二兩收籴,一兩八錢出粜。
州縣等官,窮苦無力,斷難執此為例,但須實心力行,不過借湊百金,即将今日所得之值,旋發明日買米之資,周轉不已,為費無多。
足令資斧銷爍之窮民糊口度日,此真不費之惠也。
亟宜饬行。
一倉儲陳粟之可借賣也。
凡各州、縣、衛、所倉内,查有有餘之粟,比照市值少減一二錢,該管官暫借出粜,報明賣米若幹,得銀若幹,至來歲夏秋成熟,收買還倉。
若值豐稔之年,粟價必賤,以兇歲所賣之銀,買将來有秋之米,定有盈餘,其多餘糧石至期報數貯倉,為冬月赈粥之需,更為利便。
即或稍有不足,諒亦無多,臨時捐補,亦易易耳。
一、米價之不拘執也。
将來九月間,新谷既升,至期價值稍平亦未可知,倘市價與官價相等,則官價又宜照市價略減一二錢,遞減至每石一兩三四錢,則平籴之法可止也。
抑本道更有不請者,赈粥之行,向雖奉有憲檄,然州、縣、衛、所各官,遵奉實行者,固有其人,而虛應故事者,亦複不少。
當此民命堪憂之際,急宜嚴行申饬:凡有地方之責者,倡先捐資易米,再行婉詞勸募。
無論鄉紳士,情願義助者,給以旌獎。
多方設處,實心舉行。
定于九月十五日為始,在于本處或城内或廂坊,置立粥廠。
量其地方之大小,人民之多寡,或癗癕三處五處,務須遴選勤慎人役,經理其事。
或本官或佐二衙官,不時巡視。
務令饑民盡沾實惠,勿使一人向隅。
至來歲三月中,天暖農忙之時,方可停止。
如此數月之久,始能保全饑民,皆有存活之望。
若旋赈旋止,終不免于溝壑,猶之乎未赈也。
如果刍言可采,伏乞憲台通行,頒令報荒。
州、縣、衛、所,目下宜急行平籴之法,一至秋冬之妄,即早為赈粥之舉。
庶幾寒者可望生全,流亡者可免他徒。
将見數百萬生靈,台憲賴俱仁慈起白骨而肉之矣。
條陳塘站議 王克昌 查得保德一隅,地臨黃河,額設渡口,系晉省極邊之區。
東達神京,西逼秦陲榆林、甯夏、甘肅沿邊一帶重鎮。
案查設州以來,向無驿站,止額設裡馬十八匹,往來傳命。
暨康熙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旨裁扣充饷。
後康熙三十六年,聖駕西幸邊庭,特設塘馬,于東關安一正點,撥馬三十匹。
念村安一腰站,撥馬二十匹。
調省南平陽、潞、太等府各州、縣,協濟應差,半載一換。
自各驿來站計程,至七八百裡或千裡外者不等,每至六目、十二月,預期調撥在各州、縣,雖遵例撥發兩馬一夫,而程途遠,山路崎岖,初到站時,則馬已受奔馳之勞,均屬疲瘦,易于倒斃。
此勢所必至。
即馬夫赉帶工料,喂養伺候,而銀錢入手,隻圖花費,任意克減。
在塘站之地方官,雖按月查驗,馬匹之肥瘠,可得而稽,消耗之多寡,莫得而考也。
且馬夫輩,最屬刁玩,視塘站之官,究非本管。
不加約束,則易于生事,一加責懲,則藏怨宿恨,妄以萋非之詞,回訴其主。
或有誤聽,而至同寅生嫌者。
種種弊窦,莫可殚述。
至于馳送本章,飛報急差,雖騎站馬,而傳送之人又責之州縣差役,而不在馬夫。
稍有遲誤,處分自屬有站之地方官。
及山徑陡峻,兼以時值寒燠,騎馬偶有踬蹶,而馬夫群得藉口推诿。
是各處之驿遞均歸畫一,而此地之塘站并無專責。
再者大差猝至,有騎馬百餘匹至七八十匹者,原協馬匹自不敷馳騁。
雖舊例移調岢岚、靜樂等處,而應馬不過三四匹,且往返數百裡,調馬未及而大差已到,惟着地方官星夜顧覓供應,一有缺乏,便加譴責。
在大部止知有協站夫馬,而地方官賠累之苦又何計耶。
是協濟之舉,非惟撥馬者鞭長不及,其苦莫訴。
而地方之有塘站者,終年賠累,究亦難支。
克昌再四籌畫,莫若将原撥各驿夫馬并工料銀兩,着落塘站州縣,就近支領喂養,在協濟之州縣,可省他出遠涉之勞,錢糧消耗之弊。
所有工料銀兩,仍照原額款項,或赴上請領,或本地支銷,在夫馬原無增減,而驿站實有專責,不過一轉移問而數善備矣。
○傳 明高孝子傳 (見舉人)李晉元 孝子姓高氏,名?,宣化裡人。
耀州守益之後。
父配陽早喪,遺孝子及弟騰俱龆齡令,母劉氏撫育成立。
孝子竭力業圃,供菽水,真愛懇至,戀戀如嬰兒。
萬曆十三年五月,劉疾笃,湯餌不下咽者數日。
孝子年幾冠,延醫禱神,竟不一效。
思古有割股愈親者,曰: